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2.应答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评委认定为准。 3.利害关系: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果蔬类、干调类、粮油类、肉鱼蛋奶豆制品、冻货、水产品等其他食堂所需食材类产品。 须提供营业执照。 6.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认证等,肉制品提供检疫证明。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食品安全许可证、肉制品检疫证明等 。 7.应答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 8.负面行为供应商:应答人及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决策管理层和参与移动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未纳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 审查标准及方式:应答人及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决策管理层和参与移动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未纳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截止至应答截止时间3年)。 9.经营场所地址:位于齐齐哈尔市北三区(北三区指: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内的大型商超或在被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15日内在齐齐哈尔市北三区内建立符合本采购项目服务标准的经营场所。 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场所照片等相关能证明具有经营场所和地址的材料,在齐齐哈尔市北三区内暂无经营场所的供应商需提供“被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15日内在齐齐哈尔市北三区内建立符合本采购项目服务标准的经营场所”的承诺书,签字、盖章,以上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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