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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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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99202002000040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新区黄河路1099号
联系人:王立立 联系方式:13275468811
四、合同金额:122.084016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地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5865982067
2、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县(区、市)运河路街道(路、乡、镇)379号(村)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208室
联系人:徐莲芳 联系方式:0546-8055118
附件:『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今天是: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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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

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服务方: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餐厅服务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团队管理服务甲方职工食堂(以下简称职工食堂)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输出管理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一年,自202011  日至2021    止。

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

第二条 输出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派驻管理团队管理和服务甲方职工食堂。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服务费用: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人工费966440.16元,管理费254400元,服务费用共计1220840.16元(壹佰贰拾贰万零捌佰肆拾元壹角陆分),上述费用为固定含税价格。

2、因服务范围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人员时,增减工种和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按实际配备的人数及岗位工资标准(附件四)据实结算

结算方式:

每月5号之前乙方开具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每月15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应付的劳务费。管理费用一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公历月份的15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三)账户信息:


 

项目

乙方

单位名称

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502789276759J

单位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以北庐山路以西

电话号码

0546-8266797

开户银行

东营银行西城支行

银行账户

812160601421005605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职工餐厅运营所需设备物品的配备及后期的维修保养,包括公共设备的维护保养(如消防、空调等)。

2.甲方负责职工食堂运营所需的能源费用,包括水、电、燃气、供暖、制冷等,因能源出现问题而影响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负责职工餐厅运营所需费用的承担,包括所需原材料、物料、一次性用品的提供并保证采购质量

4.负责及时支付乙方运营团队的人工费用及相应管理费用,并为乙方管理团队提供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5.负责安排专人与乙方对接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对乙方合作协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不按照协议质量标准执行,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合理意见进行整改。

6.负责职工食堂区域烟道定期清理、四害专业灭杀及垃圾清运设备的配备等。

7.负责运营所需各类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的办理。

8.不允许乙方转包、分包。甲方发现乙方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项目实施资格。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大型的设施设备需要更换时,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负责采购。

10.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认为乙方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人员配备到位,相应人员成本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服务管理,并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核方案标准详见附件)考核情况将作为付款依据。月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可全额支付劳务费用。得分95分以下,每分值扣当月劳务服务费总额的1%,每月度考核后,罚金在劳务费中扣除。每季度末,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的结果汇总后,按照相应的比例扣季度管理费。

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托管服务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甲方对职工餐厅进行布局规划,并对职工餐厅运营所需增设的设备明细提供专业建议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投资配备。

2、负责原材料的索证、索票索要及留存,所需原材料的报货及菜品成本核算。

3负责按照餐厅的规划布局组建运营(管理)团队,派驻人员需持有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上岗证,确保相关服务工作依法合规并依照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劳务费),并为符合要求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严格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做好人员工作纪律管控,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卫生帽等。

4负责对所派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派驻的技术人员需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如需更换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条例,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5、负责餐厅的饮食安全卫生,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加餐,应按照要求准时提供用餐服务。服从甲方的临时和应急事件的餐饮保障服务,需根据甲方就餐人数和要求,提前安排好服务人员,含饭菜外送。

7、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服务期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按规范操作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严格执行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保证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应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9、厨房作业区要分区明确,物品标注明晰归类有序。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洗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使用后用洗净并消毒保存。厨房地面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

10、餐厅内的桌、椅需摆放整齐无油污脏物等,使用后的餐具及时收拢,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要摆放有序,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废弃食物等。

11、负责成本控制和厨房菜单制定,必须保证按时、优质、足量提供早、中、晚三餐,做到菜品卫生新鲜、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合理,同一品种菜品连续两天内不能重复。结合时令变化定期更新食谱,于每周五向甲方提供下一周食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负责人要及时与甲方工作人员沟通,了解甲方对饭菜膳食和卫生服务要求。工作人员着装要保持整洁干净,在工作范围内不得吸烟、喝酒等,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要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不能上岗。

12、乙方负责组织管理团队及甲方食堂职工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食品卫生制度规范,加强餐厅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13、乙方管理团队人员需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爱护设施设备,负责厨房餐厅内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乙方负责对经营中影响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甲方并迅速进行整改。因乙方人员操作设备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反馈后未整改导致出现的人员及其他经济损失问题,甲方应当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由乙方照价或折价赔偿(不包括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

14负责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分别进行原料、商品以及工作所需其他物品或费用的申报、数量验收、出售、盘点、保管等工作。

15、负责对食堂工作流程如送餐、就餐错峰等进行梳理,并按照实际工作量优化人员配置。

16、负责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并督导整改。

17、乙方负责梳理并制定食堂相关制度、流程、标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不断提升食堂整体运营质量。

18、需配备人脸考勤机,严格执行早、中、晚考勤制度并于每月月底上交甲方考勤记录,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记录将作为拨付劳务费用的重要凭据。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1.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合作期限届满;

4.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出现。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就餐标准的;

2.饭菜、服务质量低劣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甲方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而乙方整改措施不力;

3.伪造隐瞒真实经营情况;

4.安全管理疏忽导致安全事故的。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延交付管理费及劳务费用超过30天,经乙方催告后15日内仍拒不支付;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经乙方多次提出而不予配合,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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