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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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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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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FQGAFJ-JZXCS-2020002-2

2、项目名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二、废标原因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予以废标。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牛美丽、宋建琦、王嘉琳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

联系方式:13603539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开诚新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东街36号

联系方式:0351-8330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636959089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无

山西开诚新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

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FQGAFJ-JZXCS-2020002-2

山西开诚新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

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SFQGAFJ-JZXCS-2020002-2

采 购 人: 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单位电子签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山西开诚新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 3 -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 - 22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 29 -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参考) - 31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33 -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服务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s://zcdzztb.zgsfqxcx.cn:8443/Frame/login.aspx),采用山西CA电子签章方式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QGAFJ-JZXCS-2020002-2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4500.00元/年。

最高限价:1134500.00元/年。

采购需求:

序号

配置人数

就餐人数(约等于)

劳务人数

工种

每日餐数

1

南区

(7)

95

1

厨师长

一日三餐

2

1

炒菜师

3

1

面点技师

4

1

配菜工

5

1

配菜工

6

1

厨工

7

1

洗消工

8

北区

(8)

135

1

厨师长

一日三餐加值班夜餐,共四餐

9

1

炒菜师

10

1

面点技师

11

1

配菜工

12

1

厨工

13

1

加班夜餐工

14

1

洗消工

15

1

洗消工

16

工业园

派出所(4)

55

1

炒菜师

一日三餐加值班夜餐,共四餐

17

1

面点技师

18

1

厨工

19

1

洗消工

服务内容:职工工作餐标准平均以20元/人/天。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满意度测评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厨师(主厨)应当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2名)、食堂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当前年度《健康证》且具有从事食堂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11020000分至202011062359每天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s://zcdzztb.zgsfqxcx.cn:8443/Frame/login.aspx)

方式:采用电子山西CA电子签章方式在线下载(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0年1117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zcdzztb.zgsfqxcx.cn:8443/Frame/login.aspx)在线递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zcdzztb.zgsfqxcx.cn:8443/Frame/login.aspx)在线递交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线上招标项目,凡有意供应商的单位,须持有山西CA进行网上投标,已入驻山西省投标人主体库的投标单位,可持山西CA直接投标,未入驻山西省投标人主体库的投标单位,请前往山西省政务中心大厅办理入驻手续,详情点击下列链接办理:

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page?page=scsq

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page?page=RegistrationGuid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

联系方式:13603539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开诚新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东街36号

联系方式:0351-8330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1-8330918、18636959089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834040161

山西CA咨询服务电话:0351-7731318、400-6530200

供应商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1-7731313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履行的义务和承诺。

2.2“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7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8 本次招标不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3.8.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8.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9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磋商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3.10本磋商文件所称“投标人”、“投标方”、“中标人”亦是指供应商。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网上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异议。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电子回复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按各自内容分别以PDF格式上传。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件);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对供应商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缴纳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至少其中一险)(提供原件扫描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现场在线查询记录为准);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的资格条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部分

*磋商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六部分);

*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部分);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不限于:工作规范、人员安排、完成时间、重难点控制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见第六部分);

各项服务承诺(不限于:交货期、磋商文件其他要求等内容);

组织实施保障方案;

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所有资质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保证金贰万贰仟元整;

(2)保证金必须采用非现金方式进行交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开户单位:山西开诚新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迎泽支行

账号:自行在交易平台获取本次投标保证金对应的账户信息。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供应商自行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报价保证金对应的账户信息并进行交纳。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投标人名称,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须编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

(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所投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5磋商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和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历史合同文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5)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8.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时:

(a)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并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将不予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b)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c)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d)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e)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f)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g)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h)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响应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为供应商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响应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体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工作人员(电话:13834040161)。

9.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4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9.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9.6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8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9.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10响应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分别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9.1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纸质版3份,当纸质版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1.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并提示。

13、报价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7日11 时00 分 00 秒前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zcdzztb.zgsfqxcx.cn:8443/Frame/login.aspx)在线递交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具体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834040161)。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收到供应商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报价成功。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重新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加密上传的;

(2)未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7)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供应商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磋商开启仪式

16.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6.1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

(1)在线签到。磋商开启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山西CA电子锁在线进行签到;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报价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

(3)第一轮报价。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报价、交货期、报价保证金额、报价保证金到账情况、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

(4)第一轮报价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会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记录表未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7. 组建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审核

18.1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8.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资格性审查

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符合性审核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评标报告’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8.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5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分别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具体步骤为:

(1)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商务、技术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相应承诺。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以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

(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8.2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

(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

(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

(11)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

22、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主管部门。

25.3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5.4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七、签订合同

26.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成交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执行,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28. 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8.5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示。

28.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2供应商有权就竞争性谈判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2.4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5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6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7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磋商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磋商报价及折扣;

2、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3、所提供服务与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的偏离;

4、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各种服务能力等;

5、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6、供应商的业绩情况;

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和服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照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1、评审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报价评审和服务评审。

2、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

3、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合格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评审报告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果第一名放弃成交,则由第二名成交,以此类推,如前三名全部放弃成交,则重新采购。

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核内容及标准

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清晰、有效。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对供应商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年检有效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缴纳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4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至少其中一险)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5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

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证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7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的资格条件

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8

其他无效的情形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9

信用信息查询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及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开标现场在线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PDF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为无效。

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符合性检核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函

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2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3

响应文件的签署

组成投标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填写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内容有效,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磋商函中承诺的磋商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

6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参加多包报价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7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8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9

其他要求响应内容

规范食堂安全卫生、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人员岗位培训合格,根据大队工作的特殊性安排工作时间。

10

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响应文件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等。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磋商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4、磋商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核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六、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一、商务部分(20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业绩(10分)

近三年同类型(食堂经营、管理,规模与本项目相近)餐饮服务业绩,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同类合同已完成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财务结算凭证及发票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合同案例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2、响应文件响应程度(3分)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C、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认证证书(5分)

供应商获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5分。

4、获奖情况(2分)

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颁发的关于食堂服务或餐饮服务类荣誉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二、服务部分(20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力配备情况(最高不超过10分)

A.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人员配备情况,且有更详细描述的,切中关键问题。7-10分 ;

B.所描述的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要求,但描述简单不详细。4-6分 ;

C.所描述的人员配备情况不能够满足项目要求,描述不具体、模糊。0-3分。

2、服务承诺:(10分)

A.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7-10分;

B.服务承诺较全面、较具体。4-6分;

C.服务承诺一般、不具体。0-3分。

三、技术部分(50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认定)

1服务方案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管理(监管)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11-14分、较好的6-10分、一般的1-5分。

2实施计划

供应商的计划中日常管理是否全面、各类餐食质量是否优异、服务安全性保障是否到位等。综合以上内容,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11-14分、较好的6-10分、一般的1-5分。

3、应急处理措施:

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根据所提供的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11-12分、较好的6-10分、一般的1-5分。

4、菜谱安排计划:

供应商按照科学健康的饮食要求,应提供一个月的菜谱安排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谱,对其丰富程度,食材及菜品营养搭配合理性,新颖性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7-10分、较好的4-6分、一般的0-3分。

四、价格部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采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FQGAFJ-JZXCS-2020002-2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满意度测评决定是否续签)。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内容:职工工作餐标准平均以20元/人/天。

6、预算金额:1134500.00元/年。

二、采购需求:

序号

配置人数

就餐人数(约等于)

劳务人数

工种

每日餐数

1

南区

(7)

95

1

厨师长

一日三餐

2

1

炒菜师

3

1

面点技师

4

1

配菜工

5

1

配菜工

6

1

厨工

7

1

洗消工

8

北区

(8)

135

1

厨师长

一日三餐加值班夜餐,共四餐

9

1

炒菜师

10

1

面点技师

11

1

配菜工

12

1

厨工

13

1

加班夜餐工

14

1

洗消工

15

1

洗消工

16

工业园

派出所(4)

55

1

炒菜师

一日三餐加值班夜餐,共四餐

17

1

面点技师

18

1

厨工

19

1

洗消工

三、商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同行业三年内业绩;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要求

1、能够按照使用方要求,严格管理食堂,保证食堂卫生绝对安全,引入智慧食堂理念食堂厨师(主厨)应当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2名)、食堂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当前年度《健康证》且具有从事食堂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2、遵照国家饮食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制作加工食品、做到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3、食堂操作间、用餐区所需厨具、餐桌椅、厨杂用品、低值易耗品、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等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进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不负责原材料的代购),供应商只负责食品原料每天的菜品调配加工制作

4、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伙食标准(20元/人/天)制定食谱,合理配菜。

5、由于采购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如遇加班、节假日,供应商应自行合理调配在岗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加班加餐服务、负责食堂的延时服务。

6、供应商应对食堂卫生进行无死角清洁,并在开餐前和用餐结束有专人检查。采购人对食堂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成交人要遵守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对成交人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按月考核,如承包期限内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8、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堂全体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9、因供应商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采购人不负责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五、其他要求:

规范食堂安全卫生、岗位职责、服务流程,人员岗位培训合格。

六、验收标准

根据《采购法》第41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结合项目采购实际编制项目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达到采购人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参考)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明细)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日期: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作为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四、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一、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等 ……………………………………………

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凭证……………………………………………………

三、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对供应商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投标人纳税的纳税证明材料【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见格式) …………………………

七、按照本部分“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资格声明 (见格式) …………………………………………………………………

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现场在线查询记录为准) ………………………………………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