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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西安市奥体学校、西安市体育工作队、西安市科研训练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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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7:02

一、项目编号:0617-2021FZ2076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伟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26号

中标 金额 : 2,356,51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陕西伟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 崔景萍、高春霖、武荆会、杨庆军 付卫军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9,92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服务范围: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人: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经办付卫军

联系地址:伞塔路89号

联系电话:8325735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蹊、秦进、张喆

电话:029-89651851、8521420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方式:029-89651851、85214202

十、附件:

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项目.doc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7-2021FZ2076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 评标方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2021FZ2076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西安市伞塔路89号

联系人:付科长

联系方法:029-83298498、832957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人:李蹊、秦进、张喆

电话:029-85214202、8965185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用途:工作需要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元整(¥24200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6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楼会议大厅标书发售处;

3、文件售价:0.00元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9:30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3、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9:30时整;

4、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4、账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西安市伞塔路89号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电话:029-85214202、8965185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无

本项目特定条件

7)无

3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8.1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及代理机构指定的接受质疑联系部门

1、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3、联系部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处;

4、联系电话:029-85362812

5、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2楼

1203室

8.2

质疑内容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8.3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11.1

报价要求

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2、报价不完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1.3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11.4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要求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投标人可对任一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在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5.1

是否要求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

15.2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6.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

电子版文件要求

有。

格式和载体要求:

投标人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17.3

法人代表签字要求

所有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全名,也可以加盖法人代表名章代替签名。

17.6

印章

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附公章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18.1

投标文件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1)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2)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3)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

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9:30时

投标文件接收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1.3

开标大会宣布内容

1、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

2、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

21.8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

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

审查内容: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2.2 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投标为无效。

2.3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且足额、有效。

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4.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方法)。

26.1

中标候选人数量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6.7

评标特别规定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1.3 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2.4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4.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合同份额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2.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2.5投标人必须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 评标方法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8.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联系部门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包括产品样本、彩页、说明书等)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1.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1.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人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12.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12.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及文件。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2上述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等,也可以是实物,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

2)服务内容、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的详细说明;

3)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 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5)服务成果模型等。

13. 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符合财库[2006]90号文件精神,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证明文件,在评标中给予加分优惠或者价格折扣(详见评标方法)。

14. 落实促进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在评标中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价格折扣优惠 (详见评标方法)。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

15.投标保证金

15.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的;

15.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6.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5.6.5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7.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署全名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启封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必须派出代表,在本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物品等递交至投标地点并签字确认。投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2 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开标之后,对于投标人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审查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有无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在开标时没有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

2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8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为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

26.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6.3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6.5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7关于本次评标的特别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中标人确定之后,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29.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见前附表。

31.废标与采购方式的变更

3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依法重新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签署本合同,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包括附件)指明的最终交货及安装、培训、使用地点。

9)“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卖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应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包括合同附件)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见合同专用条款。

5.包装要求和装运条件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项目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3卖方负责安排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5.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因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保险

6.1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港/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后,连同合同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结算。货物发票交买方。

7.3付款计划见合同附件。

8.伴随服务

8.1卖方应随同每套货物提供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8.2对于合同附件中有要求的货物,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提供货物调试所需的试剂、耗材等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应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及索赔

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包括合同附件)等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同时应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9.3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相应延长保修期限。具体响应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9.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上述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买方亦可从货款和卖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0.检验和验收

10.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10.2货物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11.卖方履约延误

11.1如卖方事先未征得买方同意并得到买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卖方加收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以每周0.5%计。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卖方进行索赔。

13.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

15.合同修改

15.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提出修改,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合同附件

16.1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5)

采购人: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西安市伞塔路89号

1.6)

服务供应商:成交供应商

4

实施地点: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

服务期限:一年

5

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1)由需方按季度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等额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正规发票。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按照就餐运动员实际人数与承包方结算;自缴伙食运动员的费用由承包方按月收取。

2)支付方式:单位银行转账、个人部分现金

6.1

伴随服务:

服务期内随时无条件接受需方对服务运行情况的审核及验收。

7.3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1、合同封面格式

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

签 字 地 点: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依据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的结果而签订。


2、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于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合同附件,如:

服务内容和价格

服务标准、流程

开始和结束时间、服务成果验收或移交等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如有冲突,以排列序号小的优先。

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将按照本合同价款向卖方进行支付。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

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买方公章(或合同章)

卖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公章(或合同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目 录

法人代表授权书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


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现注册地址为( 填写完整的地址信息 ),营业(办公)地址为(填写完整的地址信息 )正式联系电话为(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 (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所在部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附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印正反两面的完整信息)

注:身份证信息不全的授权书无效。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三、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注:

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准备以上证明文件并编目、封装。

3、除要求在投标时一并提交的原件外,其它所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文件,在开标之后的审查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可随时要求查验原件,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转账或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粘贴或装订在此处。提供投标担保函的请将原件装订在此处。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技术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公章)

日 期:


目 录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三)投标方案说明书


一、投标函

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承诺如下:

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我们同意在贵方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同意,如果在开标后,我方出现了“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二、投标报价表

2.1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1

2

3

4

服务名称

投标总价

(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总价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2.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1

2

3

5

6

7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元)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三、投标方案说明书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方案说明书,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说明书

1.1服务内容、实施地点和服务期的详细说明;

1.2人员组织安排;

1.3服务程序设计和整体服务方案;

1.4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含服务期限内未达到服务要求时的处罚办法);

1.5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厨房燃油灶具等安全保障措施);

1.6其他证明文件

2)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验收依据。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一、招标内容一览表: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运动员食堂外包服务

一年

二、技术规范:

为了提高运动员的餐饮水平,吸引社会优质资源服务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满足运动员大强度训练的要求,通过加强管理,增加饭菜质量和多样化,使伙食更加精细、营养、科学、安全、卫生,保障运动员完成目标训练计划,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体育人才,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

1、项目情况

(1)外包项目:综合训练馆食堂,包括主食库、操作间等功能区域,经营项目仅限于餐饮服务,不得经营与超市同类、冲突的商品。

(2)地点: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

(3)服务期限:一年。

2、经营环境介绍

①服务期间采购人会及时通知供应商就餐运动员的人数,确保因沟通不及时造成的运动员无法就餐,采购人协助供应商搞好与体育运动学校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②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早餐必须有蛋类和奶制品,在每年的6、7、8月保证运动员降温饮品的发放,运动员餐费标准中包含水果、蛋奶制品和降温饮品费用。

③肉类食品必须持有西安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经营备案证并提供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同时必须保证运动员摄入肉量每人每天200克。肉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符合运动员食用。

④承包方必须保证运动员的饭菜质量并及时调整运动员饭菜的花色品种,满意度达到70%,在运动员夏训与冬训期间(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3月15日),适当提高伙食标准并出具相应食谱。

⑤服务期间产生的厨师等员工工资、厨房灶具等设备使用所产生的电费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3、其他要求

(1)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所需基础设备(包含:抽油烟机、不锈钢案板、四层货架、保洁柜、水池),其余设备由承包商企业自行购置。

(2)米、面、油、肉、蔬菜、调料等食品原材料必须出自正规厂家且提供最新检验报告,并提供与厂家的产品供货合同。按照政府相关扶贫要求,需从832扶贫网站中采购不少于31.5万元,所采购的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外观,必须是在最近三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3)供应的所有食品及调味品不能含有兴奋剂成分,要符合对运动员兴奋剂管理的规定。出现食物安全(中毒或者兴奋剂)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负责。

(4)优选选择大型养殖企业长期稳定供应,所供猪牛羊肉不含瘦肉精等与兴奋剂相关的物质,根据国家运动队和省运动队对食品营养品管理和样品检测结果,建议采购本香猪肉、秦宝牛肉、榆林横山羊肉;其次要对运输、宰杀环节进行监督。

(5)建议肉食品均需留样,学校组织专人定期抽查。

(6)提供的商品中不应该含有波叶青牛胆、附子、乌头、乌药、细辛、莲子、莲子心、释迦、地肤子、黄柏等食材。

(7)服务期间管理食堂承包方必须配置相应比例的工作人员,至少包括:1名食堂经理、1名厨师长、多名面点师、多名保洁员,工作人员需具备丰富的食堂工作经验,需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8)承包商在成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采购人协助,承包商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9)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

三、伙食关于兴奋剂要求

【肉类】

火腿肠、午餐肉、肉松、烧烤、卤菜等食品可能含有克伦特罗,也就是瘦肉精潜伏的载体。同时一些含肉类食品,包括方便面、熟食、肉脯、肉干、肉汤粉、火腿肠、肉松面包、夹肉汉堡包、烤肉串也被禁止供应。

【中药食材】

除了食品里可能含有的瘦肉精,很多中药食材里面也含有了禁药的成分:

莲子:含有β-谷甾醇、β-谷甾醇脂肪酸酯,它们属于类固醇类,如果达到足够的摄入量,是最严防的一类兴奋剂。

莲子心:其中的黄酮是酮类,本身也有兴奋性,而且还有大量的碱性物质,碱性物质会引起神经纤维内外钾离子和钠离子的平衡状态,从而使神经冲动状态,从静息状态变成兴奋。

释迦果:会影响神经递质的释放,可以使神经冲动的强度和兴奋的时间有所增加,从而达到使兴奋水平提高的效果。

丁香:其提取物是兴奋剂的一种主要成分。

甘草:药物,里面某些成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运动员中枢神经兴奋。

根据《运动员外出就餐禁用食品(常见)》的海报,海报上共有16种运动外出就餐禁用食品,包括丁香(香料)、甘草、莲子、莲子心、火腿肠、肉松、午餐肉、夫妻肺片、火锅、各种卤菜、动物内脏、烧烤、炒货(瓜子)、猪牛羊肉、释迦水果、红牛(饮料)。

四、商务要求

4.1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4.2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4.3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八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

(七)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

(八)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和资料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 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委会对报价明显偏低的审查: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澄清有关问题: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全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的确定。

4.1对于不需要进行政策性价格优惠调整的,其评标价为按照以上3.2条款修正后的投标总价。

4.2对于符合政策性优惠的,其评标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调整。

4.2.1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4.2.1.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8%);

4.2.1.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4.2.1.3投标服务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4.2.1.4投标服务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4.3确认为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3.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2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承担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4.3.3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

4.4确认为监狱企业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4.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4.4.2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5确认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5.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4.5.2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5.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6 符合(财库[2019]27号)文件规定的响应产品或供应商:

4.6.1响应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评审价计算规则:其评审价=谈判最后报价*(1-5%);

4.6.1.1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4.6.2供应商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评审价计算规则:其评审价=谈判最后报价*(1-5%);

4.6.2.1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比较与评价:

评委会各成员按照《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赋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包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6.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