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PSXZC2020-037
二、项目名称: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 大油馕:90克/个;小油馕:60克/个;薄馕:100克/个 | 8681160 | 个 | 最终报价:6600368.4(元) | 皮山县阿也木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三峡工业园区规划一路4号 | 91653223MA78W4ET99 |
2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三)二次 | 新鲜绵羊肉/公斤 | 156237 | 公斤 | 最终报价:9639822.9(元) | 皮山县肥羊肉业有限公司 | 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固玛镇沙安村315国道北边 | 91653223MA77TBEK7C |
3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四)二次 | 新鲜兔子肉/公斤 | 183768 | 公斤 | 最终报价:5329272(元) | 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建设路1号 | 91653223MA77LC7M8J |
4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五)二次 | 新鲜鹅肉/公斤 | 220889 | 公斤 | 最终报价:5522225(元) | 新疆昆仑绿源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建设路1号 | 91653223MA77LC7M8J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 8681160 | 4.2 | 大油馕:90克/个 小油馕:60克/个 薄馕:100克/个 |
2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三)二次 | 156237 | 65 | 新鲜绵羊肉/公斤 |
3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四)二次 | 183768 | 35 | 新鲜兔子肉/公斤 |
4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五)二次 | 220889 | 30 | 新鲜鹅肉/公斤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阿布来提吾买尔,王孝云,郝新胜,刘昆鋒,李学林,魏清平,窦豫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以下1.5%计取、100-500万按1.1%计取、500-1000万按0.8%计取下浮2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1:71802;标项2:96118;标项3:61634;标项4:6317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教育局
地 址:和田地区皮山县职业高中院内
联系方式:0903-6427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5-6号楼
联系方式:15009913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超
电 话:15009913579
2020年10月21日 2020年11月13日附件信息: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最低(包二)二次最终版(1).docx
147.2K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公开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PSXZC2020-037号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0月
公开采购文件
工程名称: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二)
招标人:皮山县教育局
联系人: 王亚平
联系电话:0903-6427568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樊超
联系人:樊超
联系电话:15009913579
编 制 日 期: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第一章 招标书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6
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规格 33
第四章 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44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11月 10 日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0-037号
项目名称: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预算金额(元):标项1: 10955100;标项2: 10155405;标项3: 6431880;标项4:6626670
最高限价(元):标项1: 10955100;标项2: 10155405;标项3: 6431880;标项4:662667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预算金额总价(元) |
备注 |
1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
大油馕:90克/个 |
831160 |
个 |
1.7 |
1412972 |
具体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小油馕:60克/个 |
1221280 |
个 |
1.3 |
1587664 |
具体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薄馕:100克/个 |
6628720 |
个 |
1.2 |
7954464 |
具体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2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三)二次 |
新鲜绵羊肉/公斤 |
156237 |
公斤 |
65 |
10155405 |
具体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四)二次 |
新鲜兔子肉/公斤 |
183768 |
公斤 |
35 |
6431880 |
具体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4 |
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五)二次 |
新鲜鹅肉/公斤 |
220889 |
公斤 |
30 |
6626670 |
具体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完为止(其中,批次供货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具体采购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企业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包二: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包三: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包四: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包五: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10日 11:00时整(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皮山县和谐小区和谐社区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教育局
地 址:皮山县新城区
联系方式:0903-6427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5-6号楼
联系方式:15009913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超
电 话:15009913579
特别提醒:
1、 投标企业请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标时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实,无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2、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需一笔汇出,分笔汇出银行系统将不予统计),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投标保证金需在2020年 11月9日20:00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及用途。该项目不需要换取保证金收据,由银行出具投标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晚于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3、 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7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邮箱:992319231@qq.com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
4、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评标结束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公章)交至或邮寄(EMS)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注:废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请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
内 容 |
1 |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PSXZC2020-037号 项目名称: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
2 |
采购单位 |
招标人:皮山县教育局 联系人: 王亚平 联系电话:0903-6427568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超 联系电话:15009913579 联系地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5-6号楼 邮箱号:992319231@qq.com |
2 |
采购内容 |
采购油馕(大)不小于90g/个,采购油馕(小)不小于60g/个,采购薄馕不小于100g/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采购预算总价:大油馕:141.2972万元;小油馕:158.7664万元,薄馕:795.4464;大油馕预算单价1.7元/个,小油馕预算单价1.3元/袋,薄馕预算单价1.2元/袋;投标人的报价即不能超出预算总价也不能超出预算单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
3 |
采购单位名称 |
皮山县教育局 |
4 |
采 购 地 点 |
全国范围内 |
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需在项目开标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 投标保证金金额: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 帐号:878010012010101011990 开户行:新疆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号:402896400017 注:1、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 2、投标保证金需在2020年 11月9日20:00前到账,超过时间到账则不予认可; 3、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或项目编号。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企业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缴纳投标保证金:包二: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
7 |
信用情况 |
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 (1)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开标日期止,超出此时间范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查询方式: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
8 |
标前准备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
9 |
供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完为止(其中,批次供货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具体采购要求为准) |
10 |
交货地点 |
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中标人必须将货物运输(含卸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11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文件的要求采购,质量达到合格。 |
12 |
产品有效期 |
不少于保质期内三分之二的时间 |
13 |
付款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14 |
资金来源 |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幼儿园伙食费专项资金; |
15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到位。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3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7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提出质疑函的时限: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将PDF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992319231@qq.com邮箱。 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09913579 地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5-6号楼 |
18 |
招标文件发放 |
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包段),申请获取(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 1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
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 |
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皮山县和谐小区和谐社区四楼)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10日11: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如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存在与“不见面”开标方式矛盾或不一致的规定或要求,均自动失效。 |
22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限为:2020年11月 10日上午11:00-11:30前(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1月 10日上午11:30前)未能解密的,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 2、因系统(非投标供应商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新疆政府采购网 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 |
23 |
报价 |
应当包括货物的采购、供应、运输、培训、保险费、税费和相关售后服务等费用。 |
24 |
招标代理费 |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招标代理费,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敬请投标人注意! |
25 |
本项目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投标人。 |
26 |
评标标委员会 |
(1)构成:7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于开标48小时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
2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9 |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0 |
履约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供货、安装和调试完毕,则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皮山县所有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
31 |
验收方式 |
招标人按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32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33 |
其他说明 |
特别提醒: 1、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额度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 2、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 5、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7、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和开标解密的CA锁为同一把锁,在解密过程中因为CA锁不同而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注: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应。 |
第一章 招标书
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皮山县教育局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 项目编号:PSXZC2020-037号
2、 项目名称:2020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1、采购内容:采购油馕(大)不小于90g/个,采购油馕(小)不小于60g/个,采购薄馕不小于100g/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采购预算总价:大油馕:141.2972万元;小油馕:158.7664万元,薄馕:795.4464;大油馕预算单价1.7元/个,小油馕预算单价1.3元/袋,薄馕预算单价1.2元/袋;投标人的报价即不能超出预算总价也不能超出预算单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采购范围:货物、运输、税金、发票及售后服务等。
三、简要说明:
1、交货地点: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中标人必须将货物运输(含卸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完为止(其中,批次供货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具体采购要求为准)
3、在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
4、供货须提供国家正规货物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内容
详见第三章 材料要求、规格及需求表
五、特别提示
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文件的要求采购,质量达到合格。
3、报价:报价应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包装费、装卸费、运保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验收前所有费用。
4、公告发布的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
5、标书领取地点: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包段),申请获取(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费:0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企业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缴纳投标保证金:包二: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3、定义
3.1 “采购人”为皮山县教育局。
3.2 “合格投标人”系指报名合格、购买了招标文件、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标后即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即为卖方。
3.3 “招标机构”为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本地化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后免费维护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3.7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招标的内容,招标投标程序及合同条款,包括: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 招标书;
5.1.4 投标须知;
5.1.5 材料要求、规格及参数;
5.1.6 合同条款;
5.1.7 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招标响应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6.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须在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尽快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招标响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招标可能被拒绝。
9.招标语言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投标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数量及价格。
10.2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做详细的阐述而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又不能满足,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后另行添加表格或文字,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做详细的阐述。但阐述的内容不能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应完整、表达清晰、准确。如果阐述的内容偏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报价表、技术规格功能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方的资格声明、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证明投标资格合格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经年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注: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
12、投标报价
12.1 报价方应在招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价格不一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2.2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在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招标报价。
12.3报价时应对下列几点特别注明:
12.3.1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2.3.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货物的采购、供应、运输、保险费、税费和相关售后服务等费用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12.3.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2.4 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招标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2.4.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2.4.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2.4.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2.4.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招标报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招标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3、投标人应逐条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表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30天内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2 如遇特殊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人确认。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准备和解密时间要求
15.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5.2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10日11: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5.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5.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15.8、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15.9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11月10日上午11:00-11: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1月10日上午11:00-11: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应对本次招标因投标人违规、违约而产生的风险。
16.3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按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规定的帐号,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方式提交。本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5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6.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6.6.2 中标人未能做到: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16.6.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的准备和解密
17.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7.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1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17.1.5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限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
17.1.6因系统(非投标供应商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新疆政府采购网 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
17.1.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
17.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7.2.3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也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
%1、 开 标
18开标
18.1. 开标
18.1.1 本次采用不见面方式网上开标。
18.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8.1.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1.4开标时,投标报价以系统显示投标报价为准。
18.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1.6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开标及开标过程的全部事宜。
%1、 评标、定标
19、评标
19.1 评标委员会
19.1.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19.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专家库中熟悉相关技术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含7人)的单数,其中熟悉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9.1.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9.1.3.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9.1.3.2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9.1.3.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最低价的评标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19.1.3.4 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9.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9.1.4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1.4 .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1.4 .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19.1.4 .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19.1.4 .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9.1.4 .6 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2 按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本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9.3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9.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5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有悖于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19.6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此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19.7 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下为重大偏离: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三)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技术规格、合同条款有偏离情况的);
(五)商务条款有偏离情况的;
(六)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要求,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的性能、特点等描述是否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九)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0、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20.1 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证金提交、文件签署情况。在审查时,(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0.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
20.3 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4 招标人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1.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1.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22、定标
22.1 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且无需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
22.2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标方法以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22.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中标的标准
23.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23.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23.3 报价合理,承诺条件优惠;
23.4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23.5 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
23.6 其他;
23.7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在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24、中标通知
24.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1个工作日;
24.2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4.3 招标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无需解释落标原因。
24.1 招标人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无需做任何解释。
25、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
%1、 签定合同
26、签定合同
26.1 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6.2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6.3 招标人如遇中标人违约,可从侯选中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并签定经济合同。
26.4 合同的制订由招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方参加,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均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制订过程中进行协调。
26.5 合同一式肆份,需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招标人、中标人亦可自愿申请公证。
27、合同的组成
27.1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7.1.1 专用合同;
27.1.2 合同条款;
27.1.3 中标通知书;
27.1.4 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27.1.5 招标文件;
27.1.6 评标答疑记录。
28、履约保证金
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供货、安装和调试完毕,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8.2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成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天内退返乙方。
%1、 法律责任
29. 法律责任
29.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 特别提示
30、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
31、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各类表格样式,投标人可另行设计表格样式,但力求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准确。
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6、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招标失败条件
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8.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十一、质疑及答复
39、质疑的提出
39.1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
39.2.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3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9.4 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9.5 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9.6 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9.7 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9.8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9.9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9.10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0、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40.1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40.2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41、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41.1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处理及答复质疑。
41.2 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41.3 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41.4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41.5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41.6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41.7 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41.8 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 3 家时,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1.9 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41.10 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质疑函
致: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公司对 的项目(项目编号: )评审活动存在疑问,特提出质疑(详见下表)。
我公司和本人对此质疑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处理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固话:
传真:
手机: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固话:
传真:
手机:
公司地址:
邮编:
质疑人(公章)
年 月 日
质疑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具体内容 |
质疑事项: |
主要内容: |
|
事实依据: |
|
适应法规条款: |
|
佐证材料: |
备注:
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持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
2、授权本项目评审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栏填写不下时,质疑人可另附页(A4),但附纸要求加盖质疑人公章。
4、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
5、质疑函一式三份。
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规格
1.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规格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备注 |
1 |
油馕(大) |
油馕(大)不小于90g/个 |
831160 |
个 |
1.7 |
1412927 |
1、 油馕原料中按行业标准加鸡蛋、牛奶、芝麻等原料,大小均匀,无异味、损坏、腐烂、变质、霉斑等现象,颜色呈油黄色,无焦黑状,口感松软无硬感; 2、 薄馕不小于100g/个,大小均匀,无异味、损坏、腐烂、变质、霉斑等现象,颜色正常无焦黑状,口感松软无硬感,且油馕、薄馕所含原料不得低于行业标准,根据油馕、薄馕配送特点,中标企业须根据皮山县各乡镇分布情况,设置3个以上油馕、薄馕加工及配送点。 |
2 |
油馕(小) |
油馕(小)不小于60g/个 |
1221280 |
个 |
1.3 |
1587664 |
|
3 |
薄馕 |
薄馕不小于100g/个 |
6628720 |
个 |
1.2 |
7954464 |
|
合计: |
10955055 |
备注: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即不能超出预算总价,也不能超出预算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1. 供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完为止(其中,批次供货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具体采购要求为准)。
3、以上报价含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 、保险、 税金、发票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相关一切费用,是指标的货物经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的价格。此报价是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我单位愿意对皮山县教育局做出以下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书提供的《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供应所需,做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资质齐全。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我方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我方承担。
3、我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我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
4、若我方出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的情况三次,甲方有权扣除我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5、我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1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6、甲方临时补货,我方按要求按时送货,若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我方承担。
7、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保证不得向皮山县教育局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违纪事件的发生。
8、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严格遵守皮山县教育局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我方承诺参加此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如有隐瞒,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皮山县教育局有权终止和取消我单位的供货资格。
注:投标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编写和增加售后服务承诺条款或服务方案,充分体现本单位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和竞争优势,但须承诺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并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明确体现以上条款。
第四章 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1.2.2 货物数量:
1.2.3 货物质量: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1.5.2 交付地点:
1.5.3 交付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2.19.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9.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 |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投标书编制顺序
投标书编制顺序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投标文件:
目 录
一、投标书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功能要求偏离表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
七、投标方的资格声明
八、法人营业执照
九、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一、质量保证书
十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三、投标人证明投标资格合格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
十四、投标人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十五、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十六、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七、经年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十八、关于对本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十九、其它必须的资料及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注:1、投标人应按本目录以A4纸提供相应材
2、投标文件必须制作有目录和页码
投 标 书
致 (招标单位):
收到你们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的货物、运输、装卸、验收、开具发票和相关售后等服务。总价为¥: 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大写 ,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义务和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
3、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标书的有效期为开标后30 天。
4、 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 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利。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 我们愿意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 我们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
8、 该项投标在开标后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
9、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 元投标保证金。
10我们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证件和内容真实有效,否则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其他说明。
12、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年 月 日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报价 |
合同履约期限 (日历天) |
备注(产品参数、产地) |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
总价: |
(人民币小写) |
||||||
(人民币大写) |
注:1.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 投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大小应写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1. 以上报价含一切费用,是指货物经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的价格。
%1. 各投标企业每个分项不得超过每个分项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本项目分项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做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品牌、产地) |
|
总计(元) |
(此表可延长)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功能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规格功能要求条目号 |
招标文件 要求规格 |
投标规格 功能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应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2、本表如填写不完,可以续页。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
2 |
||||
3 |
||||
…… |
||||
注:1、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对应填写,如投标企业填写无偏离或此表空白,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2、本表如填写不完,可以续页。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鲜红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投标方的资格声明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招标文件,本投标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资格文件中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本投标方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需提供投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法人营业执照函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在此页附上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法定代表人。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和签署一切文件,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投标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书
要求:
1、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和用户使用的事故;
2、产品出厂前是否执行检验检测;
3、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规范和内容;
4、产品质量缺陷、瑕疵补救方案和处理方式、方法(如果实行召回制度的产品必须说明);
5、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承诺的其它事项。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单位愿意对皮山县教育局做出以下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书提供的《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供应所需,做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资质齐全。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我方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我方承担。
3、我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我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
4、若我方出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的情况三次,甲方有权扣除我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5、我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1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6、甲方临时补货,我方按要求按时送货,若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我方承担。
7、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保证不得向皮山县教育局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违纪事件的发生。
8、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严格遵守皮山县教育局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我方承诺参加此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如有隐瞒,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皮山县教育局有权终止和取消我单位的供货资格。
注:投标人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编写和增加售后服务承诺条款或服务方案,充分体现本单位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和竞争优势,但须承诺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并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明确体现以上条款
投标人证明投标资格合格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
投标人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含验收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项目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经年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关于对本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至: (项目、包段名称)评标委员会(谈判或询价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项目、包段名称) 的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 (项目、包段名称)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文件)要求,在编制本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业绩、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有效的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其它必须的资料及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注: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是否具有配送车辆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辆行驶证(至少2辆);配送工作人员的有限期内的健康证明至少3-5人;
3、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内容自拟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招标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
3、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将由招标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能力。
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招标评标办法(见下表):
表一: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标准——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通过评审 (注: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 |
1 |
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具备经年检合格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
|
2 |
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
|
3 |
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注:投标人有一项未通过不得参与下阶段评审,视为废标。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通过评审 (注: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含本项目被委托人,被委托人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此项); |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
|
3 |
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质量保证书 |
|
4 |
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且符合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7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8 |
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具有配送车辆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辆行驶证(至少2辆);配送工作人员的有限期内的健康证明至少3-5人 |
|
9 |
没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技术规格、合同条款有偏离情况的) |
|
10 |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的性能、特点等描述是否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
|
11 |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要求,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注:投标人有一项未通过不得参与下阶段评审,视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