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7 16:32
一、项目编号 |
511402202000110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眉山东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眉山市新区湖滨路与南北干道交叉口处 |
中标(成交)金额 | 430000.00元/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服务范围:主要为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满足区行政审批局就餐单位1个,早餐:约90人、午餐:约110人的伙食供应(如就餐人数增加30%,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公务接待用餐。应保证提供早、中工作餐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负责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张敏(SC1410704)、组员:冷艳(SC1415558)、采购人代表专家:梅文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中路13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3811902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5栋1单元110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28-3810983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电话: | 028-3810983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5114022020001106 号
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眉山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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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 44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8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61 -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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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4022020001106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70000.00 元/年(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年);服
务期限:服务期限 2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为满足区行政审批局就餐单位 1个,早餐:约 90 人、午餐:约 110 人的伙食供应,公务
接待用餐。应保证提供早、中工作餐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
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现采用竞争性磋商对我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
饮服务采购”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四川
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
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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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9、投标人是否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报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
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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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 号);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
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6、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人在技
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供应商须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7、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
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
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相关模块”—“政采贷”。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0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09:00-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进行获取;
2、获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 186 号(阳光天天向上 5 栋 1 单元 1101-1105
号 (地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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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方式: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
(1)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络报名:登录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进行
会员注册后网络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38109839。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
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
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 186 号(阳光天天向上 5 栋 1 单元
1101-1105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中路 136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1902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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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5栋1单元1101-1105号)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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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四川
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zlgl.com)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邀请不少于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470000.00元/年(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年);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470000.00元/年(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年);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
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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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
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
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6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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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
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
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8
本项目供应商须
提供的资格性证
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
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具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近 5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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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
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
11
磋商保证金的退
还
/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
取履约保证金。
13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
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磋商文件中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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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
糊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务等实质性内 容
作出响应。
14
响应文件的签字
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
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5
装订、包装及密
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
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16 需要递交的资料
(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磋商申请文
件一致的电子档U盘一份;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5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17
磋商终止和无效
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磋商终止的情形
a.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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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b.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18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19
服务时间、地点
及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和地点:
a.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年一签;
b.服务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
(2)付款方式:本项目支持预付款支付,具体金额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按季度
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主要付款方式及比例按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时自行商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体现)。
20
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
2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
局)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答复。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5栋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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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01-1105号)
邮政编码:620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
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3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
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东坡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东段 136 号
联系电话:028-3810530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后,请
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备案。
26
关于执行《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
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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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行办法》财库〔2
014〕214号文件
的要求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计取,本次招标代理
费由成交人支付。
28 其他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的,应为依法
现场报名且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注: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总则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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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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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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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详见须知前附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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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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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 改 的 内 容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了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同 时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
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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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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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与磋商申请文件一
致的电子档 U 盘。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
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
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18.7 磋商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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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0.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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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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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 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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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自行对承诺函的真实负责,若经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评标过程中做无效响应处理。
24.2 若经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
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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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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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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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
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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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
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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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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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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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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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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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盖单位章)
日期:X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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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项目报价表...........................................................................................................................()
六、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财务状况证明.......................................................................................................................()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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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 应 函
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XXXXXXX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XXXXX(磋商
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价为人民币
XXXXXXX 元(大写:XXXXXXXXXXXXX)。服务期限: XXXXXXXXXX。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完成
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与磋商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 U
盘 1份。
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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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磋商供应商名称) 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被 授 权 人 姓 名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 为 我 方
“XXXXXXXXX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XXXX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
磋商供应商名称:XXX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可以不填写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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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
姓 名:XXXXXXXX 性别:XXXXXXXX 年龄:XXXX 职务:XXXXX
本人系 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XXXXX
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
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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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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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 磋商报价 服务期限 备注
1
2
…
合计:XXXXXXXXXXXX (大写:XXXXXXXXXXX)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4.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分项报价按比率进行下浮,以便结算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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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
采购编号:XXXXXX 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的
服务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实
际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副
偏离)
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
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日 期:2020 年 XXXXX 月 XX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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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定
时间
合同完
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如评分细则与该附注不一致以
评分细则为准)。如评分细则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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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格式自拟)。
类别 职务 姓名 常住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其他
管理人员(可根
据实际情况调
整)
技术人员(可根
据实际情况调
整)
其他及售后服
务人员(可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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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诺及声明函
XXXXXXXXXXXX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
取消响应成交资格、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
犯罪记录”。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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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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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状况证明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报告中提
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经财政部门
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
(承诺书格式供应商自拟),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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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XXXX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XX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XXXXXX 单位的 XXXXXXXXX 项目采购(采购编号:XXXXXX)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XXXXX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 XXXXXXXXXXX(盖章)
日期:XXXXX 年 XXXX 月 XXX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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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XXXXXXX 单位的 XXXXXXXX 项目采购(采购编号:XXXXXXXXX)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名称:XXXXXXXXX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须填
写此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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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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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1
采购餐饮
服务
采购餐饮服务,主要为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提供餐饮
服务,满足区行政审批局就餐单位 1 个,早餐:约 90 人、午
餐:约 110 人的伙食供应(如就餐人数增加 30%,增加一名工作
人员),公务接待用餐。应保证提供早、中工作餐服务。供应
商应负责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干部
职工选择。
/
三、项目服务要求:
1、内容: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承包。
2、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食堂
3、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营养厨师,并制作餐饮菜单。菜色风味应以供应本地家
常菜为主。
(1)服务原则:确保饮食安全,保证供给。
(2)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营花色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制度服务水
平、饭菜品种、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3)质量保证: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严禁经营腐烂变质食品,原
材料进货渠道正规,供应商证件齐全,保证就餐人员吃好、吃饱、吃得营养,职工满意度在
80%以上,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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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考核:采购人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成交供应商的经
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
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等进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考核。
4、服务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管理人员 1名、厨师 2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本项目需配备服务人员 2名、勤杂工 1名。
四、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支持预付款支付,具体金额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按季
度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主要付款方式及比例按成交供应商与
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自行商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
中体现)
2 验收要求
严格按照《川财采(2015)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
由本项目业主协调领导组织,按照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对
整个成果进行验收。
4 服务期限
1、本次预算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用
2、服务期限 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及其他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可到项目服务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及其人
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
和风险。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应承诺保持对所承包的房产原状和用途,确需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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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先进行,供应商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做不法经营,一经
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5、供应商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响应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所造成的一切
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不含税金。
附:
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览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总体(10 分) 食堂给您的整体感觉
环境舒适整洁、饭菜可口,10 分
环境一般、饭菜一般,5分
环境差、饭菜口味差,0分
10
伙食质量(50
分)
最近三个月食堂饭餐
中是否发现异物
很干净卫生、没发现过异物,8分
有,发现过一些小的异物,4分
+有异物,0分
8
食堂每餐的饭菜与汤
类味道
饭菜与汤类味道都不错,12 分
饭菜不错,汤类味道一般,8分
汤类不错,饭菜味道一般,4分
饭菜与汤类味道皆不行,0分
12
饭菜的新鲜度
很新鲜,10 分
还行,需要进一步加强,6分
一般,偶尔会感觉不新鲜,2分
不新鲜,0分
10
菜品更新速度
速度快,经常会看到新菜品,6分
还行,偶尔会看到新菜品,3分
从未感觉到变化,0分
6
每餐的蔬荤搭配
早、中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6
分
早、中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较为合
理,3分
早、中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
合理,0分
6
食堂提供的饭菜营养
程度
配餐合理,营养程度较高,8分
一般,需要提高,4分
没有营养,只能吃饱,0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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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质量
(20 分)
食堂餐具的卫生消毒
情况
挺好的,挺干净卫生的,10 分
总体不错,偶尔不行,5分
感觉很不干净,0分
10
食堂的就餐环境
宽敞明亮、整洁干净,10 分
秩序井然,但环境要改善,5分
剩菜剩饭弄的到处都是,0分
10
服务质量(12
分)
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
质量
和善可亲,耐心解答,服务很舒心,6
分
一般,3分
不满意,0分
6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
卫生习惯
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
置于帽内,使用食品夹,6分
未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
发置于帽内,并未使用食品夹,3分
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0
分
6
食堂管理(8
分)
食堂加菜加饭速度
速度快,满意,8分
速度一般,4分
速度慢,要等很久,不满意,0分
8
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总分
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字:
处罚方法:
每月检查一次,每月统计一次。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分。在考核中,采购人将根
据检查评比结果。如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 60 分以下,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一切经济
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
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五人以下),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及格。
2、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毒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解除或终
止承包协议。
3、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率大于 20%的,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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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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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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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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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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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各组织 1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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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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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管理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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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备注
1
报价
15%
15 分
1、以本次最低有效最终报价为基准
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
价)*15
注:1、按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供应商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
再扣除)。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
2、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
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
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经济类评审
因素
2
管理服
务方案
57%
57 分
1、食品质量保障措施(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包含但不限于制定菜品搭配、食品
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措施等)
以投标人提
供的投标文
件为准。
采购人代表、
技术类评审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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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
理、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
无缺失项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简单或表述不清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包含但不限于日常膳食服务、日常
接待以及重要紧急用餐接待任务等服
务方案)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
容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且无缺失项得 9 分;每有一项
缺失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简单或表
述不清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3、管理制度方案(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但
不限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设施设备
使用管理制度、餐饮供应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完全
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失项得 10 分;每
有一项缺失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简
单或表述不清扣 1 分,扣完为止。未
提供不得分。
4、应急保障措施(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根
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应急方案包括停
水、停电等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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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
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等)方案
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
失项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3分,
每有一项内容简单或表述不清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安全管理方案(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包
含但不限于人员内部人员安全管理制
度、用餐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方案
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
失项得 6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3 分,
每有一项内容简单或表述不清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6、人员配备(2分)
厨师配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1 分,
每增加 1名厨师加 1 分,最多得 2分,
没有提供不得分(厨师附厨师证、提
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近 6 个月社保证
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3
履约能
力 26%
业绩 15
分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的类
似食堂承包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3分,
最多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中标(成
交)通知书和
合同(协议)
复印件
共同评审因
素
行业体
系认证2
供应商获得有效期以内的“ISO9001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未提
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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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供不得分。
信誉 3
分
1、投标单位历年经营过程中,未发生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未给社会造成重
大影响和损失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或
服务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得 3 分,
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以营业执照
成立时间为
准,如有名称
变更,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从业年限可
连续计算
经 营 承
办 餐 饮
能 力 6
分
供应商提供其单位上能承接 50桌以上
餐饮服务能力(场地面积≥500 平方
米)得 6 分,承接 30 桌以上餐饮服务
能力(场地面积≥300 平方米)得 4分,
承接 20 桌以上餐饮服务能力(场地面
积≥200 平方米)得 2分。
提供证明此
材料(场地产
权证明或租
赁合同协议
书)
4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企业的得 1分。
供应商提供
不发达地区
企业或注册
地为少数民
族地区的相
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审因
素
5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因
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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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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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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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地点: 。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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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0 %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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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本合同总金额包含所有一次服务费用,严禁再收取其他人的违停车辆拖车费、违停车
辆停车费、事故车辆停车费及其他衍生费用。
7、严禁高于当地施救费标准、地方市场价、地方行业价进行施救,更不得违背商业自愿
原则强制施救或阻止他人自行选择施救方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如在履约过程中触及合同约定的禁止事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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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总则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项目报价表
六、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财务状况证明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