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发展-公开招标-JXFZ2020-XM0156C1-2021-2023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1 | JXFZ2020-XM0156C1-2021-2023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
一、项目编号:JXFZ2020-XM0156C1(招标文件编号:JXFZ2020-XM0156C1)
二、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南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大学东村综合楼305室
中标(成交)金额:3101.7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厦门南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2021-2023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服务 | 2021-2023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服务,服务期限3年。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学院餐饮及会务服务,具体内容为:学院教工餐厅(C餐厅)、学员餐厅(A、B餐厅)及二楼工作餐、研究生餐厅(D餐厅)、夜宵餐厅(含专家公寓晚上甜品制作)、茶歇点心制作、学院活动的盒餐、员工餐售卖和学员餐售卖。教学培训会议场所、行政楼等院内会务服务、餐厅厨房的 除四害 )。 | 服务期三年。合同根据考核情况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及考核为准。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严格执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卫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 3.合同服务期内应按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标准进行服务; 4.合同服务期内应至少达到B级餐饮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蓝勇、田思法、彭丽娟、刘木龙、邹加好、沈毅、邹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服务费:1、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70%计算收取: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0―100] 1.5%(100-500] 0.8%(500-1000] 0.45%(1000-5000] 0.25%注: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3、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其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进行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5430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592-2578501)、邹老师(0592-2578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1-1805单元
联系方式:0592-5856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丁勇
电 话: 0592-5856995
封面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JXFZ2020-XM0156C1
项 目 名 称:2021-2023 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
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
第 1 页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8
带 “★”条款汇总表.........................................................................................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办法24
一、说明...............................................................................................................30
二、招标文件.......................................................................................................32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33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36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6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40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42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45
一、招标项目概况...............................................................................................46
二、服务内容.......................................................................................................46
三、投标要求.......................................................................................................51
四、报价要求.......................................................................................................53
五、服务期限.......................................................................................................54
六、考核办法及罚则...........................................................................................54
七、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54
八、合同签订.......................................................................................................54
九、付款...............................................................................................................54
十、附件...............................................................................................................55
第四章 合同文本(参考)......................................................................................63
第 2 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70
第一部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72
第二部分 报价部分.............................................................................................88
第三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93
第 3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委托对下述
2021-2023 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
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JXFZ2020-XM0156C1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至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
明区吕岭路 1733 号创想中心 1803 单元)前台报名获取招标招标文件,联系人:
张小姐,电话:0592-5856311,传真:0592-5856938。
4、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EMS 费(若有)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点 30 分
(北京时间)之前纸质文件提交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
思明区吕岭路 1733 号创想中心 1801 单元)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于建信
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33 号创想中心 1801
单元)开标厅。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信招标采购平台》(www.fjbidding.com)
等媒体发布通知信息,请投标人关注。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最迟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
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11、各有关联系方式
序号 分工 联系人 职责范围 联系电话
第 4 页
1 项目经办 郑澍 负责采购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工作 0592-5856219
2 售标 曹菁 负责受理报名、采购文件出售(邮寄) 0592-5856311
3
投标保证
金
曹菁 保证金收、退 0592-5856311
4 财务 曹菁 文件费、保证金到账咨询 0592-5856311
5 服务费 曹菁 服务费收取 0592-5856311
6 质疑受理 林丁勇 质疑受理、处理、答复等 0592-5856995
12、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文件费缴交账户:
类 别 投标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账 号 418276512494
户名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吕岭路 1733 号创想中心 1801-1805 单元
邮 编: 361000
第 5 页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
包
品目
号
服务名称 数量
主要服务要
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
一 1-1
2021-2023
年度厦门
国家会计
学院餐饮
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
件
第三章
厦门国家会
计学院
服务期三年。合
同根据考核情
况一年一签,具
体以合同签订
及考核为准。
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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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 1 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有矛盾,
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2021-2023 年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采购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4001 号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项目编号:JXFZ2020-XM0156C1
2
项目预算:3102.9 万元(1034.3 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
超出项目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
3 3
资格标准: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 条,以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有关内容。
4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厦门市吕岭路 1733 号创想中心 1801 单元开标
厅
接收人:郑澍
6 12
投标保证金:30 万元人民币
①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
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②若项目存在分合同包采购的,则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同的合同包号
分别提交。
第 7 页
③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减半交纳。减半交纳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④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未按前述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7 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 19.1
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9 12.9
中标服务费:
1、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70%计算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0―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注: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支
付。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3、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其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10%进行支付。
11 22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规定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如需支付履约
保证金的,支付比例为中标金额的 5%。
第 8 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 2 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
会在评审过程中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性要求
项
号
章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 二 3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 3 条“合格的投标人”。
2 二 3.1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
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 、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
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
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
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
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
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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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
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
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
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
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
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
件或投标担保 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
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
案》(财库 [2011]124 号)的规定。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
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
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
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
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
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
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
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标截
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
第 10 页
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
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
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
料。
注:
1、投标人提供的相应 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
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
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
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3 二 16.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
第 11 页
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
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4 二 16.1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企业法人
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二 3.2
3.2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货物或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可本须知中的规定。
6 二 3.3
在资格审查时,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
录进行查询,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
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
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7 二 3.4
3.4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
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
不同投标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
被投资公司。
第 12 页
8 二 3.5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
9 二 3.6
3.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
的委托参加投标。
10 二 3.7
3.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
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
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
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
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
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
第 13 页
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
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
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
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
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
为。
11 11.1
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 第 4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
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2 12.5
12.5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
符合性要求
项
号
章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 一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
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二 8.1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
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 二 8.2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
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
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
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 14 页
4 二 13.7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 二 13.9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
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
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
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6 二 14.7
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
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
被拒绝。
7 二 18
18.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8 二 18.2
18.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
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
9 二 18.3.2
18.3.2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
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
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
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
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
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
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
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第 15 页
的;
(2)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
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0 二 18.3.3
18.3.3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
11 二 18.3.4
18.3.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被认定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
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
他投标人;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
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 18 条进行
的澄清除外);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
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2 二 18.3.5
18.3.5 出现 18.3.4 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
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
罚。
第 16 页
13 二 20.3
20.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文件中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该投标
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
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
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
投标人应对其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关于中小企业事项的
真实性负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查实,
应认定存在虚假的:
(1)投标人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中小企业标准的;
(2)投标货物全部或部分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的;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制造商不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
业标准的。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虚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投标
作无效投标处理。
17
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
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投标作无
效投标处理。
18
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须作无效投
标处理的。
第 17 页
19 三 (1)
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
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由于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人的投标可能被视为
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第 18 页
带 “★”条款汇总表
编号 条款
1
★2、项目服务人员总人数以 126 人为考核基数。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
人事管理不少于 1 人,资产管理不少于 2 人,财务工作人员不少于 1 人,厨
师不少于 36 人。
2
★3、投标人对项目投入人员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 2600 元/人,全年
13 薪,并做好职工社保、医保的缴纳、人身意外险等的投保、岗位津贴、
高温补贴、加班工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保与其
他福利的发放。员工待遇严格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社保、医保执行厦
门市政府最新规定。
第 19 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一、评审程序:
首先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投
标人满足三家或以上的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进入评标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符合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只有符合性审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评分。
二、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三、三、评标标准: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
审核,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则依照以下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
1、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 65 分)
1-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价:
(1)对比各投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服务方案,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具有可行
性的得 2 分,方案描述简单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
者不可行的不得分。
(2)对比各投标人对餐饮原材料供应商的要求及日常管理方案,方案详细具
体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 2 分,方案描述简单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者不可行的不得分。
(3)对比各投标人的餐厅接待管理服务方案,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具有可行
性的得 2 分,方案描述简单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
者不可行的不得分。
(4)对比各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具有可行性的
得 2 分,方案描述简单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者不
可行的不得分。
(5)对比各投标人的会务服务管理方案,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具有可行性的
得 2 分,方案描述简单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者不
可行的不得分。
10 分
第 20 页
1-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包含制度建设、台账管理、后厨管理等)
进行评价: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有具体措施的得 5 分,方案描述简单
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3 分,方案合理性较差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
者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5 分
1-3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
(2)近 5 年内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或酒店餐厅)3 年或以上管理经验的
得 1 分;近 10 年内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或酒店餐厅)5 年或以上管理经
验的得 2 分;近 10 年内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或酒店餐厅)8 年或以上管
理经验的得 3 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服务单位出具的管理经验
的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员工在职社保缴交证明,未提供资料的
不得分。
4 分
1-4
根据拟投
入操作人
员的技术
力量进行
评价(注:
须提供政
府职业技
能鉴定指
导中心颁
发的相关
证书、学
历证书复
印件及投
标截止时
间前六个
月员工在
职社保缴
交证明,
未提供完
整资料的
不得分)
投标人服务团队中,每提供一个具备高级及以上烹调师的得 1 分,
满分 3 分。
3 分
1-5
投标人服务团队中,每提供一个具备高级及以上面点师的得 1 分,
满分 3 分。
3 分
1-6
投标人服务团队中,每提供一个具备高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或具
备营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满分 3 分。
3 分
1-7
投标人服务团队中,每提供一个三级通用管理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或具备管理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得 1 分,满
分 3 分。
3 分
1-8
投标人服务团队中,每提供一个高级及以上食品检验工或具备食
品检验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每多一位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 分
1-9
投标人拟派遣的餐厅财务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
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2 分
1-10
投标人拟派遣的厨师长具备一级(高级技师)烹调师资格证书和
一级(高级技师)面点师资格证书的得 4 分。
4 分
1-11
人 员 配
置、招工
方案及员
工培训方
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招工方案及员工培训方案,人员
配置科学合理,招工和职业技能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
的得 5 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招工和职业技能培训方案详细具
体的得 3 分;人员配置不尽科学合理,招工和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较为简单的得 1 分,未提供相关响应方案或提供方案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
5 分
第 21 页
1-12
根据投标人生产安全方案进行评价:
根据投标人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以及拟实施的消防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消防
安全制度规范、完善,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 3 分,消防安全制度规范、完
善程度一般,实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
善,实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 分
1-13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特点等方面进行的书面分析,提出管理上的特点、
难点及解决方案,并结合其现场踏勘报告(附打印照片辅助说明)对所述问
题阐述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对现状理解
透彻、重难点分析清楚,与实际情况符合程度高,解决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现状基本理解,能够提供重难点分析,基本符合实际情况,解决方案基
本可行的得 2 分;现状的了解程度一般,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不够合理可
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 1 分,未提供现状分析和难点解决方案的不得分。
3 分
1-14
根据投标人对各类突发事件(停电、停水)处置方案,考虑并对比方案是否
完整、是否合理、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详细完整、合理、可
行、能提供送餐服务的并及时处理的得 3 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
一般,基本能够及时处理的得 2 分;方案有欠缺,不够合理或可行性差,处
理及时性不够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 分
1-15
根据投标人对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食物中毒、投诉等)处置方案,考
虑并对比方案是否完整、是否合理、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详
细具体完整、合理、可行,能够确保及时处理的得 3 分;方案完整性、合理
性、可行性一般,基本能够及时处理的得 2 分;方案有欠缺,不够合理或可
行性差,处理及时性不够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 分
1-16
根据投标人对如遇大型活动、紧急供餐、临时加餐情况的紧急预案方案,考
虑并对比方案是否完整、是否合理、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详
细具体完整、合理、可行,能够确保及时处理的得 3 分,方案完整性、合理
性、可行性一般,基本能够及时处理的得 2 分,方案有欠缺,不够合理或可
行性差,处理及时性不够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 分
1-17
针对各投标人的项目接管计划方案进行评价:接管计划详细具体、具有针对
性、可行性高,有利于项目顺利交接,对接管重难点有详细具体措施的得 3
分;方案较为具体,针对性和完整性程度一般,基本能保证项目的顺利交接
的得 2 分;方案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完整性存在缺漏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
的不得分。
3 分
1-18
根据投标人提供内控措施和员工考核制度、激励约束机制方案进行评价:
投标人提供的内控措施、员工考核制度和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方案详细具体、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合理的得 3 分;方案描述不够详细、具有针对性,
基本科学合理的得 2 分;方案较为简单,针对性和科学合理性不足的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 分
2、商务因素(满分 25 分)
第 22 页
2-1
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点体系认证的,且认证在有效期内,每个得 1 分,满分 5 分。提供认证证书
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5 分
2-2
投标人能够提出对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
材料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3 分
2-3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管系统内未发现因违反市
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的得 3 分。投标人须提供区级或以
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 分
2-4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人所经营服务的食堂或酒店餐厅中,每提供 1 家
食堂或餐厅获得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或食
品安全放心食堂荣誉称号或餐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好”(或者 A 级)
的得 1 分;(需提供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证书或证
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4 分
2-5
根据投标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投标人正在经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或酒店餐厅,每一家加 0.5 分,满分 5 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合
同需仍在合同期限内,否则不得分)。
5 分
2-6
根据投标人经营服务与学院的契合度进行评价:投标人正在经营的类似项目,
每一家加 0.5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合同需仍在合同
期限内,否则不得分)。
3 分
2-7
①根据投标人承诺为经营场所投保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的得 1 分,不承诺的不
得分。
②根据投标人承诺为经营场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 1 分,不承诺的不
得分。
2 分
3、价格因素(满分 10 分)
3-1
各有效报价得分=10×(最低有效报价÷有效投标人报价)。
投标人若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中规定的价格扣除的条件的,按扣除后
的评审价进入价格因素评分。
10 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价格因素
备注:由于评分主要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资料提
供不全、错漏、或者无效而导致的不利评审,并对自身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
实可靠性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
准。
3、根据各评委的打分结果,在计算投标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时,对评委的技
第 23 页
术部分及商务部分的打分结果分别汇总,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
因素得分及商务因素得分。最后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公式计算其综合得
分。
4、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
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何一位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三个。
2、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
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排列顺序: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还是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还是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定标原则:
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相关媒体上公告中
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及招标文件,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投标人关
注。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
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
购活动。
第 24 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办法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本项目是否
属于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和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政
府采购活动
1、中小企业□是/□√否
2、监狱企业□是/□√否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否
2
中小企业的
认定标准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
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
2)项目类别为货物类的,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投标货物中不含大
型企业制造生产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
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
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大型企业。
项目类别为工程类或服务类的,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或提供服务。
第 25 页
3
监狱企业认
定标准
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认定
标准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
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第 26 页
5
价格扣除
(适用于:非
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监狱
企业和 残疾
人福利性单
位的政府采
购活动)
项目类别为货物类的,经认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投标货
物中,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
的价格占据合同包总金额 30 %或以上的,给予小型、微
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 6 %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
算)。
注:本条不适用项目类别为工程类或服务类的采购项
目。
项目类别为服务类或工程类的,经认定投标人为小
型、微型、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可享受以
下扶持政策:
给予投标人投标总价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
注:本条不适用项目类别为货物类的采购项目。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据序号 2“中
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的规定,不 视为中小企业。但联合
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
的计算)。
6 资料提供
1、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对照《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上政府相关
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未能提供中小
第 27 页
企业认定证书或认定证书过期失效的,须提供投标人的
上一年度末的企业规模资料表及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复印件、近两个月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参保总人数
证明复印件。
2、符合监狱企业政策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对照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4、项目类别属货物类的,且投标货物中有其他企
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的价格一览表》及《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企业情况及
价格一览表》,并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制造商的
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或上一年度末企业规模资料表及相
应证明文件(同上),属于监狱企业则应提供 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所有投标货物中,小型、
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总额及所占比例。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前后矛
盾的或存在失实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定其为中
小企业或监狱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以上资料无论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对资料的真实
性负责。
7 说明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同时满足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第 28 页
位 认定标准的,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不
累加计算。
第 29 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范本)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随函附上《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本公司同意本次投标作无效投标
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
务费,且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
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第 30 页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系指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项目”系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法人、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货物
或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在 资 格 审 查 时 ,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各投
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4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第 31 页
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
3.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
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
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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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
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文本(参考)
(5)投标文件格式
(6)附件(若有)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
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
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
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至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
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但应当在
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
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6.3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
不受本条约束。
6.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
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
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
正公告。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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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暂停
7.1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项目暂停;并根
据项目实际进度,另行通知项目重新启动。涉及招标文件修改的,应当在新确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仅涉及投标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的,应当至少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
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
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
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语言
9.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文件不是中文时,应附
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第一部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2) 第二部分 报价部分
(3) 第三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4 项所规定的
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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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
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
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
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
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账户缴交投标
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
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到账。
12.5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7 在中标供应商支付所有中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
构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9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本须知第 22 条
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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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8)因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9)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正本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
者签字,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3.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
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
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
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
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
被拒绝。
13.8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3.9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
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
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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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
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
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
14.3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4.1
条至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注明的地址送至接
收人。
14.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
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
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8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
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
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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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
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办理签到手续。
15.3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
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开标一览表”等规定内容。招标
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6、资格审查
1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6.2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所述的资格性
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
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7、评标委员会
17.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
家人数不能少于 2/3。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8、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
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
将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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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于投标文件中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8.3 符合性检查
18.3.1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
错误。
18.3.2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
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
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
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
(1)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2)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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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
证据。
18.3.3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
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3.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人、招标代理
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 18 条进行的澄清除外);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8.3.5 出现 18.3.4 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
罚。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0、比较与评价
20.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
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
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
(缺)报人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也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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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0.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 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0.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
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
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1、定标准则
21.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经
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中标通知
22.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自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
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将落标通知书发送给未中标
的其他投标人。
2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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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含保函),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3、签订合同
23.1 中标供应商必须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应于
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网上对中标供应商“不按规
定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仍
未缴交中标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每日 1%计取违约金。
23.2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
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将不
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如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出现此类情形等),招标代理机构有
权上报财政部门,并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
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合同签订前,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2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
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
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3.5 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项目、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按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排位在中标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同意与采购人按不高于其投标报价签订《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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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24、询问
2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5、质疑
2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
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
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
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
望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
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
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
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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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
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
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
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
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2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2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
重新提交质疑函。
25.3 对符合本章第 2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建信招标采购平台》上公开信息
系统记载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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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
件提供期限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26、投诉
2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
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项目监督管
理部门提起投诉。
2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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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示说明:
(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任何负
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
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
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为中标供应商将认为投标人认
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要求澄清的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否
则其将不具有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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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概况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已构建了高端培训、学位教育
和智库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是我国高层次财经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学院地处厦门岛东南滨海黄厝风景旅游区,距厦门大学 6公里,到机场、火
车站、中山路商业街、国际会展中心直线距离分别为 10 公里、4.3 公里、7.5
公里、3.5 公里。学院宗地面积 503.6 亩,其中建筑面积 87912.59 平方米,绿
地面积约 213430 平方米(含山体面积),水系面积约 42850 平方米,道路面积约
16000 平方米,广场和室外场地面积约 2518 平方米,车库面积约 3232 平方米。
整个学院三面环山,面向大海,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学院餐饮及会务服务,具体内容为:学院教工餐厅(C
餐厅)、学员餐厅(A、B餐厅)及二楼工作餐、研究生餐厅(D 餐厅)、夜宵
餐厅(含专家公寓晚上甜品制作)、茶歇点心制作、学院活动的盒餐、员工餐
售卖和学员餐售卖。教学培训会议场所、行政楼等院内会务服务、餐厅厨房的
“除四害”)。
二、服务内容
(一)餐饮服务内容
1、基本情况
1.1 学院就餐地点分为学员餐厅(A 餐厅、B 餐厅)、C 餐厅、D 餐厅和包
厢五间;
1.2 学员餐厅是一座两层(带夹层)建筑。其中:(1)A餐厅有 600 个座
位,正常情况下,每餐就餐人数约 650 人。用餐时间:早餐 07:00-08:30;午餐
11:30-13:30;晚餐 17:30-19:30。(2)B餐厅设 25 张圆桌,每餐就餐人数约
200 人。主要功能系自助餐的补充;(3)学员餐厅二楼 5 间包厢,可设 10 张
圆桌,计 100 位;(4)厨房有全套设备和冷库。有办公室三间、食品仓一间(餐
厅内)、其它仓库二间,另有布草房、更衣室等;
1.3 教工餐厅(C 餐厅)在学生公寓 F5 后侧,可同时供 140 人用餐,用餐时
间:早餐 07:00-08:00;午餐 11:30-13:00;晚餐 17:30-19:30。晚餐后作为宵
夜餐厅(营业时间 20:00-23:30 分),包括全套厨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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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D 餐厅位于研究生综合楼一楼,可同时供 200 人用餐,包括全套厨房
设备;用餐时间:早餐 07:00-08:00;午餐 11:30-13:00;晚餐 17:30-19:30。
1.5 餐厅水、电、气配套齐全,中央空调可全年使用,保障用餐环境温度。
餐厅使用一卡通结账系统。
2、委托服务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2.1 委托服务管理范围:
提供自助餐、宴请、宵夜及个别其他类型的餐饮服务。
2.2 委托服务管理内容:
根据学院的运行特点,建立合适的组织结构、工作班次及配备相应的工
作设备(学院提供);负责餐饮接待服务;
2.2.1 建立岗位职责、员工守则、接待服务制度、安全制度、消防制度、
考勤制度、检查制度、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奖惩制度等;
2.2.2 建立接待服务标准,设备物资的入库、出库及退库流程,设施报
修流程,客人遗留物品处理流程,客人受伤处理流程,各种紧急事件的处
理程序等;
2.2.3 根据学院制定的菜单进行制作,自助餐标准相对较固定。
2.2.4 早餐菜品(百分之五十以闽﹑粤菜为主,剩余的根据不同区域来
的学员来安排菜品。)热菜 8道、水果 2种、冷热饮 5种、中式面点 8种、
明档面食 5种﹑卤汁 5种、西点 4个、五谷杂粮 2种、小菜 8种、粥 2种、
煎档 4 种。中餐、晚餐热菜 9 道(闽﹑粤﹑西餐﹑淮杨﹑北方菜各一道)
剩余的根据学员来的区域安排菜品、凉菜 4 道二荤二素、水果 3 种、汤 2
种、粥 2 种、冷热饮 5 种、西点 2 种、面点 3种、五谷杂粮 3 种、明档上
面食 5 种﹑卤汁 5 种、风味小吃 2 种、煎档 4 种二荤二素。能保障提供清
真餐、少数民族用餐等特殊用餐。研究生餐厅采取窗口取菜刷卡方式,端
午节提供肉粽、碱粽,中秋节提供月饼,冬至提供学生包饺子、汤圆,研
究生毕业典礼增加菜品。
2.2.5 根据学院规定的用餐时间和下达的用餐量,保证每天的经营服
务;临时团队到达,按院方要求提供用餐服务。
2.2.6 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丰富的多样化菜肴品种。每日变更主要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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肴,每月推出至少 10 道新菜;
2.2.7 负责申购所需的相应低值易耗品等,并报送学院统一采购;食材
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食材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审定的菜单及提供的报餐
人数等日常饮食需求合理申购,采购人(学院)进行采购,双方共同验收,
相关费用学院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2.2.8 做好与其他各物业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3、委托服务管理具体要求
派驻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要求如下:
3.1 项目经理:(1)35~55 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
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
餐饮服务业餐饮经理级资质,具有高级企业经理资格证书。有丰富的高规
格接待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2 行政总厨:30~50 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优秀
的团队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餐饮服
务业餐饮经理级资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级及其以上厨师和面点师资格
证书。有较丰富的高规格接待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
能力。
3.3 项目副经理:30~50 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优
秀的团队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5年以上餐饮服务业餐饮经理级
资质。有较丰富的高规格接待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
能力。
3.4 厨师长:35~55 岁,身体健康,品形端正。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
以上大型餐厅厨房管理经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具备丰富的厨房内部管理经验,熟悉和掌握各类菜肴的烹饪工艺,善于菜
肴创新和变化,重视健康搭配和营养,能适应餐饮市场的需求。
3.5 厨师:(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2)通过岗位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3)要求有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3.6 面点师:(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2)通过岗位基本知识和技
能培训;(3)要求有要求有高级及以上面点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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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主管或领班:具备娴熟的常规自助餐服务管理能力,至少一名领班
具有会务接待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级通用管理能力等级证书。
3.8 餐厅财务(成本核算):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会计资
格证书,接受过财务、统计等专业培训;熟悉餐饮业的成本控制、统计和报
表制作。要求:年龄 25~45 岁,思路清晰,反应敏捷,善于沟通协调,待
客态度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管理服务要求
4.1 项目经理需经常了解服务总体情况,主动听取意见,积极改进,不
断摸索和提高服务标准。
4.2 项目经理需有大局意识,在遇重要活动、会议和接待任务时,给予
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
4.3 餐厅部分人员须具备接待重要领导和贵宾的服务能力。
4.4 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等的采购、验收、保管、加工、销售等相关制
度。
4.5 建立餐厅成本控制制度。会计报表等每月呈交学院管理部门审核。
4.6 建立财物及人身安全防范制度,防范水、电、气事故的发生。
4.7 确保餐厅厨房内环境卫生合规合法。
4.8 建立餐厅设施、设备使用保管制度。按照要求,学院对设备、设施
等固定资产实施归口管理。中标单位应对分管使用的设备负有维护与保管
责任,期间若发生盗窃、人为毁损、短缺等情况,需视设备成新程度给予
必要的赔偿。
4.9 保证学院各项餐饮接待活动及教职工的实际用餐需求。
5、委托服务管理的标准
5.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2 严格执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卫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
5.3 合同服务期内应按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标准进行服务;
5.4 合同服务期内应至少达到 B级餐饮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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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务服务
1、基本情况
教学场所配置。包括报告厅 1栋(604 人);小型报告厅(350 人);
云顶沙龙(100 人);教学楼 200 人规格阶梯教室 2间,120 人规格阶梯教
室 4 间,多媒体教室 2间(各 45 人),会议室 11 间(12-60 人/间,其中
含行政楼 304 会议室和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会议室),接待室 1间,
普通教室(桌椅可移动)80 人 5 间,60 人 6 间。研究生综合楼 70 人阶梯
教室 1间,普通教室 40 人 1 间。
2、委托服务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2.1 委托服务管理范围:教学楼教室、会议室、报告厅及所有相关区域
的服务管理工作。
2.2 委托服务管理内容
2.2.1 根据学院的运行特点,建立合适的组织结构、工作班次及配备
相应的工作设备;负责会务接待服务;
2.2.2 建立岗位职责、员工守则、接待服务制度、安全制度、消防制
度、考勤制度、检查制度、设备设施的维护制度、奖惩制度等;
2.2.3 建立接待服务标准,客人损坏设施的赔偿流程,损坏设施报修
流程,设备物资的入库、出库及退库流程,客人遗留物品处理流程,客
人遗失物品处理流程,客人受伤处理流程,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等;
2.2.4 负责会务项目的日常管理;
2.2.5 负责各类工作台帐、统计报表及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2.2.6 建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及相关制度;
2.2.7 做好与其他各物业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2.2.8 服从学院的管理。
3、委托服务管理要求
3.1 保证学院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3.2 服务人员必须经过的岗前培训,按照标准化程序提供服务;
3.3 建立会场布置流程及标准,会前准备工作及会场服务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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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茶具及方巾物品的清洁保存流程,各项清洁服务流程及标准,各种
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等;
3.4 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3.5 负责教室、会场的座椅摆放及场地布置服务;
3.6 负责课前、课中、课后学员及老师的茶水服务;
3.7 负责会前、会中、会后学员及老师的茶水服务;
3.8 负责签约、庆典、合影服务;
3.9 负责课间茶歇服务;
3.10 教室、会议室、室内设施用具清洗消毒服务;
3.11 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学院监管要求
1. 学院有权随时检查或抽查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程序和到岗人
员,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为保证学院对各项服务工作的统一协调及了解,做到工作有计划,
月末有小结;
3. 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中标人需提交员工制服款式、面料,经院
方确认同意;
4. 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并提出相应措施,妥
善处理事故,事后做好特别事件情况分析和处理报告;
5.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调动,须经院方同意;
6. 服务人员,如被学院认为不适合在学院从事服务工作,学院有权让
中标人将其调离;
7. 由于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切实可行的餐饮服务管理方案、会务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质量承诺、人
员配备情况、人员招聘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等,并
承诺其方案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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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任何费用。
★2、项目服务人员总人数以 126 人为考核基数。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
人事管理不少于 1 人,资产管理不少于 2 人,财务工作人员不少于 1 人,厨师
不少于 36 人。
3、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
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4、涉及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火灾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其损失标准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
6、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情况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7、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
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
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
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可能导致的人身安
全及财产损失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张老师
(0592-2578501)、邹老师(0592-2578502)。
8、特别说明及要求
8.1 采购人无偿提供项目服务管理基本办公用房、值班用房,中标人须自
行负责并承担项目服务人员的食宿费用。
8.2 采购人与原管理公司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中标人原则上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进入管理服务期。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项目交接磨合期,中标人在交接磨合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
行承担。如果磨合期结束之日迟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则以磨合期结束之日的次
日为正式管理服务期的起算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正式管理服务期的起算日期
间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将 2021 年度管理服务费的日单价乘以 2021 年度的实际服
务天数计算(2021 年总报价/365 天×实际服务天数)由采购人支付给原管理公
司(由原管理公司开具补偿金发票给采购人),该金额将从 2021 年的合同金额
中扣减支付。投标人投标时应对该费用进行单列,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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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中标人承担补偿金的相应税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款做出
书面承诺。
8.3 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所有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做好验收及相关
事项的交接工作,而且相关人员必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日历日内配备到位,
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8.4 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三年服务周期内的市场经济综合因素,进行合理
报价,一旦中标,招标人在三年服务周期内将不再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
8.5 中标人自行采购的部分耗品,包括劳防用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
厨师围裙帽子等)、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百洁布等)、垃圾袋等,需采
用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卫生环保产品;垃圾袋需采用可降解垃圾袋,并符合厦
门市垃圾分类要求。
以上投标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投标材料上加盖投标
人公章。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
2、本次招标为国内招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每年的月单价、
每年小计和 3年的投标总价。
★3、投标人对项目投入人员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 2600 元/人,全年 13
薪,并做好职工社保、医保的缴纳、人身意外险等的投保、岗位津贴、高温补
贴、加班工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保与其他福利的
发放。员工待遇严格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社保、医保执行厦门市政府最
新规定。
4、本次招标为包干制,投标总报价应为承包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
作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含工资、五险、法定节假日加班
补贴、餐费补贴、员工住宿费用等)、管理费用、服装费、日常办公用品、税收、
部分餐饮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手套、口罩、厨师帽等劳防用品、清洁工具、垃圾
袋等)等所有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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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必须对以上报价的构成进行说明。投标人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投标
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5、每年学校寒假 1个月期间,按照 70%支付服务费用。
6、学院宵夜餐厅的外售商品由采购人提供,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售卖,采购
人按外售商品总收入的 10%向中标供应商额外支付服务费,该部分服务费不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年度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六、考核办法及罚则
采购人将根据相关法规,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与考核标
准。考核时间为每月考评一次。具体考评内容详见附件《餐饮会务监督考核月报》。
具体罚则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七、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1、中标人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认定。
以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中标人应将合同副本(一份)
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为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有效执行,中标人须在合同期签订前向采购人缴交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无息退还履
约保证金本金。中标人应当以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
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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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十、附件
附件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卫生管理规定
附件二、餐饮会务监督考核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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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卫生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饮食安全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及其
他食源性疾病,确保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就餐人员及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饮食卫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后勤管理处督查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 饮食卫生管理责任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饮食卫生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饮食卫生法律法规,督促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餐饮业(学校食堂)日
常管理卫生档案》(简称 25 条),督促建立健全厨房、厅面各项卫生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学院各项饮食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按学院规定汇同有关部门对学院发生的饮食卫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服务单位的饮食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 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饮食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一)饮食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按规定建立健康卡,服务单位要对本单位饮食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二)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熟悉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部门法规,定期考核,不断提高卫生知
识水平,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工作时间不得吸烟;要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
第五条 食品采购卫生管理
(一)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供应商的选择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到持
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索取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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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检验合格证及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索证档案和工作台帐。
(二)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未经有关部门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和食品标签规定的包装食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一)服务单位从原料到食品应层层把关,保证卫生质量。原料要新鲜、无毒、无害,符
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采购、储存、加工烹调腐烂、霉变等不洁的食品。
(二)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示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第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烟囱烟道等排风排烟设施设备每年至少清洗两次,地毯、
沙发、椅子等设施设备污垢应及时处理。泔水每日运出两次以上,下水道、隔油池应及时
疏通。
(二)餐具洗刷要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对不适宜洗碗机消毒的器皿可在卫
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采用药物消毒。
(三)消毒后的餐饮器皿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并保持清洁。
洗涤、消毒剂须固定存放。
第八条 加工场所卫生管理
(一)加工场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
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二)凉菜间、面点间必须定期消毒;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进入凉菜间操作间需要在预进间洗手更衣;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
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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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第九条 食品储存及运输卫生管理
(一)食品仓库存放要加盖、加罩、离墙、垫高,按种类分库存放,先进先出;杂物与食
物、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要分开。食品冷库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并标
示清楚。冷库应及时清除冻结物和洗刷干净。
(二)运输食品的工具诸如教工送餐车等应当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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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餐饮及会务监督考核月报
2020 年 月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一、食品安全管理、与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合理有效落实
每月是否按时提供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要求考核
是否遵守保密原则,不外泄甲方任何情况
组织纪律是否符合甲方管理部门要求,并服从
指挥
任务安排与人员使用合理并熟知管理范围情况
员工到岗人数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项目管理人员变动是否及时与甲方报备
员工证件是否齐全、个人信息是否完整
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及时有效落实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合理有效落实
员工晨检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兼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是否到位且每年是
否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
餐器具洗涤、消毒、存放是否规范,设备检修
是否及时且记录完整
验收环节是否规范;是否规范做好入市必登。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否符合规范
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操作
人员等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到位。
原辅材料及成品贮存环节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出现(贮存场所、设备未保持清洁;贮存
场所、设备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
品的;原辅材料及成品未分类、分架、隔墙、
离地、封袋贮存)。
食品售卖操作过程与售卖人员着装、配饰是否
符合规定;
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保持留样柜整洁卫生
与留样的完整性)
是否定期开展清洁计划与组织消杀,且及时记
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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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是否及时密闭,且按规定分类投放,妥
善处理废弃物
地面积水、油污、食物残渣、卫生死角等是否
及时清理,所辖范围内卫生整洁,安全警示是
否及时到位。
二、餐饮管理与服务
学员餐厅
工作中着装是否得体、整洁、统一、规范
服务中是否大方得体,使用礼貌用语
餐前准备是否规范,器皿是否整洁、摆放整齐
台面是否保持整洁,及时更换餐具与补充菜品
餐后收取与清洁是否规范与及时
菜肴主辅料搭配是否科学合理,色形味俱佳
菜系的更新是否及时,成本控制是否合理
为有需要的学员提供送餐服务
宴会厅管理是否规范,菜系更新是否及时
教工餐厅
工作中着装是否得体、整洁、统一、规范
服务中是否大方得体,使用礼貌用语
餐前准备是否规范,器皿是否整洁、摆放整齐
台面是否保持整洁,及时更换餐具与补充菜品
餐后收取与清洁是否规范与及时
菜肴主辅料搭配是否科学合理,色形味俱佳
菜系的更新是否及时,成本控制是否合理
宵夜餐厅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是否得体
宵夜餐厅是否存在违规收取餐费现象
研究生餐厅
工作中着装是否得体、整洁、统一、规范
服务中是否大方得体,使用礼貌用语
餐前准备是否规范,器皿是否整洁、摆放整齐
台面是否保持整洁,及时更换餐具与补充菜品
餐后收取与清洁是否规范与及时
菜肴主辅料搭配是否科学合理,色形味俱佳
菜系的更新是否及时,成本控制是否合理
是否有效的做好学生与教师服务保障
会务中心
工作中着装是否得体、整洁、统一、规范
服务中是否端庄大方,使用礼貌用语
会场布置是否及时、规范并积极配合带班老师
茶歇品种搭配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服务用品准备是否充足,茶歇是否及时提供
服务人员是否存在嬉戏打闹与聚众聊天现象
器皿是否及时清洁,操作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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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管理
操作人员着装是否规范(佩戴帽子、口罩、手
套)
出菜速度是否及时不断档
卫生清洁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按时、定期)
器皿的清洁与使用是否规范(生熟食区分)
管理是否规范与专业
切配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管理(粗细.大小均匀)
综合管理
是否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每月台账工作(成本核
算)
是否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宣传文案工作(定期)
是否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做好食材验收工作
是否定期组织业务内部培训(服务员、厨师)
是否按照要求按时归整与送达培训计划与菜单
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无不良之卫生习惯
原料、半成品、成品妥善处理,拒绝交叉污染
加工凉菜、热菜、熟食、生食工具不混用保持
清洁
器皿、容器、工具清洗消毒规范、保洁得当
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用专用工具分拣传递食
品
规范操作、准确记录留样时间、品种、数量
三、资产管理与能源安全
设施设备
责任到人、使用规范、维护保养得当
巡检到位、设备故障及时报告、记录及时完整
是否按照要求做好资产台账登记、编号清楚
耗品管理
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储备、领用、台账登记工
作
是否做到合理有效,控制耗品使用管理
能源管理
是否合理有效管理能源消耗,节约用水用电用
气
安全管理
是否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安全措施与安全程序是否有效应用
总分值 100 分,未包括附加考核当月得分合计:
四、附加考核
学员意见
是否定期进行随机调查,收集意见反馈(含投
诉)
教工意见 是否及时汇总征求意见簿(含口头反馈与投诉)
工作餐 是否定期征求意见并汇总(含口头反馈与投诉)
研究生意见 是否定期征求意见并汇总(含口头反馈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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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服务 是否及时为有需要的培训学员提供送餐服务
部门及单位
协作
是否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甲方重要会议与大型
活动
应急响应
是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临检及恶劣天气的抗灾
响应
小 结
得分合计:
报告人:
餐饮主管: 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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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文本(参考)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
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厦门思明区环岛南路 4001 号
联系电话: 0592-2578501 邮政编码:361005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精神,甲方于 年
通过公开招标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餐饮及会务服务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为
了在委托管理服务期间双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特制订本合同。
第 2条 委托管理服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学院食堂及会务服务
委托管理服务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4001 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内
学院占地面积:503.3 亩
房屋建筑面积:87912.59 平方米
第 3条 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乙双
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 4条 为学院的学员、研究生、教职员工及来宾(含清真、素食等)等
提供自助餐、宴请、下午茶(茶室)、宵夜、送餐、咖啡座(如有)等各项服
第 64 页
务。负责餐厅、厨房的环境、设施的保洁维护、日常检查以及日常垃圾的处理。
第 5条 负责会务的会场布置及接待服务工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 6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3年(1+1+1 模式),即一年一签,到期如中
标单位考核达标,可续签,一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如考核不达标合同
自动终止。
第 7条 合同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 12 个月)。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 8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制订教职员工、学员及外来人员各项守则规定。有义务负责教育
各有关人员自觉遵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有关规定。
2. 审定乙方制定的经营管理中标方案,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
整。
3. 检查监督乙方各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审定乙方管理计划,审核易耗品使用计划,监督易耗品使用情况,乙
方应负责部分餐饮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手套、口罩、厨师帽等劳防用品、清洁
工具、垃圾袋等)等费用。食材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食材由中标人根据采购
人出具的菜单及报餐人数等日常饮食需求合理申购,采购人(学院)负责采购,
双方共同验收,相关费用学院直接与供应商结算。5. 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服
务需用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设施等。
6. 根据本合同有关条例规定,定期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7. 甲方委派专门机构不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
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相同情况发生两次,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主要管理人员
直至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8. 乙方主管级以上(含主管)人员调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
权让乙方将甲方认为不适合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调离本项目工作岗位。
第 65 页
9. 负责协调学院内部工作关系及其他驻学院单位的关系,负责处理非乙
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委托乙方对违反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包
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11.管理服务期间乙方所用各项设备设施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管理服
务合同期内享有使用权并负责保管管理,归还时除正常损耗外应保持其完好性。
第 9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经营管理服务运作方案及各
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并报甲方审定。
2.根据甲方委托管理内容要求,合理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并向
甲方报备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并承诺若法人发生变更在变更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驻学院管理层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因此而影响乙方在本
合同中的义务履行。
3.如乙方为非厦门企业的需在厦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为分公司
或办事处,但不可以为子公司或有限公司)并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内设立项目
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须设置专门账户、账册、公章等,编制相应会计报表,以
备有关部门财务审查。
4.对本学院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及其他损害行为,如需完善
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如发现影响物业和设施
及与正常运营相关的事项和隐患,乙方应当依程序立即并当日安排维修、养护
或采取相关措施。
5.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精神,负责学院内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乙方需认真
按照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行使管理职能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必须符合甲方合理要求。
6.乙方项目经理需定期列席参加甲方的有关例会,并主动与甲方后勤管理
部门协调工作。
7.乙方保证公司及所聘人员已经取得能够接受甲方委托管理内容的相应
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
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员工岗位的调整应当向甲方备案。
第 66 页
8. 乙方在进行项目管理中应与学院内其他管理单位友好合作。若发生纠
纷,应将学院工作放在首位,并听从甲方的调解。
9.征得甲方同意前提下,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营管理业务并
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业务承包
给个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本合同签订同时,双方应当签订?资产交接清单?将甲方移交乙方使用、
管理的主要资产和相关文件资料等系数登记。乙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
的资产的安全。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返还、移交全
部管理用房、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料耗品的备件及经营管理的全部档案资
等(以资产交接清单为准),并保证移交、返还甲方设备保持其完好性;损害
的部分应当恢复和完善;缺失、毁损部分应当赔偿;同时应当在 10 日内清理
撤场,撤场后乙方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由处分该部分
财产;乙方的添附或新增物应当拆除或搬离,如经甲方同意的部分,按协议部
分处置,甲方同意留用的,按约定的价款补偿乙方同时权属归属甲方。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 10 条 注重质量管理,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应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
体系认证;注重保证环保管理,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重大安全事故。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应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服务且至少达
到餐饮 B级要求。
第 11 条 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书的承诺,实现管理服
务目标。
1.根据学院的运行特点,建立符合条件、合适的组织结构、工作班次。上
岗员工必须具有健康证明及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保证学院教学活
动正常开展。
2.在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下,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员工工作守则、员工培训制度、安全制度、消防制度、卫生检查制度、考勤作
息制度、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3.服务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上岗人员必须按照标准化程序提供
服务,保证相同情况的投诉一个月内不重复发生。
第 67 页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菜单进行加工制作,早餐菜品(百分之五十以闽﹑粤
菜为主,剩余的根据不同区域来的学员来安排菜品。)热菜 8道、水果 2种、
冷热饮 5种、中式面点 8种、明档面食 5种﹑卤汁 5种、西点 4个、五谷杂粮
2种、小菜 8种、粥 2种、煎档 4种。中餐、晚餐热菜 9道(闽﹑粤﹑西餐﹑
淮杨﹑北方菜各一道)剩余的根据学员来的区域安排菜品、凉菜 4道二荤二素、
水果 3种、汤 2 种、粥 2种、冷热饮 5种、西点 2种、面点 3种、五谷杂粮 3
种、明档上面食 5 种﹑卤汁 5 种、风味小吃 2 种、煎档 4 种二荤二素。能保障
提供清真餐、少数民族用餐等特殊用餐。研究生餐厅采取窗口取菜刷卡方式,
端午节提供肉粽、碱粽,中秋节提供月饼,冬至提供学生包饺子、汤圆,研究
生毕业典礼增加菜品。
5.保证学院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会场布置、茶点、水果等供应。
6.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乙方应当自行负责协调和各机关、部门的关系,及
妥善处理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消除。应努力维护甲方的声誉,不
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形象,负责乙方承当相应责任。
7.乙方服务、管理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税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乙
方负责缴交,如因乙方未严格遵守此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及罚款责任等概由乙方
承担,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消除。
8.所提供其他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均达到甲方的要求。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第 12 条 经营管理服务费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30 万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无息退还。
2.甲方按中标价每年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含税)人民币 元。该管理
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含税)人民币 元。
3.学院内发生的水、电、燃气、易耗品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服务期间都应遵守劳动法。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中已包含乙方员工的
节假日加班工资及“三金”。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替乙方员工缴交“三金”及支付
第 68 页
加班工资等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拒付。甲方不再替乙方员工缴交任何费用。
5.学校寒假1个月时间,按照70%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 13 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服务事
项及要求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乙方有权终
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 14 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或不能完成管理服务事项,达不到
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并终止合
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到甲方日常工作正常运营的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自甲方书面解除合同 通知书到达之日 10
日内负责清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并保证维持运营至甲方接管。
第 15 条 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经
常检查、监督,若乙方达不到要求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解
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
第 16 条 在管理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受托财产直接或间接损失,由
乙方承担赔偿。委托管理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并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相
关损失由乙方解决。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管理佣金一定比例,若在自然年度
内发生两起中毒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 17 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
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 18 条 甲方后勤部门负责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
方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乙方的管理服务费挂钩,若考核
结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酌情扣除乙方当月管理佣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 19 条 本协议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
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
第 69 页
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 7日视为送达。
第 20 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
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 21 条 甲乙双方关于经营管理服务的招、投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及制定本合同的重要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 22 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23 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
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并可就管理费用的支付比例进行协商解决。
第 24 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 25 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 26 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单位章) 乙 方:(盖单位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70 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
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第 71 页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第 72 页
第一部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
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
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2)第二部分 报价部分
(3)第三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
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
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否则投标
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
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
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
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
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 73 页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
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
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
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74 页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证明文件
对应投标
文件页码
说明
1
加载有统一社会征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2
(2.1、2.2、
2.3 三选一,
提供其中一
项即可)
2.1 财务状况报告
2.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
许可证
2.3 投标担保函
3
近期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等)的凭据复印件或完税证明
4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
网站打印的清单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6
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7 法人授权书原件
8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 75 页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
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
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
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
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
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76 页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
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
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
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
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
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
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第 77 页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
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
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投标
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
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
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78 页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
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
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
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
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
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
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第 79 页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80 页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
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
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
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
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
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
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第 81 页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
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82 页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
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
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83 页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产生不
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84 页
法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
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
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
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
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85 页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
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第 86 页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 87 页
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
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汇款、转帐方
式向贵司缴交中标服务费。
我司一旦中标,承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
迟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我司同意贵司在网上对我司“不按
规定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我司
仍未缴交中标服务费的,我司同意按每日 1%计取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第 88 页
第二部分 报价部分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
包
项目名称
月投标报价
(万元/月)
年投标报价
(万元/年)
服务期 备注
一
2021-2023
年度厦门
国家会计
学院餐饮
服务项目
服务期三年。合同
根据考核情况一
年一签,具体以合
同签订及考核为
准。
三年投标总价(含税):
投标保证金:
注: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细列明,且表明所报各种服务的数量、品名和
金额。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89 页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投标报价 备注
1
报价按报价按((元元//月月))为为
单位进行报价。单位进行报价。
2
3
4
5
6
7
8
9
10
11
备注:本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90 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无需填写本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
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
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第 91 页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7、投标人须按第二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或制
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中
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第 92 页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
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93 页
第三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评分标准要求 投标响应
对应投标文
件页码
技术评分
1-1
1-2
1-3
1-4
商务评分
2-1
2-2
2-3
第 94 页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
求,投标人应逐条如实的进行响应。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95 页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投标响应对应的
页码
偏离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将本货物或服务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质量、商务、服务、价
格要求逐条列明。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逐条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
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第 96 页
餐饮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服务方案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97 页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拟任
职位
姓
名
职
称
学
历
工作/
业务经
历年限
类似职
位工作
年限
岗位资格证明 其他
相关
资料
目前
受雇
单位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
号
专
业
注:1、工作/业务经验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业务的年限;
2、类似职位工作经历年限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类似职位的工作经历年限;
3、本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增页。
4、提供所列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98 页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拟任职位 姓名 现任职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毕业时间、
院校、专业
主要履历、业绩、技术管理经验及近几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
注:1、各关键职位(人员)应分别填写本表;
2、关键职位(人员)包括诸如主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人员、品质监管员等(岗
位名称可自行确定,仅供参考);
3、本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增页。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99 页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签订
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文本
复印件
其他资料
注:1、投标人需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不满足要
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第 100 页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投标人代表签字:
第 10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带 “★”条款汇总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三、三、评标标准:
5分
3分
各有效报价得分=10×(最低有效报价÷有效投标人报价)。
投标人若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中规定的价格扣除的条件的,按扣除后的评审价进入价格因素评分。
10分
备注:由于评分主要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资料提供不全、错漏、或者无效而导致
三、定标原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办法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项目暂停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9、投标文件语言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6、资格审查
17、评标委员会
18、投标文件的初审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20、比较与评价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1、定标准则
22、中标通知
23、签订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24、询问
25、质疑
26、投诉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二、服务内容
(一)餐饮服务内容
(二)会务服务
三、投标要求
四、报价要求
五、服务期限
六、考核办法及罚则
七、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八、合同签订
九、付款
十、附件
第四章 合同文本(参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表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法人授权书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三、投标保证金
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二部分 报价部分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三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餐饮服务方案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
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文本复印件
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