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11-17 15:29:40]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09CG2020FW8881
二、项目名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D1栋5楼
中标金额:每季度按营业收入的80%缴纳管理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单位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就餐服务。中标企业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1+1+1)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明荣 王军 王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按《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收费金额: 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百商杰座12栋1701室 ,联系电话: 18900512614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无为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14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13965438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百商杰座12栋1701室
联系方式:常园园;18900512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园园;
电 话:1890051261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附件1;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
附件下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芜湖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WH09CG2020FW8881
项目名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招标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5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 二 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
第 四 章 评标办法及规则
第 五 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 六 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 七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 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09CG2020FW8881
2.项目名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食堂工作餐费用结算与食堂管理服务测评挂钩(详见谈判文件)
5.最高限价:食堂工作餐费用结算与食堂管理服务测评挂钩(详见谈判文件)
6.采购需求: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一家餐饮经营管理企业,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单位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就餐服务。中标企业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具有两年以上食堂或酒店餐饮的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 6 日至2020年11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 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标六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3 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标六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县支行
账号:1102401021000180965041051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181248269582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2521393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按竞价结果 元收取。
□其他:。
5. 标段(包别)划分: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14号
联系方式:05536301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百商杰座12栋1701室
联系方式:18900512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园园
电话:18900512614
采购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5 日
二、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3 |
项目编号 |
WH09CG2020FW8881 |
4 |
项目预算 |
食堂工作餐费用结算与食堂管理服务测评挂钩(详见谈判文件) |
5 |
包别划分 |
无 |
6 |
投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7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8 |
标书份数及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9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0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1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公告。 (2)投标供应商请注意: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分包项目对应一个虚拟账号),各分包项目重新招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重新生成,请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分包项目虚拟账号或该分包项目以往虚拟帐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执行电子保函有关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B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成交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C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再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办理全额履约保证金(含履约保函)的手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投标保证金退回原付款账户。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按芜湖市最新规定执行)。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56 个日历天 |
13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填写)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75247499228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县支行;账号:1102401021000180965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按芜湖市最新规定执行) |
14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
服务期:三年(1+1+1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服务地点:由招标单位指定。 |
15 |
付款方式(管理费)) |
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业主根据该季度考评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如下:考核得分85分以上全额返还、考核得分为85-70分的返还9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返还50%。 |
16 |
质保期 |
/ |
17 |
对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按竞价结果 元收取。 □其他: 。 |
19 |
节能产品 |
1、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并在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进行说明。 2、优先采购类节能产品:须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进行说明,在评标办法中体现优先采购政策。 |
环境标志产品 |
须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说明,在评标办法中体现优先采购政策。 |
|
20 |
中小企业产品投标 |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提供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 |
21 |
监狱企业投标 |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2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23 |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主要成交标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
新增: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会员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 (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 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项目投标人须到现场参加开标)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 7、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
三、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清单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
2、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证明资料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项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采购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无效。(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招标代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标注“▲”。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7、招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并根据查询结果,在采购需求一览表填写列入品目清单情况。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证明网页截图,及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标时相关评审项不得分。
采购清单说明
一、基本情况: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坐落于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食堂内配套设施及餐具齐备,18人/桌的包厢1个,16人/桌的包厢1个,12人/桌的包厢1个。目前食堂就餐人数约200人,就餐职工统一补助标准每月330元。
二、服务要求:
1、经营范围: 职工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等。
2、承包经营期:三年,采用 “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方式: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职工伙食补助管理:食堂承包经营期内,职工伙食补助自行消费,不予清零。
5、管理费: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业主根据该季度考评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如下:考核得分85分以上全额返还、考核得分为85-70分的返还9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返还50%。
注:考核打分标准由招标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承包责任:
1、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机关食堂现有面貌和设施,如需改变需征得招标方同意。
2、承包人经营中必须服从招标方统一管理,遵守相关制度。
3、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拟定的合理合同方案;
4、承包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5、承包人不得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或委托其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6、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仅限于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单位内部职工服务使用,承包人无权私自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7、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保证用餐、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8、除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设施设备外,一般性用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要求。
9、操作间、卫生间、食堂过道、包厢等均属承包者管理范围。工作人员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应符合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10、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卫生清洁、食品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1、超市货物的采购、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2、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承包方如为外县企业须在发布中标公告后一个月内成立无为分公司,并办理相关证件。
14、承包人必须设立账簿,建立独立核算账务体系,且必须便于业主核查。
15、承包人必须将食堂、超市经营的一切相关数据无条件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监管中。
四、招标方责任及权利:
1、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偿提供现有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交由承包方使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根据移交清单清点移交物品,因承包方责任导致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2、食堂使用的水、电、天然气合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招标方对承包方经营活动及安全、卫生、经营成本、利润具有全方位的监管权。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的所有相关工作事项实施监控,如对油、米、肉类、蔬菜等原料采购质量;食品口味、价格、份量、安全;食品的储存;食堂清洁卫生;超市货源、价格;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日常卫生、服务态度等。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实施监督,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招标方有权每月对承包方账务进行调档审核,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招标文件未具体明确的事项,双方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要求:
1、承包人须熟悉本地菜和点心制作,具有会议餐、客饭配菜、烹制等实际操作技能;
2、承包人对所有大宗主食材、油品、调味品、超市商品等供应商实行审查准入制度,经过资质审查后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入。
3、承包方随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招标人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4、投标方不得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使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原料。
5、承包方提供早点品种必须不少于5个;中、晚套餐每份10元(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2份、汤1份)。
6、承包方提供点餐的菜肴品种要多样化。
7、承包方点餐、其它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得高于无为市政府、公安局及城管局食堂价格标准;
8、超市货物必须能在无为市主要三大超市(安德利、隆兴和苏果)可查询,且价格不得高于三大超市。
9、承包方所出售套餐、点菜价格,未经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听证会同意后执行;
10、承包方所售食品及货物必须明码标价,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相关规定;
11、承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热饭热菜供应;
12、承包方经营过程中对所售食品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按照规范文本做好各项台账;
1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14、承包方保证招标人设施设备完好。
15、承包方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禁止在后场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
16、承包方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食堂内设置垃圾篓(池、桶及加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17、承包方必须保证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保持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
六、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食堂小超市物价不高于无为市政府、公安局及城管局食堂超市价格。
★2.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包厢菜肴价格不高于无为市政府、公安局及城管局食堂食堂价格。
备注:(若业主发现中标单位在承包期间没有履行承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超过三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详见采购清单说明 |
项 |
1 |
四、评标办法及规则
(一)竞争性谈判:
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委委员会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二)评标程序
项目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首先将投标保证金查验结果填制下表,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 项目保证金查验结果提示单
投标供应商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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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到账总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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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到账正常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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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到账异常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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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到账异常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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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询保证金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保证金的支付账号和开户账号不符,然后开户账号显示为红色(例如开户账号中间有空格;支付账号与开户账号有前缀等问题),视情况处理。
2、保证金的支付账号和单位的开户账号完全不符,一般是保证金的汇款账号不是会员系统里面的基本账号,视情况处理。
3、保证金的开户账号显示为空,原因一般是投标供应商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没有通过审核,系统获取不了临时库的基本信息账号,视情况处理。
评标委员会签字:
招标代理签字:
(三)评审内容
1、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评审标准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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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资格性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
资质条件 |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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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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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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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投标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形 |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应对响应文件中货物清单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等内容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不再进行后续一对一谈判。
有下列评审标准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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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投标文件签署 |
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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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案及报价 |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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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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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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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式 |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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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
不同投标人的机器识别码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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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响应程度 |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2、报价评审内容及标准
2.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该报价为二次报价)进行核查、调整,包括根据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二次报价需投标单位到开标现场进行报价)
(1)价格调整: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谈判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相应的本次招标中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供应商的投标调整价;
(2)价格扣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2最低评标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2)当出现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3)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报价均较低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本项目首次进行谈判时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则宣布评标流标,第二次及以上进行谈判时,有效投标单位不足2家时,宣布评标流标。若原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则有效投标单位不足2家时,宣布评标流标。
3、其他
3.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供应商的结论。
3.2评标委员会(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单位候选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被列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失信名单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同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记入纸质评审报告中。
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随之一起公告。
五、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说明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3“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4“服务” 系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2.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争性谈判委托
3.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
3.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 偏离
5.1本条所称偏离为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5.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6.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未及时关注的责任情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响应文件
7.一般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7.2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4 谈判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7.5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8.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9.报价
9.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9.2谈判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9.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
(1)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在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10.供应商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0.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谈判谈判的一部分。
11.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2.保证金
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3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2.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中标公告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谈判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在开标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疑问且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 供应商自行上网查阅,并须填写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如无答疑回复,则不需填写回执。
15.2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17.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3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17.4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五、评标委员会和评审
17. 评标委员会
17.1 招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竞争性谈判、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18. 资格核查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8.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1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9.1评标委员会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竞争性谈判须知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
(8)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9)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10)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11)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2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评标委员会在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3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2.竞争性谈判终止
22.1 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竞争性谈判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评标委员会应将竞争性谈判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23. 保密要求
23.1评标委员会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24.成交信息的公布
24.1 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公布。
25.询问及质疑
2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5.2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5.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人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5.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5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6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25.7供应商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可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供应商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提出投诉。
26.成交通知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7.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责任承担
2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29.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六 章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人(甲方):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WH09CG2020FW8881
本项目采用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采购需求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大写 (? )。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业主根据该季度考评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如下:考核得分85分以上全额返还、考核得分为85-70分的返还9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返还50%。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偿提供现有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交由承包方使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根据移交清单清点移交物品,因承包方责任导致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2、食堂使用的水、电、天然气合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招标方对承包方经营活动及安全、卫生、经营成本、利润具有全方位的监管权。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的所有相关工作事项实施监控,如对油、米、肉类、蔬菜等原料采购质量;食品口味、价格、份量、安全;食品的储存;食堂清洁卫生;超市货源、价格;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日常卫生、服务态度等。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实施监督,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招标方有权每月对承包方账务进行调档审核,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招标文件未具体明确的事项,双方合同另行约定。
乙方责任
1、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机关食堂现有面貌和设施,如需改变需征得招标方同意。
2、承包人经营中必须服从招标方统一管理,遵守相关制度。
3、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拟定的合理合同方案;
4、承包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5、承包人不得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或委托其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6、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仅限于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单位内部职工服务使用,承包人无权私自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7、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保证用餐、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8、除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设施设备外,一般性用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要求。
9、操作间、卫生间、食堂过道、包厢等均属承包者管理范围。工作人员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应符合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10、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卫生清洁、食品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1、超市货物的采购、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2、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承包方如为外县企业须在发布中标公告后一个月内成立无为分公司,并办理相关证件。
14、承包人必须设立账簿,建立独立核算账务体系,且必须便于业主核查。
15、承包人必须将食堂、超市经营的一切相关数据无条件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监管中。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6、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8、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叁万元整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八条 转让与分包
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九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 其他 。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下列关于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WH09CG2020FW8881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谈判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七、投标文件格式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声明
代理机构:********
1、在研究了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或标段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每季度按营业收入的大写 (小写: %)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遵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竞争性谈判范围的全部项目内容及其保修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的要求。我单位若中标,我们完全同意本项目承包经营期1年(签订合同确定具体日期)。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最多续签三年。若考核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56个日历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根据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对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人民币共计*****元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完全接受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你单位有权撤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另选中标单位。
8、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为保留条款)。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印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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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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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注: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期的要求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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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二、报价表
1、报价一览表(格式)(适用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