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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宜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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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8 16:13

一、项目编号

SZQL-YCCG[2020]-04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宜采计备[2020]XM2741号

三、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市海之星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路三峡物流园D1区1103、1104、1106、1107*

中标(成交)金额:26(%)

货物类

名称: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1批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玉华,邱海蕴,刘春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1-16

2、评审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1栋10楼1022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4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1栋10楼1019室。
2、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15号

联系方式:1390720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1栋10楼1019室

联系方式:13477837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双

电 话:13477837078

  •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项目编号: SZQL-YCCG[2020]-041 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 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 购项目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说 明........................................................................................... 9 二、磋商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1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13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4 六、授予合同..................................................................................... 17 七、公告、质疑................................................................................. 18 八、项目验收..................................................................................... 19 九、适用法律..................................................................................... 19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9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磋商方法、步骤及评审标准.....................................................25 一、磋商方法、步骤......................................................................... 25 二、磋商评审标准............................................................................. 29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9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 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科技园 11栋 10 楼 1019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QL-YCCG[2020]-041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采计备[2020]XM2741 号 3、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 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5(万元) 6、最高限价:95(万元) 7、采购需求: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单位食堂大宗物资 (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大米 1、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 的许可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类别。(提供证书原件,现场递 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有效的配送能力。(提供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面粉 1、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 许可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类别。(提供证书原件,现场递交 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有效的配送能力。(提供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食用油 1、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 许可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类别。(提供证书原件,现场递交 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有效的配送能力。(提供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11 月 0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 科技园 11栋 10 楼 1019 室)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售价:400(元) 4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 科技园 11栋 10 楼 1022 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 科技园 11栋 10 楼 1022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准时参加磋商,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2.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 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 的相关信息。 3.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 15号 联系方式:1390720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科技园 11栋 10 楼 1019 室 联系方式:13477837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双 5 电 话:13477837078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 (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李宗全 联系电话:13907209118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 15号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双 联系电话:13477837078 联系地址:宜昌市大连路 33号清华科技园 11 栋 10 楼 1019 室 4 监管部门 名 称:宜昌市财政局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7 号 联系电话:0717-6332462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7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说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 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9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提供 10 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7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和递交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四、 响应文件提交” 12 磋商时间、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公告“五、 开启” 13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 磋商专家的确定方 式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 中采购人代表 1人和评审专家 2 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计算机语音通知方式随 机抽取。 1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 磋商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份数及装 订要求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装订要求:固定胶包装订(胶装) 17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 4800.00 元(大写:肆仟 捌佰元整)。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 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 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8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电话 详见采购人联系电话 19 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开标现场由采购人代表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 的主体信用记录。 2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微企业 非专门面向 8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1 监狱企业类型 微型 22 残疾人、福利性企 业类型 微型 23 价格扣除比例 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6%(取值范围: 6%-10%)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3%(取值范围:2%-3%) 2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位公 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供 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 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 “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纸质响应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 告等资料只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便于磋商小组 评审,否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并作废标处理。 3、采购人有权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真实 性进行检查。 9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 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授予合同的 供应商。 2.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采购单位。 3、工程、货物和服务 3.1“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配套资金的新建、 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3.2“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 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 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 的除外。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 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 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 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 件组成: 10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磋商方法、步骤、评审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 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 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或被按照无效磋商 文件处理。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 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向采购单 位书面提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 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 会,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公告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6.2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 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 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磋商截止 时间五日前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 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期,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变更公告。 11 7.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 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磋商的语言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 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 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装 订成一册)。 9.1 商务文件 (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9.2 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10. 响应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0.2 响应文件应采用 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胶装装订,对未经 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 由供应商承担; 10.3 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 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1.2磋商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 款、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 11.3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 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 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4 供应商要详细填写“磋商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 12 有)中的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11.5 供应商最终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 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汇率变化风险等,并计入磋商总报价。除合同 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 调整。 12. 备选方案 12.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14.3 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 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 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 料。 15. 证明磋商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 17. 磋商的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 足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 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 商可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 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 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 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6(条)有关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18.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数量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 (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18.3除供应商在磋商工作对磋商文件表达不清处做必要修改外,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 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 19.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不退 回。 19.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 (1)注明供应商名称,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2020 年 XX 月 XX 日 XX: XX(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3)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4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 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 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 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2.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磋商方法 22.1 磋商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磋商。磋商 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 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2.3 本项目磋商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方法、步骤及 评审标准”。 23.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 资格性检查 23.1.1采购人根据磋商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3.1.2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 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 15 无效处理。 23.1.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 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 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23.1.4 采购人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 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 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23.1.5 只有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 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23.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3.3 违法磋商行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 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磋商;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3.4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6 23.5 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 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 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3.6 在详细磋商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 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 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 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3.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 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 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 23.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 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 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24.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5.1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 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 评价。 17 26.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本项目不适用) 26.1 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报价 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 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 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不足 3 种 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27. 确定成交 27.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步骤、标准,对 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磋商报告。 27.2 采购人应在收到磋商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出具书面确认函。 27.3 磋商文件中对成交供应商的数量、方式有其他规定的,按 相关规定执行。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列,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5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 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6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 六、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 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特殊情况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 18 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与成交供应 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 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0.采购单位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 商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 31.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 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附授权 委托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 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单位将不 予以受理。 32.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 购单位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19 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答复不满意,可在 15个工作日内向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4.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将按《宜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八、项目验收 35. 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 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6. 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37. 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磋商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3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0.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1.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 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20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 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了确保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食材源头安全,进 一步规范各单位食堂物资供应商管理,现就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各单位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质量要求:确保所供应货物检验合格,货物包装完好无损, 如出现质量、包装等问题及时退换。 3、供货地点: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单位食堂(具体地 点为坝区大队、点军大队、高新区大队、葛洲坝大队、警务大队、平 湖大队、事故大队、伍家大队、西陵大队、猇亭大队、车管所、支队 机关、高管一大队、高管二大队)。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95.00 万元(其中大米 468000.00 元,面 粉 122400.00 元,食用油 359600.00 元) 二、货物质量要求 货物类别 货物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大米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 1354-2009)中的二级及以上质 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生要 求 3.袋装交货,装袋(桶)重量每袋 25 公斤、QS 认证标志、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面粉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筋小麦粉》(GB/T 8607-1988)中的一级 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生要 求 3.袋装交货,面粉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粉纸袋》(GB/T 28120-2011)的要求,面粉袋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食用油 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 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 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 1536-2004) 中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的 22 卫生要求 5.采用合格的 PET 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厂 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每桶净油含量 5L。(误 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送达采购人之日剩余保质期应达到三分 之二以上保质期。 三、服务要求 1、每月按食堂规定的时间送达或者由采购人到供货商供货地点 自取(具体方式双方协商决定) 2、对于采购人缺需的大宗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应在 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提前 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送达采购人 指定地点(路程较远或因堵车等原因另行约定)。 3、供应商应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品牌、品名、质 量、数量、价格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 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供应商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 的货物品种和数量。 5、供应商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食品卫生要 求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事故的全 部经济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6、供应商所供货物须经过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若不能达到采 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造成食堂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供应 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 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 接受采购人处罚。 8、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承 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并提供当日供应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凭证。 9、供应商必须负责所供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 用由供应商负责。 10、若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 23 等带来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连带责任。 四、结算及付款 1、结算时,由供应商跟交警支队各单位食堂分别计算月结算金 额,必须凭交警支队各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 手续。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月配送清单。 3、结算基准价及结算金额: 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1-投标综合优 惠率)。 当月结算基准价: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以供应商提供的每 月三峡物流园公布的同时期同类货物(质量标准:良好)价格的平均 价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市场零售价以供应商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 材料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每月提供的当月结算基准价进行不定 期抽查,如发现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成交资格, 具体见合同中相关约定。 4、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时供应商须在每月 10号之前 将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同时应提供《食品采购 计划单》、《送货清单》、《当月结算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 供货发票,经采购人查验无误、认可后,由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相关 的财政支付程序于每月月底前向供应商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年末最后 1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每月开具一次 发票。 五、报价方式 1、供应商报价采用以采购预算价整体下浮综合优惠率的方式报 投标总价,据实结算。 2、投标报价应为一个定值,不应有区间范围。 3、投标报价不得为 0(优惠率可以为 0%)否则价格部分得分按 0分处理。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同时期三峡物流园的所有产品。 5、供应商必须承诺所有食材的综合优惠率在服务期内保持不变。 24 注:以预算金额为 100 元为例,下浮综合优惠率 5%,则投标总 价为 95 元;下浮综合优惠率 10%,则投标总价为 90 元;以此类推。 六、违约及处罚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的食品安全。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如果因供应商的责任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除应当赔偿 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1万元-5万元/次的食品安 全违约金并解除合同。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价款中扣 除;合同价款不足的,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追索。 2、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期、保质、足量地提供货物。货物交货期 为自采购人发出每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1个日历天,交货地点为采购 人指定的地点。如果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货延误,每逾期一天,供 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交货期限违约金。如果因供应商 的责任造成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供应商除应当赔 偿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次的交货质量 违约金。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 不足的,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追索。供应商一旦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三 次,将被采购人解除合同。 3、如供应商违约或无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 解除供货合同,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从候选成交供应商中选择排名 靠前的供应商从新签订供货合同,依次递补。 4、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 额为贰万元整。供货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供应 商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协议,采购人有权取消其 成交资格。 25 第四章 磋商方法、步骤及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方法、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商务 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 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 2、在磋商过程中,若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上供应商代表或者供应 商代表在接到磋商小组通知后 10 分钟内不能抵达磋商会现场的,视 为该供应商自动退出该项目的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26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 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 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详细评审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磋商评审标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五)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财采发[2019]5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和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27 3、对于货物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视同为大型企业。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货物类项目评审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合计金额*小微企业优惠率 (2)工程类、服务类项目评审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00%- 小微企业优惠率) 5、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负责。 (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 (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 价的 1%。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 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28 (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七)计分办法 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的算术 平均值。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 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八)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 4名成交候选供 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 评审报告。 29 二、磋商评审标准 (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资 格 性 审 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年度新成立 公司提供磋商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金的 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主体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许可证 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许可范 围包括所投货物类别。(提供证书原件,现场递交的响应文 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配送能力 具备有效的配送能力。(提供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公正性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0 符 合 性 审 查 磋商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致 法人或授权代表 资格 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响应文件签署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签字和盖章 磋商报价 投标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 标报价合理 磋商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磋商方案 只有一个磋商方案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的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31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商 务 评 审 25 分 响应文件制作 2分 1、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编制完整,清晰,从封面开始逐页连续打 印页码得 1分; 2、响应文件目录与正文页码能准确对应,查阅方便再得 1分。 类似项目业绩 13 分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 食材供应的业绩,提供一项得 1分,本项满分为 13 分。(需提供 合同原件、服务期间任意一个月结算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单 位公章) 配送或营业门店 10 分 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或营业门店面积在 500m?(不含 500m?) -1000m?(含 1000m?)得 1分,1000m?(不含 1000m?)-2000m?(含 2000m?)得 3分,2000m?(不含 2000m?)-3000m?(含 3000m?)得 5分,3000m?(不含 3000m?)-4000m?(含 4000m?)得 7分,4000m ?以上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场地平面图纸、自有场地应提 供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租用场地应提供租赁合 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能 如实反映评审条款对应的数值要求,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技 术 评 审 25 分 总体服务方案 8分 供应商编制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流程、客户沟通、质量保证 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检测方案、供货响应时间、合理的进货渠道、 验收方案)。以上方案内容每编写一项的得 1分,最多得 8 分,未 编写方案的不得分。 项目服务专班配 置 7分 1、供应商具备自有或租赁配送车 1辆-3 辆得 1分,4辆-6 辆的得 3分,7辆及以上的得 5分,且承诺后期使用该车辆进行配送。(提 供相关租赁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 和车辆照片及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人得 2 分。(提供 2020 年 8 月-2020 年 10 月社保证明、有效的健康证、有效劳动合同原 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仓储与管理制度 3分 1、供应商仓储室干净、整洁、干燥、通风,货物隔墙离地,各区 间相对独立,货物摆放有序得 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仓储室详 实的真实彩色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有比较健全的配送及仓储管理制度得 1分,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建有完善的配送台账得 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台账 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项目应急方案 2分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应急方案(包括缺货补货应急措施、突发事 件应急措施两项内容)每有一项得 1分,满分 2分;未提供方案的 不得分。 服务承诺 5分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做出服务承诺(包括供货质量承诺、 数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结算承诺、违约承诺)。以上内容每编 写一项的得 1分,满分 5分;未编写承诺的不得分。 价 格 评 审 50 分 价格评分 50 分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 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5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 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 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33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方):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供货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各食堂大宗 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供应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及 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保障供应甲方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物资类别:大米、面粉、食用油。 二、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标的及价格: 1、本框架合同金额不超过 万整(¥ 元)(优惠率 %), 甲乙双方合同总金额全年不得超过 万元,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包含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 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协议条款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四、结算方式: 1、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时乙方须在每月10号之前将上月配送结 算清单送甲方财务部门核对,同时应提供《食品采购计划单》、《送 货清单》、《当月结算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甲 方查验无误、认可后,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每月 月底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货物款。年末最后1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 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每月开具一次发票。 2、乙方收款账户及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五、供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34 1、订货时间:甲方提前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将《食品采 购计划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甲方需求组织货源。如遇特殊商品, 乙方确实无法在24小时内组织到足够的货源的,乙方提前通过电话向 甲方说明,甲方应当给予乙方适当的宽限期。该情形不被视为乙方违 约,乙方承诺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为甲方组织货源。 2、乙方根据每月订货明细及标准,按甲方要求将商品送至甲方 指定地点。乙方商品按照甲方要货明细准备交付甲方后的货物风险由 甲方承担。 3、甲方如有紧急需求,应与乙方联络人及时联系,以乙方现有 库存品种为主,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临时需求。订货明细、配送时间 及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4、为了及时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双方 确定固定的联络人: 甲方联络人姓名: , 联系电话: 乙方联络人姓名: , 联系电话: 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联络人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宜 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过电话通知对方。变更方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通 知义务,相对方向原联络人发出的通知则为有效送达的通知,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六、货物验收 1、数量验收: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品质验收:按磋商文件要求。 2.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供应甲方 的所有产品应达到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对商品供应质量的相 关要求。供货商品确保食品安全,包装完整,标识清晰,提供采购物 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接受宜昌市食药及卫生检验检疫部门监 管。 2.2、乙方供货商品不符合甲方要货明细及标准时,甲方有权利 在商品验收时要求立即退货、换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5 2.3、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指派人员进行验收。甲方 对商品质量、数量、价格应当场逐-验收,对有异议的商品甲方当场 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后甲乙双方在当 天的送货明细单上签字确认。送货明细单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执一 联,作为双方对账的凭证。 2.4、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商品数量或品种缺少,乙方应在最短 时间内给甲方补送。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赔偿责任。 2.5、甲方在送货明细单上签字确认后,视为对乙方供货商品质 量、价格的确认。如因甲方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商品腐烂变质、交叉 污染或出现其他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乙方提供的包装商品,送达甲方之日剩余保质期应达到三 分之二以上保质期。 2.7、甲方如有商品需要更换,包装商品需要保持包装完好,并 在送货当天更换。 2.8、因乙方商品未达到甲方标准,并对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提请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配送车辆及人身安全要求:乙方在配送、搬运及返程过程中 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身体不适等带来 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因甲方单位性质 特殊性,配送人员、车辆需要保持相对固定,配送人员、辆必须严格 配合甲方管理,确需更换需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疫情期间配送司机及 送货员,必须出具有效期内新冠核酸检测报告。配送人员配送时必须 佩戴口罩、防护手套并做好个人防护。 八、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协议期间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协议,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 方赔偿全部损失; 36 2.1.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等,损害甲方 利益、声誉和形象行为的; 2.2.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公平诚信,甲方不得索要回扣、吃、拿、 卡要,乙方不得用回扣、吃、喝、玩等不正当手段抬高价格或降低质 量。甲、乙双方签订廉洁承诺书。 2.3.乙方向甲方提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物资,经甲方检查属实,除无条件退货外,本协议自动解除,交纳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若乙方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送达物 资全年超过4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5.因乙方在源头采购、存储、运输过程中食品安全把关不严, 造成食品原料污染,导致甲方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危及顾客 身体健康的事件发生,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任 何连带责任。 2.6.甲方对市场价格与乙方提供商品价格进行抽查比较,乙方 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若3次高于市场价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2.7.甲乙双方约定按月付款,每月月底支付上一个月的货物款。 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的食品安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的直 接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5万元/次的食品安全违约金并解 除合同。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 足的,甲方可以向供应商追索。 4、乙方必须保证按期、保质、足量地提供货物。货物交货期为 自甲方发出每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交货 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交货延误,每逾期1天, 乙方应当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交货期限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责 任造成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 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交货质量违约金。上 37 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足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追索。乙方一旦出现以上违约情形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5、如乙方违约或无法满足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单方而解除供 货合同,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依次递补,从候选成交供应商中选择 排名靠前的供应商重新签订供货合同。 九、协议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 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则遵守下列裁决: 1、品质技术方面:以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也工商部门之鉴定为准。如有更高级别政府部门鉴定与此冲突的,则 以更高级别鉴定结论为准。 2、鉴定结论下达后争议仍未解决的或系品质技术外的其他争 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签订地:宜昌市公安 局交通警察支队。 3、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约定,应维持正常 履行,不得借故中止;双方异议应采取协商方式,协商期限由双方商 定。协商期间不得停止履行合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8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大宗物资(大米、面 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40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3、磋商报价表、第()轮报价表及投标货物清单;(附件二)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三)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 6、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逐条提供下列资格证明 文件,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年度新成 立公司提供磋商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附件五)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政府采购书面声明函;(附件五)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 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时间 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7)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6、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所要求证件的复印件。 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六)(大型企业不提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七)(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不提供) 41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9、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技术文件组成 1、技术文件目录 2、技术服务方案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42 评分标准索引表 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方法 分值 导航页码 价格部分 (**分) …… …… …… 商务 部分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 部分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资格性检查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响应部分 审查条款 是否 响应 偏离 说明 响应文件 对应 页码 1 2 3 4 5 6 7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是否响应”栏填写“是”或“否”。“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 或“偏离”,“无偏离”表示响应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表示未响应磋商文件 内容。若供应商填写“无偏离”则无需填写具体事项及内容说明,若供应商填写 “偏离”则需填写具体偏离事项及内容说明。 2、“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栏填写响应文件中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具体页 码。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其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 项评审,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符合性检查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响应部分 审查条款 是否 响应 偏离 说明 响应文件 对应 页码 1 2 3 4 5 6 7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是否响应”栏填写“是”或“否”。“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 或“偏离”,“无偏离”表示响应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表示未响应磋商文件 内容。若供应商填写“无偏离”则无需填写具体事项及内容说明,若供应商填写 “偏离”则需填写具体偏离事项及内容说明。 2、“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栏填写响应文件中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具体页 码。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其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 项评审,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 附件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 磋商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 磋商报价表; 2.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 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 5.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6.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二 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下浮综合优惠率(%) 折算的具体金额(元) 供货地点 备 注 说明:1、报价以下浮综合优惠率进行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供应商所报的下浮综合优惠率折算成具体金额计算价格得分,若 供应商填写的下浮综合优惠率与折算金额不一致,则投标报价得分以所报下浮综 合优惠率折算后的金额进行计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第()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下浮综合优惠率(%) 折算的具体金额(元) 供货地点 备 注 说明:1、报价以下浮综合优惠率进行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供应商所报的下浮综合优惠率折算成具体金额计算价格得分,若 供应商填写的下浮综合优惠率与折算金额不一致,则投标报价得分以所报下浮综 合优惠率折算后的金额进行计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单独携带几份报价表(建议携带三份),只盖章,不填写数据, 现场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填写。 48 投标货物清单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数 量 1 2 3 4 5 6 7 8 … 说明: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 等。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 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50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磋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 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1 附件五 政府采购书面声明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 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 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 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4、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 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2 附件六 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 参加__(采购人) _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 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 3.由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3 54 附件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本单位授权 (供应商) 参加_(采购人)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5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 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六、授予合同 七、公告、质疑 八、项目验收 九、适用法律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磋商方法、步骤及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法、步骤 二、磋商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组成 评分标准索引表 资格性检查索引表(格式) 符合性检查索引表(格式) 投标货物清单 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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