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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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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99202002000047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东营晨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华山路金山小区40号楼2单元三层西
联系人:李金刚 联系方式:18254616667
四、合同金额:28.8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地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5865982067
2、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县(区、市)运河路街道(路、乡、镇)379号(村)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208室
联系人:徐莲芳 联系方式:0546-8055118
附件:『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今天是: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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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

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乙方:东营晨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乙方:东营晨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10月27日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主体说明

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所需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采购项目的要求,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均由甲、乙双方承担。

二、标的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厨房设备,并对原有厨房设备进行维修改造,采购更换损坏设备。

(二)合同价款:288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价款包含采购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全部内容、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安装施工、设备调试、售后服务等的费用、税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以及供货地点

(一)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将甲方所需产品送

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供货地点: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

四、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乙方承诺执行。质保期内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或甲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承担材料费乙方承担人工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乙方对本项目(餐厅厨房附件除外)整体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验收

所有设备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良好使用状态后,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磋商文件中承诺的是否相符。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违约责任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乙方如擅自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所供产品要严格匹配磋商文件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如果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乙方必须与甲方积极配合,随时反映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乙方对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确定的项目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如确需更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方可更改。

(五)乙方逾期完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时间三十日仍不能完工的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六)乙方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含)内到达并解决故障,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解决故障,每次扣除5%质保金。

(七)项目合同在采购人所在地签定,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黄三角农高区公安分局食堂设备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乙方投标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九、其他事宜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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