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为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生活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新建综合楼食堂实行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食堂经营管理服务者。 1、项目名称及内容:省溧中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餐饮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提供供应商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 (2)具有南京范围内正在经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交纳办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现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未中标供应商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再补交8万元,共计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前交清。 5、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 6、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11月21 日上午8:00——11:00,报名地点: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办公楼三楼南面小会议室;报名时请携带餐饮业资质营业执照原件、卫生许可证原件、南京范围内正在经营的合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 11 月27 日下午2: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11月27 日上午2:30。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行政办公楼三楼北面大会议室。(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288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茂发 联系电话:13851806380 025-57212050 办公地址: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办公楼一楼总务处 9、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招标文件在溧水教育网(https://www.njlsedu.cn/)自动下载。 (2)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溧水教育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溧水教育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特别提醒:凡来学校报名和参加招投标的人员,一律在学校门卫处主动出示苏康码。 附:省溧中2020年食堂招标公告全文(含附件),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省溧中2020年食堂招标公告全文(含附件).docx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 2020年11月16日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为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生活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新建综合楼食堂实行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食堂经营管理服务者。
1、项目名称及内容:省溧中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餐饮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提供供应商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
(2) 具有南京范围内正在经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交纳办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现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未中标供应商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再补交8万元,共计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前交清。
5、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
6、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11月21 日上午8:00——11:00,报名地点: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办公楼三楼南面小会议室;报名时请携带餐饮业资质营业执照原件、卫生许可证原件、南京范围内正在经营的合同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 11 月27 日下午2: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11月27 日上午2:30。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行政办公楼三楼北面大会议室。(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288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茂发
联系电话:13851806380 025-57212050
办公地址: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办公楼一楼总务处
9、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招标文件在溧水教育网(https://www.njlsedu.cn/)自动下载。
(2)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溧水教育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溧水教育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特别提醒:凡来学校报名和参加招投标的人员,一律在学校门卫处主动出示苏康码。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
2020年11月1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投标文件应以中文编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3 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4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投标费用
7.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2 学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标服务费。
8、投标文件组成
8.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8.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0.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0.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邀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1.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11.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且在培养期内的科技创业家免交履约保证金。
11.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2.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3.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3.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14、开标
14.1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2 开标时,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15、评标
15.1 评标组织
15.1.1评标工作由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5.2 评标程序
15.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15.2.1.1 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2.1.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5.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5.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15.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5.2.2.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5.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5.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5.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2.2.5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15.2.2..5(10)款执行。
15.2.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15.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15.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2.3.3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5.2.3.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3.5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5.3 评标方法和标准
15.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15.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及信誉、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
15.3.3 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6、确定中标供应商
16.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名次序。学校本次招标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共分两个标段,其中综合楼一层为一个标段、二三层为另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由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优先选定服务经营楼层。
16.2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在公告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到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1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五、签订合同
17、签订合同
17.1 采购人应当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7.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诚实信用
18、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溧水分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溧水分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值类型 |
1 |
技术43分 |
|||
1.1 |
项目管理体系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食品质量控制体系 、投诉处理方案等。方案体系合理、可行、完善的得7-8分;方案体系较为一般,可行性 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4-6分;方案体系较差、内容空泛、无实质性内容的得0-3分。 |
8分 |
主观分 |
1.2 |
供餐搭配合理性和科学性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早中晚三餐一周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菜品种类多样,荤素搭配合理,营养搭配均衡科学的得6-7分,菜品种类较为多样,荤素搭配较为合理,营养搭配较为均衡科学的得3-5分,菜品种类搭配单一,营养搭配均衡性和科学性一般的得0-2分。 |
7分 |
主观分 |
1.3 |
服务团队配置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岗位配备数量及职责分工、服务人员的相关经验和资历等。人员配置安排合理,有明确和全面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服务人员岗位齐全、有参与过类似项目经验的得8-10分;人员配置较合理,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较清晰,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较为齐全的得4-7分;人员配置基本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岗位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的得0-3分。(服务团队中必须包含有3级以上营养师资质人员,否则本项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
10分 |
主观分 |
1.4 |
风险防控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进行 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风险点排查整治,保障措施齐全、完善、健全的得4分,保障措施较为齐全、完善、健全的得2-3分,保障措施缺少、无健全体系的得0-1分。 |
4分 |
主观分 |
1.5 |
应急预案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4分,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2-3分,应急预案有瑕疵,可操作性较差的得0-1分。 |
4分 |
主观分 |
1.6 |
运营控制 |
以1000人一日三餐为例,对食堂的运行,成本核算,伙食质量价格控制,卫生管理,就餐服务以及利润控制等进行测算和表述承诺。表述完备、质量利润控制合理得8-10分,表述一般、质量利润控制一般得4-7分,表述不全、质量利润控制不合理得0-3分。 |
10分 |
主观分 |
2 |
服务6分 |
|||
2.1 |
服务方案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堂环境布置等。方案合理、可行、完善的得5-6分;方案较为一般,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3-4分;方案较差、无实质性内容的得0-2分。 |
6分 |
主观分 |
3 |
业绩23分 |
|||
3.1 |
经营场所实地考察 |
根据实地考察综合评分 |
15分 |
主、客观分 |
3.2 |
经营实绩 |
1、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有实施托管每餐就餐人次在8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个 得1分,最高3分; 2、投标供应商在能提供8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连续经营3年的得3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本项满分5分。 (此两类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能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8分 |
客观分 |
4 |
履约能力28分 |
|||
4.1 |
项目负责人 |
1、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本项目负责人从事餐饮行业年限满三年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证书,三级及以上营养师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餐饮经理人证书,每证得1分,最高得4分; 3、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连续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
9 |
客观分 |
4.2 |
企业认证 |
投标供应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 |
8分 |
客观分 |
4.3 |
AAA认证 |
投标供应商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证书的,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6 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 |
6分 |
客观分 |
4.4 |
企业荣誉 |
1、近5年投标人所服务的学校食堂被当地市场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或A级示范单位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2、近5年投标人所服务的学校食堂被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为省优、市优、县(区)优,分别得3、2、1分;(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 |
5分 |
客观分 |
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基本概况
综合楼食堂共有三层,每层均有独立配套的清洗、加工、销售空间,其中一、二楼面向学生服务,其设置完全相同;三楼面向师生服务,其中设有四个教职工窗口,备餐间设有热厨房,可以经营特色窗口。每层均有一个就餐厅(可以容纳700人同时就餐),每层备餐间设有14个营业窗口,配有先进的非接触式IC磁卡售饭系统,配齐蒸煮、烹饪、切配、清洗、消毒、储藏、冷藏和更衣等工作间,以及天燃气管道节能大灶、蒸饭箱、冰柜、自动洗碗机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提供一定数量的低耗和易耗用具。
目前在校高中学生约2500人,高中教职工280人,初一师生约1000人。其中高中三个年级从周日晚至周六中午中晚餐全员在校就餐,初一年级周一至周五仅中餐在校就餐(根据省溧附的工程建设进度,预估初一师生2022年会搬出)。学校目前住宿生约500人,学校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楼经营为一个标段,二、三层经营为另外一个标段;要求一、二、三层均经营中、晚餐;一、三楼另需经营早餐,三楼必要时提供教研等活动的招待工作餐。(随着学校寄宿制改革深入,学生住宿人数变化后,有另行要求时再安排调整)
二、管理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校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出现吵架、不服从管理等行为,每次罚款500元以上。
2、校方对学生就餐实行市场放开、限价指导、综合管理。
市场放开:学校向中标方提供校内市场,根据校方提供的基本情况,经营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校方鼓励中标方通过合法渠道公平竞争,学生自由选择食堂购买饭菜,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
限价指导:学校对进入窗口就市的饭菜品种执行审批制度,菜谱一周一定,每餐至少十种,由中标方于上周结束前报学校膳食会备案。菜价由学校根据调研情况、市场行情等综合审定,原则上分为大荤、小荤、素菜、主食四类,大荤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90%,辅料比例不高于10%,熟料不少于100克)、小荤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30%,熟料不少于100克)、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熟料不少于100克),主食主要有米饭和面食两种。中标方必须按学校审定的单价和饭菜品种进行经营。如不按学校规定执行,除不允许出售外,每次罚款500—1000元,如出现五次以上同类情况,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综合管理:学校安排总务处及属下的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督查各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数量和售价、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承包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学生对承包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卫生知识培训等工作,促进各食堂之间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3、中标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履行租用手续,负责养护维修、遗损赔偿(赔偿标准,凡登入学校固定资产的遗损物品按照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标准赔偿)。并在签约前向校方一次性交纳房产设备押金50000元。
4、中标方负责各自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校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中标方在承包期内采购食材需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供应商或中标方推荐的经学校认定的有资质的大型供应商中择优选取。中标方必须向校方提供供货商的三证备案。
5、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6、中标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7、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食品加工和窗口服务流程严格遵守卫生规范要求,如发现员工不按规范操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每人次罚100——1000元。
8、中标方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气费由学校承担,但中标方需承诺不得故意浪费水、电、气,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罚1000——5000元。
9、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0、学校不安排中标方及所属人员的住宿场所,食堂员工绝不允许住宿于学校食堂范围内,违者一次重罚3000元。
11、中标方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放假、考试等要服从学校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生、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经营活动中,一律刷卡出售饭菜,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经营未经审批的菜肴,不得经营夜市,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饭菜价格,不得超菜谱经营,不得克扣饭菜数量,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有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不得诱客、拉客,不得在窗口以外出售饭菜、不得在任何场所包伙、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张贴不规范和不文明的误导、虚假广告。发现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例,罚款500元。
12、中标方在承包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校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
13、只有一个年级在校等特殊情形时,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食堂经营。
14、中标方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经营期间必须由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检查和处罚,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5、中标方不得转租、转让、分包、转包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房产设备押金。
16、中标方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当天向校方交纳房产设备押金50000元及缴齐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论处,同时不退投标保证金。
17、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但未开始经营前要求退包,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如在经营后要求退包,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加罚壹万元。
18、发现有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代管的行为,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处罚金壹万元,罚金在营业额中扣除。
19、以上涉及到的罚款均不需中标方签字,直接由食堂办公室开具罚单,由食堂会计在当月的营业额中扣除。
20、各食堂的承包期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三、考核办法
1、由学校组织学生每月一次对食堂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如下表,管理过程有些子项会略有增减),总体评价满意度(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下同)低于80%,学校对经营者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月满意度低于80%,罚10000元;一个学期内出现3次及以上满意度低于80%者,本学期结束时合同自动解除,承包供应商自行无条件退出;
省溧中 楼食堂民意调查表
填表人所在年级
序号 |
调查内容 |
选项 |
备注 |
|||
1 |
你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卫生如何? |
很干净 |
一般 |
不干净 |
其它 |
|
2 |
你觉得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 |
很好 |
一般 |
不太好 |
其它 |
|
3 |
你觉得食堂的菜是否新鲜? |
新鲜 |
一般 |
不新鲜 |
其它 |
|
4 |
你觉得食堂的米饭质量如何? |
好 |
一般 |
不太好 |
其它 |
|
![]()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2025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福利采购供应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1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集体配餐二次选择公告
2025-04-11
河海大学2025年教职工五一劳动节慰问品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0
中国药科大学食堂隔油池及污水管道清洗疏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0
南航金城2025年春季教职工运动会礼品采购项目
2025-04-10
中国药科大学2025年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非编员工端午节节日慰问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CHPZB009250124
2025-04-09
中国药科大学2025年端午节节日慰问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CHPZB021250123
2025-04-09
梅园片区校园餐大宗食材“片区联合体”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9
南京大学工会委员会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08
南京工程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