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XSCG2020-44(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锡新财购计【2020】ZZ第0607号)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项目,原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日
采购预算:160万元/两年
最高限价:160万元/两年;(折扣率:100%)
三、成交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苏中米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新区城南路29号3区5、6号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5593427651
成交金额:144万元(折扣率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项目
成交范围: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均为2年(24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丽娟、姚敏红、朱宏华。评审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打七折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为13888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93458K
采购预算代码:901060002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人:朱宏华
联系电话:0510-8189018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0543845H
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联系方式:0510-818925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梦玥
电话:0510-81892505、13616193362
电子邮箱:349061720@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105室
邮政编码:214111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XSCG2020-44
采购项目称: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XSCG2020-4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2 |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采购范围为: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2年(24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购预算:160万元/两年。 最高限价:160万元/两年;(折扣率:100%)。 |
4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②、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本项目相关采购配送能力; ③、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供应商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2020年7月-2020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④、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提供磋商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售价:500元,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磋商文件地点: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105室;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17时,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7 |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须交纳磋商保证金叁万元整人民币;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出,在开标前到达指定专用帐户内; 2、磋商保证金可以以银行汇票、支票、本票、电汇、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确认;如供应商电汇后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收款单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纺城支行,账号:322000673018010189188 受理地点: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 (友情提示:为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报价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部:0510-81892513)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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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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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9:30时 磋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
10 |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0年11月18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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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
12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93458K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人:朱宏华 联系电话:0510-82228831 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0543845H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105室 联系人:李季环、朱梦玥 联系电话:0510-81892505、13616193362 传真:0510-8189258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
13 |
投标报价时,供应商应考虑市场不可抗力因素,食材的涨幅、跌幅最终以招标人实际确认为准。 零星食品紧急采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为准,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采购任务。 本项目食材配送共4个点,分别为:新吴区人民政府食堂、新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新吴区原太科园食堂、新吴区综治中心食堂,采购人每天早上集中验收后分别派送至各食堂。 合同实施期间的考核: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实施期间,采购方将对各标段中标供应商每月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每月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的,采购方给予警告,同一月份中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记录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记录每月重置)。 注:(1)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价格的以市场价【朝阳批发市场或者天鹏食品商城或者松际农网或者大型超市等(如果都有以其中价格较低的)零售价为准】。 (2)有效报价折扣率的范围:90%≤报价折扣率≤100%,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向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无效。
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采购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五日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方案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括上述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供应商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则应提供办理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9月的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6)供应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7)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网上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2.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报价供应商除外,提供投标担保函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8)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一览表;
(2)明细报价表;
4、服务方案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售后服务内容。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磋商费用自理。
(七)报价要求
1.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为了便于评标工作,投标时按所报折扣率*采购预算得出投标报价金额。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
磋商下浮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下浮率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表不一致时的评判标准:
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磋商开始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3.2.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审工作程序:
5.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5.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1.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1.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2比较与评价
5.2.1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磋商地点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5.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部分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2.5若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6评审标准和主要因素: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供应商评价 50分
(3)技术文件 20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满分30分)
1)各投标单位报折扣率,参照开标前三天,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均价报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90%≤报价折扣率≤100%,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1×100
备注: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报价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报价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供应商评价(满分50分)
综合评分表 |
||
类型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企业能力 |
2 |
承诺中标后能提供所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的得2分(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
8 |
1. 大米由原产地购货的得3分,磋商文件中提供大米原产地购货发票及购货合同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有食材分拣、配送场所得3分。(房产的磋商文件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磋商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无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3. 有配送厢式货车有1台得1分,满分2分。(磋商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件(如发票、租赁协议、行驶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2 |
有食材追溯性方法和相关资料验证得2分。(提供有效文件) |
|
人员设备证明 |
5 |
现场配送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有1人得1分,满分2分。(磋商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现场配送服务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即2020年7月-2020年9月缴费清单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有1人交金证明得1分,满分3分。(磋商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缴费清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业绩 |
5 |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项目的得5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磋商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合同与发票应一一对应) |
客户评价 |
5 |
投标单位有2017年1月1日以来被服务的单位对其服务满意证明材料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磋商文件中提供被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及该服务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无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
本地化服务 |
3 |
供应商在无锡地区设有固定服务场所1000平方米的得3分,少于1000平方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自有房产的磋商文件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磋商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磋商时另提供原件,无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
荣誉证书 |
10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消费者喜爱品牌奖”的得2分,磋商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食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定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共8分。(磋商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投标人服务 |
10 |
1.质量保证(2分),配送响应时间(2分),售后服务承诺(1分);5分 2.本地化服务质量配套的人员(2分)、组织架构(1分)、规章制度(1分)、质量管控措施(1分);5分。 |
3、技术文件 (20分)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3分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5分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5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分
⑤售后服务内容 2分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如有质疑,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磋商、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供应商。
(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须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内(收款单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纺城支行,账号:322000673018010189188)。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响应文件无效。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0510-81892513)。
2、磋商保证金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 银行汇票;
(2) 银行本票;
(3) 转帐支票;
(4) 电汇;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担保的报价,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4、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且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除外:
(1)供应商提交保函作为磋商担保的;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十六)条第4款规定的。
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报价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审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8、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则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打七折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全面负责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日常饮食的供应工作,本次招标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无锡市
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需的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1采购内容: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4.2实施时间:2年(24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采购方在周四(最晚周五)下午16:00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采购方有权根据食材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食材品种和数量。中标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如有特殊原因,采购方有权取消订单。
(三)交货要求
1.中标方每天早上7:0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方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中标方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中标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并按采购方食堂人员要求由中标方工作人员负责拉到最终使用点。
4、中标方在收到采购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因货源不足或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等因素,中标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需调换食材品种时,必须于接到订单后三个小时内及时知会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副食品于次日7:00前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中标方未及时通知到采购方,导致无法及时供货的,中标方须承担当日所有供货食材总金额的两倍罚款,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中标方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采购方当天下单,中标方在接到当天的采购需求计划后,于3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双方现场对食材数量、品质进行验收登记。除特殊原因(须提前告知采购方并经采购方认可),若中标方无法做到,采购方可视作当月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采购方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中标方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中标方必须在接到通知3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四)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品种及数量与采购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中标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中标方补足。
2.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采购方每天进行检测,检测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检测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采购方当天在各大食材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5.中标方当日供应副食品经采购方验收后不达标、不足量、漏供或错供时,中标方必须进行调换或补充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中标方调换或补充的食材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食材于当日10:00前配送至各伙食单位,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配送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5.实施时间:两年。
6.每个月《食材配送需求表》不限于: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大米50斤/袋 |
袋 |
127 |
2 |
金龙鱼非转基因葵花籽油5升 |
桶 |
294 |
3 |
鲜吉多菜油5升 |
桶 |
52 |
4 |
面粉50斤/袋 |
袋 |
50 |
5 |
鸡蛋 |
斤 |
3120 |
6、 |
黄豆 |
斤 |
|
7、 |
绿豆 |
斤 |
|
8、 |
酵母 |
斤 |
|
9、 |
点心 |
||
10、 |
...... |
注:①上述食材名称及规格仅供参考,实际供货时可能与市场上实际出售情况有偏差,按实际情况调整。
②以上未列出的食材品种,采购人如需采购时,按照该食材所属类别采购。食材类别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六)试供期及合同签订
1、各标段试供期均为15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采购方主要考察中标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各标段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各标段下一排位的供应商进行替补。
3、本项目各标段服务期限均为2年(24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文本)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二、配送范围: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配送品种: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
四、合同价:
1、根据乙方磋商文件,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采购计划
1、甲方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3、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六、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书面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二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七、交货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2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小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八、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水产类需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鲜活产品送至单位指定地点,鱼类必须保证新鲜、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抽查发现当天供货价格超出无锡物价局网站公布价格、原材料出现明显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以上情况时,第一次时,采购人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第二次时,采购人将约谈供货方,并罚款10000元人民币;第三次时,采购人将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九、数量、品质保证
1、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试供期
1、试供期为15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甲方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十一、合同期
1、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本项目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二年。本项目合同按年度签订,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考核,合同到期,如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合同期间,若乙方价格明显高出市场同类品质产品批发价的10%,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二、付款方式
每月25日为起始日至下月24日为结算日,起始日起一周内提供月结发票,甲方在一个自然月内付款,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蔬菜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甲方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3次或以上的,扣当期货款的1%;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甲方按当批货款的5%向乙方扣罚;迟到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当天应采购蔬菜的金额的30%向乙方扣罚。
2、乙方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30%向乙方扣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20%以上的,甲方除退货外,还按当批货款的20%向乙方扣罚,此情况在半个月(一个结算周期内)出现3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3、供货的农副食品的价格: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投标报价。
4、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无锡市新吴区机关食堂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防疫部门鉴定为准),除偿付甲方损失外,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合同。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总金额(本项目合同价款)的10%)。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退回。
十五、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七、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份。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
致: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 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的价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及条件承包本采购项目的完成。
二、我方愿意提供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方案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括上述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供应商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则应提供办理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9月的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6)供应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7)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网上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2.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报价供应商除外,提供投标担保函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8)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证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一览表;
(2)明细报价表;
4、服务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④售后服务内容
三、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磋商保证金。如我放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及成交拒绝遵守报价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JSXSCG2020-44
日期:
致: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参与报价、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其加工辅料等采购 |
折扣率: % |
按估算价160万元折算: 万元 |
服务期 |
2年(24个月),自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
|
质量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
|
安全要求 |
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验收标准 |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磋商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三)明细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产品 |
质保期 |
单报价 |
分项 总报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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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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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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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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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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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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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承 诺 |
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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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 如填写“是”,必须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 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四)服务方案格式
服
务
方
案
采购项目编号:JSXSCG2020-44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 月 日
目 录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④售后服务内容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 (项目名称) 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八) 承诺书(格式)
(采购人)
供应商近1年内不得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材卫生、经济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