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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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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看守所、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石交采招(2020)10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SZS)001179

二、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看守所、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艾依水郡51号楼1号商业(1至2层) 15378976967 57734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其他服务 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 详见招标文件 两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素梅 韩学智 王新琴 吴东芳
采购人代表: 范志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0元。收费标准: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1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380号
联系方式: 0952-2216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
联系方式: 0952-268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范志浩
电话: 0952-221613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慧萍
电话: 0952-2688616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石嘴山市看守所、留置所物业管理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1-18

1 石嘴山市看守所、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石交采招[2020]10号 采 购 人:石嘴山市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二O年十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页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页 二、 说明 ……………………………………………………………………7页 三、 招标文件 ………………………………………………………………9页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页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页 六、 开标与评标(含评标办法)………………………………………… 14页 七、 定标和签订合同 …………………………………………………… 20页 八、 资格证明文件………………………………………………………… 22页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4页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50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页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石嘴山市公安局委托,为石嘴山市看守所、市 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现欢迎合格 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SZS)001179 项目编号:石交采招(2020)10 号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看守所、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00 万元/年 第二标段:61 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2020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年) 服务期 第一标段 石嘴山市看守所物业 管理服务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 两年 第二标段 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 物业管理服务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10000 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 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 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 3 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 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ningxia.gov.cn)上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申请 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 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8 月至 10 月三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采购人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以及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 方式: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持 CA 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 CA 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登记, 并按系统提示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 标一律不予接收。 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拔打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直 接在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窗口或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 4楼大厅办理;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 4009980000 按 3 键咨询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请各投标人在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至开标前持 CA 认证锁随时登 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交易平台,关注你所参与的项目,该项目有可能进行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因自 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嘴山市公安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上 380 号 联系方式:0952-2216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 51 号 联系方式:0952-2688616 3.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范志浩 电话:0952-221613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慧萍 电话:0952-2688616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三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若前 后不一致,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看守所、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 本项目预算为: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万元/年(¥1000000元/年) 第二标段:人民币陆拾壹万元/年(¥610000元/年) 服务期:两年(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项目编号:石交采招(2020)10号 2 投标人资格标准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上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 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付款方式:第一标段:每月初以转帐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6 第二标段:每月末支付本月费用 5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3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 接收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 时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 时 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7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 8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登记下载招标文件后,按交易系统提示 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9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目变更及澄清需投标人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www.nxggzyjy.org)密切关注,因未及时登录关注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 财(采)发[2014]1057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 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招 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不被认 7 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 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 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ningxia.gov.cn)上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 融资系统”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13 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石嘴山市财政局 14 质疑投诉渠道: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系统”提交线上质疑投诉材料。 15 因工作需要,本项目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即:一家投 标单位可针对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按综合得分排名中标其中一个标 段;如一家投标单位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按照标段顺序号获得 第一标段的中标资格, 其余标段按照其他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排名情 况依次确定中标资格,以此类推。 二、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 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8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 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 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并履行本招标文件中 的各项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 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 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 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的原产地。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 标准或行业标准。 4.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 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9 4.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 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起诉。 4.5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6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 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 术规范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 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7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范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 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 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 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不符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 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服务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10 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不足 15 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不足 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截止时间。 7.2 本 项 目 变 更 及 澄 清 需 投 标 人 登 陆 宁 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www.nxzfcg.gov.cn)密切关注,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其后果自行承担。 7.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在线提交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 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 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单位 9.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 标 函 (2)企业简介 (3)开标一览表 11 (4)报价明细表 (5)服务方案及承诺 (6)服务条款偏离表 (7)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表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认为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11.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对应的采购内容的最终报价,其总价即为履行合 同的固定价格。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 11.2 投标报价应按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报价,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 可,投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单位。如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报价,应按照中国银行 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 量单位。 11.4 投标报价表应明确报价构成及提供的服务内容对应的价格。 11.5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8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 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须使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 电汇、转帐、保函; 2) 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 不允许以自带汇票和现金形式提交。 以电汇、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在办理CA锁时已备案的投 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12.4 未按规定的金额及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2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 12.6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一致。 12.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时要承担赔偿责 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 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 投标文件被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 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 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 数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执行。投标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 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 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连续逐页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写目。为响应 国家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 14.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 14.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 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和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 详细描述。 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 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 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 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4.6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 14.7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各自独立封装,并在包装上加注“正 本”和“副本”字样,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印章。同时,投标人还 须将开标一览表另外独立密封包装,并加注“开标一览表”字样,与投标文件正 副本同时提交,以便开标现场唱标。 15.2 密封包装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收件人名称。 2) 注明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本单位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 _______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5.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 对误投或被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 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6.投标截止期 1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 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 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 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本须知前附表或变更公告规定 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期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四、第五项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和发送。 18.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7条的规定不 予退还。 六、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9.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 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当 众逐一拆封,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采购 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 19.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19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20.评标 20.1 评标委员会 20.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 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5 20.2.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 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企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 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0.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 评估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投标人 须知第八项所述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 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 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 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7)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 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6 (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的; (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中所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均为粘贴复 制招标文件参数,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货物说明或生产厂家资料 来证明其投标货物参数的; (13) 未对所投标产品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说明或同一货物的技术 指标和参数在投标文件中前后描述不一致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 外部证据。 20.2.3 错误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的澄清 20.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 比较与评价 17 21.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评标方法及标准,对资 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 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具体为: a 评比因素 第一标段: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一 投标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 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5分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商务和技术条款【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3分, 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 的,每有一项加0.5分,至标准分封顶。 三 商务 部分 (16分) 企业实力 6分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企业业绩 10分 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 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人员配备及 内控管理 制度 15分 1.人员配备(5 分):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各类人员配置要求为基 本配备要求,符合基本配备要求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优于基本 配备要求,每增加 1 人(不限工种),加 0.5 分,至标准分封顶。 2.内控管理制度(10分):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流程 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且满足项目需要。 (1)组织机构、工作职能运行图 0-2 分; (2)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合理 0-2 分; (3)有项目经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描述 0-2 分; (4)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 0-2 分; (5)有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0-2 分 保洁管理 服务方案 10分 提供的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 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8-10分;保洁服务方案有具体措施, 安排合理,满足项目要求,得4-7分;保洁服务较为合理,基本满足 要求,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18 四 技术 部分 (59分) 安保管理 服务方案 6分 提供的安保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工作流 程及标准;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完整得5-6;管理方案基本合理,满 足项目安保服务需求得3-4分,方案较为合理得1-2分。未提供不得 分。 餐饮服务 方案 6分 餐厅服务方案及目标承诺有特色,卫生条件达标,膳食搭配合 理,花样齐全,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5-6分;餐厅服务方案及服务 目标承诺具体详细,膳食搭配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3-4分;方案及服务目标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2分; 未提供不得分。 绿化管理 方案 6分 提供的绿化养护方案,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按季节性针对绿植进 行修剪、除虫、喷药等养护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绿植生长茂盛、 色彩鲜艳,养护方案科学合理、覆盖全面,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 5-6分;绿化方案有具体措施,安排合理,满足项目要求,得3-4分; 绿化方案较为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设备维修 维护方案 6分 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备专业维修人员,设备维 护及维修养护方案有相应的计划及标准,内容提供全面、合理、科 学、可行的方案,得5-6分;人员配备较合理,具有设备维保计划且 维修服务及设备管理方案较可行得3-4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维保 计划或方案基本可行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5分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发生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全面完整,流程清晰明确,应急处理得当,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4-5 分;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能满足基本需求得 2-3 分;有应急预 案但不完善,得 1分,无应急预案不得分。 服务承诺 5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服务承诺:服务 承诺详细、具体、可行、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5;服 务承诺简单、笼统,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3;未提供承诺或服 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第二标段: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一 投标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 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5分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商务和技术条款【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3分, 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 的,每有一项加0.5分,至标准分封顶。 三 商务 部分 (16分) 企业实力 6分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企业业绩 10分 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 19 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 技术部分 (58分) 人员配备及 内控管理 制度 15分 1.人员配备(5 分):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各类人员配置要求为基 本配备要求,符合基本配备要求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优于基本 配备要求,每增加 1 人(不限工种),加 0.5 分,至标准分封顶。 2.内控管理制度(10分):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流程 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且满足项目需要。 (1)有组织机构、工作职能运行图 0-2 分; (2)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合理 0-2 分; (3)有项目经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描述 0-2 分; (4)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 0-2 分; (5)有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0-2 分 保洁管理 服务方案 15分 1.针对公共环境保洁服务,提供的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全面科学合 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8-10分;保 洁服务方案有具体措施,安排合理,满足项目要求,得4-7分;保洁 服务较为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备勤室床单被褥的清洗、熨烫服务,提供的保洁服务管理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 况的得4-5分;保洁服务方案有具体措施,安排合理,满足项目要求, 得2-3分;保洁服务较为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安保管理 服务方案 8分 提供的安保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工作流 程及标准;根据内容完整情况,完整得7-8;管理方案基本合理,满 足项目安保服务需求得4-6分,方案较为合理得1-3分。未提供不得 分。 餐饮服务 方案 8分 餐厅服务方案及目标承诺有特色,卫生条件达标,膳食搭配合 理,花样齐全,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7-8分;餐厅服务方案及服务 目标承诺具体详细,膳食搭配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4-6分;方案及服务目标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3分; 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8分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发生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全面完整,流程清晰明确,应急处理得当,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6-8 分;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能满足基本需求得 3-5 分;有应急预 案但不完善,得 1-2 分,无应急预案不得分。 服务承诺 5分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服务承诺:服务 承诺详细、具体、可行、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5;服 务承诺简单、笼统,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3;未提供承诺或服 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注:以上评标中需要提交原件的证明材料,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项资 料清晰、可辨认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加权计算 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项 评比因素的得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2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对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出预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1.3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 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 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 进入评标价评议。 21.4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 作无效投标处理。 21.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1.6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22. 评标注意事项 22.1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 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2.2 除评委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期间,任 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联系。如果 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以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 会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3 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 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 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 定标与签订合同 23. 定标原则 21 23.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后,从所有有效投标人中按规定的评标方法 确定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排序及 采购需求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由评委会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3 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符,招标采购 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23.4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机 构认证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24. 中标通知 24.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 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 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4.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 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不退还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 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 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逾期未签订合同,相关责任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 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造成的损失,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 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 25.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 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 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6. 中标无效 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的; (6)评委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7)评委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 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8)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9)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10)评委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27.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况依法 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7.2 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第13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八、资格证明文件 28.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 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 2020 年 8 月至 10 月三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的清晰、可辨认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鲜章))。不能按照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 将作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良信用 记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8.2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 24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一标段:石嘴山市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 一、项目概况 1.石嘴山市看守所院内物业管理服务; 2.石嘴山市看守所大门及院内办公楼保安管理服务; 3.石嘴山市看守所院内办公楼及监区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4.石嘴山市看守所院内办公楼及监区水电暖的日常维修(不含材料)。 5.石嘴山市看守所室外花卉、树木、草坪的修剪及养护工作; 6.石嘴山市看守所警官餐厅和监区伙房一日三餐的餐品供应服务(不含食 材)。 二、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涵盖以下逐项内容: 1.石嘴山市看守所大门及院内办公区、提审会见区、监所医院、警官食堂以 及外围的保安管理服务; 2.石嘴山市看守所大院约 1500 平米,办公楼约 3500 平米及监区公共走廊、 六个监区走廊、会议室、总控室、分控室、楼道、楼梯和卫生间、清洁间、监区 大院等公共区域约 5000 平米的日常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含石嘴山市看守 所院内办公区、提审会见区、监所医院区及监区 6 栋监房的外墙清洗及玻璃的 擦拭,保证每年“十一”前至少清洗一次)。 3.石嘴山市看守所院内办公区、提审会见区、监所医院区及监区约 7500 平 米的水电暖的日常维修维护(不含材料)。 4.石嘴山市看守所大院内外绿地花卉、树木、草坪绿化管护工作,面积约 550 平米(冬季除外),不含驻所武警中队营区绿化范围。 5.石嘴山市看守所警官餐厅和监区在押人员伙房一日三餐的餐品供应服务, 服务对象 600 人左右。 三、服务范围 市看守所大门及院内办公楼、监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涵盖以下逐项内容: 1.保安管理服务范围 25 包含市看守所大门及院内办公楼保安管理服务,负责做好外来人员及办事群 众进出登记、院内民警及辅警人员、职工等人员车辆进出管理。 2.公共环境保洁范围 包含大院和办公楼及监区内外的公共环境卫生:各层楼的地面、楼顶、通道、 走廊、花基、大厅、台阶、门窗、柱面、墙壁、玻璃、各种扶手、宣传栏、楼道 及大院内的各种灯饰、空调风口(不包括室内空调风口及空调机房滤网)各种风 扇、公共厕所、楼顶、消防栓、楼梯扶手、挂画、垃圾桶、钢支架等保洁、生活 垃圾清运工作。除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出的监区等其他区域。含外墙清洗及玻璃的 擦拭,保证每年“十一”前至少清洗一次。 3.水电暖日常维修(不含材料)工作范围 包含院内办公区、提审会见区、监所医院区及监区约 7500 平米的水电暖的 日常维修维护(不含材料),保障办公秩序有效运行。 4.室外花卉、树木、草坪绿化管护工作范围 包含市看守所大院内外绿地花卉、树木、草坪浇灌、除草、修剪、施肥、浇 水管件等养护工作,约 350 平方米。 5.警官餐厅和监区伙房餐品供应服务范围(不含食材)。 包含院内警官餐厅一日三餐的餐品供应服务,服务对象 100 人左右;监区 在押人员伙房一日三餐的餐品供应服务,服务对象约 500 人左右。 四、服务要求及标准 市看守所大门及院内办公楼、监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涵盖以下逐项内容: (一)保安管理要求 1.门卫室工作时间为 24 小时,门卫室协警人员要保证 24 小时在位,不得擅 离岗位。 2.门卫室是看守所的窗口,负责接待人员应当着装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 明,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来所人员,按规定及时安排会见、 送物,严禁冷、硬、横、推,避免引起纠纷。 3.负责开、关电动大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电动大门。 4.认真检查出入所人员的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得随意放行。 5.接待日要协助所领导和民警仔细检查在押人员家属携带的物品,及时办清 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严禁态度冷、硬、横。严查违禁物品, 26 严禁借接待之机传递违禁物品。外来人员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可进入门卫室就 座、等候。 6.除本所所有车辆和来所办案的警车、武警部队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 在大门口外面,不准开进大院。 7.纠正进所车辆的乱停乱放。指挥进入大院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区 域,按秩序排好。 8.及时为民警投送来往信件和报刊杂志等物品。 9.每天不定时对大院内和外围巡视、检查,对外来人员闲杂和车辆及时询问, 快速请出大院,确保办公区、提审会见区、警官食堂、大院门口等区域安全,负 责看守所整个外围安全维护工作。 (二)保洁要求 总体要求: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按照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充分利用 清洁制剂,配备专业保洁工具,让每一位保洁员熟练上岗;搭配专业清洗设备, 以代替人工无法完成的大面积地面清洗;协调好采购人工作人员,共同打造优美、 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大循环清洁力度,增强巡回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同时 不忽略次要区域。 1.大厅、走廊保洁标准: 1.1 地面:表面洁净、光亮、无积尘、无陈旧污迹、无水迹、无烟头、无油 迹及无垃圾 1.2 墙面:无积尘、无陈旧污迹、及时清理不当的张贴 1.3 楼道吊板:无积尘、无蛛网、无污迹 1.4 楼梯:无积尘、光亮洁净、无陈旧印迹 1.5 按键面板:无积尘、无陈旧印迹 1.6 照明灯具:无厚积尘土 1.7 各房间门、通道门:无陈旧污迹、光亮、手摸无明显的尘迹 1.8 电梯厅顶部:无积尘土 1.9 不锈钢表面:光亮、无陈旧污迹 1.10 装饰物:盆、座表面干净无积尘;装饰物(如塑料花、油画)等表面 无积尘 1.11 玻璃:洁净、无陈旧污渍、无水迹、晶莹透亮 27 1.12 门口:无沙泥、无污渍 1.13 宣传栏、展示柜及其他设备设施:无陈旧手印、无积尘、无陈旧污渍 垃圾桶: 1.14 无垃圾爆满、表面无痰渍、无污渍、按规范消毒 1.15 标识:保持干净,无不当张贴物 2.楼道公共卫生间保洁标准: 2.1 卫生间无异味、臭味。 2.2 地面:无积尘、碎纸、垃圾、烟头、无积水、无尿迹、污迹 2.3 洗手池:池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 2.4 水龙头:无印迹、无积尘、无污物、按规范消毒 2.5 洗手池台面:无水迹、无积尘、无污物、按规范消毒 2.6 镜面、玻璃:无水点、无水迹、尘土、污迹 2.7 便器:无尿碱水锈印迹(黄迹)、无污垢、喷水嘴应洁净、按规范消毒 2.8 手纸架:无手印、光亮、洁净 2.9 纸篓:污物量不超过 2/3,内外表干净 2.10 墙面:无积尘、污迹 2.11 顶板:无积尘、污迹、无蛛网 2.12 隔板:无积尘、烟头、痰迹及垃圾杂物,扶手无积尘 2.13 污水池:无砂泥、无污渍 2.14 天花板、墙角、灯具目测无灰尘,蜘蛛网。 2.15 目视墙壁干净,蹲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黄渍。 清洁工作完毕,应环视整个卫生间一遍,看是否有遗漏和不彻底之处,如有 应及时补做,小便池及时放入卫生球。 一旦发现卫生洁具或排水管堵塞,卫生洁具损害、管道、阀门、水龙头漏水 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理或更换。 定期做到除污去垢工作,以保证卫生间的良好的卫生状况。 3.楼梯保洁标准: 3.1 地面:无积尘、无陈旧痰迹、碎纸、烟头及垃圾杂物 3.2 墙面:无污迹 3.3 天花板或屋顶:无积尘、无蛛网、无污迹 28 3.4 电梯门:无积尘、污迹 3.5 消防设备等:表面无积尘 3.6 楼梯:扶手无积尘、立面无积渍 3.7 窗户:玻璃明亮、无积灰 3.8 标识:保持干净,无不当张贴物 4.清洁间保洁标准: 4.1 地面:无积尘、碎纸、垃圾、烟头、无积水、无积渍、按规范消毒 4.2 设备、设施:无积尘、无陈旧污渍 4.3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理完污物后消毒室内及盛装垃圾的容器 5.院落、道路、绿化带保洁标准: 5.1 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渍 5.2 栏杆、灯柱、标识牌无积尘、及时清理乱贴的宣传品 5.3 水池水面无浮物、水池壁及底无渍 5.4 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 6.清洁工具标准: 6.1 清洁工具:干净整齐、无积渍,分类使用并有分类标识,摆放整齐,地 拖扫帚上无毛发、线头;病房用的抹布为一床一巾;污区用具用后及时消毒 6.2 垃圾车:有标识、干净整齐、无积渍、按规范消毒 7.浴室保洁服务要求: 7.1 浴室按时开放,规定时间以外不得私自开放。浴室开放时间要相对稳定, 因季节因素调整开放时间要事先通知。 7.2 每次开放前,浴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淋浴器、冷热水阀等供水设施是否完 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避免烫伤事故的发生。及时调节水温,并 保持足够的水量。 7.3 做好浴室卫生工作,保持浴室内外整洁卫生,做到门窗干净,浴室内无 异味。定期消毒,更衣柜、座椅要保持清洁,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7.4 浴室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浴室的线路照明的使用情况,发现灯熄、电线 裸露、供电设施损坏情况及时报告、维修。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开放浴室, 坚决杜绝漏电伤人事故的发生。 7.5 浴室的醒目位置要有“地面光滑,注意摔倒”的提示,避免摔伤事故的 29 发生。严禁洗浴时打闹,发现打闹时要及时制止,避免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7.6 浴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浴室内的气、水管路,出现跑、冒、滴、漏要 及时处理。 7.7 浴室开放结束后应及时关水、关灯,锁闭浴室大门,确保浴室设施的安 全。 8.外墙清洗及玻璃的擦拭服务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聘用外墙清洗资质的人员对看守所大院及办公区、提 审会见区、监所医院区、监区(保洁员非限制区域)的外墙清洗及玻璃的擦拭服 务,保持外观整洁,保证每年“十一”前至少清洗一次。 (三)水电暖的日常维修(不含材料)要求 院内办公区、提审会见区、监所医院区及监区约 7500 平米的水电暖的日常 维修维护(不含材料)。 (四)室外花卉、树木、草坪的修剪及养护工作要求 市看守所大院内外绿地的花卉、树木、草坪浇灌、除草、修剪、施肥等绿化 管护工作,面积约 550 平米(冬季除外),中标人人免费提供割草机修剪及养护 工具(不含草籽、花株、肥料等)。 (五)餐品供应服务(不含食材)要求 1.负责甲方餐厅和监区在押人员伙房服务对象 600 人左右,一日三餐加工、 烹饪、就餐等餐饮服务工作。 2.健全餐厅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服从甲方管理,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 操作规程;保证甲方放心和满意。 3.加强对食品的查验、接收、贮藏、加工、出餐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 领导或管理员每天进行此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4.负责餐厅后厨、餐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卫生 检疫达标工作。餐具、工器具每天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 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5.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 在冰箱内留样 24 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 125 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工作。 6.餐厅后厨设备购置、修缮及餐厅日常食材和物品购置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 30 报甲方审批,甲方负责组织维修及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后厨在加工食材过 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尊重甲方的指导意见,加强交流和沟通,定期了解甲方对餐厅的意见和建 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主动接受甲方管理、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五、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要求 (一)保安岗位设置(大门门卫及 1-2 号楼值班室) 岗位 人数 服务范围 工作时间 门卫 3人 负责做好外来人员及办事群众进 出登记、院内民警及辅警人员、职 工等人员车辆进出管理。 白天: 8:00--20:00 夜晚: 20:00--第二天 8:00 具体要求:周一至周天以此表为准,正常上班。 (二)保洁岗位设置 具体要求: 1.按周进行卫生清扫。 2.现有岗位人员吸纳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确定。 3.人员配置按照以上列表安排固定保洁员工 备注: 1.每日:清洁大院及四栋大楼室外卫生; 2.每季:清洁内外墙面、房和灯具; 3.以上服务时间是暂拟,实际的服务时间须与甲方共同商量再确定; 4.以上只是一个服务程序框架,保洁将会按照详细、标准化的工作程序提供 岗 位 人数 保洁范围 工作时间 办公楼 4人 大院、三座办公楼面积约 4500 米日常卫 生保洁,主要为纸屑、杂物及落叶清扫及 垃圾清运处理。 正常班: 上 午: 7:00—11:30 下 午: 14:00—18:00监 区 3人 监区约 400 平米,主要是大厅及走廊、楼 梯间、卫生间和接待室、禁闭室、会议室、 监区大院日常卫生保洁,40 个监室的生活 垃圾收集、清运;为每个监室打送开水, 每天三次。 31 服务; 5.保洁将按照不同功能区域,采用不同的详细、标准化的操作步骤提供服务。 6.保洁使用的清洁物料、物品、设备、工具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三)绿化管护工作岗位设置(大院内外) 具体要求:现有岗位人员吸纳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确 定。 (四)警官食堂和监区在押人员伙房岗位设置 岗位 人数 服务范围 工作时间 警官 食堂 6人 各类就餐人员约 100 人。 早上:7:45-8:30; 中午:12:00-13:00; 下午:18:00-20:00 在押人员 伙房 8 人 在押人员约 470 人 早上:7:15-7:40; 中午:11:15-11:40; 下午:17:15-17:40 具体要求:现有岗位人员吸纳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确定。 注: 1.中标人要积极与市社保部门联系、沟通,依法依规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必要时还要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含意外伤害险主要险 种),并作出书面承诺。 2.各种食材原料采购由采购单位负责,中标人只提供食品加工服务。 3.中标人要有一定年限足够的餐饮服务、餐厨服务从业经验,并能够在采购 人要求更换餐厨服务团队时及时更换,并保持稳定,需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 证、厨师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六、消防器材保护检查及培训使用要求 1.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主要灭火器的压力是否 岗位 人数 服务范围 工作时间 大院 内外 1人 大院绿地的花卉、树木、草坪浇灌、 除草、修剪、施肥等绿化管护工作, 面积约 350 平米(冬季除外) 正常班 上 午: 7:30—12:00 下 午: 14:00—18:00 32 足够,是否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出现,毁损或者是过期的,应当立即向 甲方书面报告,以便甲方能够及时的购置,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2.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清洁工作,及时清理灰尘及杂物,保护消防器材的外 观标识完好无损,以便随时检查使用。 3.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器材安全操作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人人都会使 用。 七、保洁员注意事项 1.如有排水管道堵塞或流水不畅,立即上报主管,并积极采取清扫及疏通措 施。 2.在推尘或擦尘时如遇到客人,应先避开,等客人走后再保洁,消防设施(灭 火器)擦拭完毕后,要放回原处。要高度重视水、火灾等隐患,为看守所的安全 做贡献。 3.工作中如遇到可疑人、可疑现象,及时盘查、报告主管或保卫人员。 4.如拾到任何物品,上交看守所处理。不得拿院内任何物品。 八、应急突发事件保洁员处理程序 1.重要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汇报医院主管部门或本部门 主管。 2.遇到安全保卫问题,及时通知主管或就近通知保卫人员 3.遇到工程设备问题,及时通知主管或就近通知维修科 4.遇到保洁问题,如不能确认处理要及时与主管联系 九、保洁管理服务方案 1.保洁服务范围 2.建筑物内保洁范围 3.公共环境保洁范围 公共区域的地面、地脚砖、天花板、各种桌椅、办公设备、各种窗式、分体 式空调的表面及滤网、各种风扇、所有门窗、室内玻璃、厕所及墙壁瓷砖、洗手 盆、宣传栏、通知、公告的张贴清除; 4.其他 如有上级部门和重要嘉宾参观或检查,可根据需要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公司根据公安局要求进行突击性服务; 33 5.如遇火警、水管爆裂、突发传染病等特殊情况,物业管理公司要组织突击 小组配合院方搞好特殊保洁工作; 6.生活垃圾的院内运输暂存管理; 7.维护承包范围内院内容貌整洁,保证正常办公及生活环境。 十、保洁服务工作职责及要求 1.户外地面以干式清扫为主,户内地面以清水湿式拖抹为主;当地面被血液、 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时及时用消毒液清洁消毒。 2.清洁工具物料如扫帚、垃圾铲、地拖及地拖桶、手套等按使用场所不同, 进行分类、编号、做好标识、严禁工具混用,以免造成交叉感染。 3.毛巾清抹时一床一巾,严禁一巾多用,毛巾使用后要消毒,晾晒,按规范 更换消毒液。 4.根据工作性质要求,重要敏感部门不安排保洁服务,除特殊情况外,应由 市公安局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后才能进去操作。 5.应保证在早 8:00 前和下午 2:00 前完成清扫工作。 6.洗手盆、洗物盆、卫生间每天清洗不少于 2次,并随脏随洗,保持干净无 臭味。 7.基本设施的维修报告:发现基本设施(如排气扇、水龙头、电源开关、灯、 地面、墙、门、窗等等)的维修问题,及时向负责科室报修,并追踪落实。 8.物业管理公司应充分了解并研究采购人的运行情况和使用的建筑材料的 特性,根据不同性质的建材而选用不同的清洁用品和清洁工具。 9.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承包区域的保 洁质量负全部责任,有义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检查。 10.如遇火警、水管爆裂、迎接参观检查、突击清洁、因传染疾病突发的清 洁消毒工作等特殊情况,物业管理公司要组织突击小组配合医院搞好特殊清洁工 作。 1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公安局上班及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和制定上 班时间。 12.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要服从采购人安排要做到随叫随到。 13.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做保洁服务过程中如果损坏任何仪器 或物品要作出相应赔偿。 34 十一、保洁工作基本程序 1.大厅/入口/楼梯(电梯) 2.保洁频率:每天 3.尘拖硬地面 4.湿拖硬地面 5.保养硬地面 6.用吸尘器吸除脚垫上的尘土 7.清扫公共厕所(见厕所清扫步骤) 8.将楼梯其它金属表面擦亮 9.去除墙面和家具表面上的污渍 10.去除玻璃上的污渍 11.根据需要进行其它细节上的清洁 12.见到有地方需要修理时向上报告 13.清扫地上的烟头和杂物 14.大门口、门厅及电梯、会议室、卫生间如有垃圾、异物等,要及时清洁 打扫,而且要根据需要多次保洁。 15.院内四栋楼外墙及室外玻璃一年至少清洗 1次。 十二、垃圾的分类、收集及记录要求及质量 保洁频率:每天 (一)工作要求 1) 垃圾的分类、收集在内部进行。 2) 将垃圾分类收集并分别存放(暂存),每天巡回进行。 3) 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 1次,每周全面清洗消毒 1次。 4) 每天对垃圾收集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以备检查。 (二)质量要求 1) 垃圾分类准确,不错分。 2) 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 3) 运送垃圾过程中,不漏、不丢、不碰撞他人。 4) 员工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垃圾。 5) 记录及时、完整、不遗漏、不出错,资料保存完好。 35 (三)垃圾处理 1.坚持安全第一、规范处置的原则,按照环卫站相关规定要求,集中清运至 规定的垃圾站点等区域或范围,坚决不允许乱堆乱放,甚至私自焚烧或掩埋等方 式处理。 2.疫情防控等其他特殊时期(段),需消杀或卫生部门监督处理的垃圾,要 及时请示甲方协调后按照规范程序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 责任。 十三、承包管理费的结算: 1.年承包费用(含人工工资、材料费、外墙清洗、玻璃擦拭费、管理费用、 垃圾场及垃圾清运费用、税金)和缴纳基金。 2.承包费支付方式:每月初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以转帐方 式履行支付手续。 十四、安全保密要求: 1.管理人员和所有用工人员要确保看守所警务秘密; 2.在工作中不得打听看守所事务,不传播看守所任何信息,不得携带手机等 电子设备进入监区; 3.在工作中不得与在押人员搭话,更不准传递口信、信件或传递违禁品; 十五、监区服务人员政治审查及健康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 2.本人及家属或主要近亲属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有社会失信记录或严重失信人员不得聘用; 4.所有从业人员须身心健康,没有良好健康心理素质人员不得聘用。 第二标段: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 一、服务项目 1.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院内物业管理服务; 2.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大门及进出通道保安管理服务; 3.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四合院及业务用房、地下水泵房环境卫生保洁; 4.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备勤室床单被褥的清洗、熨烫服务; 36 5.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职工餐厅餐饮服务(不含食材)。 二、服务内容 1.市监察留置所大门及进出通道保安管理服务; 2.市监察留置所办公楼约 2900 平米及业务用房、备勤室、卫生间、清洁间、 地下水泵房、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域约 1100 平米日常卫生保洁; 3.备勤室床单被褥的清洗、熨烫服务,服务对象 50 人左右; 4.职工餐厅餐饮服务(不含食材),服务对象 70--100 人左右,特殊时期会 达到 150 人--200 人。 三、服务范围 涵盖市监察留置所大门及院内办公楼、住宿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以下 逐项内容。 1.保安管理服务范围 主要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主出入口盘查登记、公共区 域定时巡视、门岗 24 小时值守、安防 24 小时监控值守、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巡 查、安防和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地上车场管理、车辆通行及停车管理、非 机动车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及管理、突发及紧急事件报告及处理。 2.公共环境保洁范围 主要包含:各层楼的地面、楼顶、车道、通道、走廊、花基、大厅、台阶、 门窗、柱面、墙壁、玻璃、楼梯、各种扶手、宣传栏、楼道及四合院内的各种灯 饰、空调风口、公共厕所、楼顶、消防栓、梯间、楼梯扶手、挂画、垃圾桶、钢 支架、地下水泵房地面及设施设备等保洁工作;院内绿地花卉、树木、草坪浇灌、 除草、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除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出的监区等其他区域。 含外墙清洗及玻璃的擦拭,保证每年“十一”前至少清洗一次。 3.备勤室床单被褥的清洗、熨烫服务范围(由保洁员负责) 主要包含:22 间备勤室内床单被罩的清洗、熨烫服务(不含鞋类及内衣)。 4.厨房餐厅食材供应服务及卫生安全(不含食材) 主要包含:负责监察留置所和经监察留置所同意就餐的人员的餐厨服务。服 务包含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晚餐和夜间执勤人员的餐品制做。负责职工餐厅的 保洁及厨房油烟机、油烟管道、风扇、墙面、屋顶、冰柜、消毒柜、餐车等设备 设施的清洗、维护及卫生安全。 37 四、服务要求及标准 涵盖大门及院内办公楼、业务用房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以下逐项 内容。 (一)保安管理要求 1.保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经过甲方的政审后方可上岗,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务主动、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违法犯罪记 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2.严格执行安全秩序维护人员的招聘政审制度,所有聘用人员经采购单位审 核后方可录用,没有明确身份、住址、工作简历者,一律不予录用。 3.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安防消防技能,时刻 关注个人思想动态,发现不良动向及时纠正或采取果断措施,预防安防消防隐患 漏洞、监守自盗事件的发生。 4.实行 24 小时门岗执勤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院内公共秩序维护主要包括: (1)24 小时值班; (2)安防消防监控室 24 小时值班; (3)重点区域 24 小时专人巡查,巡查频率不得低于 2小时一次;保持院内安 全监控设施 24 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像资料按采购单位安防消防要求保存; (4)按照岗位人员配置及职责要求,严格履行询问、疏导、巡视、监督、提 醒、制止、报告、报警等工作职责,无脱岗、缺岗、不作为等失职现象发生,预 防闲杂人员进入,对可能给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制止或带 离,保持院落、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秩序良好; (5)对进出院内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管理,未经采购单位单位员工同意不 得进入办公区域,并对接触、知晓的采购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各项制度规定负有保 密责任。 6.每日下班后对所有门窗进行检查,发现办公室门窗未按规定锁闭的现象立 即与采购单位相关部门联系。 7.对院内设备间、攀爬位置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向采购单位 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38 (二)保洁服务要求及标准 1.大厅、走廊保洁标准: 1)地面:表面洁净、光亮、无积尘、无陈旧污迹、无水迹、无烟头、无油 迹及无垃圾; 2)墙面:无积尘、无陈旧污迹、及时清理不当的张贴; 3)楼道吊板:无积尘、无蛛网、无污迹; 4)楼梯间:无积尘、光亮洁净、无陈旧印迹; 5)按键面板:无积尘、无陈旧印迹; 6)照明灯具:无厚积尘土; 7)各房间门、通道门:无陈旧污迹、光亮、手摸无明显的尘迹; 8)楼梯间厅顶部:无积尘土; 9)不锈钢表面:光亮、无陈旧污迹; 10)装饰物:盆、座表面干净无积尘;装饰物(如塑料花、油画)等表面无 积尘; 11)玻璃:洁净、无陈旧污渍、无水迹、晶莹透亮; 12)门口:无沙泥、无污渍; 13)宣传栏、展示柜及其他设备设施:无陈旧手印、无积尘、无陈旧污渍垃 圾桶; 14)无垃圾爆满、表面无痰渍、无污渍、按规范消毒; 15)标识:保持干净,无不当张贴物。 2.楼道公共卫生间保洁标准: 1)卫生间无异味、臭味; 2)地面:无积尘、碎纸、垃圾、烟头、无积水、无尿迹、污迹; 3)洗手池:池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 4)水龙头:无印迹、无积尘、无污物、按规范消毒; 5)洗手池台面:无水迹、无积尘、无污物、按规范消毒; 6)镜面、玻璃:无水点、无水迹、尘土、污迹; 7)便器:无尿碱水锈印迹(黄迹)、无污垢、喷水嘴应洁净、按规范消毒; 8)手纸架:无手印、光亮、洁净; 9)纸篓:污物量不超过 2/3,内外表干净; 39 10)墙面:无积尘、污迹; 11)顶板:无积尘、污迹、无蛛网; 12)隔板:无积尘、烟头、痰迹及垃圾杂物,扶手无积尘; 13)污水池:无砂泥、无污渍; 14)天花板、墙角、灯具目测无灰尘,蜘蛛网; 15)目视墙壁干净,蹲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黄渍。 注: 清洁工作完毕,应环视整个卫生间一遍,看是否有遗漏和不彻底之处,如有 应及时补做,小便池及时放入卫生球。 一旦发现卫生洁具或排水管堵塞,卫生洁具损害、管道、阀门、水龙头漏水 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理或更换。 定期做到除污去垢工作,以保证卫生间的良好的卫生状况。 3.备勤室 1)备勤室寝室的桌、椅、电视、饮水机等家具家电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 和污渍;地面无积尘、碎纸、垃圾、烟头、无积水、污迹; 2)备勤室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床单、被套、枕巾等物品干净、无污渍、无 褶皱。(要求一客一更换,对常住人员的床上用品要求一周一清洗一更换); 3)备勤室窗帘干净、无污渍、无褶皱(每年至少 2次)。 4)备勤室卫生间无异味、无臭味; 4.1)地面:无积尘、碎纸、垃圾、烟头、无积水、无尿迹、污迹; 4.2)洗手池:池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 4.3)水龙头:无印迹、无积尘、无污物、每天按规范消毒; 4.4)洗手池台面: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无水迹、无积尘、无污物、每天按 规范消毒; 4.5)镜面:无水点、无水迹、尘土、污迹; 4.6)坐便器:无尿碱水锈印迹(黄迹)、无污垢、喷水嘴应洁净、每天按 规范消毒; 4.楼梯保洁标准: 1)地面:无积尘、无陈旧痰迹、碎纸、烟头及垃圾杂物; 2)墙面:无污迹; 40 3)天花:无积尘、无蛛网、无污迹; 4)楼梯间门:无积尘、污迹; 5)消防设备等:表面无积尘; 6)楼梯:扶手无积尘、立面无积渍; 7)窗户:玻璃明亮、无积灰; 8)标识:保持干净,无不当张贴物。 5.清洁间保洁标准: 1)地面:无积尘、碎纸、垃圾、烟头、无积水、无积渍、按规范消毒; 2)设备、设施:无积尘、无陈旧污渍;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理完污物后消毒室内及盛装垃圾的容器。 6.院落、道路、绿化带保洁标准: 1)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渍; 2)栏杆、灯柱、标识牌无积尘、及时清理乱贴的宣传品; 3)水池水面无浮物、水池壁及底无渍; 4)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 5)绿化带内的花卉、树木、草坪浇灌、除草、修剪、施肥等绿化管护工作 (冬季除外),中标人免费提供割草机修剪及养护工具(不含草籽、花株、肥料 等)。 7.外墙玻璃的擦拭服务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聘用外墙玻璃清洗资质的人员开展工作,保持外观整 洁,每年十一前后做好监察留置所大院及办公楼、监区(采购人非限制区域)的 外墙玻璃的擦拭服务。 8.清洁工具标准: 1)清洁工具:干净整齐、无积渍,分类使用并有分类标识,摆放整齐,地 拖扫帚上无毛发、线头; 2)垃圾车:有标识、干净整齐、无积渍、按规范消毒。 9.保洁员注意事项: 1)如有排水管道堵塞或流水不畅,立即上报主管,并积极采取清扫及疏通 措施; 2)在推尘或擦尘时如遇到客人,应先避开,等客人走后再保洁,消防设施 41 (灭火器)擦拭完毕后,要放回原处。要高度重视水、火灾等隐患,为留置所的 安全做贡献; 3)工作中如遇到可疑人、可疑现象,及时报告主管或保卫人员; 4)如拾到任何物品,上交留置所处理。不得拿院内任何物品。 10.保洁服务工作职责及要求 1)户外地面以干式清扫为主,户内地面以清水湿式拖抹为主;当地面被血 液、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时及时用消毒液清洁消毒; 2)清洁工具物料如扫帚、垃圾铲、地拖及地拖桶、手套等按使用场所不同, 进行分类、编号、做好标识、严禁工具混用; 3)毛巾清抹时办公区域和卫生间区别使用,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严禁 一巾多用,毛巾使用后要消毒,晾晒,按规范更换消毒液; 4)根据工作性质要求,重要敏感部门不安排保洁服务,除特殊情况外,应 由留置所纪委管理人员安排后才能进去操作; 5)应保证在 8:00 前,下午 2:00 前完成清扫工作; 6)洗手盆、洗物盆、卫生间每天清洗不少于 2 次,并随脏随洗,保持干净 无臭味; 7)基本设施的维修报告:发现基本设施(如排气扇、水龙头、电源开关、 灯、地面、墙、门、窗等等)的维修问题,及时向甲方报修,并追踪落实; 8)物业管理公司应充分了解并研究采购人的运行情况和使用的建筑材料的 特性,根据不同性质的建材而选用不同的清洁用品和清洁工具; 9)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承包区域的 保洁质量负全部责任,有义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检查; 10)如遇火警、水管爆裂、迎接参观检查、突击清洁、因传染疾病突发的清 洁消毒工作等特殊情况,物业管理公司要组织突击小组配合留置所搞好特殊清洁 工作; 1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监察留置所上班及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和制 定上班时间; 12)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要服从采购人安排要做到随叫随到; 13)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做保洁服务过程中如果损坏任何仪器 或物品要作出相应赔偿。 42 11.保洁工作基本程序 1)大厅/入口/楼梯(楼梯间); 2)保洁频率:每天; 3)尘拖硬地面; 4)湿拖硬地面; 5)保养硬地面; 6)用吸尘器吸除脚垫上的尘土; 7)清扫公共厕所(见厕所清扫步骤); 8)去除墙面和家具表面上的污渍; 9)去除玻璃上的污渍; 10)根据需要进行其它细节上的清洁; 11)见到有地方需要修理时向上报告; 12)清扫地上的烟头和杂物; 13)大门口、门厅及楼梯间、会议室、卫生间如有垃圾、异物等,要及时清 洁打扫,而且要根据需要多次保洁; 12.垃圾的分类、收集及记录要求及质量 保洁频率:每天 1)工作要求 (1)垃圾的分类、收集在内部进行; (2)将垃圾分类收集并分别存放(暂存),每天巡回进行; (3)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 1次,每周全面清洗消毒 1次; (4)每天对垃圾收集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以备检查。 2)质量要求 (1)垃圾分类准确,不错分; (2)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 (3)运送垃圾过程中,不漏、不丢、不碰撞他人; (4)员工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垃圾; (5)记录及时、完整、不遗漏、不出错,资料保存完好。 (三)备勤室床单被褥的清洗、熨烫服务要求(由保洁员负责) 每周及时对 22 间备勤室内床单被罩的清洗、熨烫服务(不含鞋类及内衣)。 43 (四)餐厨服务要求 1.负责甲方工作人员 70-100 人,一日三餐加工、烹饪、就餐等餐饮服务工 作。 2.健全餐厅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服从甲方管理,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 操作规程;保证甲方放心和满意。 3.加强对食品的查验、接收、贮藏、加工、出餐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 领导或管理员每天进行此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4.负责餐厅后厨、餐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卫生 检疫达标工作。餐具、工器具每天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 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5.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 在冰箱内留样 24 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 125 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工作。 6.餐厅后厨设备购置、修缮及餐厅日常食材和物品购置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 报甲方审批,甲方负责组织维修及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后厨在加工食材过 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尊重甲方的指导意见,加强交流和沟通,定期了解甲方对餐厅的意见和建 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主动接受甲方管理、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五、服务人员配置 (一)项目管理员岗位设置 岗位 人数 服务范围 工作时间 管理员 1人 负责与采购方沟通、对接,处理服务过程中的 相关事项,包括对相关方人员管理、培训、教 育和协调工作。 正常班: 上 午: 7:30—12:00 下 午: 14:00—18:00 注: 1.留置所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早、中餐,费用与甲方协商确定; 2.项目管理员的日常节假日的休息会根据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不 以正常节假日放假天数确定。 44 (二)保安岗位设置 岗位 人数 服务范围 工作时间 门卫 2 人 负责做好进出留置所人员接待、登记、院内民 警及辅警人员、职工等人员车辆进出管理。 正常班: 白天: 8:00—20:00 夜晚: 20:00—次日 8:00 注:1.保安岗位人员应协助保洁人员对院内卫生进行清扫; 2.留置所提供保安人员的一日三餐,费用与甲方协商确定; 3.保安人员要进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确 定;无节假日调休。 (三)保洁岗位设置 1.每日:办公楼、备勤室内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洁; 2.每周:办公楼区域内的门口地垫清洗一次、各个办公室的门及门框清擦一 次; 3.每季:清洁内外墙面、灯具; 4.以上服务时间是暂拟,实际的服务时间须与服务方共同商量再确定; 5.以上只是一个服务程序框架,保洁将会按照详细、标准化的工作程序提供 服务; 6.保洁将按照不同功能区域,采用不同的详细、标准化的操作步骤提供服务。 岗位 人数 保洁范围 工作时间 办公楼 1 人 办公楼大厅及走廊、楼梯间、侯会室、清洁间、 卫生间和接待室、禁闭室、会议室、办公室, 等,面积约 2900 平米日常卫生保洁。 正常班: 上 午: 7:00—11:30 下 午: 14:00—18:00 备勤室及 业 务 用 房、泵房 1 人 22 间备勤室房间内、走廊和业务用房、泵房 (地下)及楼梯过道等,面积约 1100 平米日 常卫生保洁。 洗涤房 1 人 备勤室床单、被罩的清洗、熨烫。清洗、熨烫 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具体要求:住宿人员 退宿当天要求所用床单、被罩及时进行撤换清 洗并消毒;对长期居住人员的床单、被罩要求 一周清洗更换一次。清洗熨烫后的床单被罩按 要求叠放整齐并放入指定的柜子中存放) 45 7.保洁使用的清洁物料、物品、设备、工具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四)餐厨岗位配置 备注: 1.每天面点师要负责制作夜班值班备勤工作人员的餐品。 2.现有岗位人员吸纳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确定。 3.人员配置按照以上列表安排固定餐厨人员,餐厨人员的休息根据甲方实际 工作进行安排,法定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 4. 所有食材从供应及加工后的成品要严格管理,并留样检查检测,保证绝 对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及人 员责任。 六、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中标人)要求 1.中标人按规定与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公开物业服务项目和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 话。 2.中标人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中标人必须具有同等规模类似物业管理经验。 4.中标人要积极与市社保部门沟通,依法依规每月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能交纳的要办理商业保险(含意外伤害险主要险种), 并作出书面承诺。 5.餐厨原料采购由采购单位负责,中标人只提供食品加工服务。 6.中标人要有餐饮服务同类项目餐厨服务经验,并能够在采购人要求更换餐 岗位 人数 服务范围 工作时间 大厨 2人 负责提供日常中餐、晚餐食品的制作。服 务对象约 70-100 人 正常班: 上 午: 7:00—11:30 下 午: 14:00—18:00 面点师 1人 负责提供早餐的制作。服务对象约 50 -70 人 帮厨 3人 负责食材、餐具的清洗、消毒清洁及餐厅 环境卫生安全。 46 厨服务团队时及时更换。且有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厨师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证件, 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七、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 1.1 物业管理人员(项目主管)设立 1名,负责与采购方沟通、对接,处理 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包括对相关方人员管理、培训、教育和协调工作,具体 要求如下: 1.1.1 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认 真负责、耐心细致、身体健康、容貌端庄、举止大方、形象良好。 1.1.2 项目主管必须自觉受理监察留置所的需求反馈、投诉和咨询,有效投 诉能够立即处理,处理满意率 100%,有完整的需求反馈、处理和回访记录。 1.1.3 项目主管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 案、物业服务验收资料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 阅方便。 1.1.4 项目主管必须保证工作日在岗(以监察留置所工作日为准),一天以 内的临时离岗必须告知监察留置所,一天以上的离岗除需告知外必须另行安排具 有同等资质和管理经营业绩的项目管理人员顶岗,原项目主管离岗超过 15 天以 上的,须提前 30 天向监察留置所提出书面申请。如需更换项目主管,须提前一 个月向监察留置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据当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手续。 1.2 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大方、耐心 细致。 1.3 合同签订后与监察留置所共同制定物业服务评价标准,细化各项要求, 明确结果运用,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评价,评价结果必须在 90 分以上,并对薄 弱环节按时间要求整改。 2.保洁服务人员(含办公楼、窗户、窗帘、床单被罩等清洗) 2.1 性别、年龄不限,女性优先,身体健康; 2.2 室内外公共区域保洁必须符合《物业清洁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在 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前,按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执行;在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后,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47 2.3 对于会议室、备勤室、接待室要保证及时清扫、随时备用。 2.4 定期对备勤室的床单被罩进行清洗晾晒。 3.保安服务人员(公共秩序维护) 3.1 保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经过甲方的政审后方可上岗,具有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务主动、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违法犯罪 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党员和退伍军人优先。 3.2 严格执行安全秩序维护人员的招聘政审制度,所有聘用人员经监察留置 所审核后方可录用,没有明确身份、住址、工作简历者,一律不予录用。 3.3 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安防消防技能,时 刻关注个人思想动态,发现不良动向及时纠正或采取果断措施,预防安防消防隐 患漏洞、监守自盗事件的发生。 3.4 实行 24 小时门岗执勤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3.5 院内公共秩序维护主要包括: (1)24 小时值班; (2)重点区域 24 小时专人巡查,巡查频率不得低于 2小时一次;保持院内安 全监控设施 24 小时正常运行,摄录像资料按监察留置所安防消防要求保存; (3)按照岗位人员配置及职责要求,严格履行询问、疏导、巡视、监督、提 醒、制止、报告、报警等工作职责,无脱岗、缺岗、不作为等失职现象发生,预 防闲杂人员进入,对可能给监察留置所工作人员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制止或 带离,保持院落、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秩序良好; (4)对进出院内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管理,未经监察留置所单位员工同意 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并对接触、知晓的监察留置所的商业秘密及各项制度规定负 有保密责任。 3.6 每日下班后对所有门窗进行检查,发现办公室门窗未按规定锁闭的现象 立即与监察留置所相关部门联系。 3.7 对院内设备间、攀爬位置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防范警示标 志。 3.8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向监察留 置所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餐厨服务人员 48 4.1 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年龄要求 50 岁以下,从事办公楼后厨工作 3 年 以上; 4.2 大厨及面点师要持有高级厨师证等相关专业证书; 4.3 具有创新精神,定期创新餐品; 4.4 对餐厅后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时高效。 八、承包管理费的结算: 1.年承包费用(其费用含人工工资、社保费用、管理费用、保洁工具及耗材、 办公费用、劳保费用、税金、承包方利润) 2.承包费支付方式:每月末支付本月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支付手续。 九、安全保密要求: 1.物业工作人员入职前,必须将个人资料送交甲方进行政治资格审查。没有 明确身份、住址、工作简历、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予录用; 2.审查通过人员在上岗当天需填写《保密协议》,并进行相关保密要求的培 训; 3.物业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协议》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4.物业公司要对物业服务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物 业服务人员知悉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5.物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保密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保密内容; 6.物业人员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活动区域进行作业,不允许接近禁区及 核心区;甲方要求的特殊作业区域,必须有甲方人员陪同,否则物业人员可拒绝。 7.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要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管理。 8.所有物业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进入监察留置所确定的非 工作人员进入的区域。 十、保安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在 24 小时内分时段(每 2小时巡视一次)对办公区域的安全进 行巡视,加强对人员出入管理,对形迹可疑人员加强盘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防止意外发生。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本院。加强夜间巡视。 2、对上班时间、节假日或非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登记、电话 核实,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49 3、所有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私家车及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一律停入 指定位置,不得影响行人出入。其他外来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停放。 十一、消防器材保护检查及培训使用要求 1、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主要灭火器的压力是 否足够,是否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出现,毁损或者是过期的,应当立即 向甲方书面报告,以便甲方能够及时的购置,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2、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清洁工作,及时清理灰尘及杂物,保护消防器材的 外观标识完好无损,以便随时检查使用。 3、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器材安全操作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人人都会使 用。 十二、其他要求 1.所有物业人员严禁接触任何警务工作秘密,严禁使用办公办案电脑、复印 机等设备; 2.物业人员在工作中不相互打听监察留置所事务,不传播任何有关监察留置 所工作信息; 3.在工作中不得与监察留置所工作对象搭话、交流及打手势等行为表示意 思,不允许传递口信、信件或任何物品、食品。 4.所有物业人员上岗前一律进行体检,将体检报告交留置所备查;每年度物 业公司安排物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注: 1.因工作需要,本项目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即:一家投标单位 可针对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按综合得分排名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一家投标 单位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按照标段顺序号获得第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其 余标段按照其他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依次确定中标资格,以此类推。 2.市监察留置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高于市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市看 守所监区、提讯室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高于市看守所办公楼及门房服务标准。 50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第 1条 定 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各有如下定义: 1.1 “甲方”指石嘴山市看守所 石嘴山市监察留置所 1.2 “乙方”指服务单位 1.3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合 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有效修改。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已经充分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 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1.5 “验收”是按合同内容规定,包括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指标之后,甲方 对合同内容的检验、接收等。 1.6“服务期”是指设备自验收之日起乙方对合同内容标的给予的服务期限。 第 2条 合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服务,乙方同意合同内规定的服务范围。合同内容 的数量、单价、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等,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2.2 服务的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 3条 价格 3.1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价格。包括各项服务价格等。 第 4条 服务费用支付 4.1 合同中的所有款项均由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支付。 4.2 付款方式: (具体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 5条 检验 5.1 根据规定,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方案运行 等按标准进行验收。 5.2 服务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在现场监督。 51 5.3 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问题, 乙方须对此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 6条 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对作业单位及监管人员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抽查 不少于三次。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合同执行情况。 6.1.2 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6.1.3 由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工作进行年度审核。 6.1.4 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1.5 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 根据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6.2.2 根据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2.3 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项目,不得将责任转托第三方; 6.2.4 乙方应当针对本项目组建一支专业餐饮服务队伍,并严格依据我国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石嘴山市用工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2.5 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 第 7条 违约责任 7.1.1 乙方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而影响甲方食堂正常运行的,甲方享 有处罚权及本合同解除权。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不退还保证金。 7.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披露、泄密给第三方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 责任。 第 8条 不可抗力 52 8.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地方性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在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公众利益损害的情况下,发生不 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因国家建设管理需要以及其他政府行为,甲 方需解除合同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发生损失由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此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 9条 争议解决 9.1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 10 条 合同终止 10.1 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采取其它补救手段的情况下, 甲方可以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0.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通知后 10 日内仍未能对 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0.3 在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未 提供的服务等,乙方应承担甲方增加的费用。但是,乙方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0.4 如果乙方发生破产或其它资不抵债无力履行合同时,甲方可随时向乙 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对合同的终止并不妨碍或影响甲方有权取得的权 益。 10.5 因国家或省、市、区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第 11 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合同过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过期的影 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1.2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 53 力。附件与合同不一致时,须以合同为准。 11.3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或修改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11.4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往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须及时 用挂号信或快件等材料加以确认。 11.5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56 目 录 1.投 标 函………………………………………………………………… 页 2.企业简介………………………………………………………………… 页 3.开标一览表……………………………………………………………… 页 4.报价明细表……………………………………………………………… 页 5.服务方案及承诺………………………………………………………… 页 6.服务条款偏离表………………………………………………………… 页 7.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 8.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表……………………………………………… 页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无不良信用信息承诺函 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其他……………………………………………………………………… 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如有) 监狱企业证明(如有) 投标人认为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57 附件1: 投 标 函 致: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贵中心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的投标邀 请,我方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该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 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年(¥: 元/年)。 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 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 的时间完成项目的服务。 7.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中心递交以 形式提供的人民币 (大写) (¥: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我方承诺:如我方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接受相 应处罚。 8.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____份。 9.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10.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58 附件2: 企 业 简 介 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全称、性质及隶属关系、设立时间、所在地址、注册资本、在宁夏 (石嘴山市)的分支机构等; 2、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规模、设备及技术能力; 3、最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案例: 用户名称和地址 已完成类似项目名称 完成日期 运行状况 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 的复印件。 4、投标人应提供的经营状况证明(列在投标文件“其他有关资料”中); (1)经审计后的企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与本次投标货物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 6、其他。 59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小写:¥: 元/年 人民币大写: /年 项目服务期 两 年 备 注 1.投标报价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1.本表所填的报价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 一致,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2.投标报价按一年费用填报(单位:万元/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为便于开标现场唱标,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另外独立密封包装一份。 60 附件4: 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注:供应商须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 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表格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5: 服务方案及承诺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并结合评标办法中的 评审因素进行填写,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服务计划 2.项目实施方案 3.应急预案方案 4.所配置服务人员的数量、薪酬、管理费用等方案 5.相关管理制度 6.投标人认为应承诺的事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服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 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服务内容 偏离 情况 1 2 3 4 5 62 6 注:(1)此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偏离情况请填写:正偏离(指高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完全响应、 负偏离(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3)投标人须仔细阅读“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技术参数和相关 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4)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招标文件规定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条款 偏离 情况 1 2 3 4 5 6 63 注:(1)此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偏离情况请填写:正偏离(指高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完全响应、 负偏离(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3)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述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交易标的、 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相关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4)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拟投入本项目各类别专业人员表(格式) 岗 位 拟配备人数(人) 备注 64 注:拟配备人员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 2020 年 8 月至 10 月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4.无不良信用信息承诺函(原件); 5.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加盖鲜章。 65 附件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国的 (公司名称) 在 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就石交采招[ ] 号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 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日历日。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包括: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保证金 或履约保证金的罚没,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6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具体划分标准见后附 文件)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供应商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正本声明函。 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 67 附件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无需填写。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 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 68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 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9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 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 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 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70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 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 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 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 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 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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