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8 15:39
一、项目编号 | |||
511525202000081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0年退休人员慰问品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河南省金橘商贸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河南省项城市东大街路北 | ||
中标(成交)金额 | 526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品牌:宜朵;型号:150cm×75cm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严清凯\徐丽星\郭伟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
地址: | 高县庆符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831-557315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 ||
地址: |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0831-54106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万先生 | ||
电话: | 0831-541067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高采竞委﹝2020﹞4号
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60772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3" 第三章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 19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4"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20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5"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20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2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7"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3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8" 第八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44607729"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44607730" 第十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 24 -
HYPERLINK \l "_Toc44607731" 第十一章 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 26 -
HYPERLINK \l "_Toc44607732" 第十二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28 -
HYPERLINK \l "_Toc44607733" 第十三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9 -
HYPERLINK \l "_Toc44607734" 第十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40 -
HYPERLINK \l "_Toc44607735" 第十五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40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受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委托方的2020年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财政计划备案号:2020-264)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高采竞委[2020]4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一包,即: 2020年退休人员慰问品。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谈判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3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3日16:00。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三)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方式: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下同)。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7日10时00分。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五、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谈判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供应商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谈判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响应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竞价)室(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递交远程响应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
0831?-5410676(项目受理、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0831-5415715(保证金收退);
0831-5410676、0831-5415715(质疑受理);
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
0831-2208723<四川RA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
0831-2208724<CFCA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
010-86483801(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谈判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
地 址: |
高县庆符镇 |
地 址: |
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联 系 人: |
沈女士 |
联 系 人: |
万先生 |
电 话: |
0831-5573158 |
电 话: |
0831-5410676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联系人:沈女士 电 话:0831-557315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地 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联系人:万先生 电 话:0831-5410676 |
3 |
谈判文件编号 |
高采竞委〔2020〕4号 |
4 |
项目名称 |
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0年退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
5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一包,即: 2020年退休人员慰问品。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采购。 |
7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9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10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11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535300元(大写:伍拾叁万伍仟叁佰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13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7日10时00分 |
14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竞价)室(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15 |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竞价)室 (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16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 |
17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8 |
成交原则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19 |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个。 □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20 |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1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2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金额:成交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
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由采购人退还。 |
24 |
交货地点 |
见第六章。 |
25 |
交货期限 |
见第六章。 |
26 |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五章。 |
27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2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29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
30 |
响应文件份数及 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 |
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31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启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递交: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或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供应商可在网上递交、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两种递交方式中任选一种,也可同时选择两种方式进行递交。 2.签到相关事宜: (1)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谈判小组将按照第十章规定的程序,根据所有供应商的签到顺序或随机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 开启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1)供应商只以一种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若开启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启时,首先开启网上响应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响应文件(一式两份)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响应文件(一式两份);若两种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4)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
32 |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参与谈判。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
33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选择有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的,须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
34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
35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行业行政监督备案的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谈判的依据。 (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3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7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38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
39 |
采购资金拨付 |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
40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41 |
其他补充内容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
42 |
谈判文件的 询问、质疑 |
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831-5573158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提出。 联 系 人:万先生、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1-5410676、5415715 联系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
43 |
核心产品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44 |
政采贷 (合同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 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相关栏目。 |
45 |
实质性要求 |
本谈判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响应无效(无效响应、无效处理)和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谈判费用(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报价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二、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三、谈判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谈判小组。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响应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 “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八、响应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一)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应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中的【检查投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验证。
九、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十、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
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
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 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十四、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不得高于15%,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十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按照本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
十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
(二)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报价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评判的;
(四)响应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验收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十、相关行为约定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谈判、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十一、相关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
二十二、谈判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受理、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5. 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报价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承诺)。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供应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承诺函(即第十三章附件3);
(五)其他: 无 。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第六章 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和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纯棉浴巾 |
1、执行标准:GB/T 22864-2020一等品《毛巾》和GB 31701-2015·A类《纺织品检测国家标准 婴幼儿纺织产品》。 2、材料要求:100%纯棉。 3、尺寸要求:尺寸150cm×75cm (允许误差均±5mm)。 4、补充要求:重量:平米克重≥500;后期工艺:带吊牌,水洗标。 5、包装要求:独立包装(1条/包)。 |
条 |
21412 |
25元 |
535300 |
二、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符合技术参数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及内容,其它增值服务。
(二)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由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三)交货时间及要求:2021年1月12日前。
(四)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须含本项目的包装、运输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总金额的 10 %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凭据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项目通过验收后,退还成交供应商5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50%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质量保证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关于合同的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书面文件和支付凭证资料后 10 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交货地点:高县辖区所属13个镇所有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方式:
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指标和性能优于或高于采购文件的,以优于或高于的指标和性能为准。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等有可能存在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等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检测报告等详实可信的印证材料;对发现的问题经成交供应商整改仍达不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虚假响应报政府采购部门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3.若货物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在10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若货物经成交供应商两次以上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若采购方组织专家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重新提供合格货物,如若专家再次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如质量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7.若采购人因自身原因要求成交供应商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
(八)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收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10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成交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 100 %款项。
2.质量保证金(由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在验收合格质保期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况全额无息退还:(1)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2)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若出现以上的任何一种情况将不会支付质量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供货方延迟完工时间,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不可抗拒的因素)。
(九)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两个月,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 4 小时,48小时内完成更换。
3.产品质量适用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质量法规规定。
4.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问题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带★号的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除明确有★标识的条款外,其余服务要求、技术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均可实质性变动。
第八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详见第六章。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网址:http://ggzy.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响应文件直接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 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
谈判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供应商应按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将资料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资质资格部分
(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 。
二、技术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技术要求应答表;
(二)(?)生产厂家印制的彩页资料、官网下载的技术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产品在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四)(□)保证货物正常存放、使用和常规保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专用工具以及设施清单;
(五)(?)售后服务方案;
(六)(?)验收方案;
(七)(?)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八) (?)其他:供应商认为如果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或者原件盖鲜章的扫描件)。 。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报价函;
(三)商务条款应答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报价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网上或现场)。
二、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一)主持人宣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员等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采购(谈判)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四)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且记录在案。
(五)请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予以签字确认。
(六)主持人宣布递交响应文件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三、 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谈判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签到顺序或随机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
六、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报价要求。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谈判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价格计算错误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一)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谈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推送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成交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成交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一、谈判小组对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第七章),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三、以谈判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四、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价格。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 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三) 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四) 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五) 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六) 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
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执行。
六、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七、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九、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十、复核。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第二章有关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第十二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重要商业信息,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六、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法依规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约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十三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以下附件文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时才使用)
附件1
报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谈判文件( 〔 〕 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报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报价产品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六、本次谈判,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 〔 〕 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一、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 商家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
注:1.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报价”以包为单位填写;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报价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或“报价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4.“报价表”中要求填写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谈判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请广大供应商特别注意;
5.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6.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7.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谈判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商务条款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业绩一览表
( 年 月——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