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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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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循环经济升级服务综合体)项目---二期新建工程及一期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详情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循环经济升级服务综合体)项目 --- 二期新建工程及一期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0/11/13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0 097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循环经济升级服务综合体)项目 --- 二期新建工程及一期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备案文号为丽发改开审[2020]118号,资金来源为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268号,即石牛路以东、浙江嘉泰餐具厂以南、龙庆路以西、吴垵路以北区块。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9569 平方米,其中二期新增建设用地1025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78171 平方米,其中一期改造建筑面积36246 平方米,二期新建建筑面积 41925 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9728 平方米及地下室建筑面积 12197 平方米)。建设工程费用投资为17498万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小于70%。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夜景亮化设计、装修、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自来水等相关的深化设计装配式设计等。不包括二次装修、燃气、华数、通讯、电力的相关深化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以及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一期对现有的 1#、2#、3#等三幢厂房进行外立面改造、新建连廊、3#楼展厅装修及室外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改造提升;二期为新建 4#科创楼及裙房、地下室、绿化、给排水、消防、夜景亮化等配套工程。具体包括景观园林、照明、市政管道、综合管线更换等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装修、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泛光照明、电梯、气体灭火、给水、围墙、大门、机电抗震设施等以及临时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7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以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包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作为牵头人,也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作为牵头人,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拟派负责人要求:

3.1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资格,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2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3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20年11 月13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索取。联系人:应芳芳 联系电话:0578-2522968。

2.网上下载:2020年 11 月13 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上发布并供下载。

招标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地 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3楼

联系人: 徐昳皙 联系人:林秋丽 应芳芳

电 话:0578-2600735 电 话:0578-2571155 2522968

公告发出时间: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公告.pdf
公告.pdf
招标文件(二期新建).pdf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一期及二期)可研报告1112(盖章).pdf
招标文件(二期新建).doc
公告.doc
1234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0 097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循环经济升级服务综合体)项目 --- 二期新建工程及一期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 制 时 间: 2020 11 12

备案单位(盖章):2020 11 13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2" 第一卷 3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8" 第三章评标办法 25

HYPERLINK \l "_Toc48867634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1" 第二卷 78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2" 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9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3" 第三卷 88

HYPERLINK \l "_Toc48867635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9

第一卷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0 097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循环经济升级服务综合体)项目 --- 二期新建工程及一期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备案文号为丽发改开审[2020]118号,资金来源为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268号,即石牛路以东、浙江嘉泰餐具厂以南、龙庆路以西、吴垵路以北区块。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9569 平方米,其中二期新增建设用地1025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78171 平方米,其中一期改造建筑面积36246 平方米,二期新建建筑面积 41925 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9728 平方米及地下室建筑面积 12197 平方米)。建设工程费用投资为17498万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小于70%。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夜景亮化设计、装修、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自来水等相关的深化设计装配式设计等。不包括二次装修、燃气、华数、通讯、电力的相关深化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以及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一期对现有的 1#、2#、3#等三幢厂房进行外立面改造、新建连廊、3#楼展厅装修及室外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改造提升;二期为新建 4#科创楼及裙房、地下室、绿化、给排水、消防、夜景亮化等配套工程。具体包括景观园林、照明、市政管道、综合管线更换等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装修、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泛光照明、电梯、气体灭火、给水、围墙、大门、机电抗震设施等以及临时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7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以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包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作为牵头人,也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作为牵头人,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拟派负责人要求:

3.1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资格,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2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3.3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20年11 月13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索取。联系人:应芳芳 联系电话:0578-2522968。

2.网上下载:2020年 11 月13 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上发布并供下载。

招标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地 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3楼

联系人: 徐昳皙 联系人:林秋丽 应芳芳

电 话:0578-2600735 电 话:0578-2571155 25229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徐昳皙

电 话:0578-2600735

2

招标代理人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3楼

联系人:林秋丽 应芳芳

电 话:0578-2571155

3

项目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循环经济升级服务综合体)项目 --- 二期新建工程及一期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

4

建设地点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268号,即石牛路以东、浙江嘉泰餐具厂以南、龙庆路以西、吴垵路以北区块。

5

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7

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8

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9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0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位要求

1.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不少于6 人,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等。

2.其中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到位要求: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采购管理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2天。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3

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6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7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涉及其他修改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18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1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退还

交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帐号:8110 8010 1300 0640 81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帐号:8110 8010 1300 0640 816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1.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

2.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签字章可代替手写签字;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23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文件:一套正本肆套副本;

资信文件:一套正本肆套副本;

技术文件:一套正本肆套副本(含多媒体动画光盘一张)

24

装订要求

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25

封套上写明

按招标文件要求

2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大厅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11号商会大厦5楼

接收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4 日上午 10 时 00分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9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状况。

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开标。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

31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32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复印件上必须有二维码能扫描);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e、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f、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g、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加的提供);H、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有)。

注:若联合体参加的,上述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方提供。联合体成员方还需提供的上述a项和b项。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省外企业的进浙备案证明资料。

33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b、投标书中拟定的总项目负责人持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34

招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立最高限价为 17828万。(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其中:

1.勘察设计费:人民币330万元,固定价格,不作竞争

2.项目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 17498 万元,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2.0%- 7.0%。

注: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2. 总承包管理费是指承包人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应获的利润。内容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及利润等。总承包管理费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流程办理报批的服务费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4.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等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服务费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6.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7.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若本项目无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9.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0.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并保证采购所选品牌中的优质等级规格产品。

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合理的成本、项目管理费、利润、费用及风险等(含一切费用、价款,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相应的工程费用。

12.投标人自行创得优质工程的,招标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需综合考虑,并不得以此进行费用、工期索赔。

13.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的工程费用作为项目工程费用结算的最高限价(具体结算原则以合同结算相关条款为准)。

35

履约担保

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1.若中标人以保险公司保函提交的,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其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3.若中标人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根据丽经信[2018]65号文件,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4.银行保函、融资机构保函及保险保函内容必须覆盖全过程,能够达到“出具保函机构责任应当为单独和独立的责任,出具保函机构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保函具有见索即付功能效果”的要求。如保函内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如联合参加体投标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必须由项目牵头人交纳)。

36

知识产权及设计成果补偿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设计优化方案不予补偿。

3.招标人无论是否有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均有权免费使用所有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37

其他要求

1.本招标提供附件如下作为投标的依据:(1)可研方案及其他要求;(2)招标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必须按丽水市相关规定办理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

3.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需符合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设计优化方案成果不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注:现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踏勘项目现场人员不得超过2人;2、踏勘项目现场人员必须持有浙江健康“绿码”;3、符合丽水市、莲都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办法;

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发包人要求;

2.1.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2.1.7投标文件格式;

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招标文件的解释

2.3.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统一以答疑纪要形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2招标人通过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经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补充公告或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商务报价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2资信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3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和自拟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如下:

3.2.5.1包含本工程勘察设计费、项目工程费用等(包含所有费用)。即为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总承包商组织项目总承包管理及协调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5.2项目中标价与合同价

3.2.5.2.1项目中标价:

本项目中标价为工程勘察设计费、项目工程费用之和。其中:

工程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330万元,固定价格,费用包干

中标项目工程费用=项目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3.2.5.2.2项目合同价:

本项目合同价为工程勘察设计费、项目工程费用之和。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人民币 万元,固定价格,费用包干

项目工程费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1-中标下浮率)。

注:项目合同价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完成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中工程费用。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和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用。

送审的施工图预算价和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均未涉及中标下浮率。

3.2.5.3中标后,承包人进行方案优化调整、初步设计及按审批后的初设文本进行施工图设计(包含专项设计和重要部位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对施工图质量负责。施工预算编制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由招标人提交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总承包单位不得干扰、干预,并应接受审核结果。

3.2.5.4投标人在按本节 3.2 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价格也不得调整。

3.2.5.5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人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

3.2.5.6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2.5.7若本项目无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3.2.5.8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6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并保证采购所选品牌中的优质等级规格产品。

3.2.6.1其他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3.2.6.1.1信息价以外若发包人未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推荐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

3.2.6.1.2承包人在材料(包含管材、装修材料、设备等)采购前,须将品牌、颜色、型号、样品和基本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如采购前承包人认为有更高于投标时承诺的品牌材料,应及时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经发包人按程序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若承包人已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装修部分要求样板,局部装修效果经认可后方能全面正式装修施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6)在招投标及投诉活动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班子人员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密封章, 技术投标文件只需密封包装即可,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也不得书写任何文字。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封面和内容分内、外密封袋,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内容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内、外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

4.1.2标志: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4.1.3本工程技术投标文件(含多媒体动画光盘)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4.1.3.1技术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3纸打印,技术标统一采用胶装,字体格式和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统一编排页码。

4.1.3.2技术投标文件(含多媒体动画光盘)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标识。不得出现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标志、记号。

若技术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投标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人情况的有可能造成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4 未按本章投标人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按第2.2 项的规定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前附表要求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宣布开标纪律;
5.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4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前附表规定;
5.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6开标顺序:先开技术标、再开资信标,技术和资信得分全部公布后再开启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2.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1.2.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废标的确定及偏差的划分

6.3.2.1废标的确认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下列行为均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a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位报价;

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报务;

g、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h、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人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l、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m、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按本须知第6.3.2.2条规定属于重大偏差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3.2.2投标偏差的划分

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未按要求承诺的;

(8)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价格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9)未按招标人设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的;

(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11)关键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1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14)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5)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6)投标人企业资质的承包范围不能满足投标项目或标准规定的承包范围的;

(17)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

2、重大偏差的处理: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3、细微偏差的定义: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细微偏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4.重新招标

6.4.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4.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6.4.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6.4.1.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6.4.1.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6.4.1.5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3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1.2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质、业绩、施工负责人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7.1.3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投标时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处于锁定状态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7.1.4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7.1.5投标人或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在评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或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监管与诚信平台上“锁定”状态的,取消中标资格。

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履约担保

7.2.1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

7.2.2 若中标人以保险公司保单提交的,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7.2.3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其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7.2.4若中标人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根据丽经信[2018]65号文件,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7.2.5银行保函、融资机构保函及保险保函内容必须覆盖全过程,能够达到“出具保函机构责任应当为单独和独立的责任,出具保函机构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保函具有见索即付功能效果”的要求。如保函内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7.2.6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必须的工程档案资料后退还履约担保,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不计息。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评标方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报价和资信部分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组建。

2、监督机构:本次招标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过程监督。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评标委员会观看各投标方案的多媒体动画光盘及技术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暗标制);

4、投标人的资信评审;

5、宣布技术和资信得分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

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7、根据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排序;

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细则

(一)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资信标6分,技术标60分,商务报价34分。

1.资信评审(6分)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1

企业资质(0.5分)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可为联合体双方成员):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0.5分;

2

企业业绩(3分)

投标截止之日上推三周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承担过单个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PC预制率达到60%及以上的1个得1.5分,最高3分。

注:提供能体现工程特征、预制率、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分要素的合同原件,若合同不能证明预制率的,提供能体现预制率的图纸或者计算证明(加盖项目设计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有关预制率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3

人员

配备

(2.5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配备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每个专业人员得0.5分,如以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得2.5分,最高得2.5分。

注:开标时需提供各注册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分。

注:1、资信所有内容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装订在资信文件中且和原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分。

2.技术标评审(60分)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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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审内容

一般

1

设计方案优化

整体项目设计方案优化,包括1#~3#楼为厂房外立面改造优化、4#楼的设计优化。根据优化的可行性,合理性,符合性和创新性。

8-6.1

6-3.1

3-0

2

各专业图纸深度

结合项目设计任务书,各单体的功能布局,对各专业图纸的深化,包括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市政专业、室外附属部分的深化。

根据整体项目改造完成后的用途,结合场地所需设备的类型等进行合理的深化。

16-11.1

11-6.1

6-0

3

绿建新技术新材料及其他

1.对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技术的合理化运用;

2.建筑节能、装配式(如有需要)等其他建筑技术的合理化运用。

2-1.5

1.4-1

0.9-0

4

EPC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项目组织设计、进度、质量、HSE、投资、信息、文档的管理与控制。

3-2.1

2.9-2

1.9-0

5

方案演示

1、进行模型演示,演示的模型精度需达到LOD300以上,能够完整反映建筑部件的形状,尺寸,材质及连接信息;

2、提供相关动画演示:包括整体方案概况,户型样板设计,工艺安装流程等;

6-4.2

4.1-2.0

1.9-0

6

物资采购管理

1.EPC 物资采购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3.物资采购招标、谈判管理;

4.物资采购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

2-1.5

1.4-1.0

0.9-0

7

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2.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

3.工程施工 HSE 监督与控制;

4.关键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