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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政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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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自贡市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7 18:37

一、项目编号
510301202000140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自贡检验检测院
供应商地址 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 40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自贡市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0年4季度至2021年2季度;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梁玲(SC0318034),李超(SC0314409),刘弈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6500.00元,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开户名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 账????号:22101701040008998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6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自贡市民政局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新区文化路14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13-8105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6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女士;联系电话:0813-668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戚女士
    电话: 0813-66828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5103012020001401 自贡市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贡市民政局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自贡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 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 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1.成都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9.四川天府银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 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 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投标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投标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 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投标人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投标人单位兼职和任 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投标人,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 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813-6682888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3 第十章 附件................................................................................................................................... 66 第 1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自贡市民政局委托,拟对自贡市民政 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3012020001401。 2.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3.采购人:自贡市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 400,000.00 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概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第 2 页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06 日 09:00 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 65 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40 元/份。(磋商文 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邮购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 scxdzg@163.com,联系电话: 0813-6682888。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 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 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 1),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 65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民政局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新区文化路 146 号 联系人:刘先生 第 3 页 电 话:0813-810549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 65 号 联系人:戚女士 电 话:0813-6682888 电子邮件:scxdzg@163.com 2020 年 11 月 04 日 第 4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入 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 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6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第七章 格式6)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 第 5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详见第七章 格式7)。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2.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 (三)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或扣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 2.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 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 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 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磋商 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 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7 失信企业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第 6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中进行承诺。(格式 15)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戚女士 联系电话:0813-6682888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 戚女士 联系电话:0813-668288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65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3-668288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 戚女士 联系电话: 0813-6682888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 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 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接收 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13-6682888。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苑街 6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贡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 6500.00 元,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开户名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 账 号:22101701040008998 19 说 明 1、本项目除明确标注“允许进口设备投标”字眼的设备以外,其余 均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2、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 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以上内容不作为技 术评分因素。 第 7 页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民政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第 8 页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第 9 页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 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 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 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 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第 10 页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 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 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 责。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第 11 页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 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第 12 页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8.3 响应文件电子版 1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须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 响应文件,制作为 PDF 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 U盘中,U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 名称;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得出现实质性不一致(如内容不齐全、 模糊不清等)的任何情形。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除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 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第 13 页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 11 和格式 12);每一 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 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应于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 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 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 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报价一览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现场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 第 14 页 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 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第 15 页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 选供应商以本款第(5)项放弃成交的,应当不予退还其磋商采购保证金。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 应资料。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查 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 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第 16 页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 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 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 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 17 页 27.7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 机构编号。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第 18 页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支付采购资金;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 19 页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 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 20 页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 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 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21 页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 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 14) 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2019 年度(任意一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 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2019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 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响应函原件(格式 4)。 (5)承诺函原件(格式 3)。 (二)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 15)(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 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 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 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 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 第 22 页 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 第 23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由于我市养老机构人员相对密集,服务的对象多数免疫力低、自我防护能力 不足,是食品安全的重点保护人群。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管行业管食 品安全指导责任,巩固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成果,筑牢养老机构食品 “安全港”,本项目采购人特采购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调查取 证、检验检测、培训指导等服务内容。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范围:对象全覆盖,全市(不含两县)已备案或审批的养老机构, 拟新开设的养老机构(仅筹建指导)。 2.2 监管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具有检验检测 资质)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培训指导,并将相应报告、记录报养老科。 2.3 监管指导内容:从养老机构筹备阶段、开办初期阶段、正常运营阶段进 行全周期、全方位的指导服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2.3.1 养老机构开设筹备阶段 (1)指导餐厨场所布局设计。对食品处理区(包括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 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区域)、就餐区和辅助区的设计与布局,相关设施设备(包 括且不限于供水、排水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洗手设施等)的配备设置进行 指导,确保符合相关规范。 (2)指导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 2.3.2 养老机构开办初期阶段 (1)指导做好有害生物防制。指导按照物理防制优先、化学防制有条件使 用的原则,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等有害生物。 (2)指导做好废弃物管理。指导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清理,建立餐 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 息。 (3)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包括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食品进货(采 第 24 页 购)记录(公示)制度、潲水垃圾清运、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成立食品安全相 关制度等。 2.3.3 养老机构正常运营阶段 (1)做好食品检验检测。对大宗食品原料(如米、面、油、酱油以及蔬菜、 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具体见附件 2),重点筛查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 留等食品安全风险,并提供检验报告。每个机构每年抽查 1次,每次抽查不同种 类原料 2-3 批次(粮油类 1批、肉类 1批和/或蔬果类 1批)。 (2)做好日常现场核查。对照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要点表(见附件 2)进行 检查,对不达标的部位进行记录,并指导做好整改。每个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 1 次。 (3)做好日常培训。强化对养老机构的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从业人 员食品安全培训指导,讲授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生物危害及控制措施;指导分 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指导科学规范做好生熟分区分类制作、 食品冷却及再加热、食品留样、供餐分餐等食品加工;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 每个机构每年培训指导不少于 1次。 2.3.4 供应商食品检验检测机制不少于 250 批次。(提供承诺函) 2.3.5 供应商具有能够到边远乡镇工作的交通公具。(提供承诺函) 2.3.6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 2.3.7 成交供应商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检测抽样品种及检验项目 (1-5 项为粮油类、6-17 项为肉类、18-63 项为蔬果类) 序号 产品 检测项目 1 大米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2 普通挂面、 手工面 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过氧化苯甲酰 3 油 溶剂残留量、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 B1 4 酿造酱油、 配制酱油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 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5 醋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 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第 25 页 6 猪肉 氯霉素、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7 牛肉 氯霉素、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8 羊肉 氯霉素、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9 其他畜肉 氯霉素、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10 鸡肉 氯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 11 鸭肉 氯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 12 其他禽肉 氯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 13 其他畜副 产品 氯霉素、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14 其他禽副 产品 氯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 15 淡水鱼 孔雀石绿、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16 淡水虾 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孔雀石绿 17 其他水产 品 镉(以 Cd 计)、氯霉素、恩诺沙星、 18 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 19 鲜食用菌 镉(以 Cd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 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0 韭菜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腐霉利、毒死蜱、甲拌 磷、 21 结球甘蓝 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基毒死蜱 22 花椰菜 阿维菌素、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 23 菜薹 氧乐果、联苯菊酯、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 酯、 24 菠菜 毒死蜱、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 25 芹菜 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 氯氰菊酯、敌敌畏 26 普通白菜 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甲胺磷 27 油麦菜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 氟氰菊酯、 28 大白菜 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 第 26 页 29 茄子 镉(以 Cd 计)、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 30 辣椒 镉(以 Cd 计)、氧乐果、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 氰菊酯 31 番茄 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溴氰菊 酯 32 甜椒 氧乐果、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 33 黄瓜 氧乐果、毒死蜱、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34 豇豆 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35 菜豆 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 36 山药 铅(以 Pb 计)、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甲拌磷、 37 苹果 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对硫磷 38 梨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 效氯氟氰菊酯 39 枇杷 对硫磷、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 40 枣 甲胺磷、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 41 桃 敌敌畏、对硫磷、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 42 油桃 氟虫腈、甲胺磷、氧乐果、敌敌畏 43 杏 克百威、氧乐果 44 樱桃 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马拉硫磷 45 李子 甲胺磷、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氧乐果、敌敌畏 46 柑、橘 丙溴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 47 柚 氟虫腈、联苯菊酯、溴氰菊酯 48 柠檬 对硫磷、多菌灵、联苯菊酯 49 橙 丙溴磷、联苯菊酯、三唑磷、氧乐果 50 葡萄 甲基对硫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 S-氰 戊菊酯 51 草莓 敌敌畏、多菌灵、甲拌磷、氧乐果 第 27 页 52 猕猴桃 敌敌畏、多菌灵、氧乐果 53 西番莲(百 香果)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 54 香蕉 对硫磷、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 55 芒果 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 氯氰菊酯、氧乐果 56 火龙果 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 57 柿子 氯菊酯、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 58 菠萝 多菌灵、三唑酮、溴氰菊酯、 59 荔枝 敌敌畏、三唑磷、氧乐果、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 60 龙眼 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甲胺磷 61 石榴 克百威 62 西瓜 敌敌畏、甲胺磷、氧乐果 63 甜瓜类 甲基异柳磷、氧乐果 2.3.8 成交供应商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内容,详见下表。 检查项目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一、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 □否 二、信息公示 2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 □否 3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 求。 □是 □否 4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是 □否 三、制度管理 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 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6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 □否 7 建立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 □是 □否 8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是 □否 第 28 页 检查项目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宗教习惯提供膳食 9 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是 □否 10 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 时 □是 □否 11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 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 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是 □否 四、人员管理 12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 □是 □否 1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 效的健康证明。 □是 □否 14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是 □否 15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 个人卫生。 □是 □否 16 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监督膳食质量, 定期了解老年人膳食需求 □是 □否 五、环境卫生 17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门、窗装配严密,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 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等防蝇、防 虫、防尘设施。 □是 □否 18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是 □否 19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 □否 20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是 □否 六、原料控制 (含食品添 加剂) 21 每周至少检查 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 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是 □否 22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 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 关凭证。 □是 □否 23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 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 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 □否 24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是 □否 第 29 页 检查项目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相关记录。 25 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 可控 七、加工制作 过程 26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 开。 □是 □否 27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 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是 □否 28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 工具。 □是 □否 29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 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 □是 □否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 少于 125g。 □是 □否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 相对应的标识。 □是 □否 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 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 留样人员等。 □是 □否 30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 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是 □否 31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 □否 32 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 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是 □否 33 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是 □否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34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 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是 □否 35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是 □否 36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是 □否 第 30 页 检查项目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37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 保持清洁。 □是 □否 九、病媒生物 防制 38 餐厨场所防蝇:1.通向室外的门、窗出入口设置 完整、无损的纱窗、纱门(门帘、风帘)。 2.餐厅通向厨房的门设置完整无损的纱门或门 帘。 3.厨房、餐厅配有蝇拍或悬挂粘蝇条,有条件的 可安装灭蝇灯(1-2 台/100 平米)。 4.冷荤间密闭,配备蝇拍。 5.粗加工间放置带盖垃圾污物桶。 6.后厨室外放置捕蝇笼。 7.垃圾污物袋装,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及时清 除废旧积水容器。 8.排风扇外罩防蝇铁纱网。 □是 □否 39 餐厨场所灭鼠:1.通往室内外的下水道、通风管 道、线路等道口加设防鼠网,防鼠网用铁丝网或 不锈钢网,网眼不超过 0.6CM 2.与外环境或市政下水道相通的下水道口,可安 装金属栅栏,算子缝小于 10MM,且无缺损。地漏 应加盖。 3.室内门窗的缝隙必须小于 0.6CM,门下端要包 铁皮,高度不低于 30CM;室内仓库、储藏室、电 梯房门的下段同时要包铁皮,高度不低于 30CM。 4.底层的门窗及排气管道应加铁丝网或不锈钢 网,网眼不超过 0.6CM。 5.室内外地面要硬化、无鼠洞;墙壁完好无孔隙、 洞穴,无杂乱堆积物; 6.库房、厨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鼠器械,如 鼠笼、鼠夹等。 □是 □否 第 31 页 检查项目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40 餐厨场所灭蟑:1.室内各种橱柜要密闭、无缝隙。 2.室内墙壁、装饰条、地脚线、电开关柜、灭火 器箱等处无缝隙。 3.食品必须加盖或放入冰柜;操作台或加工食品 场所无残存食品,保持整洁。 4.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化,每天清除,潲水桶、废 弃物桶必须加盖密闭。 5.下水道保持通畅,地面及下水道不留参与食品 或残渣。 6.必须配备灭蟑螂药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药物 灭蟑。 □是 □否 十、餐饮具 清洗消毒 41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是 □否 42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并运转正常。 □是 □否 43 餐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 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是 □否 44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 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 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 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是 □否 45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 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 分开。 □是 □否 46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 显,应为不锈钢等易于清洁材质制成,结构密闭 并易于清洁。 □是 □否 47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 需要并符合分类要求。 □是 □否 第 32 页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0%,2021 年 1 季 度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金额的 50%。 4、成交供应商在执行本项目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食品安全抽样 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承诺函) 5、违约责任及惩罚制度 5.1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间进度完成检验检测、培训指导、现场核查三项工作, 每一项扣减合同金额的 10%。 5.2 验收时,市民政局在已备案(许可)养老机构中按 10%比例抽查购买服务实 施情况满意度(附件 2),不满意的养老机构超过 20%视为不合格,则扣减合同 金额的 20%。 6、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 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7、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7.1 提供对各养老机构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7.2 提供对各养老机构日常现场核查情况表; 7.3 提供对各养老机构日常培训指导记录及图片 第 33 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 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 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 34 页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 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第 35 页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 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 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磋商采购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才能生效。 (2)磋商采购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磋商采购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第 36 页 格式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37 页 格式 3 承诺函 承诺函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 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第 38 页 格式 4 响应函 响应函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报价一览表”一份用 于磋商报价。 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起 天。 6.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日 期: 第 39 页 格式 5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合计金额:第一轮报价 元(大写: ) ...... 合计金额:最终报价 元(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 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 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 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一览表内填写的 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3. 报价一览表用于现场唱价时密封提交;供应商只能填写合计金额第一轮报价 (《报价一览表》中“总价(元)”的合计金额),须将合计金额最终报价处留白,以备采 购现场最终报价时现场填写。 4. 《报价一览表》中“单价(元)”、“总价(元)”按(合计金额第一轮报 价-合计金额最终报价)/合计金额第一轮报价同比下浮。分项报价明细表附在《报价一览 表》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40 页 格式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 41 页 格式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 42 页 格式 8 服务要求应答表 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 (响应产品实际参数)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 43 页 格式 9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 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序号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第 44 页 格式 1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 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45 页 格式 1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第 46 页 格式 12 报价一览表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第 47 页 格式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 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 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48 页 格式 14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 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其它形式进行惩戒。 第 49 页 格式 15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50 页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 审方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 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1.6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第 51 页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评审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 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第 52 页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 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3.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 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4 磋商。 2.4.1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 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第 53 页 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 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评审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 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第 54 页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 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应当由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第 55 页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 第 56 页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 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 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三、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 第 57 页 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0% 10分 以本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报 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评 审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10 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 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 定执行。 (共同类评分因素) 2 服务方案 26% 26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 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 (1)食品抽检检测方案(内容包括: 抽检工作原则、抽样、保存、运输、 检测、数据处理、检验数据汇总分析、 成果质量控制等); (2)技术支持能力方案(内容包括: 人员配备、职能分工、责任划分、人 员管理制度等); (3)培训指导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重 难点分析、统筹方案等); 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 案为依据。 (技术类评分因素) 第 58 页 (4)应急措施方案(应急处理方案、 专门的联系人、应急措施、响应时间、 服务供应商实验室与采购人距离) 2、供应商提供以上四项方案得 6分, 未提供或漏项不得分。 3、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每一项方案 内容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对采购人 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的加 1.5 分;方案 要素完整,内容详细的加 2分;提出 具备可行性、合理化的具体措施的加 2分;方案内容列明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要求且阐述清晰 的加 2分;最多加 20 分。 3 供应商综 合实力与 能力 25% 25 分 1、供应商具有国家级检验中心检验 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得 2分,具有省 级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的得 1分;供应商同时具有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CNAS)颁发的检测 资质证书的加 3分,本项目最多得 5 分。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或参与过科 学研发项目(标准制修订、课题研究 1、(第 1项)提供相关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2、(第 2-4 项)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3、(第 5项)提供供应 商相关设备购买发票或 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第 59 页 等),每有一次得 2分,本项最多的 6分。 3、供应商自 2018 年以来参与国内相 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并获得满意结果 5次的得 2分,每增 加 1次得 0.25 分,本项最多得 5分。 4、供应商自 2016 年以来在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中三次 被评为 I类检验机构的得 3分;两次 得 1分;其余不得分。 5、供应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串 联质谱仪、气相-串联质谱仪、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完全符合的得 6分,缺一项扣 1分,本项扣完为止。 章。 (共同类评分因素) 4 人员配置 21% 21 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0 人的得 2分,每增加 5人加 1分,本项最多 得 6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 检测上岗证的,每有一人得 0.5 分, 本项最多得 4分。 提供本单位人员证明、 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注:本条人员不重复计 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 第 60 页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同时 具有检测上岗证和中级职称的,每有 一人得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同时 具有检测上岗证和高级职称的,每有 一人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6分。 5 履约经验 15% 15分 1、供应商自 2018 年以来承担过省级 及以上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工作,每 一次得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 2、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每提供 1 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 明材料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 加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 标(成交)通知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类评分因素) 6 扶持少数 民族不发 达区 1% 1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 地区的得 1 分。 提供少数名族和不发达 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 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2分,若有细微偏差的每个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 件为依据。 (共同类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第 61 页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第 62 页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 63 页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 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 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 64 页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 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 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 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 65 页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第 66 页 第十章 附件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包件号(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注:采用邮购联系方式的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 scxdzg@163.com ,联系电话: 0813-6682888。 第 67 页 附件2: 食品安全购买服务实施情况满意度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1.请问您对第三方公司提供的食品安全服务总体评价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原因 2.请问您对第三方公司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原因 3.请问您对第三方公司服务专业能力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原因 4.请问您对第三方公司服务是否帮助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非常有帮助 □比较有帮助 □有一点帮助 □无帮助,原因 备注:有一条(含)以上为基本满意(含)以下评价,本问卷视为满意度不达标。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3 承诺函 格式4 响应函 格式5 报价一览表 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8 服务要求应答表 格式9 商务应答表 格式1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格式1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12报价一览表封面格式 格式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格式14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格式15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二、磋商程序 三、综合评分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章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