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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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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17

项目概况

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釆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0-174C71

项目名称: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20000

单位: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

简要规格描述: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2年6月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本项目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文件要求,在政府釆购活动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釆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釆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釆购” 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釆购云平台(www. zcygov. 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釆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岀针对同一釆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 向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提岀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九质疑)。 2. 潜在供应商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未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方 式获取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 质疑供应商对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岀答复的,可以在答复無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4. 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釆购云平台发布。 5. 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釆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釆购入和釆购代 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南大洋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念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721-4222?

质疑联系人:项民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8-7214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0578-7129998

项目联系人(询问):龙泉-邓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77693773

质疑联系人:谢青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99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终稿.doc

    345.5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龙政采F2020-174C71

项目名称: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龙政采F2020-174C71

采购人: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盖 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备案单位: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

日期: 2020年11月16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48124160" 第一章 综合说明 5

HYPERLINK \l "_Toc48124161"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48124162"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HYPERLINK \l "_Toc4812416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HYPERLINK \l "_Toc48124164" 三、获取招标文件 5

HYPERLINK \l "_Toc48124165" 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

五、公告期限 6

HYPERLINK \l "_Toc48124166" 六、 其他补充事宜 6

HYPERLINK \l "_Toc4812416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

HYPERLINK \l "_Toc4812416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48124169" 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48124170" 一 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48124171"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48124172"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48124173"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3

HYPERLINK \l "_Toc48124174"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4

HYPERLINK \l "_Toc48124175"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6

HYPERLINK \l "_Toc48124176" 七 法律责任 17

HYPERLINK \l "_Toc48124177"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9

HYPERLINK \l "_Toc48124178" 九 质疑 19

HYPERLINK \l "_Toc48124179" 十 投诉 20

HYPERLINK \l "_Toc48124180" 十一 授予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48124181" 十二 验收 21

HYPERLINK \l "_Toc48124182"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21

HYPERLINK \l "_Toc48124183" 十四 其他事项 22

HYPERLINK \l "_Toc4812418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4

HYPERLINK \l "_Toc48124185" 第四章 采购合同 28

HYPERLINK \l "_Toc48124186"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48124187"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48124188"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5

HYPERLINK \l "_Toc48124189" 3、财务状况报告 38

HYPERLINK \l "_Toc48124190"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9

HYPERLINK \l "_Toc48124191" 5、资格声明 40

HYPERLINK \l "_Toc48124192" 6、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曝光记录声明书 41

HYPERLINK \l "_Toc48124193"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48124194" 1、磋商声明书 43

HYPERLINK \l "_Toc48124195" 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 45

HYPERLINK \l "_Toc48124196" 3、商务响应表 46

HYPERLINK \l "_Toc48124197"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7

HYPERLINK \l "_Toc48124198" 5、项目实施方案 48

HYPERLINK \l "_Toc48124199" 6、管理方案 49

HYPERLINK \l "_Toc48124200" 7、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49

HYPERLINK \l "_Toc48124201" 8、安全文明作业方案 50

HYPERLINK \l "_Toc48124202" 9、人员方案 50

HYPERLINK \l "_Toc48124202" 10、服务承诺 50

HYPERLINK \l "_Toc48124202" 11、应急方案 50

HYPERLINK \l "_Toc48124202" 12、质量保障措施 50

HYPERLINK \l "_Toc48124203" 13、环保措施合理化建议 51

HYPERLINK \l "_Toc48124204" 14、交接保障 53

HYPERLINK \l "_Toc48124205"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5

HYPERLINK \l "_Toc48124206" 1、开标一览表 56

HYPERLINK \l "_Toc48124207" 2、 分项报价表 57

HYPERLINK \l "_Toc48124208" 3、供应商类型声明函格式 58

HYPERLINK \l "_Toc48124209"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63

HYPERLINK \l "_Toc48124210" 一 总则 63

HYPERLINK \l "_Toc48124211" 二 磋商小组 63

HYPERLINK \l "_Toc48124212" 三 磋商程序 63

HYPERLINK \l "_Toc48124213" 四 评审一般规定 65

HYPERLINK \l "_Toc48124214" 五 评审内容及标准 66

HYPERLINK \l "_Toc48124215"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8

第一章 综合说明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釆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0-174C71

项目名称: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2万元

最高限价:62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1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 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釆 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文件要求,在政府釆购活动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 年 11月17日 2020 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112:00,下午12:0124: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釆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釆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釆购” 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政府釆购云平台(www. zcygov. cn)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釆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岀针对同一釆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 向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提岀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九质疑)。

2.? 潜在供应商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未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方 式获取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 质疑供应商对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釆购入、釆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岀答复的,可以在答复無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4.? 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釆购云平台发布。

5.? 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釆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釆购入和釆购代 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

地址: 龙泉市南大洋

项目联系人: 项先生 联系方式: 0578-7214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泉市中山西路15号(淘子手机四楼)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联系方式: 13777693773  

质疑联系人: 项先生/邓女士 联系电话: 0578-7214222/13777693773  

3.同级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

磋商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9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接收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583768260@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10

磋商时间

及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时30分开始

地点: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1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12

评审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3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1.电脑(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龙泉市南秦教育集团。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章。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磋商报价

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表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保险、税金、培训等一切税金和其他费用。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 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章。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公布供应商名单及磋商会参与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4供应商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如有)。

18.5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

18.6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7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

18.9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 成交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7.6 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完成后无服务及质量问题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7.7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1、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国家收费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按1.5%)】收费标准收取;

2、 开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3、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费用。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龙泉市农商银行南秦支行

账 号:20100011217842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说明

1.南秦教育集团现有学生1439人,教职员工95人。预计2020学年在校就餐学生800人左右,教师90人左右。食堂经营为学校自主经营,采用食材学校自行采购,劳务外包的经营模式。

2.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投标人劳务费报价不高于62万元(包括工人工资险、意外保险、税金、采购代理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否则做无效磋商处理。

二、食堂经营

(一)食堂设备

1.学校每学期为食堂提供日常经营所需设备,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食堂设备以展示现状为准,学校不为瑕疵承担责任。

2.成交供应商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外,如还需配备其它设备的,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购置;否则,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如数量发生减少或因成交供应商人为损毁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能正常使用。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原价赔偿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从劳务承包款中扣除。

(二)食堂经营方式

1.中标人协助食堂管理人员制定采购清单,由学校负责食堂用品采购,中标人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

2.供应商负责学生中餐及教师一日三餐的加工,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供餐时间点有特别要求的,如疫情期间可能实行学生分批次用餐等,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执行。

3.如节假日有加班上课,或遇节假日加餐或学校决定加餐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并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任务,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需无条件做好留样、消毒等相关工作。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中标人劳务费按合同分16次发放(寒暑假不发);每个月的劳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提供税务发票(所有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于次月上旬由学校打入供应商对公账号。

4人员数量及岗位职责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3人(包括1人兼项目负责人),其中:厨师2人,面点师1人。(学生每增加70人增加服务人员1名,学生每增加500人增加厨师1名,相应费用学校按工人实际工资给予增补;学生每减少70人减少服务人员1名,学生每减少500人减少厨师1名,相应费用学校按工人实际工资减少支付)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组织架构,投标人对学校人员配置,人员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和培训方案。

五、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为所有工人购买意外保险,因中标人未及时替员工交纳意外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中标人向采购方进行劳务费报销时,须提供所有员工的意外保险缴纳凭证)

2.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每年给工人发放4套工作服,2条围裙,2双袖套、手套和水靴,及时为中途变动的工作人员购买以上物品。

4.食堂产生的泔水根据上级的要求,供应商每餐要及时处理,学校不另行支付劳务费。

六、学校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否则每次扣当月劳务费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若将食堂转手他人经营,学校将终止合同。中标人选派的厨师和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人)要与中标文件一致,如有更换需经校方同意,若擅自更换,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中标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4.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市卫生监督所责令整改、罚款等,其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如一学年内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通报(包括暗访)两次及以上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可以终止中标合同。

5.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5日内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学校总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履行合同,若发现使用未办健康证的工作人员,每人次扣当月劳务费500元。

6.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下架,否则学校将扣中标人的当月劳务费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学校将终止中标合同。

7.中标人经营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设备。原有设备若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8.中标人在中标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食堂营业,否则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中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3%,含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不到位,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0.工人严禁私自把食堂食品(不论是否付款)或物品带出食堂门口,否则一次扣劳务费2000元。

11.食堂员工请假或外来人员来校看望员工均要向食堂管理员报备,工作日期间,员工实行指纹签到制,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每少签1人次,扣除中标人劳务费10元。若未办理请假手续,一人连续10次没有签到,则认定该员工工作岗位没有落实到位,按照500元/人/天的标准扣除中标人违约金,直至安排到位为止。如果20个工作日后人员还未落实到位,或者虽然未到20个工作日,但因人员未到位给采购人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履约保证金。

12.周末工人不得私自开火,一经发现学校将扣中标人的当月劳务费1000元。

13.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食堂满意度进行考核(参加人员由学校师生、食堂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人员、校监会人员),满意度不到80%的扣劳务费1000元。

14.如果中标人在食堂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被学校终止合同的,学校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安全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2.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凡履行保洁养护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

3.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应对食堂、餐厅进行定期安全排查,分析研判,尤其是消防设施,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合同期满时,采购人返还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若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风险责任金。

八、食堂外包劳务期限

1.工作期限:服务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合同价为投标总报价。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九、其他

9.1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备品备件费用、维修维护服务、检测费、相关审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9.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3777693773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 

      

中标人:(以下称卖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和要求

承包区域和要求:

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 食堂经营与管理 等及相关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 食堂经营与管理 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

第二条、承包价格及支付:

1、年承包合同价格: 元(计人民币 元整,组成见附件):

2、付款方式:中标人劳务费按合同分16次支付;每个月的劳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提供税务发票(所有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于次月上旬由学校打入供应商对公账号。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签订承包合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间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四条、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中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

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1.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工作人员上岗穿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费。

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1.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清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安全的使用。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甲方提交乙方使用。

1.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得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1 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师生及其他就餐人员的事故、伤害,由乙方承担。

1.12禁止事项

1.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责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2.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得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3保险

1.13.1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3.2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14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15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当局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16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3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及必须的货架、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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