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XCT2020-ZB-110
二、项目名称: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大米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大米采购 | 1180000 | 乌鲁木齐金石益友商贸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448号 | 91650103572520036N |
2 |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菜籽油)采购 | 1038000 | 新疆顺萍真诚米业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448号新疆兴粮源粮油市场D209号 | 91650103MA783HHE2B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大米采购 | 大米 | 欣百味 | 250 | 4.72 | 25公斤/袋 |
2 |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菜籽油)采购 | 食用油(菜籽油) | 北亭湖 | 120 | 8.65 | 20升/件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一大米16980元,标项二食用油1541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49号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0991- 784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
项目联系人:单微
联系方式:0991-5367788、18299444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微
电 话:0991-5367788、18299444471
附件信息:
(发售)招标文件【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大米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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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大米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XJXCT2020-ZB-110)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盖章):新疆财经大学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991-784354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微
联系电话:0991-5367788 、18299444471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1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6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 投标须知…………………………………………………………10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参考格式)……………………………………36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4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大米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线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CT2020-ZB-110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大米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大米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米:250吨,采购预算:125万元(单价5元/公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菜籽油)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用油(菜籽油):120吨,采购预算105万元(单价8.75元/公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共两个标包,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
方式:线下获取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件原件(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售价(元/包):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0991-784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
项目联系人:单微
联系方式:0991-5367788、18299444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微
电 话:18299444471
第%1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大米采购 |
供货地点 |
新疆财经大学后勤公寓服务中心伙食科各餐厅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经费性质 |
自有资金 |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 |
|
2 |
采购内容 |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大米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
3 |
最高限价 |
标项一: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大米采购 标项二:新疆财经大学学生食堂食用油(菜籽油)采购 注:最高限价的总价和单价都不能超过,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
5 |
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共两个标包,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信用查询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
8 |
投标文件 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
9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截止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1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12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开标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开标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1701 |
13 |
评标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标项一: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标项二: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新诚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龙盛街支行 行号:104881004170 帐号:107675053625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交纳,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注: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
15 |
招标文件 售价 |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 |
16 |
投标文件密封 |
1、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应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也可以为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正副本) (3)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正本扫描电子版(PDF格式) 2、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上应写明: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并标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前不得开启”,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3、投标文件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装订后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可以密封在同一投标文件袋中。光盘封面或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内容、公司名称)。 光盘或u盘与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4、开标一览表密封 投标人必须单独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5、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盖章 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8投标文件制作及密封要求的,投标被拒绝。 |
17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伍万元整(每包) |
18 |
质保期 |
一年 |
19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于每月付清本月结款,发票按学校、按项目资金来源分别开据。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税务局正式发票,发票后附送货清单,清单上必须有分管领导、验收货品人员、签收人员签字。以配送量为准。 |
2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
2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2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评分办法。 |
备注: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 新疆财经大学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或所投标段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4 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
1.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 ;
1.4.2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1.4.3供货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4供货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4.5投标内容、数量、质量、服务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6投标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1.4.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2. 采购内容
2.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 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4. 招标项目实施要求
4.1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4.2 供应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场服务计划。
5. 供货周期及供货地点
5.1 供货周期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最后一件货物运抵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的时间;供货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
6. 经费性质
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7.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与任何形式的处罚。
7.3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7.3.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规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7.3.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7.3.1条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食用油(菜籽油)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 授权委托
9.1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10. 联合体投标
10.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否则联合体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7.2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7.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1.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文件未分包的,投标人须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包的,投标人应当以包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1.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11.4 招标文件由本文件及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构成。
11.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招标项目中均称招标文件补充。
11.6 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
11.7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可能引起“否决投标”、“拒绝评审”、“无效投标”、“评审不予通过”等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公告。
12.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须经采购代理机构处提交购买标书的资料后获取。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3.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
13.3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3.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投标设备名称、品牌、数量及分项报价表应一次性报定,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a.设备投标报价应为实施本项目提供全部内容所包括的全部价格的体现。
b.分项报价表中特别要求的零部件、备件的费用;
c.分项报价表中特别要求的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14.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分项报价表》中标明所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4.3投标人应对《分项报价表》中全部货物分项逐一进行报价。
14.4《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应一致,如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
14.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遵照如下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并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视为投标人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提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5.3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具体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5.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15.7.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5.7.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8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5.8.1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原件以便核查);
15.8.2 供应商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须提供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
15.8.3供应商需带5-15元转账手续费(代收代付,银行手续费)。
15.8.4 退还成交供应商方投标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方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和已加盖成交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16. 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16.1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
16.2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前对项目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9. 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9.1 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9.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19.3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