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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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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2020年11月13日 13:4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行政区域西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3:46
评审专家名单杨金秀、邓万章、尚会年、旺秦、王真真。
总中标金额¥0.41280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08931800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采购单位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891-6333536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武先生;17708931800 0891-6351105
附件:
附件1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第二次)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WZZB-2020-040(招标文件编号:WZZB-2020-040)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拉萨市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

中标(成交)金额:0.41280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拉萨市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米面、干杂类等 金建、五利得等 25kg 1 982.1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金秀、邓万章、尚会年、旺秦、王真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 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价换算得出。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WZZB-2020-040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拉萨市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

中标金额: 4128.02(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捌元零贰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米面、干杂类等

金建、五利得等

25kg

1

982.11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金秀、邓万章、尚会年、旺秦、王真真。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 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价换算得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接受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时00分

3.定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合同履行日期: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91-633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

联系方式:武先生 0891-6351105 17708931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 0891-6351105 177089318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891-633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

联系方式:武先生;17708931800 0891-6351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 17708931800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 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WZZB-2020-040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2020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6 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6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0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拉萨市北 京中路 67号西藏大厦院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1 月 11 日 11时 0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B-2020-040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本项目共 1个包。以单价招标,按实际送达数量为准。 最高限价:以单价招标,最高 4150元,按最终实际送达数量为准。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 购。(具体详见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0月 22日至 2020年 10月 29日,每天上午 10:00—13:00,下午 15: 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拉萨市北京中路 67 号西藏大厦院内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购买。 方式: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有效的营业执照;2、单位介绍信或法 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 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明;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胶装成册,交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留存)。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50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 11月 11日 11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拉萨市北京中路 67 号西藏大厦院内 4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 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91-633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67号西藏大厦院内 联系方式:武先生 17708931800 0891-6351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17708931800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4 采购文件编号 WZZB-2020-040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项目预算 (实质性要求) 项目预算:以单价招标,按实际送达数量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以单价招标,最高 4150元,按最终实际送达数量为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 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 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6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7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规定执行。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7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18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账号:5405010236360000056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市城西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 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 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 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 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 人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 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19 履约保证金 无 8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0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7708931800 0891-6351104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 通知书。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51104 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拉萨市北京中路 67号西藏大厦院内)。 22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 责答复。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51104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1份向本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2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 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且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 标准)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价换算得出。 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采购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10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使用最综合中标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11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七)综合评分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13 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如 适用)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 明书、采购人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或技术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如适用) (1)投标函; (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 五章); (3)投标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 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 14 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如适用)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 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 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 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15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档 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 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 除外) 16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包括:开标一览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回单复 印件、法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 盖鲜章)。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 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副本合封在一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 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 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 17 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 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 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根据“供应商 18 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 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查询。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 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 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7.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0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此次项目没有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 1份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3个工作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21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付款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22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3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 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本项目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则作无效处理。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4 一、投 标 函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包/【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 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等,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 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用于开标唱 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9、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5 二、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 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 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 六、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本单位全 权负责。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6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 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8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制造商家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完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9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0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 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1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2 九、投标产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3 十、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 偏离说明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项目技术指标要求的全部技术 配置参数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4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5 十二、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为小微企业适用。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 〔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提供工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 36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37 十四、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 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本单位特此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 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和达到国家标准。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8 十五、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9 十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包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0 十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1 十八、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 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2 十九、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43 二十、制造商家授权书(参考)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 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 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 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 单附后),参加“ ” 项目(招标编号: 包 号: )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 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 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 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合法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应 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单位的印章。 44 二十一、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格式自拟) 4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明文规定的,应当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 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西藏规定的罚款数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材料:(提供以下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2018或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 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新成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 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格 式自拟】 ③也可提供银行出具近半年的资金资信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 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或承诺书【格式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7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复印件)或承诺 书【格式自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声明函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符合本次 采购经营范围)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 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 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 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询价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4)保证金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48 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 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一、技术参数 产品报价方面: (一)、产品为单价报价,所有单价的金额总和即为最终总报价,以总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报价接受同种类品,不同品牌种类主副食品的报价,可自行附表 体现,报价单只接受一种类别商品的唯一报价。 (三)、计量单位为市斤。 米面、干杂类等(表 1),表内产品均需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 全标准 类别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描述/备注 米 东北大米 25kg 袋 中国知名品牌,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 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东北大米 5kg 袋 面 面粉 25kg 袋 中国知名品牌,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 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挂面 1kg 把 中国知名品牌,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 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油 菜籽油 5L*4 桶 中国知名品牌,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 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大豆油 5L*4 桶 花生油 5L*4 桶 包装类 调味品 香油 450ml*20 瓶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料酒 500ml*15 瓶 耗油 700ml*12 瓶 花椒油 400ml*12 瓶 老抽 500ml*12 瓶 生抽 500ml*12 瓶 陈醋 450ml*12 瓶 香醋 450ml*12 瓶 49 豆瓣 6kg 桶 火锅调料 400g*40 袋 火锅底料 400g*30 袋 醪糟 600g*12 瓶 鸡精 400g*20 袋 味精 450g*25 袋 生粉 4kg*4 袋 豆豉 260g*24 瓶 十三香 45g*100 盒 酵母 450g*20 袋 辣椒面 2.5kg*4*5 袋 紫菜 100g*40 包 芽菜 700g*14 袋 食用盐 50g*50 袋 奶渣饼 50g*25 件 奶类 全脂甜奶粉 400g/袋 袋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散装类 调味品 雪豆 500g 斤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花生米 500g 斤 红花椒 500g 斤 花椒面 500g 斤 干辣椒 500g 斤 干辣椒节 500g 斤 干木耳 500g 斤 白糖 500g 斤 冰糖 500g 斤 蛋类 红皮鸡蛋 420 枚/箱 枚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拉萨鸡蛋 350/件 枚 藏鸡蛋(盒装) 300/件(1 盒/30 枚) 枚 藏鸡蛋(板) 420/件(1 板/30 枚) 枚 50 冻品类(表 2),表内产品均需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品名 单位 单价 序号 品名 单位 单价 1 冻五花肉 斤 41 冻包心鱼丸 袋(大) 2 冻精品五花 斤 42 混合素丸子 斤 土鸡蛋 240/件(1 盒/15 枚) 枚 粉条类 土豆粉 450g*50 袋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红薯粉条 500g 斤 粉丝 50 包/袋 包 豌豆粉 50 斤/袋 袋 罐头 午餐肉罐头 500g*24 罐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红烧猪肉罐头 500g*24 罐 玉米粒罐头 400g*24 罐 腌菜 泡酸菜 2kg*6 袋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泡豇豆 2kg*6 袋 泡红椒 2kg*6 袋 泡小米椒 2kg*6 袋 冻货类 汤圆 500g*20 袋 袋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水饺 500g*20 袋 袋 奶香馒头 12 个*20 袋 袋 酥油 500g 斤 优质酥油 500g 斤 油条 1 包*20 个 包 薯条 2kg*6 袋 袋 酥油(圆) 500g 斤 糌粑 白糌粑 5 斤 袋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白糌粑 10 斤 袋 方便面 方便面 1 件*12 桶 件 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 标准 合计(元) 小写: 元 大写: 元 报价合计为米面、干杂类(表 1)全部商品的价格总和 51 3 冻排骨 斤 43 冻青虾 斤 4 冻精品排骨 斤 44 冻大带鱼 斤 5 冻猪后腿 斤 45 冻中带鱼 件 6 冻瘦肉 斤 46 脆皮肠 袋/2 斤 7 冻猪里脊 斤 47 火腿肠 件(4200g) 8 冻肚子 斤 48 虾饺 斤 9 冻精肥肠 斤 49 蟹肉 斤 10 冻猪耳 斤 50 蟹肉棒 斤 11 冻猪肘 斤 51 培根 斤 12 精品冻猪蹄 斤 52 汤圆 500g 13 冻猪舌 斤 53 水饺 500g 14 猪白条 斤 54 奶香馒头 袋(1*12 个) 15 冻兔子 斤 55 豆沙包 袋(1*10 个) 16 冻兔子(一级) 斤 56 好鸡爪 斤 17 冻鸭翅 斤 57 九股鸡翅 袋 18 鸭血 盒 58 鸡翅尖 袋 19 鸭肠 斤 59 好鸡中翅 袋 20 鸭肠(一级) 斤 60 小黄鱼 斤 21 鸭掌 斤 61 冻猪蹄 斤 22 冻鸭 只 62 冻红虾 斤 23 冻鸭菌肝 斤 63 千叶豆腐 袋(400g) 24 冻鸡 只 64 玉米脆皮肠 斤 25 冻鸡爪(小) 斤 65 肘花卷 斤 26 冻鸡脯肉 斤 66 盐帮土鸡脚 袋 27 冻大鸡腿 斤 67 冻精品猪耳 斤 28 冻小鸡腿 斤 68 冻口条 斤 29 冻鸡中翅 袋 69 绵羊排 斤 30 冻全鸡翅 斤 70 四川香肠 斤 31 冻鸡菌肝 斤 71 冻鸭脯肉 斤 32 冻鸡尖 斤 72 卤猪脚 斤 33 冻鸡柳 袋 73 卤肥肠 斤 34 鸡杂 斤 74 冻鸡爪(大) 斤 35 冻土鸡 斤 75 香酥鸭 斤 36 冻羊肉 斤 76 香酥鸡 斤 37 冻羊排 斤 77 卤猪头 斤 38 冻牛肉 斤 78 本地极品酥油 斤 39 冻牛肉丸 斤 79 牛排 斤 52 40 冻鱼丸 斤 80 冻虾仁 斤 合计(元)大写: 元 小写: 元 报价合计为冻品类(表 2)全部商品的价格总和 鲜肉类(表 3),表内产品均需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品名 单位 单价 序号 品名 单位 单价 1 川味腊肉(精品) 斤 50 猪五花肉 斤 2 川味香肠(精品) 斤 51 烂肉 斤 3 川味香肠(较好) 斤 52 精五花肉 斤 4 腊排 斤 53 猪肘子 斤 5 卤猪耳 斤 54 猪后腿肉 斤 6 卤肚子 斤 55 精品猪蹄 斤 7 卤牛肉 斤 56 猪前腿 斤 8 卤鸡爪 斤 57 猪肝 斤 9 烤鸭 只 58 猪腰 斤 10 乌鸡 只 59 猪舌 斤 11 净三黄鸡 斤 60 净土鸡(极品) 斤 12 净鸡 斤 61 净鸭 斤 13 净老母鸡 斤 62 净兔子 斤 14 活鸡 斤 63 净鹅 斤 15 肥牛 斤 64 净土鸡 斤 16 牦牛排骨 斤 65 净仔鲢 斤 17 牦牛肉后腿 斤 66 净鲫鱼 斤 18 牛里脊 斤 67 净牛蛙 只 19 牛筋 斤 68 净老鸭子 只(大) 20 肥羊 斤 69 净老鸡 斤 21 牛腩 斤 70 净鲈鱼 只 22 羊肉 斤 71 净梭边鱼 斤 23 羊腿肉 斤 72 净拉萨鱼 斤 24 羊排 斤 73 净江团 斤 25 鲜猪肉 斤 74 净墨鱼 斤 26 精瘦肉 斤 75 净泥鳅 斤 27 筒子骨 斤 76 净桂鱼 斤 28 猪心 斤 77 净仔鲢 斤 29 天堂 斤 78 猪肚 斤 53 30 蹄筋 斤 79 精肥肠 斤 31 净草鱼 斤 80 鲜牛后腿 斤 32 净花鲢 斤 81 牛排 斤 33 净鲤鱼 斤 82 猪油 斤 34 黄喉 斤 83 猪瘦肉 斤 35 毛肚 斤 84 猪肉片 斤 36 黑千层肚 斤 85 猪肉丝 斤 37 净牛蛙 斤 86 活鸡 斤 38 鳝鱼 斤 87 活鸭 斤 39 净鳝鱼 斤 88 活兔子 斤 40 耗儿鱼 斤 89 活老鸡 斤 41 水发鱿鱼 斤 90 鲜虾 斤 42 活甲鱼 斤 91 活鲈鱼 斤 43 活花鲢 斤 92 活鹅 斤 44 净黄辣丁 斤 93 活土鸡 斤 45 小龙虾(一级) 斤 94 活鲤鱼 斤 46 墨鱼仔 斤 95 活仔鲢 斤 47 猪里脊肉 斤 96 活鲫鱼 斤 48 精排骨 斤 97 活牛蛙 斤 49 猪排骨 斤 98 鸽子 只 合计(元)大写: 元 小写: 元 报价合计为鲜肉类(表 3)全部商品的价格总和 蔬菜类(表 4),表内产品均需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品名 单位 单价 1 大白菜 斤 2 小白菜 斤 3 快白菜 斤 4 干菠菜 斤 5 花菜 斤 6 西兰花 斤 7 青芹菜 斤 8 西芹 斤 9 油麦菜 斤 10 生菜 斤 11 凤尾 斤 54 12 丝瓜 斤 13 娃娃菜 包 14 香菜 斤 15 上海青 斤 16 玉米粒 斤 17 山药 斤 18 土豆 斤 19 西红柿 斤 20 茄子 斤 21 西葫芦 斤 22 红薯 斤 23 大芋头 斤 24 莲藕 斤 25 紫薯 斤 26 红苕尖 斤 27 韭菜 斤 28 韭黄 斤 29 生姜 斤 30 大蒜 斤 31 去皮大蒜 斤 32 莲花白 斤 33 紫莲白 斤 34 新蒜苔(短) 斤 35 蒜苗 斤 36 白萝卜 斤 37 胡萝卜 斤 38 水萝卜 斤 39 四季豆 斤 40 豇豆 斤 41 豌豆粒 斤 42 青豆粒 斤 43 老南瓜 斤 44 冬瓜 斤 45 黄瓜 斤 55 46 苦瓜 斤 47 大青椒 斤 48 肥肠椒 斤 49 二荆条 斤 50 红圆椒 斤 51 小米椒 斤 52 大葱 斤 53 小葱(本地) 斤 54 洋葱 斤 55 干平菇 斤 56 金针菇 斤 57 鸡菇 斤 58 香菇 斤 59 杏鲍菇 斤 60 豆芽 包 61 仔姜 斤 62 茼蒿 斤 63 空心菜 斤 64 菜头 斤 65 折耳根 斤 66 菜心 斤 67 汉菜 斤 68 小芋儿 斤 69 玉米 斤 70 塔菜 斤 71 荷兰豆 斤 72 海鲜菇 袋 73 儿菜 斤 74 鸡腿菇 斤 75 白芹菜 斤 76 豆腐 板 77 豆腐皮 斤 78 豆腐干 斤 79 茶树菇 斤 56 80 青油菜 斤 81 青笋棒 斤 82 去皮青笋 斤 83 长红椒 斤 84 折耳叶 斤 85 细山药 斤 86 水葱 斤 87 竹筒白 斤 88 红油菜 斤 89 美人椒 斤 90 小土豆 斤 91 小芹菜 斤 92 血旺 斤 93 魔芋 斤 94 凉粉 斤 95 凉皮 斤 96 鲜海带 斤 97 独蒜 斤 98 白圆菇 件 99 水白菜 斤 100 大葱(本地) 斤 合计(元)大写: 元 小写: 元 报价合计为蔬菜类(表 4)全部商品的价格总和 水果类(表 5),表内产品均需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品名 单位 单价 1 90 苹果(一级) 斤 2 85 苹果(一级红富) 斤 3 梨子(一级) 斤 4 香蕉(一级) 斤 5 进口橙子(一级) 斤 6 黄香瓜(一级) 斤 7 哈密瓜(一级) 斤 8 叶桔(一级) 斤 57 9 小芭蕉(一级) 斤 10 小西瓜(一级) 斤 11 红提(一级) 斤 12 红心火龙果(一级) 斤 13 大西瓜(一级) 斤 合计(元)大写: 元 小写: 元 报价合计为水果类(表 5)全部商品的价格总和 表 1 至表 5,全部商品的价格总和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 民币)。 品名 单位 单价 二、商务部分 1、付款方式: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所有商品报价为单价,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之后,肉禽类等由于市场行情以及 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现象,但价格调整(低于市场零售价)应该与采 购人协商,需征求采购人同意,并且价格调整按当地物价部门要求执行,不得出现擅自 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 5、其他要求: (一)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 GB9959.1-2001标准,主要 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 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 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 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 止肉品二次污染。 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 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8 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 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 GBT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 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 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 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 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 合 GB2760-2011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7.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 GB2748-2003 标准。 8.大米质量要求:非转基因,粳米一级国家标准 GB1354-2009;面粉质量要求:非转基 因,小麦粉特制一等国家标准 GB1355-1986;食用油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国家标准 GB1535-2003。 (二)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米面、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调味品、必须使用品牌 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 源。 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3.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 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 和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 配送清单记录内容清晰明了,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 条件退货或换货,当日发现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达三次,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 59 配送货物金额 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 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 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 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 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 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出或引起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等食 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 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 理。 (四)配送要求: 1.每天每个点送货一次,西藏自治区政府大中小灶、二号院、四号院食堂等甲方指定地 点。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 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 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 4.配送过程中存在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并且自行对车辆以及驾驶人的行驶安全负 责。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按采购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的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6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61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 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62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 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 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 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 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 63 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 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 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64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 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 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 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 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65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 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 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 员共同评分。 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66 1 投标报价得分 (30 分) 30 分 据财政部《财库 2007(2)》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 有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100 注: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企业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 商务部分 (30 分) 企业实力 5 分 1、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在拉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图 片场地证明材料,以及房产证或租房证明);2、制造商(或投 标人)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副食肉类具 有权威机构认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4、蔬菜类出 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单。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齐全者 可得 5 分,不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业绩证明 10 分 提供相关采购项目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或者合同证明,每有 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完整合同内容材料,原件备查) 场所要求 6 分 具有独立的主副食品分拣、保存场所,包括分拣间、冷冻库、 冷藏库(需提供场所证明材料,并且场地情况满足国家有关标 准及规定),根据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6 分,第 二名得 4 分,第三名得 2 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 配送能力运 输要求 6 分 具有专业运输配送能力,提供车辆行驶复印件或者车辆租赁合 同。综合考虑车辆的密封性、专业性、安全性等方面,根据提 供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6 分,第二名得 4 分,第三名 得 2 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 经营、配送 人员健康证 明 3 分 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之前,提供经营者、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材 料,有 1-10 人健康证明得 1 分,有 11-20 人健康证明得 2 分, 有 21 人以上(含 21 人)健康证明得 3 分。在获取招标文件日 期之后,提供健康证明的,不予得分。(原件备查) 3 技术部分 (40 分) 投标货物对 招标文件的 符合程度 15 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商务部分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 偏离的得 15 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商务部分等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本项 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需要在技术偏离表中体现出来) 售后服务计 划及保证措 施 10 分 提供合理售后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证明文件,根据计划合理性 和保证措施是否得当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10 分,第二名得 7 分,第三名得 5 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 运输计划及 保证措施 10 分 提供运输计划及保证措施证明文件,根据计划合理性和保证措 施是否得当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10 分,第二名得 7 分,第三 名得 5 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 与扶贫企业 或组织合作 3 分 与扶贫企业有合作,每有一个完整证明材料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政策加分 2 分 投标产品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 1 分; 投标产品列入当期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 1 分。 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 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7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 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报价相同 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无投标人 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投标人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 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8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 69 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 申报缴纳。 7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以中标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XXXXXXXXX (项目编号: XXXXXXXXXX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 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 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71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 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 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货到现场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 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 求进行。 72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 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5 日 内响应到场,10 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 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 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73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74 第九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退款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中标及未中标包号: 2.中标及中标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投 标公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75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文件业主审核表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业主单位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招标编号 WZZB-2020-040 业主方审核意见 本确认表所附《招标文件》为已经确认的《招标文件》。请按 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同意公告时间及开标时间以实际发售标书时间 为准。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代理单位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代理单位领导 签字: 代理单位项目经 理签字: 呈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备 注 请业主方将此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传给我司留存;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