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2020年工会会员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2020年工会会员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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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875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TF-2020-1003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销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实施;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注册登录 中 供应商 填写 申报注册 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 有效 ; 6、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媛媛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259321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2415723810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李芗霖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981858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 内控采购 )。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 内控采购 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 内控采购 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 谁采购,谁负责 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 内控采购 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 内控采购 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 内控采购 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 内控采购 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 内控采购 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内控采购 系统不予支持。 | ||||||||||||
采购文件: | 机电慰问品采购招标文件(定稿)11.4.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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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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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刘媛媛,王静,杨慧芬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机电工业职业学校、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2020年工会会员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NMGTF-2020-1003
采 购 人: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采购代理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二○年十月
总 目 录
TOC \o "1-3" \h \z \u 前 附 表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与服务要求 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22
第四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24
第五章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45
前 附 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2020年工会会员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
采购计划表编号 |
〔2020〕1005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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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需求 |
慰问品采购,详见第二章。 |
|
供货方式 |
慰问品的采购、供货、送货、售后服务以及辅助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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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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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服务标准 |
所供产品必须是近期生产批次产品,并按照产品各方面标准达标,采购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且达到采购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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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范围 |
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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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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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供货期限和地点 |
供货期限:接到甲方通知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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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资金来源 |
2020年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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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销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实施;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中“供应商”填写“申报注册”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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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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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项目计价方式 投标货币单位 |
固定总价形式报价,包括货物价格(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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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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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磋商保证金额 |
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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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
收款单位: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5001716660052501052 开户行:建设银行包头民族东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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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答疑会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收到磋商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要求进行书面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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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
无 |
|
18.1 |
响应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本壹份(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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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1.1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时 间: 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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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开标 |
开标时间: 见招标公告 地 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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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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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由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52415723810 开 户 行:中行包头市神华国际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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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 |
采 购 人: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采购代理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芗霖 联系电话:0472-698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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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 |
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如供应商未携带上述证件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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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2 |
磋商后需进行第二轮报价,成交金额以第二轮报价为准。 |
投标须知
目 录
TOC \h \z \t "标题 4,1,菲页2,3,菲页1,2,菲页(卷),2" 一、总 则 5
二、磋商文件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响应报价 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 标 13
六、评 标 14
七、成交及合同的授予 17
八、其 他 18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
1.3 分包:不允许。
1.4 偏离:正偏离。
2、采购范围、标包划分及供货期限和地点
2.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标包划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
2.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限和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供应商、货物和服务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供应商合格条件除前附表第8项要求外,还包括:
4.2.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均可投标;
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稳定的人员,能够长期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和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2.7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以及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商标、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的指控。货物应是全新合格的优质产品;
4.2.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并在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目录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2.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
4.4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合格货物和服务
4.5.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4.2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4.5.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货物应是全新合格产品。
4.5.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设计及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5.4供应商采用专利技术的,应提供该项专利技术合法使用证明,有关专利技术方面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答疑会
5.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收到磋商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要求进行书面答疑。
6、投标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将成为其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采购需求与服务要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凡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8、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楼1310室)。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答复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9.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2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和补充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响应报价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2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1.3投标函;
11.1.4响应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
11.1.5响应报价分项明细表;
11.1.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1.1.7二轮响应报价表 ;
11.1.8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9政府扶持优惠企业产品明细表政府扶持优惠企业产品明细表 ;
11.1.10中小企业声明函 ;
11.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1.1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1.1.1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11.1.14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11.1.15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16技术支持资料 ;
11.1.17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及培训计划 ;
11.1.1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1.1.19其他资料;
11.1.19.1供应商基本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11.1.19.2供应商有关材料:
供应商简介及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
政府采购承诺书(见附表2);
供应商2018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见附表3);
供应商业绩及信誉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有利于竞争的证书及材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附表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供应商应检查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2.2 响应文件的编排顺序: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标书太厚时可双面打印。
13、响应报价
13.1本项目的响应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前附表第10项中关于响应报价中各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总价内。
13.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范围及供货期限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13.5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响应报价。
13.6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限和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应综合了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响应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和伴随服务费);还包括为完成采购货物所必须的和所伴随的全部服务和责任。
13.7在成交后的整个作业期间,供应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均不负责。
13.8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考虑风险因素,让利、优惠后在不低于成本价及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报出有竞争力的响应报价。
13.9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报价发生漏项或计算错误,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须在不改变合同价的前提下完成任务,达到要求。
13.10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到他人的知识产权权益,必须获得权益人的正式授权或许可证书,并承诺如果一旦由此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受到损害,供应商负责赔偿。
13.11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3.12磋商后进行第二轮报价,成交金额以第二轮报价为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响应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对公帐户中缴纳,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6.3对于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无效。
1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6.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6.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恶意串通的;
16.5.5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6.5.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没收磋商保证金情形的;
16.5.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17.1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本(应包括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使用WORD、EXCEL格式,无密码、无病毒)。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响应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必须为牢固胶装,牢固胶装是指装订好的响应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响应文件应严密包装。
19.2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及电子版本响应文件(一个包封)和所有副本(一个包封)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采购人名称;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9.5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密封章。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1.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21.4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返还。
22、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材料的更新
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如资格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供应商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供应商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25.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授权委托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4 开标程序:
25.4.1开标由采购代理公司主持;
25.4.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持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证明参加会议,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视作弃权;
25.4.3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4.4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5 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及第二轮报价;
25.4.6 评委封闭评标,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5.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18.4款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2响应文件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26.1.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的;
26.1.5供应商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6.1.6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26.1.7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收到响应文件的;
26.1.8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拦标价上限值的;
26.1.9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6.2不符合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26.3采购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磋商小组与评标
27.1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公司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磋商保证金等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供应商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响应文件,才能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资格标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价超出采购人支付能力的。
31.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分项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为准(除非响应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有明显计算错误的,以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分项明细表为准)。
32.1.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除非大写金额有明显的错误的,以正确的小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1.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3.3.1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4 经评审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33.5 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33.6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3.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33.7.1没有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
33.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市场均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8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9 被拒绝的投标,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和磋商小组及其任一成员不负任何责任。
33.10在推荐确定成交人之前,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次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3.11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工作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七、成交及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5款所确定的成交人。
3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成交通知书
36.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公司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 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2 成交人无充分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改变合同全部条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的报告审核属实后,应当对成交人进行不良记录,并对其作出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处罚,且扣罚磋商保证金,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与评标排序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37.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实施,不得将成交项目关键性工作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其他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52415723810
开 户 行:中行包头市神华国际城支行。
39、禁止事项
39.1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公司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39.2 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39.3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质疑或澄清,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公司接触。
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39.5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招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9.6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评审的情况。
40.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40.1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其竞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竞标价为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开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认定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竞标价格扣减后计分优惠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竞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竞标价格按比例扣除。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提供声明函不实的,取消其竞标资格,提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0.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在评审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上述清单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截图等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中标金额以实际竞标价为准。
40.3 投标价格扣除公式:
政府扶持优惠企业:评审价=投标报价-(享受优惠企业产品的价格*6%)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投标报价-(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2%)
采购需求与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需求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内工发[2019]3号)和市总工会关于落实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提振消费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经过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和经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给290名工会会员发放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
采购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1 |
大米 |
25Kg |
五常 |
袋 |
290 |
大米符合GB1354-2009标准; |
检验合格 证明 |
2 |
面粉 |
25Kg |
巴盟本地 |
袋 |
290 |
面粉符合:GB8607-1988高筋小麦粉 |
检验合格 证明 |
3 |
食用油 |
5L |
金鹿 |
桶 |
290 |
葵花籽油符合GB10464-2003标准。 |
检验合格 证明 |
4 |
月饼 |
10个 |
丰镇月饼 |
袋 |
290 |
月饼符合GB/T 19855-2015标准。 |
检验合格 证明 |
质量服务标准:所供产品必须是近期生产批次产品,并按照产品各方面标准达标,采购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且达到采购人满意。
供货期限:接到甲方通知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条款与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全称)
乙方(供货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2020年工会会员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2020年工会会员国庆节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慰问品采购。
服务标准:所供产品必须是近期生产批次产品,并按照产品各方面标准达标,采购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且达到采购人满意。
3、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4、承包方式
供货总承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执行投标固定总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项目报价单
6.2双方有关项目的其他未尽事宜书面协商。
7、供货人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招标项目供货、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8、采购人向供货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方式:
供货总承包,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订货需求的数量与要求发货,并运输、搬运到指定地点。
10、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分期分批支付。
11、如果有争议,向包头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12、合同生效
12.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2.2合同订立地点:
12.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条款
执行国家统一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此处略。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
响 应 文 件
招标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TOC \h \z \t "样式3,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6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6
三、投标函 27
四、响应报价汇总表(开标一览表) 28
五、 响应报价分项明细表 29
六、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30
七、 二轮响应报价表 31
八、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32
九、 政府扶持优惠企业产品明细表政府扶持优惠企业产品明细表 33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34
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5
十二、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6
十三、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37
十四、 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38
十五、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39
十六、 技术支持资料 39
十七、 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及培训计划 39
十八、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39
十九、 其他资料 4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需求,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以下简称我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及电子版本壹份(U盘)。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所附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与开标一览表一致)。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贰仟玖佰 元磋商保证金。
如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付给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