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龙海市支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委托,对龙海市支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FJZY采购(2020)061
2.采购项目内容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3.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购买时间:2020年11月13日08:30至2020年11月19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17室。
3.3购买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售后不退。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11月23日15:30之前提交到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20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3日15 : 30;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20会议室。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31号丽园广场1栋D01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1370936889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17室
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668059
项目负责人:小张
电子信箱:fjzy888@126.com
11.谈判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596900119210201
帐 号:招商银行漳州分行
12.特别提示
12.1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2.3注意后附“谈判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盖正式印章)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正式印章)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