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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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
招 标 文 件
招标序号:YZT-20GA-037号
招 标 人(盖章): 云和县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2020 年 11 月 2 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2020 年 11 月 13 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2" 第一卷 3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8"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1" 第二卷 71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2" 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2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3" 第三卷 82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3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YZT-20GA-037号
一、招标条件
云和县实验小学建设项目: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单位。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云和县中山街南侧,云和县实验小学操场及其西侧体育场路地下。
(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实验小学运动场及体育场路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新建地下车库,并对运动场进行恢复。
1.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层数 1 层,建筑面积 4945 平方米(普通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 513 平方米,兼顾人防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 4032 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配置小车停车位 134 个,并设置发电机房、配电间、排烟机房、消防水池、水泵房等配套用房。人行出入口、运动场司令台及储藏室等地上建筑物主体结构与地下室一并建设,建筑面积 490 平方米。地下的给排水、通风、消防、强弱电等按文本要求设计实施。
2.运动场恢复:恢复运动场面积 8800 平方米,包括 250米塑胶跑道,2 个室外篮球场,1 个室外排球场,跳远、跳高、垒球等场地以及绿化、围墙等工程。
三、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注: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以及专业配套(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等)工程等一切开户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注: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4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等所有工期在内)。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日历天内按要求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20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
3、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且为未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0年11 月13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yh.lssggzy.com/yhweb/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公章):云和县实验小学
地址:云和县新华街161号
联系人:季红
电 话:18358822839
招标代理人(公章):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98号
联系人:吴胜、林赛
电 话:0578-2179289、15990831725
监督部门: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25号
传真:0578-5133654
电 话:0578-51227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 |
云和县实验小学 地 址:云和县新华街161号 联系人:季红 电 话:18358822839 |
2 |
招标代理人 |
名 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98号 联系人:吴胜、林赛 电 话:0578-2179289、15990831725 |
3 |
项目名称 |
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 |
4 |
建设地点 |
位于云和县中山街南侧,云和县实验小学操场及其西侧体育场路地下。 |
5 |
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
财政统筹安排,已落实 |
6 |
招标范围 |
1、工程设计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注: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以及专业配套(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等)工程等一切相关开户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注: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
7 |
工期要求 |
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 4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等所有工期在内)。 1.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日历天内按要求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20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
8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9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 3、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且为未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允许 |
11 |
踏勘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2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
17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9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2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
保证金缴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①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云和县实验小学,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09030101201000097832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名称: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09030101201000097832 (2)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①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②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签字章 可代替手写签字;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文件:壹套正本肆套副本 资信文件:壹套正本肆套副本 技术文件:壹套正本肆套副本 |
23 |
装订要求 |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
24 |
封套上写明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云和县城南路1号(新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 接收人:云和县实验小学 |
2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3日上午9时00分。(以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电子时钟的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
28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 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一)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要求的; (二)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或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所有投标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 4、按递交先后顺序逆序开启,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资信标;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注:开标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要求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
2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 |
30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31 |
需提交的证件原件 |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复印件上必须有二维码能扫描);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e、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f、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加的提供);g、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有)。 注:1、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方还需提供的上述a项和b项。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注册证书、B类证可在企业所在地的“政务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打印件上能扫描二维码 |
32 |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
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33 |
招标最高限价 |
1.工程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下浮率为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1.06、附加调整系数为1.0、阶段工作量比例为50%。本项目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以发改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附加调整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6)×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阶段工作量比例(50%)×(1-下浮率)。 工程设计费为固定限价,设计费包干。 2.项目建安工程费 2542.56万元,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为3%-8%。 建安工程费(土建、水电安装、基坑围护,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等所有工程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测算进行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合理的成本、利润、费用及风险等(含一切费用、价款,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经相关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合同实际价款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
34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的形式缴纳)。若中标人以工程综合保险合同和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险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银行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 |
3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
36 |
其他 |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必须按丽水市相关规定办理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免缴卡或云和县农民工工资缴存卡。 |
37 |
防疫要求 |
1、严格执行丽水市、云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2、投标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佩戴口罩,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3、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1人。 4、开标时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公告。 |
38 |
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39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统一以答疑纪要形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招标人通过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经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补充公告或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
3.1.1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情况表
(3)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资信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
注: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方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人员配备情况表;
(4)投标人基本资料;
(5)试点企业名单(如有);
(6)相关项目业绩(如有);
(7)相关获奖情况(如有);
(8)承诺书;
(9)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0)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
(11)投标人资信自评表;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制)
(1)初步设计优化深度;
(2)造价分析;
(3)施工平面图布置;
(4)EPC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5)设计管理;
(6)物资采购管理;
(7)工程施工管理;
(8)外部协调管理;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如下:
3.2.5.1包含本工程工程设计费、项目建安工程费。即为勘察设计费、工程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总承包商组织项目总承包管理及协调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5.2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工程设计费、项目建安工程费之和。其中:
(1) 工程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下浮率为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1.06、附加调整系数为1.0、阶段工作量比例(50%)。本项目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以发改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附加调整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6)×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阶段工作量比例(50%)×(1-下浮率)。工程设计费为固定限价,设计费包干;
(2)项目建安工程费2542.56万元(不包含业主支付的费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为3%-8%。
注:实际合同价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完成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
3.2.5.3中标后,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后的初设文本进行施工图设计(包含专项设计、装修设计和重要部位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对施工图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人技术审查,并按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工作(询价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由招标人提交云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总承包单位不得干扰、干预,并应接受审核结果。
3.2.5.4投标人在按本节 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价格也不得调整。
3.2.5.5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人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
3.2.5.6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2.5.7若本项目无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发包方参与临时设施场地的协调,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3.2.5.8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6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
3.2.6.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设定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投标人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在设定的参考范围内选取三个以上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也可再另行推荐1-2个同档次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品牌、价格由招标人询价后确定。询价后确定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为除税价。主材价(除税价)为签证价的最高限价。
3.2.6.2信息价以外若招标人未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推荐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价格由招标人询价后确定。且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推荐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外的品牌或生产厂家进行询价。
3.2.6.3投标人在材料采购前,投标人须将品牌和基本相关资料(采购的材料厂家须是在同行业中具备中等规模以上、品牌信誉较好)送招标人,经招标人按程序认可后方可采购。投标人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样本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若投标人已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2.6.4.招标人有权对材料品牌进行变更,投标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
3.2.6.5若材料品牌在工程实施期间遇倒闭、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问题,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同档次材料品牌,经招标人同意后使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5)在招投标及投诉活动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班子人员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密封章,技术投标文件只需密封包装即可,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也不得书写任何文字。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封面和内容分内、外密封袋,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内容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内、外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
4.1.2标志: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4.1.3本工程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1)技术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3纸打印,技术标统一采用胶装,字体格式和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统一编排页码。
2)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标识。不得出现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标志、记号。
注:若技术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投标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人情况的有可能造成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按第2.2.2项的规定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前附表要求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废标的确定及偏差的划分
6.3.2.1废标的确认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下列行为均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位报价;
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报务;
g、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h、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人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l、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m、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按本须知第6.3.2.2条规定属于重大偏差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3.2.2投标偏差的划分
(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
c、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未按要求承诺的;
h、投标总价封面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印章;
i、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价格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j、未按招标人设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的;
k、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l、关键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m、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n、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o、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p、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q、投标人企业资质的承包范围不能满足投标项目或标准规定的承包范围的;
r、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重大偏差的处理: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3)细微偏差的定义: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细微偏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7.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0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或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监管与诚信平台上“锁定”状态的,取消中标资格。
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履约担保
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前一直有效。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0.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评标方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
二、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组建。
2、监督机构:本次招标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过程监督。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人的技术评审(暗标制),技术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先确定技术方案档次后打分,评标委员会在所确定的档次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宣布技术得分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及资信标进行评审;
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排序;
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细则
(一)总分为80分,其中资信标 15分,技术标20分,商务报价45分。
(二)技术方案( 2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初步设计优化深度(3分) |
设计方案的优化深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2.6-3 |
2.1-2.5 |
1.6-2 |
1.1-1.5 |
2 |
造价分析 (3分) |
经济指标准确、工程造价内容全面、较准确;各项费用控制合理,造价符合实际情况 |
2.6-3 |
2.1-2.5 |
1.6-2 |
1.1-1.5 |
3 |
施工平面图布置(3分) |
布置科学、合理,表达内容完整,表述准确。 |
2.6-3 |
2.1-2.5 |
1.6-2 |
1.1-1.5 |
4 |
EPC总体项目管理方案(3分) |
项目组织设计、进度、质量、HSE、投资、信息、文档的管理与控制 |
2.6-3 |
2.1-2.5 |
1.6-2 |
1.1-1.5 |
5 |
设计管理 (2分) |
设计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进度计划控制、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和程序 |
1.6-2 |
1.1-1.5 |
0.6-1 |
0.1-0.5 |
6 |
物资采购管理(2分) |
EPC 物资采购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物资采购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物资采购招标、谈判管理; 物资采购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
1.6-2 |
1.1-1.5 |
0.6-1 |
0.1-0.5 |
7 |
工程施工管理(2分) |
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进度控制和管理 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工程施工 HSE 监督与控制 关键技术方案 |
1.6-2 |
1.1-1.5 |
0.6-1 |
0.1-0.5 |
8 |
外部协调管理(2分) |
结算、转资移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及合理化建议 |
1.6-2 |
1.1-1.5 |
0.6-1 |
0.1-0.5 |
合计:20分 |
注:(1)每项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专家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缺项内容记 0 分。各单项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目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 3 位四舍五入,不在评分标准范围内打分的视为无效。如对某项类别划档意见分岐较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三)资信评审(1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1 |
企业施工资质(2分) |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此项指牵头人):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2分;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1分;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0.5分 4、其它不得分。 (注: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
2 |
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3分) |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此项指牵头人): 1、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上的企业得3分; 2、其它不得分。 (注:必须提供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对应的查询网址) |
3 |
投标人的EPC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此项指牵头人)在公告之日前2周年内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叁仟万元及以上的1个得2分,最多得2分;其它不得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同时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核对,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注明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
4 |
获得奖项(4分) |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此项指牵头人)在公告之日前2周年内获得过奖项,获得过 “鲁班杯”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2分;获得过“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1分;获得过“九龙杯”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同一项目采用就高原则,不同项目可以累计计分(但最多只计2个项目)。 2、开标时须提供①合同和②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载明为准,否则将不予以认可。) |
5 |
投标人信用(2分) |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此项指牵头人)获得过2019年度省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 |
6 |
质量管理体系得分(2分) |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此项指牵头人)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得 2分 |
注:1、资信的所有内容复印或扫描件件必须装订在资信文件中且和原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资信评审内容及资料均应为牵头人的资信、牵头人提供的资料,成员方提供的不得分。
(四)商务评审(45分)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建安工程部分 |
45分 |
(1)投标报价有效下浮率范围为3%-8%。 (2)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技术标得分加资信得分排名前五名(存在并列第五名的全数入围)的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单位小于 5 家(含)以下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1)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最终报价得满分45分; 2)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按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正负百分率,计算报价得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45-|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1或0.5)*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
(五)投标文件总得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1)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投标文件总得分第一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资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投标人资信标得分也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以投标人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商务报价也相同的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云和县实验小学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注: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以及专业配套(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等)工程等一切相关开户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注: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4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等所有工期在内)。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日历天内按要求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20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2、其他各分项工期要求以承包人的设计管理中的设计进度安排及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进度控制、设备采购时间安排为准,并作为各分项时间节点考核的依据。
3、设备采购及到货进度要求:以业主要求时间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的构成
(1)设计费下浮率 %。
工程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下浮率为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1.06、附加调整系数为1.0、阶段工作量比例为50%。本项目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以发改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附加调整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6)×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阶段工作量比例(50%)×(1-下浮率)。
工程设计费为固定限价,设计费包干。
(2)项目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下浮率 %。
注:实际合同价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完成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监理人执贰份。
九、法律纠纷的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GF-2011-0216通用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1.1.19 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测。
1.1.48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7)政府行为;
(8)社会异常事件;
(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承包人在约定范围内完成详细设计、采购和施工,做好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发包人主要负责质量的监管与确认;设计内容的认可;采购行为的认可;现场的外部协调;费用的确认与重大变更的签认。
1.2 2 合同文件
1.2.1 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询标纪要(投标答疑)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合同附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1)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及丽水市及云和县相关规定。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该工程的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核,并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项目审批,参与项目所需的各类检测、施工、采购、验收移交、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职责: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验收等实施监督控制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1 工程承包范围: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
(2)每月的5日承包人应提供上月的计划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3)每月1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严重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4)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职务: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责: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 2、制定项目计划 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 4、组织计划实施 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 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 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 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 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权限:代表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需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 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因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伍万元,项目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如项目负责人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本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在其他项目兼职。
(2)设计总负责人:
设计总负责人姓名:
设计总负责人职务: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设计总负责人职责::①主持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各类专项设计,本项目须进行限额设计,要考虑总的建设费用不超合同总价的情况下进行优化设计,设计负责人要对各专业进行协调沟通及造价把关,力保建设费用不超总价,要及时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对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把关。②代表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③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确保出图时间、出图深度符合项目需求。④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因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拾万元,设计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除承包人设计负责人调离本单位及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外,其它任何原因不得调换,但承包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同意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设计负责人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3)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施工负责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职务: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因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施工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除施工负责人有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或死亡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免除处罚。其它任何原因不得调换,每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项目负责人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捌仟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意见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同意更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叁仟元/人•次;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捌仟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规定:上述人员的更换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承诺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3.4 安全保证
3.4.2 安全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中标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丽水市以及云和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JG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5)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
(6)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人员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7)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4.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
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财务状况及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将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进行发包的水、电、气、视等公共配套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3.8.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需提供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进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分包,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每月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贰万元的处罚,罚款从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3.9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
(1)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月22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上述扣款将在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如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2)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3)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到场。应到场而未到场且未请假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驻场设计代表(不含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和专业必须满足现场设计的需要,无条件满足业主需要,专业满足工程进展需要及业主要求,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期间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人员未到位,若主要人员(包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日;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配备人数 |
现场到位率承诺 |
|
1 |
项目负责人 |
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
1人 |
22日 |
2 |
设计负责人 |
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委派) |
1人 |
按发包人要求到场 |
3 |
施工负责人 |
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且为未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本单位职工。(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委派) |
1人 |
22日 |
4 |
造价管理人员 |
熟悉工程造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至少1人 |
22日 |
5 |
采购管理人员 |
熟悉工程采购,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至少1人 |
22日 |
6 |
其他管理人员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到岗 |
备注:1)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可同时离岗。项目管理人员保证随时信息畅通,所有考勤均以每日二次脸谱的考勤为准。
3)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数1人,现场到位率承诺:按要求到场。
4)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或兼职。
项目设计班子人员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配备人数 |
现场到位率承诺(每月、每周) |
|
1 |
建筑设计 |
按发包人要求为准 |
||
2 |
结构设计 |
|||
4 |
暖通专业 |
|||
5 |
…… |
|||
10 |
驻地设计代表 |
按照要求配置 |
每周不少于1人且不少于2日 |
项目施工班子人员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配备人数 |
现场到位率承诺(每月、每周) |
|
1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1人 |
22日 |
2 |
技术负责人 |
工程师岗位证书 |
至少1人 |
22日 |
4 |
施工员 |
岗位证书 |
至少1人 |
22日 |
5 |
安全员 |
岗位证书 |
至少1人 |
22日 |
6 |
材料员 |
岗位证书 |
至少1人 |
22日 |
7 |
资料员 |
岗位证书 |
至少1人 |
22日 |
8 |
质量员 |
岗位证书 |
至少1人 |
22日 |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八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15 日提供八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因项目现场实际原因,施工工作面不能全面铺开的,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此考核。
4.1.2 自费赶项目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和纠偏。调整并编制被延误工期的赶工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分部工程进度进行工期违约处罚,并责令整改。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进度计划: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元。
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承包人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期间,提供询价清单供发包人组织询价工作,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价格等完成预算编制工作。提交施工图预算后 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10天前,向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如有)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和样品等应和施工图预算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表述一致。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设备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主要材料、设备的,应报发包人同意。
4.3.2采购开始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采购详细计划后开始。
4.3.3采购进度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元。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14日历天内提供两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 15 日前提供(一式八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同上
施工进度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元。
4.5误期损害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总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的时间为控制节点,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累计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设计方案: /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设计,并予以确认。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本、文件和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予以认可并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完成质安检手续),编制施工图预算,完成项目所需各类设计及检测,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或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时,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份, 年 月 日前提供。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份, 年 月 日前提供。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份, 年 月 日前提供。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份, 年 月 日前提供。
竣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份, 年 月日前提供。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相关专家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共同确定),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做好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5.3.5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施工图、清单和造价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通用条款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 20 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2 检验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 5 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参检: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 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套,供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及时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现场满足施工要求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 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双方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相关工作承包人协助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
2、协助承包人在项目建设中涉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政策处理,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
3、监管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
4、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的委托 。
5、确定建安工程费合同价。
6、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向承包人提供项目场地的红线图、设计规划条件及周围道路的管线资料等,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 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该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不少于 5份)提交发包人,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不少于3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需要临时占地15日前
7.2.4 临时用水、用电等
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7.2.10 其它义务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出入口、占道、环卫、夜间施工等手续,若因没有及时办理或未办理导致的罚款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进度延误不予顺延。
(2)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丽水市、云和县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工地要求管理,并做到工完场清。不允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和县的有关规定。
(5)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7)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
(9)关于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需为发包人等参建单位提供办公用房 4 间(配有相应办公设备), 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会议室一间,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配有相应办公设备及投影仪等),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硬化、绿化布置及围墙等必须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实施(确认);通电、通水、通网、配置空调。以上用房均需承包人负责日常安保及清洁工作并承担费用。
(10)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1)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2)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关于涉及到发包人需到相关部门退费的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提交完毕。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 2 张。以上资料需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云和县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档案馆的竣工图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3)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五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4)工程涉及强制性要求专家论证、评审等重要节点,涉及的评审会议及相关审批,均由承包人负责落实,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需向监理单位报告。
(16)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民工工资的发放,承包人必须并按(《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8〕51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52号)及云和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水、电、通信等职能单位实施的项目纳入总包管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以职能单位实施项目的结算价为基数计取 3%的总包配合费。
(18)总包单位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做好与各分包(专业)工程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配合协调、配合各分包单位作好水电接入工作及竣工验收资料、档案资料、结算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另计取配合费)。
(19)承包人接受并配合政府审计机构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20)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
(21)承包人必须接受并配合云和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预算审核工作,且不得以审核的进度和提出的相关要求作为工期延误及其他索赔的理由。
(22)承包人必须接受并执行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建设标准、技术经济指标、功能需求等。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针对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机构,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交不少于3份的人力资源计划表,人力资源配备应满足工程要求。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承包人进场时,相关人员组成表不少于5份应报发包人备案,具体按通用条款执行。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不少于5份的机具计划表,机具计划表应满足工程要求。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承包人进场时,实际使用的机具一览表不少于5份应报发包人备案,具体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6)在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方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方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伍仟元的违约扣款。(7)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按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必须附照片等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不少于3份,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
7.8.3 3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补充约定: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 ”标准。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本合同工程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提前 28 天将某一确定日期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说明在该日期将进行验收,发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资料类别及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份数为肆份,在竣工后14天内提交。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其中,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双方应按法律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质量保修责任书写明的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也是缺陷责任期的开始日期。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经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的1.5%。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按质量保修合同执行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前两周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图纸和竣工报告各 6份,需及时提供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电子及纸质施工图纸,套数根据发包人需求,套数不限。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肆份竣工验收报告。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后试验一个月内提交肆份完成的竣工资料。
12.2 竣工验收
12.2.1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根据12.1.2款的约定被确认后的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1变更
13.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1.2变更估价
(1)本工程为EPC 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所有变更联系单均不增加造价、总工期。施工图图审通过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方案及初步设计单位、EPC总承包单位图纸会审确定后,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进行完善、调整的,导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有减少做相应扣减。
(2)施工图图审通过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方案及初步设计单位、EPC总承包单位图纸会审确定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性 、功能性或标准的业主指令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
经审定施工图预算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后的单价)计算确定;经审定施工图预算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本章14.1.3 条款编制原则中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信息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并结合中标下浮率。涉及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的,由发包人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以上费用调整,需承包人提出费用调整报告,附变更设计方案或费用增减计算书,经工程监理及审价机构审核,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后,给予调整。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3.1.3其它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按照17条第2点规定的原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应该承担的责任划分分别承担。双方约定下述变更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允许承包人调整工期和费用,其他变更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和费用不予调整:
(1)经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发包人提出的造成承包人工期和费用需要调整的要求;
(2)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明确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3)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4)国家或省、市法律、法规等的改变引起工程费用和建设工期的重大变化。
第 14 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1 合同总价
设计费下浮率为 %;项目建安工程费为 万元,下浮率为 %。
本项目实际合同价(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为工程设计费、项目建安工程费之和。
实际合同项目建安工程费=经审价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1-投标下浮率)。
其中:(1)工程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下浮率为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1.06、附加调整系数为1.0、阶段工作量比例为50%。本项目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实际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以发改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附加调整系数(1.0)×专业调整系数(1.06)×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阶段工作量比例(50%)×(1-下浮率)。工程设计费为固定限价,设计费包干。
(2)考虑本项目工期紧,招标范围内所列明的建设管理服务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所发生的服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4.1.2 付款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4.1.3 工程结算:
一、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价编制依据及有关约定
①.编制程序: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交发包人报云和县财政预算审核中心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审定后的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造价作为合同价。
②.承包人不得以预算审核进度为由影响工期。
③.承包人不得干扰、干预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并接受审定结果。
④.施工图预算编审依据:
A. 由承包人设计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联系单;
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C.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D.《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
E.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F.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G.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H.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I.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J.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K.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L.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M.施工图预算编制期信息价(图审完成当月的信息价):
(1)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浙江造价信息;
N.本项目招标文件
O.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资料;
P.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文件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
Q.云政办发【2010】19号文件,云政办发【2013】17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⑤施工图预算编制细则:
A.各专业工程取基数如有定额价和市场价之分的,均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为基数;
B.各专业工程对应的费率有区间的,均按按中值计取;
C.信息价取定原则,按丽水信息价计取,如丽水信息价没有的取浙江省信息价(苗木按浙江省信息价);
D.施工场区内土石方平整按地勘报告计算,场区内的清障工程不另计取费用;
E.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法计算;
F.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等均不再计取。
⑥.发包人根据建设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了参考材料和设备的品牌,确定的方法详本招标文件的材料设备选用品牌表。施工图确定后由发包人通过询价确定各种材料设备的价格,询价过程中发包人可视情况增加或减少品牌,并制定本项目《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及价格表》。承包人按本项目《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及价格表》确定的价格计入预算价,并在该表确定的品牌中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及价格表》上确定的价格为除税价,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前需经发包人确认。
⑦.安防、智能化的设备在施工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在不降低原设计参数的情况下变更型号,但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单价。
二、本工程的结算价编制依据及有关约定
(1)编制依据:
①竣工图、施工联系单等资料;
②其余同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2)工程量:根据结算编制依据计算工程量。
(3)综合单价:同审定预算价的综合单价,如有新增项目按原审定预算价相同口径组价(规则、取费、人材机价均相同)。
(4)取费:同审定预算价口径;
(5)下浮率: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6)结算时人工费、主要材料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
①人工费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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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施工图预算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5%时可以补差(补差金额不含5%以内部分),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②主要都市论坛,w7~*e_N_E&T2r(2)材料费调整范围
主要材料指的是: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
当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施工图预算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主要材料的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5%时可以补差(补差金额不含5%以内部分),主要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B K_M_b__*k'Q"U-SJ_C,T0 A.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B.都市论坛5g_l&k/_;u u_p;D/O (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取其他费用。
④施工期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云和)》,《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云和)》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云和)》和《浙江造价信息》没有的,由业主、监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
⑤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均以施工图预算编制期的信息价为基数,差价只可以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其他费用。
⑥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所采用的信息价均为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注:1)合同前80%工期月份指的是从监理发布开工令至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前80%工期月份。
2)《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云和)》、《浙江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有等级划分的,均执行按乙级材料价格。
(7)如遇工期有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总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并编制施工图预算,报经云和县财政预算审核中心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进度款和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
1、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的最高限价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下用字母X代替)。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时遵循以下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X时,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价1+调差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 X时,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结算价= X+价1+调差费。
注:①上述所指的按实结算价不包括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因招标人提出的建设标准功能性、规模性提高的变更,该部分变更按实结算,执行中标下浮率,该部分价格简称价1。由于设计功能性缺陷导致的变更,费用不予追加。
②上述所指的按实结算价不包括因人工、材料上涨或下跌所产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简称调差费。
③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实结算价已考虑了中标下浮率。
14.2 担保
14.2.1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格式、金额和时间:金额为中标价的2%(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 %,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3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的扣款,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与相应履约项目等价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建安工程合同价总额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14.3.2预付款支付
(1)预付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项目开工,所有施工班子人员、机械设备按要求进场后28天内支付。
(2)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在本项目所有基础工程完工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在本项目所有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在本项目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14.3.3 预付款抵扣
(1)扣回预付款的比例、时间:工程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建安工程款时开始扣回,每期扣回20%,扣完为止。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设计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设计费。
(2)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
1)每月根据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完成合格的工程量(不包括已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合同外工程量,经相关部门审查变更同意后,并签订补充协议,根据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的60%进行支付。
2)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提交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的已完工程量金额的85%,待工程结算审计结束、相关备案资料办理完毕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
3)预留结算审定价1.5%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发包人接收之日起满 2年后一个月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0.5%,满5年后一个月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1.0%,以上支付款项均不计利息。发包人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当期应扣除产生的违约金及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相关费用。
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8 〕51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 〕52号)及云和县相关规定。
14.4.2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详见质量保修书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按月进度提交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每月15日提交一式三份的付款申请(具体付款申请报告格式按发包人要求格式拟定)。
14.12 竣工结算
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和城建档案馆进档最新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及光盘,套数不限,根据发包人需求,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第15条 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承包人必须购买必要的、完备的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按项目投资确定投保金额,保险的期限应覆盖项目工期。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承包人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承包人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承包人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云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 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
17.1.1 通知义务
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因不可抗力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
17.1.2 通报义务
工程现场发生不可抗力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48 小时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报告受害情况。对报告周期另有约定时除外。
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
(1)永久性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
(6)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20 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合理顺延。
第 18 条 合同解除
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8.1.1通知改正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18.1.2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发包人应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5 日前告知承包人。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18.3.1 付款约定仍然有效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18.3.2 解除合同的争议
合同双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有争议的,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2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副本一式:捌 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 壹份 ,副本份数: 肆份 。
第20条 补充条款
1、施工要求: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承包人在整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否则扣除履约担保金壹万元。本合同所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均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3、承包人分包的项目,在分包前需报发包人同意并将分包单位名称报经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分包。
4、项目管理现场人员按每月到位22天进行考勤,考勤采用脸谱加指纹进行考核(考勤机购买及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人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处以违约金。
5、本工程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合同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并办好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有的手续,若发生时间拖延的按工期延误的条款标准进行违约处罚。
6、承包人应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等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每次违约金壹万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次违约金贰拾万元。违约处罚按月结算,并从每次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7、关于审计费的支付,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承包人支付的审计费在工程应付款中代扣。
8、需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罚。
9、承包人应根据云和县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拖欠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相关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
11、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1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1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14、承包人应列出能满足项目在保修期满后正常运行三年所需的配件、易耗品的清单,包括品牌、型号、产地、厂家、价格等,以便甲方采购。
15、本工程变更程序还应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云政发【2015】35号)《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载明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竣工验收后 贰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管道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约定:建筑智能化设备、线路等为2年,设备保修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完成维修时间以发包人保修通知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视同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和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5、本工程的其他设施(除第二条规定项目外)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工作不收费,但所有设备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6、保修期结束前,承包人派工程技术人员与甲方代表一起对综合展厅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的项目,承包人负责修理,直到恢复正常。
7、承包人应列出能满足项目在保修期满后正常运行三年所需的配件、易耗品的清单,包括品牌、型号、产地、厂家、价格等,以便甲方采购。
8、在缺陷责任期内超过三次以上不派人维修的,每超一次可将满2年需退还质量保证金的10% 移至5年后支付,并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上不良行为记录。
9、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的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其他
预留结算审定价1.5%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发包人接收之日起满2年后一个月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0.5% ,满5年后一个月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 1% ,以上支付款项均不计利息。发包人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当期应扣除产生的违约金及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丽水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 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违反前述规定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违反前述规定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违反前述规定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失。
(十一)乙方应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内容包括施工便线、便桥与现状公路交通和村庄出口入口交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夜视路灯,并有专人值守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附件1、总体要求(含设计规划指标)
附件2、范围图
附件3、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表
附件1、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工程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云和县中山街南侧,云和县实验小学操场及其西侧体育场路地下。
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实验小学运动场及体育场路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新建地下车库,并对运动场进行恢复。
(1)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层数 1 层,建筑面积 4945 平方米(普通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 513 平方米,兼顾人防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 4032 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配置小车停车位 134 个,并设置发电机房、配电间、排烟机房、消防水池、水泵房等配套用房。人行出入口、运动场司令台及储藏室等地上建筑物主体结构与地下室一并建设,建筑面积 490 平方米。地下的给排水、通风、消防、强弱电等按文本要求设计实施。
(2)运动场恢复:恢复运动场面积 8800 平方米,包括 250米塑胶跑道,2 个室外篮球场,1 个室外排球场,跳远、跳高、垒球等场地以及绿化、围墙等工程。
二、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防火类别:II 类汽车库;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 年
(3)抗震设防:地震基本烈度 6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按标准设
防类设防。
(4)本工程地下车库防水等级为一级;设计抗渗等级为 P6。
(5)人防类别及功能:兼顾人防、人员临时掩蔽。
三、规划设计
1、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1)从地块用地的现状实际出发,结合地形、地貌、地物及周边环境、建筑相结合,体现其特色与功能性。
(2)结合相邻地块规划合理设计车库坡道及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有机结合,做到通畅自然,满足汽车通行要求。
(3)满足地下空间使用的限定要求。根据现状合理安排人员疏散口。
2、总体布局
云和县城北公共停车场项目——体育场路公共停车场(实验小学地下空间)EPC人员疏散口部总共二个,体育场路、新华街各一个。整个地下空间与相邻老豆腐厂地块地下空间连通,地下室坡道设置在相邻老豆腐厂区块内,具体布置位置需参见相邻老豆腐厂地块设计。
3、建筑设计
项目设计包括体育场路地下空间普通停车场和实验小学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地下室。地下室层高 3.9 米,覆土高度 1.2 米~1.7 米。
(1)体育场路地下空间汽车通道与相邻老豆腐厂区块地下空间共用,为普通停车场:设计充电车位 14 辆,普通小车停车位 1 辆。
(2)实验小学地下空间为兼顾人防地下室,平时为停车场(设计车位 114 个,其中 5 个无障碍车位),战时为人员临时掩蔽的兼顾人防地下室,设计一个防护单元,四个抗暴单元。
(3)地块南面地下空间设计水泵房及设备用房。
(4)地上部分人员出入口及司令台结合校区风格设计,司令台地下部分为器械室,层高 2.7 米,地上部分层高 6 米,建筑总高度 9 米。
四、工程设计依据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及相关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浙江省《城市建设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 DB33 1021
(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9)《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10)《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建设发[2011]242号
(1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通字〔2017〕89号
(1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13)委托设计合同书及电子地形图等相关基础资料
五、设计深度要求
(一)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方案总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景观,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2、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1)场地现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3)环境与绿化设计分析;
4)道路、交通分析、停车场地设置、总平面无障碍设施等;
5)地形复杂时应作竖向设计。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4)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技术,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如实陈述其适用性、经济性,说明有无相应规范、标准;
5)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空气洁净、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说明拟采用的相关技术。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建筑结构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1)建筑结构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风压雪荷载取值、地震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等;
2)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设防类别;
3)主体建筑结构体系、基础结构体系、屋盖结构体系、人防设计考虑;
4)采用计算软件的名称。
(5)电气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供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统、动力电源系统等予以说明。
(6)通风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予以说明。
(7)给水排水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必要)、节水措施等予以说明。
(8)消防控制设计专篇说明
应分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灭火系统(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排烟系统、消防疏散设计考虑等内容予以说明。
(9)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
说明采用的规范和标准,详述建筑节能技术要点及技术措施。
(10)环境保护措施专篇说明
进行建筑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工程造价估算
工程造价估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
工程造价估算编制应以单位指标形式表达。
(1)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估算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范围(明确是否包括工程项目与费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说明(如有)、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造价估算表
包括综合总估算表、建筑工程估算表、人工与材料机械调差表、单位工程估算计算表。
(二)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纸
(1)区域位置图纸
(2)场地现状地形图纸
(3)总平面设计图纸
图中应标明用地范围、退界、建筑布置、周边道路、周边建筑物构造物、绿化环境、用地内道路宽度等;标明主要建筑物名称、编号、层数、出入口位置、标注建筑物距离、各主要建筑物相对标高、城市及用地区域内道路、广场标高等。
2、设计分析图纸
(1)功能分析图纸
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
(2)交通分析图纸
交通分析图应包括:主要道路宽度、坡度,人行、车行系统;各主要人流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等。
(3)环境景观分析图纸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景观性质、视线、形态或色彩设计理念与城市关系。
(4)日照分析图纸
使用软件绘制符合当地规定的日照分析图并明确分析结果。日照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分析图纸
根据项目方案设计需要可增加其他分析图。
3、主要建筑的技术图纸
(1)各层平面图纸;
(2)主要立面图纸;
(3)主要剖面图纸;
(4)各专业图纸;
4、建筑效果图及建筑动画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特点,提供如实反映建筑环境、建筑形态及空间关系的建筑效果图及建筑动画。
六、成果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要求
提出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明确方案思路、充分体现设计意图,能有效指导下一步工程设计工作。
提交的投标设计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主要专业的设计说明。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项目投资分析及运行经济性分析有相应的专篇内容
工程估算书:包括综合总估算表、建筑工程估算表、人工与材料机械调差表、单位工程估算计算表。
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各类分析图、各专业技术图纸。
其他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市政、基坑与边坡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等专项设计
建筑效果图:包括总体鸟瞰图、沿城市道路的街景效果图、公共空间景观效果图等。其他凡本设计任务书未作具体规定的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最终成果要求
提交成果要求如下:含以上设计内容电子文件的U盘或电子光盘1套;A3成果文本5份(一正4副)。说明文字格式为DOC格式,设计图纸(总平面和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等)为DWG格式,建筑立面、交通分析等其他分析图纸、效果图为JPG格式。
附件2:范围图(详见附件)
附件3、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表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
序号 |
材料或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 |
备注 |
1 |
乳胶漆、涂料、腻子 |
亚士(环保型)、多乐士(环保型)、 润博(环保型)、立邦(环保型)、嘉宝莉(环保型)、三棵树(环保型) |
|
2 |
防水卷材 |
东方雨虹、金拇指、科顺 |
|
3 |
防水涂料 |
东方雨虹、金拇指、科顺 |
|
4 |
防滑地砖、内墙面砖、广场砖 |
诺贝尔、宏宇、、马可波罗、东鹏、百冠 |
|
5 |
保温棉 |
廊坊豪亚、廊坊正盛、廊坊暖通 |
|
6 |
防火岩棉板 |
廊坊豪亚、廊坊正盛、廊坊暖通 |
|
7 |
入户防盗门 |
王力、盼盼大力大喜、金大、群升 |
|
8 |
五金件 |
坚朗、顶固、雅洁 |
|
9 |
防火卷帘、防火门窗 |
永盛、松兰山、爱瑞 |
|
10 |
灯具 |
鸿雁、欧普、阳光 |
|
11 |
开关、插座 |
鸿雁、公牛、正泰 |
|
12 |
电线电缆 |
上海浦东、永通中策、宁波神雕、浙江万马、远东 |
|
13 |
给排水管 |
伟星,中财,联塑 |
|
14 |
配电箱元器件 |
正泰、德力西、上海电气 |
|
15 |
消防电气(各主机、控制器、模块、按钮等) |
泰和安、北大青鸟、海湾 |
|
16 |
消防通风风机 |
上建、聚英、明新 |
|
17 |
泵(消火栓泵、潜水泵、喷淋泵及稳压设备) |
高田,东方泵业、上海凯泉、南方、熊猫 |
|
18 |
车辆道闸系统 |
立方、捷顺、富士 |
|
19 |
巡更系统(巡更棒读取器等) |
兰德华,蓝卡,爱迪尔 |
|
20 |
交换机 |
华为、H3C、锐捷、中兴 |
|
21 |
录像机 |
大华、海康、汉邦 |
|
22 |
综合柜 |
康宁、图腾、一舟、利润、上海西屋 |
|
23 |
阀门 |
埃美柯、永享、开维喜、沪工、上海赋宇 |
注: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设定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投标人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在设定的参考范围内选取三个以上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也可再另行推荐 1-2 个同档次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品牌、价格由招标人询价后确定。询价后确定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为除税价。主材价(除税价)为签证价的最高限价。
2.信息价以外若招标人未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推荐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价格由招标人询价后确定。
3.投标人在材料采购前,投标人须将品牌和基本相关资料(采购的材料厂家须是在同行业中具备中等规模以上、品牌信誉较好)送招标人,经招标人按程序认可后方可采购。投标人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样本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若投标人已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招标人有权对材料品牌进行变更,投标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
5.若材料品牌在工程实施期间遇倒闭、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问题,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同档次材料品牌,经招标人同意后使用。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招标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情况表
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设计费下浮率 %,设计费包干;项目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注:报价保留到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项目总工期 日历天,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号: ,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报价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下浮率 |
投标报价 |
备注 |
1 |
设计费 |
/ |
% |
/ |
总价包干 |
2 |
项目建安工程费 |
万元 |
% |
元 |
=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
注:投标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合价取整,保留到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情况表
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招标
资 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
注: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方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人员配备情况表;
(4)投标人基本资料
(5)试点企业名单(如有)
(6)相关项目业绩(如有)
(7)相关获奖情况(如有)
(8)承诺书
(9)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0)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
(11)投标人资信自评表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C 类证)
注: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方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人员配备情况表
表一: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注册证书 |
岗位/注册证书编号 |
承诺到位天数 |
备注 |
注:1、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采购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
2、项目管理班子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设计负责人按发包人要求到场。
3、本表后需附:所有人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其中施工负责人以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项目设计班子人员
序号 |
设计专业 |
姓名 |
相关证书 |
现场到位率承诺 |
|
建筑设计 |
|||||
结构设计 |
|||||
暖通专业 |
|||||
…… |
|||||
驻地设计代表 |
|||||
…… |
注:1、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2、驻地设计代表每周不少于2日。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三:项目施工班子人员
序号 |
主要常驻人员 |
现场到位率承诺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相关证书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质量员 |
||||
…… |
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2、项目施工班子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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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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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五、试点企业名单(如有)
六、项目业绩
(一)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造价等) |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
质量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二)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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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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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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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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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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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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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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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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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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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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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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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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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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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相关获奖情况(如有)
八、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在本次投标中,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提交的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或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九、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重大诉讼及仲裁的该页填“无”。(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 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十一、投标单位资信自评表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招标
技 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页要求正本一张、副本四张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按要求签字盖章。
正本(或副本)
注、此页为A4空白纸,投标人只需用黑体1号字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订在技术投标文件第一页。
目 录
(1)初步设计优化深度;
(2)造价分析;
(3)施工平面图布置;
(4)EPC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5)设计管理;
(6)物资采购管理;
(7)工程施工管理;
(8)外部协调管理;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