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如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则需提供上级法人(总部/总公司)的资质文件(含总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总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上级法人(总部/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授权书证明文件(盖总部/总公司公章)及针对本项目对分支机构(分公司)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盖总部/总公司章,总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字章);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有相同股东且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应答;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近3年无与中国移动严重违约情形,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类别的产品/服务未列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 6、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7、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餐饮经营许可资质; 8、纳税人资格:供应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餐饮或食品类等相关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提供税务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相关证明,或税务部门网站信息查询系统证明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相关截屏并附查询获得信息网址);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10、围标串标: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