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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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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米面油、干杂)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米面油、干杂)采购项目


一、招标编号:ZCZWZB-{2020}001

二、招标项目: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米面油、干杂)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1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 11 月 17 日9:00至2020年11 月 2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验查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7 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 月 7 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362817732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33588

传 真: /

电子邮件:3373264529@qq.com


相关附件: 盐源米面油采购11.16.doc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招标编号:ZCZWZB-{2020}001

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米面油、干杂)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盐源县)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011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98029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9980298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9980298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49980299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4

HYPERLINK \l "_Toc499802991" 第五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HYPERLINK \l "_Toc49980299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HYPERLINK \l "_Toc49980299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7

HYPERLINK \l "_Toc499802999"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拟对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米面油、干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CZWZB-{2020}001

二、招标项目: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米面油、干杂)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1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 11 月 17 日9:00至2020年11 月 23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验查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7 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 月 7 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362817732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33588

传 真: /

电子邮件:3373264529@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以下浮比例作为投标报价,

米下浮比例不低于7%;面下浮比例不低于10%;油下浮比例不低于12%;干杂下浮比例不低于10%。

注:如投标人米下浮比例报价7%则为无效投标(若米、面、油 其中一种不满足上述报价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00万元,实际供货结算价格=(1-下浮比例)*参考基准价。

米下浮比例不低于7%;面下浮比例不低于10%;油下浮比例不低于12%;干杂下浮比例不低于10%。

注:如投标人米下浮比例报价6%则为无效投标(若米、面、油 其中一种不满足上述报价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10万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33588

12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33588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33588

地址: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33588

地址: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

邮编:61500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采购人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采购人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采购人负责答复。

接收方式:只接收书面质疑函原件,不接收扫描、复印、邮寄的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33588

地址: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九楼。)。

邮编:615000。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即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

邮编:615000。

17

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向上级主管备案。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2002]1980号文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19

保证金退还所需资料(本项与本次采购项目不存在任何关联,仅用于方便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最低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服务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服务人员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

详见第六章内容!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7.2 投标人应按17.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7.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7.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7.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8.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查询。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34-223358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6份)送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同编号。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4份送盐源盈信贸易有限公司。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行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1中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承诺函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格式1-6

诚信承诺书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招标编号为: 号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本公司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倒推1年计算)就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否)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否)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否)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否)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否)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否)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否)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否)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否)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的; (否)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否)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否)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否)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否)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否)

如本公司对以上任意情形之一的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美姑县财政局举报,由采购人调查处理。

格式1-7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加招标编号为 的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1、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格式2-2

投 标 函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3

承诺函

四川智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4

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货物名称

供货时间

报价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5

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报价

1

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数量为准

2

3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6

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内容

投标应答

说明

1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2

采购资金支付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3

知识产权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4

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5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6

服务期限和地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7

合同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8

其他所有实质性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注:1、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款,需具体说明条款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投标应答的具体内容;

2、表格中标明的条款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如没有偏离,可以不逐一列举,直接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前的方框内打 “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7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盐源米面油采购11.16.doc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