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13 15:24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FZC[2020]0121
三、磋商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四、磋商及成交日期:2020年11月13日14时00分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合同履约期限:
成交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军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县松南乡红星村李家屯(乡村私产2639号)
成交金额:¥9727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用1+1+1形式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一次服务周期,在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该招投标项目列入次年预算的前提下,且甲方对乙方本服务周期的综合服务评价认可的同时,确定次年是否沿用乙方供货服务项目
六、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桂华、骆秀艳、路善锐。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方正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方正县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 系 电 话:15084635432
2.采购代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451-88031666
- 129附件.doc
- 磋商文件-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doc
政府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FZC[2020]0121
项目名称: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单位:方正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说明 5
二、磋商文件 7
三、响应性文件 8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与评标 13
六、授予合同 19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2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23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ZC[2020]0121
2、项目名称: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74100.00元
5、最高限价:974100.00元
6、采购需求: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秩序维护(安检)服务、车场管理服务、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收发服务、值更服务、维修服务、高空玻璃清洗服务、冬季清冰雪服务(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用1+1+1形式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一次服务周期,在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该招投标项目列入次年预算的前提下,且甲方对乙方本服务周期的综合服务评价认可的同时,确定次年是否沿用乙方供货服务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方正县)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6日8:30-16: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领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6日毎天上午8:30-11:00分,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逾期不予受理。未领购磋商文件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5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3日14点00分
地点: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项目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方正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方正县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 系 电 话:15084635432
2.采购代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90号)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451-880316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
预算金额:974100.00元。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方正县人民法院,也称招标人。
2.2“潜在投标人”是指对本项目有兴趣,愿意参加投标并按合法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投标人”是指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约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的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货物”是指磋商文件所述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是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对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服务义务。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3.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3.4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4. 投标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5.? 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5.1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5.2本项目采购人不集中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建议潜在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对现场进行勘查,避免对投标内容理解偏离,造成损失。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磋商文件理解错误,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 委托
6.1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统一格式)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6.2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9.2 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如下: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 响应性文件格式
9.3除非有特殊需要,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可以向采购人询问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后,到使用地勘查,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磋商文件发出以后,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澄清的,或认为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此之后提出的澄清无效。有必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采购方的各项要求。
三、响应性文件
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其他语言文本与中文译本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否则将不予采纳所引用的内容。
11.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响应性文件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2.2投标人必须对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各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12.3投标人随同响应性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含法定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鉴定文件等)必须规范、完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12.4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投标其投标服务的内容、售后服务、服务周期等。
12.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2.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于本磋商文件中支付条款的偏差和服务范围的偏差或投标人明确提出的缺漏项。
13.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3.1响应性文件一般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3.2 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性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3.2.1 价格部分(经济标)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13.2.2 商务部分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所有能够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材料)
4.商务规范偏离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承诺;
7.服务承诺;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3技术部分包括:
1.技术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其他能证明投标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材料。
14.响应性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4.2响应性文件必须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15.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响应性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15.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总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15.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电汇、支票、银行汇票及其他法律允许的非现金形式,否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且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6.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须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基本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全称无法全标注时需写项目简称。)
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交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汇锦支行
保证金交纳账号:3500009509000003126
行号:102261001086
注:汇款时如搜索不到汇锦支行选择顾乡支行
16.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000.00元人民币
16.5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16.6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性文件前必须出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性文件。
16.7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中标人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
16.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采购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不接受中标通知书;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投标人在其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6) 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6.10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7.投标有效期
17.1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7.3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17.4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17.5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能修改响应性文件。
17.6 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性文件的签署
18.1 组成响应性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8.2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响应性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无论中标与否,响应性文件均不予返还。
18.3 响应性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4 响应性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6 响应性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word版本)1份。若副本和正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8.7 所有响应性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18.8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性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9所有响应性文件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性文件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性文件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电子版单独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字样,然后再将三个内层包封统一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得启封
19.2 外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未完好密封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收。
19.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性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9.4 本项目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到响应性文件中,原件须单独编目、密封和签署,并标记“资质、证明材料”字样,与响应性文件同时递交。资质审核和评分时,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方为有效。
20.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20.1 递交地点:同投标邀请中规定的递交地点。
20.2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3所有响应性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响应性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3)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4)未领取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5 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21.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性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性文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须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性文件做任何修改,或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性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性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撤回”的响应性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1.3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开标的程序为:密封情况检查→拆封→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二次报价→记录并存档。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并公正;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响应性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3 招标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性文件,开标时都应予以拆封、宣读。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2.5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6 开标时,响应性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7 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2.8 开标过程全程电子监控。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3.2 招标代理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人于开标当天规定时间于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办对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不得到评标现场参与项目评标。
23.3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24.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1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4.2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4.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见附件。
25.评标原则
25.1 据法律规定,评标原则如下: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严格保密
(3)独立评审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25.2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将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26.评标纪律
26.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2)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3)不得透露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2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7.评标优惠政策
27.1 根据财库[2006]47 号和[2007]30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10%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10%的加分。
27.2 根据财库[2004]185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7.3 根据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7.4 根据财库[2020]9 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7.5根据黑政发[2015]16 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创办微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8%的扣除;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响应性文件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政策。
投标人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开标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
(1)如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2)如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3)如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27.5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响应性文件中注明。
28.评标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 响应性文件初审;
(2)? 澄清有关问题;
(3)? 比较与评价;
(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 编写评标报告。
28.1 响应性文件初审
响应性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8.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评委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8.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8.1.2.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8.1.2.2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1.2.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8.1.2.4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实质性偏离是指:
(1)?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 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4)?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号条款。(若有)
28.1.2.5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性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性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1.2.6响应性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响应性文件中有代签名、虚假签名、加盖虚假印章、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不唯一);
(7)?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 响应性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9)? 具有串通投标行为的。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两家以上(含两家)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两家以上(含两家)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28.1.2.7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投标无效的,其响应性文件即被视为未通过初审,不得参与投标的详细评审。
28.2 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8.2.1评标委员会对于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2.2 初审中,响应性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算数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1)? 响应性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响应性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修正数字;
(6)?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8.3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8.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响应性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8.4.2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4.3出现以下情况者不给分:
(1)未能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不给相应分数;
(2)未能按本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不给相应分数;
(3)证(或证明材料)、企必须相符,不相符者视为无证(或证明材料),不给相应分数。
28.4.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8.4.5 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8.5 编写评标报告
28.5.1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28.5.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集体签署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8.5.3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8.5.4 由采购人签署中标结果确认单。
29.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9.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29.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性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30.最终审查
30.1采购人保留最终审查的权利。采购人可以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全面履约的能力。
30.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0.3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响应性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0.4 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评标委员会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30.5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5)?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
31.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1.3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评标结束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招标代理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中标无效
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性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34.2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改变中标价格;不得改变评标时确定的售后服务条款。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性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询问和质疑
35.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5.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5.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6.中标服务费
36.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由中标人支付
36.2 中标服务费收现金、转账。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FZC[2020]0121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用1+1+1形式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一次服务周期,在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该招投标项目列入次年预算的前提下,且甲方对乙方本服务周期的综合服务评价认可的同时,确定次年是否沿用乙方供货服务项目
5物业服务内容:(1)保洁服务(2)绿化服务(3)秩序维护(安检)服务(4)车场管理服务(5)食堂餐饮管理服务(6)收发服务(7)值更服务(8)维修服务(9)高空玻璃清洗服务(10)冬季清冰雪服务
(一)保洁服务
1、现有方正法院及四个人民法庭室内保洁。包括地面、墙面、玻璃窗、棚顶、楼梯、走廊卫生间、开水间、门厅、车库、设备间及审判庭、会议室、办公室等区域保洁
2、室外保洁。包括围栏内(含围栏)道路、停车场、録化带、广场、电动伸缩门、电动横杆公共标志、文体设施、场地及卫生清洁设施、场地等。
3、垃圾收集及清运。垃圾实行袋(箱)装化收集,指定地点存放。4、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绿化服务
现有方正法院及四个人民法庭占地面积范围内的绿地养护工作。
1、室内绿植养护
2、广场:保持景观清洁,路面卫生,杂物及时清理。对于自然损坏部分要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风格。
3、安排专业人员对庭院内绿化部分(包括绿化带、树木花草)定期浇灌、养护
4、及时防治、清除花草树木病虫害。绿化植物的死亡更新及品种的更换,由甲方提供树木花草等植物(由于养护不当造成的死亡由乙方负责)
(三)秩序维护(安检)服务
1、负责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2、负责控制和维护办公秩月
(四)停车场管理服务
负责停车场(包括车库和庭院临时停车)的目常管理,做好出入车辆的登记,引导车辆停靠清理院(库)内乱停车辆
(五)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负责食堂的食材果购、饮食供应、餐饮安全等工作
(六)收发服务
现有方正法院的收发工作
(七)值更服务
有方正法院及四个人民法庭在法院安全保卫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外来人员登记,以及夜间的安全巡查和“四防”工作
(八)维修服务
1、负责各楼内水、暖、电、气等设备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室内照明系统及基本附属公共设施(饮用热水器、门、窗、玻璃、热风幕、闭门器卫生间内部设施等共用部位)的常规性维修、常规性养护、巡检和管理。
3、水、电、暖、瓦、木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4、节约维修成本,修旧利废,节能减排等工作。维修所需零配件、耗材由甲方提供。
(九)高空玻璃清洗服务
1、现有方正法院区域,每年五一、十一清洗两次。
2、四个人民法庭,每年五一或十一清洗一次
(十)冬季清冰雪服务
现有方正法院及四个人民法庭范围内的冬季清冰雪工作、
二、服务质量要求
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有监督权。乙方应按以下受托服务事项的具体服务标准,目标管理办法,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1、物业服务工作按时完成率达100%
2、楼内及庭院保洁达标率≥95%
3、基础设施完好率≥95%。
4、设施、设备零修、抢修、检修工作及时率达100
5、物业相关档案资料完好率100%
6、序维护(安检)服务合格率达到100%
7、化养护完
8、食堂就餐满意率≥99%
9、各部门对物业服务满意率95%
乙方应按照制定的服务标准(需经处核通过)开展工作,甲方依据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
三、各项委托工作服务标准
(一)绿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叉,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3、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
4、对各种古树名树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保证院区内的积雪清理要及时,保证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3、各处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中转站应保持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
5、院区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画、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像、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院区主要干道的卫生应在每日早8:0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工作时间不得有任何影响办公的清扫活动
8、院区内正门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9、法院各项活动的悬挂及拆除条幅、标语、彩旗等活动用品的工作。
(三)室内卫生清扫及维修工作
1、应保持室内地面清洁、标语、彩旗等活动用品的工作。
2、门牌完好、装订美观
3、门窗齐全完好
4、桌椅完好,摆放整齐,卓内外无杂物灰尘
5、吊灯、照明灯、各种开关机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制定办公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四)室内维修维护工作
1、所辖区域基础店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2、所辖区域上下水管线的维修和维护
3、所辖区域的室内外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含天棚、墙面、地面、门窗、玻璃、桌椅、箱柜等)
(五)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地面清洁、门窗、比例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要保证全院内正常供水、供电工作。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该98%以上。
3、水、电、暖维修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4、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5、按要求对院内人防、消防工程进程进行检查及维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食堂管理
1、负责食堂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配备厨师应具有从业资格。
2、有采购管理、卫生管理、菜肴质量、餐具使用消毒、设备及安全及食品存放管理标准及内容,提前做到星期菜品公示,承诺六大类食品在正规渠道购买,要到达供应及时、安全、卫生、无安全事故,就餐满意度95%以上。
A、入职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餐饮工作经验者;
B、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思想政治合格
3、餐饮服务人员工作责任
A、定点做餐,定点开饭;
B、佩戴卫生用品及服饰做餐
C、餐后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D、清洁及整理餐具等卫生
E、吃屎菜品应多样化
四、服务人员最低配置
序号 |
职务 |
人员配置 |
1 |
项目经理 |
1 |
2 |
保洁人员 |
9 |
3 |
秩序维护(安检) |
8 |
4 |
停车场管理 |
1 |
5 |
食堂 |
4人(包括厨师、面案、服务员、洗碗工等) |
6 |
收发 |
1 |
7 |
更夫 |
9 |
8 |
维修 |
2 |
8 |
总计 |
35 |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略,甲乙双方自行拟定)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组成部分及格式
注:在响应性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附表)的,请供应商严格按照附表格式编写(表格可以扩展,另有规定的表格除外),未提供格式的内容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性文件封面
正(或副)本
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
响 应 性 文 件
项目编号:FZC[2020]0121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函
二、磋商供应商身份证明(二选一)
三、磋商保证金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磋商报价表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一、磋商申请函
致: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磋商报价为: 元
合同履约期限: 。
2、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同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我方的响应性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6、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7、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磋商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我们的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供应商身份证明(二选一)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
(式样)
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磋商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传真: .
电话: .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式样)
黑龙江合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磋商的有关事宜。
附委托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传真: .
电话: .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磋商保证金
附: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磋商报价表
(一)磋 商 报 价
项目名称 |
|
磋商供应商名称 |
|
合同履约期限 |
|
报价 |
|
说明 |
注:磋商报价包含项目代建单位的交通工具和油料、住房,还包含参建人员的保险、住宿、伙食等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明细表(此表为参考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分项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说明: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函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次报价单
(此页需开标现场单独出示,不做在响应性文件中)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
备 注 |
1 |
方正县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项目 |
||
说 明 |
磋商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 商务条款 |
响应性文件 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有/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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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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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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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管供应商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是否相同,供应商都必须详细填写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做为无效磋商处理)
七、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资审内容 |
资审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原件 |
2 |
投标代表身份证明 |
原件 |
3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须按规定密封提交资质证明材料,资质审核和评分时,与加盖公章装订到响应性文件中的复印件一一对应方为有效。
★ 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申人自行承担。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总则
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工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12号令)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磋商人的磋商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评标工作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寻求外部证据。
4、招标方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磋商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5、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如下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办法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方案 |
40 |
(1项目实施方案 (2关键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 (3总体时间安排 (4推进机构设置、人员安排 (5办公场地安排 (6项目总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包括全部工作任务、阶段任务、年度目标、节点目标、各具体任务目标的时间安排、完成标准、考核标准等内容 (7项目的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 (8合理化建议及其它优惠条件 投标人对以上各项响应全面、保障全面、服务体系明确、切身考虑采购人利益、符合本项目特点,得40分;每缺少一项或本项未能达到以上要求扣5分。 |
3 |
机构管理制度 |
10 |
(1财务审计制度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考勤制度 投标人对以上各项响应全面、保障全面、服务体系明确、切身考虑采购人利益、符合本项目特点,得10分;每缺少一项或本项未能达到以上要求扣5分。 |
4 |
售后服务措施 |
10 |
(1售后服务内容 (2售后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人员保障 (4本地化服务 投标人对以上各项响应全面、保障全面、服务体系明确、切身考虑采购人利益、符合本项目特点,得10分;每缺少一项或本项未能达到以上要求扣2.5分。 |
5 |
响应文件 编制质量 |
10 |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连续清晰,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10分。 |
6 |
商务报价分值 |
30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进去评审后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