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15:19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20-1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六、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
现变更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六、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
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更正公告附件,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营区牛庄镇 联系方式:0546-8296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海通创客中心1号楼422室
联系方式:0546-8329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546-8329908
五、附件
附件: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后)
电子标磋商文件(变更后)--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定稿.pdf
东营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YQCG2020-183#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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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DYQCG2020-183#
项目名称: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盖章):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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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答疑、采购时间安排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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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自行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QCG2020-183#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6 万元
最高限价:63.6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达到合同要求,
服务质量良好,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3、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4
“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供应商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规定时间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②为满足
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报名供应商需于规定时间内同时在山东
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报名。
未注册的报名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
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供应商网上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
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企业信息库现场审核的通知”和“办事指南”→“办理 CA证书所需
资料”,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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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及其它密封资料送达东营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区庐山路 1188 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 B 座西北门 25层)第
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1 月 4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区庐山路 1188 号华泰国际金融
中心 B 座西北门 25层)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营区牛庄镇
联系方式:0546-8296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 219 号海通创客中心 1 号楼 422 室
联系方式:0546-8329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546-832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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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本项目质量技术参数要求
一、管理服务内容
1、厨房管理:包括出品管理(食谱制定、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储存
管理等)、厨房安全管理(水、电、气、暖气、设施设备、操作安全)、厨房
卫生管理等。
2、员工餐厅服务:包括仪容仪表、环境、卫生、消毒、厨余存放、水、电、
电器、就餐秩序、餐具等管理。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1、人员配置不低于 5人(包含 5 人)。其中,管理员兼厨师不低于 1人,
副灶不低于 1 人,面点不低于 1 人,洗涮兼卫生清理员不低于 2人。
2、身体健康,持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具有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
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
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
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3、工作人员须听从领导安排,尊敬单位的领导及职工,爱护职工,爱岗敬
业,尽职尽责为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做好服务。
4、所有工作人员须做到节约水电和食堂物品,坚持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注重节约。
5、当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
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6、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配备,工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对食堂进
行全面管理,且保证厨房工作人员稳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7、采购人将食堂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后,不再参与食堂内部经营,可定期
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整改。
三、制度管理要求
7
供应商应有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
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
四、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一)、饭菜标准:
1、职工早餐 2元左右,自由选择。
(1)面食 4 种(葱油饼、馅饼、扬州炒饭、油条、咸食、手抓饼、馒头干、
肉末卷、煎饺等)。
(2)鸡蛋每人一个。(做法:水煮鸡蛋、茶叶蛋、煎鸡蛋等)。
(3)风味小咸菜 4 种。(炒咸菜丝、腌黄瓜条,小葱拌豆腐、虾酱炒豆腐、
拌包菜、腌包菜、拌圆葱、拌辣椒、拌豆腐干、拌海带丝、炝藕条、拌藕块、
雪里红炒黄豆等)。
(4)稀粥或者咸汤 2 种。(小米粥、大米粥、南瓜粥、黑米粥、玉米面粥、
地瓜粥、绿豆粥、红豆粥、豆浆等)。
2、职工午餐 5元左右,自由选择,职工刷卡就餐。
(1)炖排骨+炒鸡蛋类菜品+炒肉类菜品+清炒类菜品+凉拌菜+粥或者鸡蛋汤。
(2)精肉大包+豆角肉大包+素包+鸡蛋汤或粥+免费小菜 2种。
(3)鱼类(干炸、红烧、家焖)+炒肉类菜品+炒鸡蛋类菜品+清炒类菜品+
凉拌菜+粥或鸡蛋汤。
(4)鱼香肉丝(红烧肉、毛头丸子。毛血旺、回锅肉、水煮肉片等)+炒鸡
蛋类菜品+炒肉类菜品+清炒类菜品+凉拌菜+粥或鸡蛋汤。
(5)香菇炖鸡(土豆炖鸡、虎头鸡、辣子鸡、)+炒鸡蛋类菜品+炒肉类菜品
+清炒类菜品+凉拌菜+粥或鸡蛋汤。
(6)肉丝类菜品或者糖醋里脊等+炒鸡蛋类菜品+鸡蛋汤。
(7)五花肉炖豆腐或酸菜白肉+凉拌菜+鸡蛋汤。
(8)面食(花卷、馒头、米饭、发糕、葱油饼、发面饼、肉末卷、杂粮窝窝
头、千层饼、糖包、手抓饼、酥皮火烧、夹心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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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风味小咸菜 2 种。(炒咸菜丝、腌黄瓜条,小葱拌豆腐、虾酱炒豆腐、
拌包菜、腌包菜、拌圆葱、拌辣椒、拌豆腐干、拌海带丝、炝藕条、拌藕块、
雪里红炒黄豆等)。
注明:根据用餐人数,午餐任何时刻提供不少于 3 种菜肴(2 荤素菜+1 汤菜),
每周菜品根据季节不同进行定期调整。
3、职工晚餐 2元左右,自由选择,职工刷卡就餐。
(1)炒肉类菜品。
(2)素炒类菜品或禽蛋类菜品。
(3)咸汤或粥免费供应。
(4)面食(花卷、馒头、米饭。)
(二)、服务承诺:
1、绝不使用国家禁用的食品添加剂,保证菜品口味,努力提高技术含量,
打造家庭厨房。
2、做好三关把控。严把进货关:所有食材全部使用新鲜、合格原材料。来
源不明及不合格的食材坚决不用。严把质量关:进入食堂的蔬菜,一定要摘好
洗净,认真执行清洗和浸泡,去除农药残留。严把卫生关:做到生熟食品分开,
容器分开,操作案板、刀具区分开,杜绝交叉污染。
3、坚决杜绝使用非正规厂家的烹饪用油,索要厂家的合格证便于职工监督。
4、绝不售卖不合格、变质及制作失误(过生或过糊)的加工品。
5、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6、严格执行清洗、消毒规定,卫生防疫部门和内部检测合格率 100%。
五、就餐方式:
统一办理食堂就餐卡刷卡就餐,卡内金额不足时及时充值。单位有杜绝浪
费的义务,对连续三次出现浪费严重的职工,建议单位应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预计就餐人数备菜,以便提供足量满意的菜品及服务。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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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就餐接待应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便于准备食材,临时取消费用由采购人
承担。
2、成交供应商尽职尽责为职工提供满意的菜肴,并确保饮食卫生,杜绝食
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在经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仅承担单件费用在 100 元左右的低值易耗品,
比如:开关、水、龙头、菜墩、刀具、拖把、收子、空气清新剂、洗手液、垃
圾袋、餐巾纸、碗筷、桌布等。
4、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体检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
可协商解决。
七、食堂基本配置:
食堂配备相应的空调设备、厨房设施设备、餐厅设施设备、厨具及消防器
材等,并负责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维修、更换等,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
承担。水、电、气、暖齐全,合同期间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八、其他:
出品食谱每周提前公布,做到营养搭配合理;员工服务、安全、职业道德
培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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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DYQCG2020-183#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0 年 11 月 4日
五、变更内容:
原磋商公告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六、公告期限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现变更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六、公告期限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其他内容详见本次更正公告附件,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营区牛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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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46-8296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 219 号海通创客中心 1 号楼 422 室
联系方式:0546-8329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546-8329908
附件: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变
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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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
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整个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各个环节全面接受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计划投资:63.6 万元
三、项目说明: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包含对牛庄镇政府食堂整
体运营及人员、设备管理等,为全镇 200 余名职工提供三餐服务。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现场条件:已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六、服务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达到合同要
求,服务质量良好,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
七、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
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
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八、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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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七)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符合磋商特殊要求的证明
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由采购人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
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
件原件:
(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1、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单位
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的凭据(依法免
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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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5、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
止磋商截至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附件 2)。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
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澄清答疑文件(非澄清答疑汇总)网上打印件。
(五)供应商所投服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附件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5),其生产
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6),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
此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
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磋商;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
加磋商,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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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dongying.gov.cn/)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报名】、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纸质磋商报价表、纸质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纸质磋商报价表、纸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四、供应商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资信
证明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签章;
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送达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密电子响应
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资信证明;
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控制价;
八、供应商承诺项目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供应商磋商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弄虚作假低价
高报;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四章 答疑、磋商时间安排
一、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1:00 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上
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0 年 10 月 29 日 11:00 时后不再接受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在征询有关单位意见并答复后,将澄清答疑文件(答复中包括相
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供
应商自行下载确认【各供应商将澄清答疑文件网上打印件由法人(或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再放入资信证明袋中密封,
未提供的按放弃磋商权处理】;答疑文件也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
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问题的,则为认可本磋商文件,对本磋商文件没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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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异议。
二、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11 月 4日 14 时 00 分在东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区庐山路
1188 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 B 座西北门 25层)第二开标室。磋商。2020 年 11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前,供应商将响应文件、资信证明送达磋商现场,逾期送达
的按放弃磋商资格处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内容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①、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单位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③、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④、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具
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磋商截至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
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由法人(或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澄清答疑文件网上打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
5、磋商报价表。
6、实施方案部分:
6.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堂服务总体经营目标和管理制度;
6.2、供应商保证本项目食堂各类食材质量安全的措施;
6.3、供应商保障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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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服务方案,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
6.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食堂人员、工作职责要求;
6.6、供应商服务承诺。
7、企业基本概况介绍,所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完成日期承诺等;
8、相关服务内容说明;
9、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10、对磋商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注: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ndytf)1 份(光盘介质);
3、纸质响应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打印版)一式 5份,
正本 1 份,副本 4份。纸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字样,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封面应加盖供应
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纸质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东营版)(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
件)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 CA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东营版)会生成两个电子响应文件,一个为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另外
一个为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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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确认 CA证书未到期,若 CA 证书即将到期,必
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
5、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纸质响应文件
备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
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供应商使用
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
文件(光盘 1 份)、纸质响应文件有任一缺失的,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二、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各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报价,综合考虑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报价,本项目报价包含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磋商控制价:63.6 万元(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元整)。
三、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指定栏目,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纸
质响应文件送达及其他密封资料送达磋商地点。
●纸质响应文件须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
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
封袋上注明“纸质响应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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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袋上注明“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供应商所投项目《纸质磋商报价表》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密封袋上注明“纸质磋商报价表”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
可。“纸质磋商报价表”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将需要由采购人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的资
信证明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供应商法定代表(投资)人身份证原
件或法定代表(投资)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可不装入密封袋
内,但是在审查确认“资信证明”资料时供应商应现场即时提供。密封袋封口
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投资)人或法定代表(投资)人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样。密封袋
以外的资料(身份证除外)一律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退还。“资
信证明”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将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
封。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以外的
资料一律不予认可。“评审资料”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三)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四)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资信证明
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或签章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后,可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纸质响
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通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
之前,供应商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纸质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2)供应商补充或修改纸质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内容应密封,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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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及其他
密封资料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密封袋封面标明“补充”或“修
改”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供应商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可
于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随时撤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新的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将不能撤回其加
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逾期
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七)供应商需带本单位 CA 锁到磋商现场进行解密。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一、磋商总则
(一)磋商会议在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管下,由采购代
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
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三)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开启供应商提交的“资信证明”密封袋,
由采购人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
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①、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单位法
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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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的凭据(依法免税的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其它证明
材料(指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⑤、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
磋商截至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附件 2)。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
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澄清答疑文件(非澄清答疑汇总表)网上打印件。
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
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未按
规定密封的;
2、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资信证明的密
封袋封口处无供应商公章的;
3、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资信证明的密
封袋封口处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
4、逾期送达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资信
证明的;
5、供应商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磋商报价表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6、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纸质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
8、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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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承诺项目服务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0、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1、经磋商小组核实认定,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低
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
12、未按规定进行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dongying.gov.cn/)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报名、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
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
15、磋商现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或无法解密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本次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按要求从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磋商小组在磋商时按有关工作纪律进行。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
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磋商过程中,有关涉及管理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确定“产
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
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
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
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磋商小组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或货物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切实
防止潜在风险。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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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
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
3、经磋商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的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
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
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
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
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
4、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
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
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
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
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
24
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
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
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会议议程。
2、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
产生。
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
5、由采购人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
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
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
被取消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
7、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产品质量
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事求是的确
定。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将有最终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
小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
25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抽签顺序为: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抽取确定其抽取顺序,再根据其顺序抽取
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终报价
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 3)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5),其生产
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6),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
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抽
签顺序为:由并列的成交候选人抽取确定其抽取顺序,再根据其顺序抽取确定
成交候选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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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
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
购活动。
三、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同时在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四、资料保存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
评定标准如下:
1.报价:10 分
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
格权值为 10%)。
本采购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控制价与磋商基准价之间为报价有效范围。
在上述确定磋商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过程中,对所投产品、设备属于小
型和微型企业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磋商报价,以扣除 6%后
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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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3)作为计算
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5),其生产
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6),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信用承诺:5 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得 5 分;否则,
不得分。注:《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装入评审资料密封袋中。
3、本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共 85分
磋商小组成员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得相应分值,每缺一项
该项不得分。
3.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堂服务总体经营目标和管理制度,13-15 分;
3.2、供应商保证本项目食堂各类食材质量安全的措施,13-14 分;
3.3、供应商保障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措施,13-14 分;
3.4、服务方案,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13-14 分;
3.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食堂人员、工作职责要求,13-14 分;
3.6、供应商服务承诺,13-14 分。
供应商实施方案部分最终得分以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的同
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在依照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
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
相一致。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项目合同
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成交供应商所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
少。
(四)如果本项目质量最终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除赔偿采购
人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 10%的违约金。
(五)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总额的 1/12,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 10日以
前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确定的项目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如果更
29
改,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方可更改。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定,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
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及义务
(一)采购人应与采购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
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一)供应商编写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
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
时送达。
(四)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参照国
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件规定确定具体数额。
(五)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
肢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目主
要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
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磋商
30
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
加磋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
人有权终止其磋商资格。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
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
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
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
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1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
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
(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
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
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
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
32
为准。
三、提起投诉:
(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东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
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
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五)东营区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东营区财政局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
33
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
内。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
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
项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
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区财政局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七)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
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
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十)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
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
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34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一)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
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
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5、监狱企业证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磋商报价表
8、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10、授权委托书
35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
XX 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
序组织的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XX公
司(单位)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
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防止本企业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中
标;防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防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售后服务或无正当理由
据不完全履行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捏造事实、提
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发生;如果
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书面形
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XX公司(单位)的不良行为。
二、依法禁止 XX公司(单位)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二〇年 月 日
36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
东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
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
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
所属行业为 。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38
附件 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39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40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41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42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3
附件 5: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44
附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40
附件 7: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供应商磋商报价表
2020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磋商前基础报价
(总价,小写)
(递交报价前填写)
磋商中报价
(总价,小写)
(磋商会议现场填写)
最终报价
(总价,小写)
(磋商会议现场填写)
备 注
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
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最终报价
(总价,人民币大写)
项目完成时间的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本表除装入响应文件外,还须一式 5份装入“纸质磋商报价表”密封袋内。
41
附件 8: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42-
附件 9: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
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43-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44-
附件 10: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
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营区牛庄镇
联系方式:0546-8296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
六、公告期限
三、获取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联系方式:0546-8296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10: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