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11月16日 18: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XWT-2020-194
采购项目名称: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1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共有4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经评审,宁化夏商百货有限公司、三明市园艺粮油有限公司未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 采购范围 进行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福建省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通过,根据招标文件6.10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的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新垦新村1号
联系方式:林警官 0598-5261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张小青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青
电 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2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1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XWT-2020-194
采购人: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邮 编:350001
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2 传 真:0591-87568219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E-mail: zxzb06@126.com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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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l "_Toc3895961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389596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3895961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8959619" 一、总则 6
HYPERLINK \l "_Toc38959620" 二、投标人 6
HYPERLINK \l "_Toc38959621" 三、招标 6
HYPERLINK \l "_Toc38959622" 四、投标 7
HYPERLINK \l "_Toc38959623" 五、开标 11
HYPERLINK \l "_Toc38959624"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
HYPERLINK \l "_Toc38959625"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2
HYPERLINK \l "_Toc38959626" 八、政府采购政策 13
HYPERLINK \l "_Toc38959627"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5
HYPERLINK \l "_Toc38959628" 十、其他事项 15
HYPERLINK \l "_Toc38959629"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16
HYPERLINK \l "_Toc38959630" 一、资格审查 16
HYPERLINK \l "_Toc38959631" 二、评标 19
HYPERLINK \l "_Toc38959632"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38959633"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33
HYPERLINK \l "_Toc3895963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注:本招标文件共71页,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1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XWT-2020-194。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03:00至5:30。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6.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0.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新垦新村1号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方式:0598-5261997
12、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网址:http://www.fjzxzb.com/
联系人: 张小青
联系方式: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2
邮箱:zxzb06@126.com
附1:账户信息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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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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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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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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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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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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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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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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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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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投标人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排名顺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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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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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领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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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立医院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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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1 |
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fjzxz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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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预估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表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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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5 |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2)不允许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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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事项: 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图纸除外)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图纸除外)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是否到达按照保证金缴纳账号记载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声明函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F2(技术因素得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五章标注“★”号的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出现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 |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
F2(技术因素得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五章标注“★”号的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出现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 |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
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验收方式、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保修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明细 |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的报价采取统一折扣以百分比形式进行报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即投标报价,如:85.00%),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F2+F3+F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F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满分为6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c.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
②技术项(F2)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F2.1 |
7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全部满足的得7分;其中注有★的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要求,若有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出来;其余要求,每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F2.2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慰问品包装、保存、运输环节等质量保证措施情况进行评议: (1)方案完善、具体、可行的得3分; (2)方案较完善、较具体、较可行的得2.5分; (3)一般的得1.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发放环节的服务方案、后期的服务回访及改进举措等情况进行评议: (1)方案完善、具体、可行的得3分; (2)方案较完善、较具体、较可行的得2.5分; (3)一般的得1.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F2.4 |
3 |
考虑到供货时间和慰问品数量的要求,根据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市区单个商场固定营业场所面积(指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对外出租的单独经营面积)进行评分:单个商场固定营业场所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3分,4000平方米>单个商场固定营业场所面积≥2500平方米的得2分,2500平方米>单个商场固定营业场所面积≥800平方米的得1分,单个商场固定营业场所面积<800平方米的不得分。须提供单个商场固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平面图,否则不得分 。 |
F2.5 |
3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数量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健康证人数在15人以上的得3分,10人以上的得2分,5人以上的1分,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书面承诺、人员清单列表及人员岗位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配备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F2.6 |
3 |
投标人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配送车辆,在2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的得1分,满分3分。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清单(含车牌号和车辆照片);属于租赁的,提供的租赁合作协议、被租赁单位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清单(含车牌号和车辆照片),未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F2.7 |
3 |
考虑到供货时间和慰问品数量的要求,根据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市区单个商场固定营业场所品种进行评分:单个商场销售品种≥25000种的得3分,15000种≤单个商场销售品种<25000种的得1.5分,单个商场销售品种<15000种的不得分。须提供单个商场品种清单,否则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F3.1 |
1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1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F3.2 |
3 |
为方便本项目的配送,在采购人所在市区有连锁门店2家以上且总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的得3分,有连锁门店1家且总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的1家的得2分。有连锁门店1家且总面积达1000平米以上的1家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F3.3 |
3 |
投标人近三年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无不良诉讼等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承诺,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应如实承诺。若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 |
F3.4 |
3 |
投标人拥有互联网商城和支持电脑平台下单或支持手机APP下单的得3分,拥有互联网商城和支持电脑平台下单的须提供平台地址及操作说明,支持手机APP下单功能的须提供截图(包含但不限于购物首页、购物界面、分类界面等),未提供不得分。 |
F3.5 |
3 |
根据投标人能够为采购人提供除本招标服务要求之外的额外增值服务的情况进行评议: (1)方案完善、具体、可行的得3分; (2)方案较完善、较具体、较可行的得2.5分; (3)一般的得1.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7.2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①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清流监狱工会委员会2021年度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在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凡所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采购人所需全单位节日慰问品年预估采购量总额约675000元,货物按当次实际人数采购发放(服务期内采购不超过两个批次),货款据实分批结算。
4、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采购范围:
1、本次采购中675000元为2021年度工会慰问品预估采购金额。
2、监狱工会根据全体会员需求汇总后确定的所有慰问品物资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所有物资全部需是非转基因食品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物资,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供货方式:
1、采购人在确定的供货时间前20日,采购人主动联系中标人确定本次慰问品供货相关事宜,中标人须指定一名业务员对接。
2、采购人全体职工在该中标人提供的商品中选择,并进行汇总,后将每个商品的订货数回传中标人进行物品的采购及包装,然后由中标人在指定时间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发给单位职工。中标人须派工作人员在现场协助发放慰问品。
★(二)、商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安全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其他合格证明,并且在送达采购人时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三分之二。中标人须将相关材料存档,以便随时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2、中标人所采购的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派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并承担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切责任。
3、中标人所采购的货物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特别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所采购的货物在送货途中出现破损的,中标人将在1-2天内免费更换,并保证供货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4、投标人承诺绝不降低采购货物的质量标准和档次,所供的货物应完全按采购人确定的标准,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原装,未经拆封、品质优良的产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等级、生产、技术标准均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行业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如有违反规定,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相关要求:
★1.物资价格
1.1、采购人所需物资的基准价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约定好时间后一同到三明大润发超市(如大润发超市中标则改为三明永辉超市万达店取价)由中标人按采购人选择的物资各买一份样品的收银小票或正式发票所标价格为基准价,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依据。如采购人需购买超市未售的物资时,双方可根据三明当时市场行情并经协商议定的价格为基准价。如遇当日价格促销,则按促销价和中标价(原价*折扣)中低的为结算价。
1.2、结算价=基准价×折扣,基准价依据(提供购物小票或正式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中标人提供,按采购人要求整理汇总,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作为当次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基准价依据(购物小票或正式发票等)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如中标人弄虚作假或者未及时提供相关价格依据导致不能正常结算的,一经发现,该批次物资结算基准价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重新采集基准价,并按重新采集的基准价*50%作为结算基准价。
1.3、所有货物的结算统一按上述结算价公式结算,在服务期内不因货物的不同而调整折扣,结算时,公式里的折扣即中标人投标所报折扣。
2.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2.1中标人需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需按采购人约定的送货时间送达所有产品,并派专人负责协助采购人进行物品发放。
2.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
2.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3.产品质量及要求: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物资均不得为临近保质期产品。
3.2工会所需采购的其他货物均需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准要求提供。
四、商务条件:
1.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要求
1.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中标人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按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制作)上确认。
1.4到位后的食品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5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
1.6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7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1.8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1.9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1.10如采购人需要以提货券形式发放慰问品,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相关处罚标准
2.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除按标准补齐所缺数量外,处以2万元罚款。
2.2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并处2万元的罚金,第二次有类似情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3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三分之二,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2万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4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2万元,达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5因中标人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发现一次处罚金2万元,达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售后服务及要求
3.1中标人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2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4、结算方式
4.1款项由采购人按批次结算。
4.2中标人完成当批次供货订单后,10日内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相关结算依据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从当批次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不足部分应由中标人缴纳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
5.1为确保诚信,中标人应向采购方交纳预估采购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注: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向采购方交纳预估采购金额的4%为履约保证金)。
5.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货完毕后转为质保金,待三个月质保期后且无未了事宜情况下,无息退还。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
5.3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6、违约责任
6.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2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发放的,每次将罚款2万元。超过二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3因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
6.4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应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发放的,按本批物资数量合同价值的2倍给予处罚。
6.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6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7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8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9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