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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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0506号
项目名称: 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前列表 7
一 总则 9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 履约保证金 13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3
六 开标和评审 14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6
八 法律责任 17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9
十 质疑 19
十一 投诉 20
十二 授予合同 20
十三 验收 21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22
十五 其他事项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4
一 采购内容 24
二、采购物品及质量要求 24
三、配送要求 27
四、留样要求 27
五、供货期限 27
六、报价要求 28
七、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2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30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6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7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6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7
四 中标人公告内容 61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63
一 总则 63
二 评审委员会 63
三 评标程序 64
四 评标一般规定 65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5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8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的委托,对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0506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结算率最高限价(%) |
1 |
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 |
1 |
年 |
230万元 |
99% |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招标文件获取:
6.1 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投标人,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6.3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
8.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9.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纳履约保证时间及缴纳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10投标文件提交:
10.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9:45(北京时间)(注:该截止时间为电子交易平台及邮箱接收截止时间)
10.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0.2.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520156@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3.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14.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
项目联系人:徐路杰 联系电话:0578-2196682
质疑联系人:王息戈 联系电话:0578-2198567
地址: 丽水市丽阳街14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胡姬璟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 彭 杨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吴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15.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5.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5.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6.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6.1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投标);
16.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17.其他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投标活动现场。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采购人: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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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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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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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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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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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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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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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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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文件提交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4日9 时45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520156@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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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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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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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标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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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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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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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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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
2.1.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9.3.2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
注:
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3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满后且无服务及质量问题的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六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9.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投标人名单。
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否则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
19.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12520156@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10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8.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8.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8.11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0.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0.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0.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3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
十 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8.签订合同
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8.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合同金额,但不得影响中标人正常履行合同的义务。
38.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 验收
39.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9.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9.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9.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40.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0.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40.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五 其他事项
41. 解释权
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含:冻品类、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调味品类、家禽类、豆制品类、粮油类、水果类等。
二、采购物品及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肉、禽、蛋、水产、海鲜、冻品、蔬菜等符合行业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可对其货物进行符合性检查。
2、调味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质量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3、油:符合国家标准(GB1535-2003)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大米: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5、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6、中标人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
7、中标人应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二)质量要求:所有配送物品需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物品的等级规格应满足国家有关物品等级规格标准的一级标准执行,国家无明确等级规定的,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菜篮子 红绿灯”板块公示的规格/等级执行。
序号 |
货物名称 |
种类描述 |
质量要求 |
退货要求 |
1 |
鲜肉类 |
猪肉、牛肉、内脏等 |
符合政府规定的放心肉,保证当天屠宰每日新鲜、干净、卫生、不注水。所供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
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
2 |
蔬菜类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菜(莴笋、土豆等)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
花果菜(如:西兰花、白菜花等)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
3 |
家禽类 |
鸡、鸭等 |
三鸟类必须肉质新鲜,无毛、无脚指、无内脏、不注水、肉身干爽,保证当天屠宰每日新鲜、无冰冻、无血水、干净、卫生、不注水。 |
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
4 |
水产类 |
淡水鱼、海鱼、虾、蟹类等 |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
5 |
冻品食品类 |
鸡翅、鱼丸等 |
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冻品来源可靠(能提供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和代理证明和合格证书)。 |
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肌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由明显的痕迹;有腐败味或霉味。 |
6 |
调味品类 |
盐、酱、醋、香料等 |
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
7 |
粮油类 |
大米、油等 |
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能顺利追溯源头,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
(1)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2)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 有异味,有蛀虫等 |
8 |
豆制品类 |
豆腐、豆腐干等 |
原材料要保证新鲜、无异味,保证不添加任何违禁食品添加剂,加工场所必须整洁卫生、无蚊蝇。 |
原材料不新鲜、有异味,添加违禁食品添加剂。 |
9 |
水果类 |
水果 |
外形正常,无虫咬、发霉现象,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 |
不新鲜,农药残留超标。 |
三、配送要求
1、中标人接到用户采购计划通知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要求24小时以内送货到达现场履行服务义务。
2、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3、中标人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4、中标人应提供给采购单位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配送单位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单位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单位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5、配送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采购单位技术中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如发现残留物超标的,采购单位有权退货。
7、验收时,如发现货物有短斤缺两情况的,应在1个小时内予以补足,如无法补足的,应当予以说明。
8.采购单位以月为单位对配送单位的配送情况进行考核,如配送单位月度考核不能达到合格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四、留样要求
中标人应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配送单位应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五、供货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合同期内,如发现食材不符合要求或以次充好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满后服务经业主考核满意的(详见附件1),合同期满后可续签两次。
六、报价要求
1、请投标人据丽水市府前菜场销售价(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丽水市府前菜场同类物资销售价最新价格为报价参考)进行综合报价,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动风险。
2、中标后,结算率作为合同签订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七、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后15天内支付。
(二)结算方式: 结算单价=基本单价×成交结算率
结算金额=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单价
2.1 基本单价=供货当日丽水市府前菜场同类物资公示单价×成交结算率.
2.2结算单价不得高于基本单价。
附件1: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
序号 |
内容 |
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准时送货 |
送货准时,每天将所需食材一并送达,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6 |
|
2 |
食材每日配送 |
食材的新鲜度、食材过期、食材残留物(含农药、泥土、杂草等)、虫害过多、食材异味等。不合格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
50 |
|
3 |
服务态度 |
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服务不热情不周到,运送搬装不文明的(运送人员野蛮运转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不合格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6 |
|
4 |
工作执行力与工作效率 |
工作执行力、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5 |
单据清晰细致 |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数量有差错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6 |
规范化管理 |
相关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有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
2 |
|
7 |
安全清洁 |
采购单位仓库、运输工具、储物筐箱等未每天保持清洁卫生的,并未按规定定期消毒做好记录的, 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8 |
媒体曝光 |
因管理不善被各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8分。 |
8 |
|
9 |
根据采购人要求整改情况 |
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每项扣1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
4 |
|
10 |
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人要求而执行,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5 |
|
总分(100分) |
||||
被考核人: 考核人: |
注:1、当月考评总分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的为满意。如全年月考评满意次数多于8次,且无不合格情况的,年度考评视为满意;如月考评出现一次不合格的,但月考评满意次数多于10次的,年度考评可视为满意。月考评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年度考核为满意的,采购方可与配送单位续签合同。
2、考核标准参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修改完善。
3、考核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详尽之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1.1货款结算量为实际配送量,合同结算率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结算率(%) |
1 |
冻品类 |
|
2 |
肉 类 |
|
3 |
蔬菜类 |
|
4 |
水产类 |
|
5 |
调味品类 |
|
6 |
家禽类 |
|
7 |
粮油类 |
|
8 |
豆制品类 |
|
9 |
水果类 |
1.2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后15天内支付。
1.3结算方式: 结算单价=基本单价×成交结算率
结算金额=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单价
1.3.1基本单价=供货当日丽水市府前菜场同类物资公示单价×成交结算率。
1.3.2结算单价不得高于基本单价。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2.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书
2.1.2中标通知书
2.1.3中标人澄清修改文件
2.1.4中标人投标文件
2.1.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2.1.6招标文件
第三条 双方权责
3.1乙方职责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副食品(包括禽肉、水产、蔬菜、水果等),每周五前由乙方向甲方各配送点按当地市场行情提供下周副食品供应品种、价格等预期参考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订制副食品采购计划。
2)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3)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并提供农残检测报告,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72小时实物留样。
4)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5)乙方保证每天在7:30分前将副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须延迟时,说明原因并征求甲方同意;当甲方遇特殊任务有应急需求时,在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甲方单位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应定期与配送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8)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时,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定期进行结算(不超过一个月),做到“零现金”交易。
9)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3.2甲方职责如下:
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预期副食品参考表及时制定食谱,并于并于每天19点左右将采购计划提供给乙方,方便乙方准备;甲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或提前1小时与乙方联系。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甲方单位负责检查卫生安全情况,做好 小时熟食留样,以便取证。
4)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副食品预期参考表进行市场走访与调查,并合理提出解决的意见。
6)甲方与乙方对账无误后,应采取银行卡转账或支票的方式进行及时结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7)甲方与乙方正常终止配送协议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
第四条 配送期限与配送地点
4.1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4.2合同期满后服务经业主考核满意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两次。
4.3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由于副食品配送对安全性、及时性要求很高,为加强配送质量,提高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
5.1履约保证金数额
1)为规范配送工作,提高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持良好的服务水平,乙方自愿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元。对出现违约问题扣款后,乙方应及时补足差额款项。
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 。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后且无服务及质量问题的一次性(不计息)退还。乙方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业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还有权视损失情况向乙方追偿。
5.2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当乙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至5000元。
2)乙方配送的食材采购渠道不正规,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遇有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情况,经甲方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3)乙方供应的食材如存在质量问题,配送物品无法满足国家有关物品等级规格标准的一级标准(国家无明确等级规定的,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菜篮子 红绿灯”板块规定的规格/等级执行),甲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供应的食材如有缺斤少两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甲方要求品牌,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视情扣除相当履约保证金,如情节严重,应取消配送资格。
4)乙方配送的食材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及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涉及所有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接洽人联合擅自篡改、伪造配送清单,出现清单与实物不符、虚增数量、抬高价格等违规情况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
6)乙方配送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基层单位意见较大的,由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5.3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乙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验收不细、把关不严,导致配送的副食品质量低下,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配送质量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除外)。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配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收回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6.1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税费
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 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9.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0.1.1 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0.1.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无法完成的,可以采用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3、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3项中的其中1项作为本单位财务报告:
1、同时提供上年度(或最新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提供上年度(或最新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盖章的完整的财务报告;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要求: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税务机关出具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材料扫描件;
2、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要求: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投标人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
(1)以上两项均应提供,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机构或部分出具的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资格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系 (投标人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注:
1.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一)资信商务部分
1、投标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系 (投标人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
①电子投标文件;
②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
注册日期 |
注册资金 |
||||||
投标人网址 |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主营项目 |
|||||||
兼营项目 |
|||||||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 |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 |
|||||
1 |
|||||||
2 |
|||||||
3 |
|||||||
4 |
|||||||
3、其 他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资信商务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
(二)技术部分
1、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及网络体系
2、服务重点、难点、特点的理解
3、配送、验货方案
4、具有的设备设施介绍
内容含但不限于:
1.配送中心、检测中心介绍。
2.储备仓库配备情况。
3.蔬菜配套基地说明。
……
车辆信息附件:
序号 |
车辆型号 |
行驶证号 |
车辆所有人 |
其他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相关行驶证、图片、运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附上。
5、退货、换货承诺
6、参保过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得出现报价)。
三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注:此封面放在报价文件首页。
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结算率 |
投标结算率(%) |
1 |
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99% |
注:
1、报价应包括报价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等以及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请投标人根据丽水市府前菜场销售价(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丽水市府前菜场同类物资销售价最新价格为报价参考)进行综合报价,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动风险。中标后,结算率作为合同签订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4、该投标结算率作为评审基准价,最低的结算率作为评审基准价,如:70%和80%的结算率,70%的作为评审基准价。
▲5、最终投标结算率超过最高结算率的作无效标处理,如99.1%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货物,由本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货物或服务。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从业人员(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提供产品名称 |
备注 |
制造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从业人员(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制造产品名称 |
备注 |
注: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中标人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负责人 |
|||
中标人地址 |
||||
中标标的 |
||||
名称 |
拟投入的人员或设备 |
数量 |
单价 |
|
成交结算率(%) |
||||
服务要求: |
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 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法授权参加丽水市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0506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供应商名称) 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和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
2. 投标人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20分钟内。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1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及商务、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预中标人,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
二 评审委员会
2.1评审委员会
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2.2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
3.2.3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3.4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3.5 报价文件评审
3.5.1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3.5.2报价修正;
3.5.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3.5.4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3.6 评标结果
3.6.1 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
3.6.2 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3.6.2.1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资格审查记录;
(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7 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
3.8 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四 评标一般规定
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4.1资信商务及技术权重为70%,分值为70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
4.2报价权重为30%,分值为3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
4.3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1位小数。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为70分,权重为70%。
5.1.1资信商务部分分值为5分,权重为5%,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统一打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中标通知书、合同、配送发票的扫描件上传至资信及商务文件内,同一单位合同不累计加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0-3分 |
2 |
企业认证: 1)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 投标人具有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认证的得1分。 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资信及商务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
0-2分 |
5.1.2技术部分分值为65分,权重为65%,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
序号 |
项目分值 |
评分标准(缺项为0分,否则不得打0分) |
1 |
企业管理制度 (6分) |
根据组织制度健全、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等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6分) |
2 |
配送服务重点、特点、难点的理解 (9分) |
对本次配送服务重点、特点、难点的理解,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9分) |
3 |
配送、验货方案 (9分) |
根据提供配送、验货方案,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9分) |
4 |
配送中心、检测中心介绍(6分) |
根据投标人的食材配送(分拣、配货)中心、食材加工中心、食材检测中心介绍(图片及文字),由评委根据面积、设备配置情况等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6) |
5 |
储备仓库配备情况(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干货食材储备仓库、食材保鲜储备仓库、货物冷冻储备仓库的面积、地点等是否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 |
6 |
退货、换货的承诺 (9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退货、换货的承诺,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9分) |
7 |
对诚信的理解 (5分) |
根据供应商对诚信开展配送服务的理解,由评委在规定分值内打分。(0-5分) |
8 |
自营或合作经营的疏菜配套基地 (5分) |
投标人提供的基地面积具有50亩(含)-150亩(不含)的得2分;150亩(含)-300亩(不含)的得3分;300亩(含)以上的得5分。 注: 1.自有或租赁的,提供自有的有效证明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且上传至资信及商务文件内; 2. 如为合作经营的,应当提供合作合同扫描件且上传至资信及商务文件内; 3. 资料上需体现面积; 4.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9 |
及时配送能力 (7分) |
具有完善的配送体系及配送能力,满足项目各类应急配送需求。(车辆要有公司统一标识,至少3辆车,得1分,每增加1辆得1分,不超过7分) 注: 1. 运货车辆行驶证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资信及商务文件内; 2. 行驶证持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 3.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10 |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共4分 |
投标人参保过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累计赔款限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得1分;200(含)-500万元(不含)得2分,500(含)-1000万元(含)得4分。 注: 1.保单扫描件上传至资信及商务文件内; 2.保险期限应含磋商日; 3.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5.2.报价分值为30分,报价权重为3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
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2.2投标结算率高于结算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5.2.3报价得分计算:
⑴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价=∑其他的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00%-6%);
⑵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
⑶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结算率。(如:70%-80%,则70%作为评标基准价)
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
5.3 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1 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 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8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9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6.10 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3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14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15.1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5.2 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6.15.3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15.4 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5.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15.6 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6.16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6.1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