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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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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本级]江西东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服务项目(B包)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抚州市本级]江西东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服务项目(B包)采购公告

[2020-11-15]

江西东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服务项目(B包)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服务项目B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C2020-G04-2

项目名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服务项目B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购2020F000395313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配送服务项目(B包)11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信用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响应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指当年度)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8:00 至 2020年12月01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四楼,宁轴东路和竹山路的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右侧

联系方式:13707947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东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东大道1688号(荟萃中央)21幢601室

联系方式:13677942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3677942281

附件下载:
第三章技术服务要求.docx
第三章 技术服务要求 食品原材料的配送种类名称:包括但不限于:1、大米;2、面粉;3、面条、4、牛奶、5、食用油;6、肉及肉制品;7、农副产品(调味品);8、冻货;9、蔬菜;10、豆制品;11、鸡蛋等其他食品。(为完成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釆购任务的除外) 技术要求 蔬菜 符合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每日所送青菜必须有农残检测报告。 干菜 符合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每批次随货要有当批次货品合格证。 水产 必须符合国家及海鲜类行业标准 冻货 必须符合国家及冻品类行业标准 畜肉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例如猪肉必须来自国家定点屠宰企业(禁止供应病猪、死猪、种公猪、种母猪肉),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制造商的确认函,确认提供资料给投标供应商用于此次招标项目,原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禽肉 必须保证新鲜,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制造商的确认函,确认提供资料给投标供应商用于此次招标项目(原件加盖公章)。 大米、面粉及食用油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调料、豆制品及鸡蛋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牛奶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牛奶(伊利、蒙牛、全国知名品牌) 1、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批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动物检疫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原件)。2、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贰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传染病体检后方可入职(体检证明原件)。 (一)总体要求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资格(自助餐厅除外)。 2、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 1 家食堂食材配送单位。 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仅作参考,具体以每个月采购的数量为准。结算方式:按实际发供货量结算。 4、配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5、中标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服务商采购其所需服务或食品,但采购人不保证向中标服务商采购的具体数额。(注:中标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服务)的售出,采购人无法保证向中标服务商采购的数量)。 6、本项目中标服务商负责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等。 7、配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内和临时配送并存,为保障工作人员的用餐需要,中标服务商应予以全力配合,能提供临时食材配送服务。 8、配送地点: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 (二)食品要求 1、时令蔬菜 (1)要求从种植基地采购新鲜的时令蔬菜,蔬菜可溯源到种植人。 (2)时令蔬菜要求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 (3)时令蔬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干菜(1)要求从定点的干菜批发商采购,食品可溯源到批发人。 (2)干菜要求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 (3)干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荤菜 (1)要求从定点的宰杀(或批发商)点采购,食品可溯源到宰杀(或批发商)点; (2)猪肉定点屠宰点采购,宰杀日期不超过 20 个小时,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不发粘;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 (3)牛、鸡、鸭肉的宰杀日期不超过 20 个小时,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有光泽;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和死牛(或鸡、或鸭)。 (4)鱼是鲜活宰杀,必须到采购方食堂现场验收合格后宰杀,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臭味等。严禁供应死鱼。 (5)蛋(生鸡、鸭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 枚包装成一板,质保期 1 个月及以上。 (6)肉、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食品加工要求 1、蔬菜 (1)每批次蔬菜应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每批次都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官方认可的检测合格报告。 (2)择去枯叶,去掉泥沙、杂物和不能食用部分,分类分校打包分发配送。 2、肉(猪、牛、羊、鸡、鸭等生鲜肉品) (1)兽药残留检测 (2)工作台及刀具进行消毒清洗; (3)择去肉淋巴等不可食用部分; (4)部位切割好之后,分成块; 3、鱼 (1)在采购方食堂宰杀加工。 (四)配送 1、菜谱方案:菜谱采用每周由采购人下达菜谱配送单,中标服务商按照菜谱菜品组织采购与配送。 2、按“周报”菜谱配送方案,“每日配送”方式。每天上午 8:00 前将当天净菜原 材料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配送运输应保鲜防止污染,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符合运输卫生标准。 (五)价格确定由单位组织采购人、中标商共同参与市场询价后定价为依据。 1、中标服务商必须每个星期按时提供所有食材报价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配送下一星期的食材。 2、中标服务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服务商负责。 3、中标服务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服务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4、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5、采购人有权随时向市场进行询价,如果价格高于市场价一般价格,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食材费用的 10%作为履约金,最后超过3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食品交接 1、交接查验 服务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食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的装卸。服务商每次配送食品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规定的 其它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货物。 2、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向接收方留样封存,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商提供的食品原料不定期进行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食品责任方承担。 3、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 4、发生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将视情况给予没收服务商履约保证金,取消供应资格等处罚。 ①掺假、掺杂、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未出示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或质量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③超过保质期限的; ④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七)服务质量评价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商展开为期三个月的服务质量评价,平均月评分低于 60 分的,除扣罚货款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金。 2、三个月考评结束后,在配送服务期限内,每半年对成交服务商进行评价一次,评分低于 60 分的,除扣罚货款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金。 3、中标服务商服务配合度,即配合采购能力、临时性特殊需求配合程度须在 30 分钟内提供配送服务。除扣罚货款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金。 具体考评细则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评价内容 1 交货期 14 每延误 1 批次扣 2 分 2 产品质量 20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能在 30 分钟内及时调换合格的, 扣 2 分,超过 30 分钟扣 5 分 3 服务质量 15 中标服务商服务配合度,即配合采购能力、临时性特殊需求 配合程度等:每出现 1 次不满意的扣 2 分,3 次扣 4 分,以 此类推。 4 产品供货价格 15 如发生供货价高于市场一般价格的情况,每次扣 5 分。 5 产品检测报告 36 提供各类每批次的检疫合格报告单相关部门认可的,无检测报告单,每出现1次扣6分。 合计 100分 备注:累计扣分达到 20 分(含 20 分)的,扣减当星期单货款的 10%,累计扣分达到 40 分(含 40 分)的,扣减当星期货款 20%,五项中任意一项分值被扣完,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注:1、配送数量:2020年配送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以上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不可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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