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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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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16:34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BGZJ-ZC220220

二、项目名称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449号(联创广场C座)16楼

84.8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食品质量检验检测

按照合同签订内容履行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宏伟、,张东红,吴刚,阎晓天,李彦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相关规定收取代理费

收费金额:1.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会宁县会师镇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13830053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1603室

联系方式:18593069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燕

电 话:18593069237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pdf
1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 机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GZJ-ZC220220 采购单位: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2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2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3 3.2.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13 3.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3 3.3招标 .......................................................................................................................................................... 13 3.3.1 综合说明 ....................................................................................................................................... 13 3.3.2 招标公告时间 ............................................................................................................................. 13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3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4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 14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4 3.4 投标 ....................................................................................................................................................... 15 3.4.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 15 3.4.2 投标文件的语言 ............................................................................................................................ 15 3.4.3 计量单位 ........................................................................................................................................ 16 3.4.4 投标货币 ........................................................................................................................................ 16 3.4.5 联合体投标 .................................................................................................................................... 16 3.4.6 知识产权 ........................................................................................................................................ 16 3.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7 3.4.8 投标文件格式 ................................................................................................................................ 18 3.4.9 投标有效期 .................................................................................................................................... 18 3.4.10 投标保证金 .................................................................................................................................. 18 3.4.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20 3.4.12 投标文件递交 .............................................................................................................................. 21 3.4.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1 3 3.4.14 特殊情形的规定 .......................................................................................................................... 21 3.4.16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 21 3.5 开标 ......................................................................................................................................................... 22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 22 3.6 评标 ......................................................................................................................................................... 23 3.6.1评标流程 ...................................................................................................................................... 23 3.6.2 注意事项 ........................................................................................................................................ 23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 23 3.7 定标 ......................................................................................................................................................... 24 3.7.1 定标原则 ....................................................................................................................................... 24 3.7.2 定标程序 ....................................................................................................................................... 24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 24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5 3.9.1 合同授予原则 ................................................................................................................................ 25 3.9.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 25 3.9.3 其他 ................................................................................................................................................ 26 3.10、质疑与答复 ......................................................................................................................................... 26 3.10.1 综合说明 ..................................................................................................................................... 26 3.10.2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 26 3.10.3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6 3.10.4 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 27 3.10.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 27 3.10.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 27 3.10.7 投诉 .............................................................................................................................................. 28 3.11、招标代理费 .......................................................................................................................................... 28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 29 - 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 34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34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 34 4 5.1.1 原则 ................................................................................................................................................ 34 5.1.2 组织 ............................................................................................................................................... 34 5.2.2 比较与评价 .................................................................................................................................... 37 5.2.3 评标方法 ........................................................................................................................................ 37 5.2.4 评标报告 ........................................................................................................................................ 39 5.3废标 .......................................................................................................................................................... 40 第六章 附件 ......................................................................................................................................................... 41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 42 附件 2:投标函 ...................................................................................................................................... 45 附件 4:法人授权函 .............................................................................................................................. 47 附件 5:开标一览表 .............................................................................................................................. 48 附件 6:分项报价表 .............................................................................................................................. 49 附件 7:投标商务、货物偏离表........................................................................................................... 50 附件 8:投标原件承诺函(格式) ....................................................................................................... 51 附件 9: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 52 附件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2 5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GZJ-ZC220220 项目名称: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8.3460万元 采购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方式:网上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 CMAF 资质认证或具备有效的 CMA 资质认证(CMA 资质证 书附表须包含食品检测相关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0月 26 日 0:00:00至 2020年 10月 30日 23:59:59。 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aiyin.gov.cn)” 项目概况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白银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aiyin.gov.cn)”点击对应招标项目公告,免 费获取采购文件,也可通过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 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并于 2020年 11月 16日 10点 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 方式: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aiyin.gov.cn)”点击对应 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也可通过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 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月 16日 10时 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 年 11月 16日 10时 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提 交 地 点 : 白 银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http://121.199.39.174:8087/) (四)开标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仅限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 代表 1人、监标人 1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1人参加) (五)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交易,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 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建议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 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aiyin.gov.cn/)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 见面开标系统”(http://121.199.39.174:8087/,下同),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固 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 标的项目,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上传固化文件的 HASH编码。注 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 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 HASH编码,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 标人须在系统中上传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核验固化投标文件与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 HASH编码是否一致。(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 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或者是在固化投标文件后又修改了投标文件,所以,请确保投标文件 修改无误后再固化并牢记系统自动生成的 HASH 编码。如仍无法解决,可通致电交易中心信息 科 0943-8287909、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张 鹏 18894331336 陈世云 15002643454) 备注: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7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倡和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 (http://ccgp-gansu.gov.cn)及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baiyin.gov.cn)发布,请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会宁县城区 联 系 人:刘强 联 系 电 话:13830053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厦门路 136号 项目联系人:李燕 联 系 电 话:18593069237 0943-8662156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 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规 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88.3460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方式:网上不见面开标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联 系 人:刘强 3)联系电话:13830053655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李燕 3)联系电话:18593069237 0943-8662156 2.4 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 2.5 投标人资质 文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 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 投标时不提供法人授权函)( 装入投标文件 );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4)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提 供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 9 盖公章)(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 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 CMAF 资质认证或具备有效的 CMA 资质认 证(CMA 资质证书附表须包含食品检测相关内容); 投标项目提供的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因疫情原因,投标所需原件资料暂不审核,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承 诺(格式自拟),待疫情过后中标单位原件资料由采购人备查。 2.6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2.7 供货期 按照合同签订内容履行 2.8 投标有效期 60天 2.9 投标保证金 金额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 递交形式 ? 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 ? 银行电子保函 ? 保险电子保单 (在采购人选用的方式中打勾,可多选)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倡和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 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保证金递 交截止时间 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 操作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4.10)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baiyin.gov.cn/)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10 2.10 投标文件的 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将资格证明文件与技 术、商务文件分开制作,线上开评标项目固化在同一个文件中,线下开评标项 目分别独立胶装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备注:中标结果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后,中标单位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电子版一份。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系统固化投标文件一致,直接提交代理公司。 2.11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否 是 2.15 招标公告的 发布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2.16 供应商家数 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十一 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 3.6.3 2.17 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 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10% 11 2.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不收取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3.11 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是指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 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 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 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 13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2.3、2.4。 3.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3.3 招标 3.3.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 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 招标公告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1 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布 主体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14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 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不足 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 他原因,采购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baiyin.gov.cn),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 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15 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4 投标 3.4.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 (4)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 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 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 品目的权力; (7)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4.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 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 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 3.4.3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4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4.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 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 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3.4.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 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17 3.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 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将资格证明文件与技术、商 务文件分开制作,线上开评标项目固化在同一个文件中,线下开评标项目分别独立胶装。 (1)报价部分。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合计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 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 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项目检验检测方案; ②项目实施整体及问题分析; ③质量、安全、应急等保障措施; ④项目设备及人员配备。 ⑤技术要求偏离表; ⑥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后期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投标人对委托单位人员的培训学习承诺; ② 说明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案及保障措施等; ③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3)资格证明文件 ①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4)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函; ②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8 ③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 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 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 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④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⑤商务条款偏离表; ⑥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① 投标人对委托单位人员的培训学习承诺; ② 说明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案及保障措施等; ③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等。 3.4.8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线上开标评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 应包含第一分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分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固化在同一个文件中。 线下开评标项目将资格证明文件与技术、商务文件分开制作分别独立胶装,以方便查找和评审 工作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 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4.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3.4.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9 (一)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接受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银行 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倡和鼓励投标人 使用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采用非现金电 子转账、网银转账缴纳形式的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以推送至白 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结果为准)。 (三)操作流程: 1、采用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 (1)投标人(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获 取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情况 中显示的为准。 (2)投标人(供应商)缴款账户名称必须与获取保证金缴款账号的企业名称一致,并以支 票、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3)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保证金转出后请及时登陆交 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状态。 (4)由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获取子账号的标段(包)与实际投 标的标段(包)不一致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甘肃银行白银区支行;行号: 313824010104,账号: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或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投标登记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 (1)投标人(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选 择拟投标项目(标段)获取电子保函申请编号,电子保函申请编号应以收到短信或白银市公共 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的为准。 (2)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选择拟投标项目)投 标人(供应商)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选择拟投标项目(标段)在线申 请保函,投标人(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或承保机构,在申请界面输入电子保函申请编号,提 交完成。 (3)投标人(供应商)应确保所投标项目(标段)在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输入的电子保函申 请编号与在电子服务系统中获取的电子保函申请编号一致,因错填电子保函申请编号等原因造 20 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保函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查看保函申请状态,电子保函申请结果由电 子保函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投标人(供应商)在提交保函申请三个工作日后可撤销或重 新选择银行或承保机构。 (5)申请保险电子保单的,出现下列情形可全额退付保险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保人放弃 投标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发生流标、终止的;开标后项目发生废标 的。除上述情形外均不予退保。 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的,出现下列情形可全额退付保函手续费: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发生流 标、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因素的。除上述情形外均不予退付保函手续费。 (6)投标人(供应商)需分标段逐个申请电子保函,未按标段(包)申请保函的,申请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 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 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 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 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近 3 年内不 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4.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0。 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使 21 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 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4.12 投标文件递交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http://121.199.39.174:8087/) 3.4.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要求详见 3.3.5 招 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 布。 3.4.14 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不足 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 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16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 22 3.5 开标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交易,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建议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办公软件、钉钉(没 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http://ggzyjy.baiyin.gov.cn/)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 http://121.199.39.174:8087/,下同),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 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 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上传 固化文件的 HASH 编码(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 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撤回投标,没有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的 HASH编码或上传未成功,认定为网上没有递交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在系统中上传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 系统会自动识别核验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是否一 致。(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视为上传的投标文件与固化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有效;如果核验 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或者是在固化投标文件后又修改了投标文件, 所以,请确保投标文件修改无误后再固化并牢记系统自动生成的 HASH 编码。如仍无法解决, 可通致电交易中心信息科 0943-8287909、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张 鹏 18894331336 ,陈 世云 15002643454)。备注: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3)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 3.6 评标 3.6.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5.2。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6.2 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 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 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24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7 定标 3.7.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2 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 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 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 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 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 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1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 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3.9.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 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 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 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 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人 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 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 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 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6 3.9.3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10、质疑与答复 3.10.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 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 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0.3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3.10.4 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 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 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 印件用于 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0.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采购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 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 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 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 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 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0.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8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0.7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 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 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3.11、招标代理费 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代理费。 - 29 - 第四章 项目需求 4.1 货物需求一览表 2020 年会宁县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抽检品种、项目明细表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抽检项目 1 餐饮食品 (含现制 现售食 品) 米面及其 制品(自 制) 小麦粉制品(自 制) 发酵面制品(自制)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 油炸面制品(自制) (限油条、油饼)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酸价、过氧化值 3 肉制品(自 制) 熟肉制品(自制) 酱卤肉制品、肉灌 肠、其他熟肉(自 制)(限酱卤肉、白 煮肉) 亚硝酸盐、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 肉冻、皮冻(自制) 铬(以 Cr计) 5 预制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胭脂红、亚硝酸盐 6 复合调味 料(自制) 半固态调味料(自 制) 火锅调味料(底料、 蘸料)(自制) 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罂粟碱、 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7 饮料(自 制) 饮料(自制) 饮料(自制) 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 30 - 8 糕点(餐饮 环节) 糕点 糕点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 氨基磺酸计) 9 食用植物 油(含煎炸 用油) 煎炸过程用油(餐 饮环节) 煎炸过程用油 酸价、极性组分 10 其他餐饮 食品 汤汁类(餐饮) 汤汁类(餐饮)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11 调味品(餐饮) 辣椒调料(餐饮)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12 油炸小吃(餐饮) 油炸小吃(餐饮) 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 13 蔬菜制品(餐饮) 酱腌菜(餐饮) 铅(以 Pb 计)、三氯蔗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 14 米面及其制品(餐 饮) 生湿面制品(餐饮) 硼砂、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 脱氢乙酸计) 15 酿皮、梗皮(餐饮) 硼酸、柠檬黄、铝的残留量 16 节令食品 月饼(餐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 品,以 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7 粽子(餐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 18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餐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合计:542 批次,750 元/批次 - 31 - 2020 年会宁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明细表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抽检项目 1 食用农产 品 畜禽肉及 副产品 畜肉 猪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 2 牛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地塞米松 3 羊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土霉素 4 其他畜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 5 禽肉 鸡肉 重点品种(乌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氟苯尼考 6 鸭肉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7 其他禽肉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8 畜副产品 猪肝 镉(以 Cd 计)、总砷(以 As 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 9 牛肝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0 羊肝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1 猪肾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2 牛肾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3 羊肾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4 其他畜副产品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5 禽副产品 鸡肝 总砷(以 As 计)、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氟苯尼考、金刚烷胺 16 其他禽副产品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金刚烷胺 17 蔬菜 豆芽 豆芽 铅(以 Pb计)、镉(以 Cd计)、亚硫酸盐(以 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 - 32 - 18 鲜食用菌 鲜食用菌 镉(以 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19 鳞茎类蔬菜 韭菜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甲胺磷、阿维菌素 20 芸薹属类蔬菜 结球甘蓝 氧乐果、甲胺磷、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甲基异柳磷 21 菜薹 氧乐果、甲拌磷、甲胺磷、氟虫腈、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22 叶菜类蔬菜 菠菜 毒死蜱、氟虫腈、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阿维菌素 23 芹菜 毒死蜱、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氟虫腈、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24 普通白菜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甲拌磷、甲胺磷 25 油麦菜 氧乐果、氟虫腈、克百威、甲拌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 26 大白菜 克百威、毒死蜱、啶虫脒、甲拌磷、甲胺磷、氟虫腈 27 茄果类蔬菜 茄子 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氟虫腈 28 辣椒 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 29 番茄 克百威、氧乐果、毒死蜱、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30 甜椒 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氟虫腈、水胺硫磷、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31 瓜类蔬菜 黄瓜 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腐霉利、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 32 西葫芦 毒死蜱、克百威、灭多威、甲拌磷、氧乐果、甲胺磷、氟虫腈 33 豆类蔬菜 豇豆 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灭蝇胺、水胺硫磷 34 菜豆 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胺磷、多菌灵、灭蝇胺、水胺硫磷 35 根茎类和薯芋 类蔬菜 山药 铅(以 Pb计)、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辛硫磷、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 36 姜 甲拌磷、甲胺磷、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37 水生类蔬菜 莲藕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铬(以 Cr 计)、氧乐果、克百威 38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地西泮 39 淡水虾 镉(以 Cd计)、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 40 淡水蟹 镉(以 Cd计)、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 41 海水产品 海水鱼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 Cd计)、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 - 33 - 42 海水虾 镉(以 Cd 计)、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 43 海水蟹 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 44 贝类 贝类 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 45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 46 水果类 仁果类水果 苹果 毒死蜱、氧乐果、丙溴磷、甲拌磷、敌敌畏、克百威 47 梨 毒死蜱、氧乐果、敌敌畏、甲拌磷、水胺硫磷、克百威 48 核果类水果 枣 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49 桃 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敌敌畏、克百威、氟虫腈 50 油桃 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 51 杏 克百威、氧乐果、氟硅唑、腈苯唑、抗蚜威 52 李子 多菌灵、甲胺磷、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敌敌畏 53 柑橘类水果 柑、橘 克百威、三唑磷、丙溴磷、氧乐果、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 54 橙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联苯菊酯、三唑磷、氧乐果 55 浆果和其他小 型水果 葡萄 苯醚甲环唑、甲胺磷、甲基对硫磷、辛硫磷、氧乐果 56 草莓 烯酰吗啉、阿维菌素、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 57 猕猴桃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58 热带和亚热带 水果 香蕉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对硫磷、甲拌磷、辛硫磷 59 芒果 倍硫磷、苯醚甲环唑、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60 瓜果类水果 西瓜 敌敌畏、甲胺磷、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61 甜瓜类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 62 鲜蛋 鲜蛋 鸡蛋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亚砜之和计) 63 豆类 黄豆、绿豆、红豆 (赤豆)、蚕豆、小 扁豆、豌豆等 黄豆、绿豆、红 豆(赤豆)、蚕豆、 小扁豆、豌豆等 铅(以 Pb计)、铬(以 Cr计)、赭曲霉毒素 A 64 合计:542批次,880 元/批次 34 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交货地点: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 原则 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 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 (2) 采购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 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 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 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科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 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2 评标程序项目按照开标—资格审查—评审三个环节进行。 35 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 资格审查。根据 87 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参数中负偏离 属于扣分项的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①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 据。 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6 (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②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⑦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 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⑧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⑩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 60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37 5.2.2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 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其投标报价按 10%扣除后的 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 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企业视为中小微企业。对其提供自产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的产品, 其投标报价按 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 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 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10%。 38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 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一、报价部分(2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部分(35分) 1、对检验检测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在检验检测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所采用 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法、人员调度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分析,依据情况比较后打分, 详细完善的得 6分,一般的得 4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6分) 2、对该项目实施的整体分析,问题分析准确到位,且能清晰全面的阐述本公司参与本项目 服务的特点及优点;分析该项目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且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 案及建议或意见,依据情况比较后打分,详细完善的得 6分,一般的得 4 分,不提供者不得 分。(满分 6 分) 3、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及 突击性工作任务预案,依据情况比较后打分,详细完善的得 6 分,一般的得 4 分,不提供者 不得分。(满分 6 分) 4、为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内容,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检验检测相关专业设备,依 据情况比较后打分,设备齐全的得 6 分,一般的得 4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6 分) 5、检测团队的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科学,证书证件齐全有效的得 4分,检测团 队的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一般的得 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4 分) 6、近三年参加国内相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获得不少于 10 次满意结果的得 1 分;获得不少于 30 次满意结果的得 2 分;获得不少于 50 次满意结果的得 4 分(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满分 4分) 7、近三年有参加过国际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9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分 3分) 三、 商务部分(20分) 1.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条理清晰、附件资料齐全、内容全面完整、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评审中查阅方便的得 4分,编制一般得 2分 。(满分 4分) 2、投标企业拟配备本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中,每提供 1名正高级职称者得 2分,最多得 6 分;每提供 1名高级职称者得 0.5分,最多得 4分。(满分 10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劳 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投标企业参与过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并已发布实施的得 3 分(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没有的不得分。(满分 3 分) 4、近两年承担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任务的每项得 0.5 分, 最高得 3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主要内容页的复印件)。(满分 3 分) 四、后期服务保障:(满分 25分) 1、投标人拥有自建冷库且容积在 100 立方米以上者得 3 分,50-100 立方米得 2 分,50 立 方米以下不得分。(满分 3 分)(提供车冷库安装合同及制冷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 料) 2、投标人拥有专用冷藏运输车辆得 3分,拥有普通专用采样车辆 5台以上得 4分,没有的 不得分。(满分 7 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 3、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计划、方案,在检验检测任务全过程周期内均提供 优越的服务及技术支持,重点从后期服务保障方案、服务响应时间、人员安排、服务网点设置 方面等服务方案详细完善的得 15分。服务方案基本完善的得 10 分,服务方案一般的得 5分, 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 15 分) 5.2.4 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 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40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 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41 第六章 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附件 2:投标函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 4:法人授权函 附件 5:开标一览表 附件 6:分项报价表 附件 7:投标货物商务偏离表 附件 8:投标原件承诺函(格式) 附件 9: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政府采购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BGZJ-ZC420XXX号 需方:(采购人): 供方:(供应商):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 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注:填写不下时,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单) 项目 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 采购预算 (万元) 中 标 价 (万元) 节约资金 (万元) 节约率 二、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时间: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前交货完毕。 收货单位名称:指定地点: 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货方式: 1、供货方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交由指定收货人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 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在收到货物时在收货清单上加盖公章或由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签字 并提供身份证明进行签收,否则可以不交接货物并不承担可能造成的延期供货责任。 三、质量与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质量和验收标准依据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一)验收标准:1、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质量标准; 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 格率大于 98%(百分之九十八)。 (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7天。 43 四、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需方)交纳中标价 3% 的履约保证金, 一年期满经 需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 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产品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供方与需方另可补充达成如下条款: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清单所需要的配置、参数、保质保量供货。 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质量标准。 六、付款方式: XXX。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按供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 同总额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逾期超过 5日,有权解 除合同。 2、如因供方供应的设备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 1、供需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 2、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向授权厂商投诉□;向财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 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 室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备案一份。 44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经办人: 签字日期: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45 附件 2:投标函 致: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 XXX所需 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 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 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6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7 附件 4:法人授权函 致: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 与招标编号为的 XXXX 单位所需 XXXX 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 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48 附件 5: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其他事项申明: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 6: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抽检类别) 批次数 单价(元/批次) 合计 备注 1 食用农产品 542 2 餐饮食品 542 总计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备注:1、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 7:投标商务、货物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条目号 招标文件货物 实际要求 投标文件货物实际 参数 响应情况 说明及证明材 料 响应/偏离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51 附件 8:投标原件承诺函(格式) 投标原件承诺函 致: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正国际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我投标单位 (名称)在 (标段名称), 因疫情特殊原因无法将投标所需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核,我单位特此承诺在投标 中,投标所需原件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承诺在疫情结 束后就本项目投标原件资料核查,如若核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切责任 全部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在此所做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本单位愿 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特此承诺 此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2020 年 月 日 52 附件 9: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3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 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 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 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确定。 5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 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 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 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 55 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5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9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0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1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 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 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 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2 附件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020-10-23T00:47:21+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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