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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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
物配送服务
编制时间: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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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是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
物配送服务进行的采购,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 20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服务内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
物配送服务。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
处采购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保证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
规定及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
购、强制采购等):
(1)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 6%的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
(3)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填报产品,否则按无效报价
处理;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强制节能产品除外)可以给予报
价部分及技术部分各 5%加分。
6.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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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验收规范等。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
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
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
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
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31-85876799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531-86012648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 777 号明湖广场 3号楼 15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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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项目概况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每日就餐工作
人员约 200 余人,为更好的解决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职工食堂提
供约 246 个工作日(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准,单位加班加餐所需食材包括
在内)的午餐,本项目主要负责职工食堂所需食材的采购及运输配送服务。
二、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每天需要供应肉、禽、水产品、蛋、蔬菜、水果等食材,
每周需要供应一次采购人指定品牌的牛奶、调料等食材,保证各类食材的
质量。
三、服务要求
1.采购人在当天 17:00(北京时间)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
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等要求。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订单后,如果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配送,供
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法。
3.供应商每天 6:00(北京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标明食材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等,所有食材按净重过秤,以双方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双方现场验
收并签名。
4.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
短缺的部分如采购人需要由供应商当日补足,如不需要,按实际验收的数
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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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采购人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及时与供应商沟
通,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配送要求。采购人急需物资时,供应商在接
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积极响应并 2在小时内配送。
6.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无假冒伪劣、以
次充好、腐烂变质等情况。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性,不得更换采购人指定
的品牌。
7.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不存在缺斤短两
的情况,否则成交供应商按当批配送食材价款的两倍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配送食材时,按照当批配送食材价款
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不得合并计算。
8.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每日
供应的食材新鲜及食品安全,采购人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食品安全标
准,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给予退换,进行整改;第二
次,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供货、赔偿损失。
9.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过烹饪后,采购人留存样品至隔日。如因供应
商配送食材的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
问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如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
暂停其供货资格,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如供应商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四、食材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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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肉类 符合国家 GB26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标准》,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其他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水产品 符合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
准》。
蛋类 符合 SB/T 10638-2011 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
准,破损率低于 3%。
调味料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瓜果蔬菜类 蔬菜要新鲜,色泽鲜艳,蔬菜的可利用率高。
2.食材采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
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
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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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
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
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
企业标准等规定;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均需通过 QS认证。
4.供应商必须按技术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
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切实做好食材的采买、存放、半加工和运输过
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工作。
5.供应商在食材验收方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对包装食
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农副产品和蔬菜的采购要问清货物来源、
查看货物质量、观察是否新鲜、变质等,保证进货质量。
五、疫情期间配送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食材采购及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对配送车辆定期进行全车消杀。
2.无特殊原因,配送人员配送时应轨迹固定,用时基本固定,配送人员
全程佩戴口罩,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
2.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及配送人员确需更换时,应提供所更换人员最近
14天的健康监测记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本级)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是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进行的采购,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15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11-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 地址:和平路36号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方式:0531-8587679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1503室 |
联系人:赵老师 | 联系方式:0531-86012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