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招标编号:RHAH-202011-01,招标人为南通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员工早餐、午餐、晚餐、、演员用餐、临时用餐等不同标准的餐饮需求服务,食堂操作间、员工及接待餐厅(含桌布、窗帘、地面等)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1服务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湖东路;
2.1.2项目规模:规模以项目实际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一年约55万元 ;
2.1.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核、验收、综合评判,当年考核优良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1.5 其他:
因招标人目前处于筹备期,项目实际所需服务人员数量可能多于或者少于本次招标文件所列需求,具体人数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连续经营五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4投标人除提供明档自取和分类小吃之外,应具备提供桌餐菜品的能力。
3.5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的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南通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或转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09 时00分至 2020 年11月24日 17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如有意参与项目投标,则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登记报名信息,并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73837410@qq.com。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汇款至如下账户:
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对公形式汇款或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账号:93120 1548 0000 181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8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620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相关公告均发布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州大道紫琅科技城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13-59999111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东南大学国家科技园5号楼401室
联 系 人:陆曼晨
电 话:13951693956
2020 年11月18日
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招标文件20201117(1).docx
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RHAH-202011-01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时 间: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 法 (综合评估法) 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招标编号:RHAH-202011-01,招标人为南通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员工早餐、午餐、晚餐、、演员用餐、临时用餐等不同标准的餐饮需求服务,食堂操作间、员工及接待餐厅(含桌布、窗帘、地面等)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1服务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湖东路;
2.1.2项目规模:规模以项目实际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一年约55万元 ;
2.1.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核、验收、综合评判,当年考核优良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1.5 其他:因招标人目前处于筹备期,项目实际所需服务人员数量可能多于或者少于本次招标文件所列需求,具体人数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连续经营五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4投标人除提供明档自取和分类小吃之外,应具备提供桌餐菜品的能力。
3.5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的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南通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或转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09 时00分至 2020 年11月24日 17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如有意参与项目投标,则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登记报名信息,并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73837410@qq.com。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汇款至如下账户:
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对公形式汇款或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账号:93120 1548 0000 181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8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620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相关公告均发布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州大道紫琅科技城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13-59999111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东南大学国家科技园5号楼401室
联 系 人:陆曼晨
电 话:13951693956
2020 年11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南通文化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州大道紫琅科技城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3-5999911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东南大学国家科技园5号楼401室 联系人:陆曼晨 电话:13951693956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招标编号:RHAH-202011-01 |
1.1.5 |
服务地点 |
南通市崇川区湖东路 |
1.1.6 |
项目规模 |
规模以项目实际为准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一年约55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员工早餐、午餐、晚餐、演员用餐、临时用餐等不同标准的餐饮需求服务,食堂操作间、员工及接待餐厅(含桌布、窗帘、地面等)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1.3.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招标人对中标人实行考核、验收、综合评判,当年考核优良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连续经营五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违规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除提供明档自取和分类小吃之外,应具备提供桌餐菜品的能力。 (5)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的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南通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或转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
形式:书面形式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小时内 |
形式:书面形式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小时内 |
形式:书面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形式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55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相关服务的最终价格。当年考核优良,合同续签的服务总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南通市当年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比例及最低缴费基数变化)另行协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者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 开户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696048833 缴纳保证金时须在备注一栏注明“RHAH-202011-01,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字样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3.7.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U盘形式) |
3.7.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8日09时3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楼620会议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者电汇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5%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计算依据如下: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0.01%,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2)评委费按实际支出计取,由代理人垫付,凭评委费签字表按实收取。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
南通文化艺术中心食堂外包服务招标文件20201117(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