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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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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P-20201117-004950公告时间:2020-11-18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 10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1-X103001-0030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伍仟柒佰伍拾贰元整( 1,795,752.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伍仟柒佰伍拾贰元整( 1,795,752.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用户需求书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信息: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熊思韵、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10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 9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广发巷33号

联系方式:0756-3332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沂宣,电话:0756-3361015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个): 415FW招标文件(发售稿)_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doc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HWZ2020-415FW

采购计划编号:P-20201117-004950

省网采购编号:440400-202011-X103001-0030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许沂宣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二、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号(账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注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引》。(注: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10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1

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15

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1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0

一、说 明 20

1.适用范围 20

2.定义 20

3.投标费用 22

二、招标文件 22

4.招标文件的构成 22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23

7.投标文件的构成 23

8.投标报价 23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5

10.投标保证金 26

11.投标有效期 26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6

13. 分包 27

14.备选方案 2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27

16.投标截止期 28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

18. 串通投标情形 28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9

19.开标 29

20.评标委员会 29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30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30

23.评标 30

24. 评标注意事项 30

25.定标 31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32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32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2

28.合同的订立 32

29.合同的履行 33

七、质疑与投诉 33

30.质疑 33

31.投诉 33

32.适用法律 34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5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39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40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47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47

一、资格性文件 48

1.1投标函 48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0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2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4

二、商务文件 55

2.1商务评分响应情况 55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56

三、技术文件 57

3.1技术评分响应情况 57

3.2技术条款响应表 58

四、经济价格文件 59

4.1投标一览表 59

4.1分项报价表 60

第三节 其他格式文件 61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61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62

三、退保证金说明格式 63

四、通知函 64

五、质疑函格式 6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 10 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1-X103001-0030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伍仟柒佰伍拾贰元整(?1,795,752.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伍仟柒佰伍拾贰元整(?1,795,752.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信息: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熊思韵、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1 19 日至 2020  11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10 09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 9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广发巷33号

联系方式:0756-3332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沂宣,电话:0756-3361015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2021年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的编制

8.2

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招标人指定地点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用餐人数×实际用餐天数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10.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的(请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的保证金需由其账户转出,账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注: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个人账户。

11.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12.2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档,刻录成U盘或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3.1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该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评标、定标

19.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20.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1.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服务期限(或完工期限或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3.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 评委独立地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见附件2),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客观分除外)。

2、? 评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1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

2.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 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3.2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

27.1-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均摊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低于肆仟元的按肆仟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保证金中扣收。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以下

1.80%

0.00

100-500

1.32%

0.48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1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质疑、投诉

30-3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2602071;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01;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99631、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650、2126273;

9、珠海市保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687134、8686528

其他事项:1、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备注

1.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3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4

服务期限(或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备注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1、商务评审表(45分)

2、技术评审表(4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数

评审依据

1

经营方案

2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含市区餐厅)实施方案、流程控制、人事招聘、岗位管理、台账建立、奖惩制度考核、卫生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内容,从方案制定是否详细、是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等方面分析评审。

优10分:方案制定非常详细,非常科学合理,操作性非常强;

良7分:方案制定详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一般4分:方案制定详细度一般,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

差2分:方案制定不详细,科学合理性差,操作性差;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提供不全的,得0分。

经营食堂单位有完善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包括岗位职责、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流程、监控检查、成本核算、考核奖惩、优质服务等制度):

优8分:食堂管理规章制度非常完善非常齐全;

良6分: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齐全;

一般4分:食堂管理规章制度较为完善齐全;

差2分: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或不齐全;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提供不全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含市区餐厅)整体管理架构、经营计划,制定出食堂详细的餐食出品管理方案。

优7分:整体管理构架、经营计划及餐食出品管理方案非常详细;

良5分:整体管理构架、经营计划及餐食出品管理方案详细;

一般3分:整体管理构架、经营计划及餐食出品管理方案较为详细;

差1分:整体管理构架、经营计划及餐食出品管理方案不详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提供不全的,得0分。

2

车辆及人员投入

10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货车数量,每提供1台得1分;为本项目配备冷藏车每提供1台得2分,本项最高7份。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投标人配备车辆为租赁车辆,则提供车辆租赁或使用权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数量:每配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或以上)的得1分,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人得0.5分,最多计算3人,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人员隶属于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服务承诺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服务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

优5分:环境卫生标准齐全、从业人员服务标准非常详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非常详细;

良4分:环境卫生标准较为齐全、从业人员服务标准详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详细;

一般3分:环境卫生标准一般、从业人员服务标准一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一般;

差2分:环境卫生标准差、从业人员服务标准简单、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差。

未提供标准及承诺方案或提供不全的,得0分。

3、价格部分(15分)

经济价格指标(15分)

经济价格标的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

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8合格的投标人

2.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8.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8.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8.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8.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8.4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8.4.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8.4.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4.3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9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9.6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9.7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3投标人可以主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投标报价

8.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8.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3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8.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6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非微型企业的,则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投标人非微型企业的,则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按最高价格扣减比例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广东省《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的规定,对于采购的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与一定价格折扣。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30%以下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优先采购产品品目清单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加盖投标人公章),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上述方式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予价格扣除。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9.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0.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0.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不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人签字,获授权人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2.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2.5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2.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 分包

13.1 如果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或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备选方案

14.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密封信封可参照如下样式进行标记: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投标。

17.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18. 串通投标情形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8.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8.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8.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9.开标

19.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该代表人可以是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它代表人。

19.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9.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1.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1.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评标

23.1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 评标注意事项

24.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4.4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演示答辩或本须知22.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5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一核心产品的投标品牌数量少于3个,应予废标。核心产品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约定为准(如是单一产品招标,则该产品即为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相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24.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4.5.2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定标

25.1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先后优先考虑在本项目使用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

2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5.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5.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6.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27.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保证金中扣收。

27.2 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合同的订立

28.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9.合同的履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8.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3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1.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1.3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31.4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适用法律

32.适用法律

32.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及其他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1、? 服务项目:

为进一步把食堂办好,加强对食堂的管理,提高食堂餐饮质量,保障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我办拟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聘请餐饮公司负责食堂提供早餐、午餐及晚餐(外包公司负责提供除水、电、餐具、厨具以外的所有服务,含厨师、食材、煤气等)及就餐后的饭堂清洁工作。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 预算金额和投标报价:

预算金额为¥1,795,752.00,其中早餐费用标准为13元/人/天,午餐费用标准为22元/人/天,晚餐费用标准为22元/人/天。

4、?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1、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服务,中标方负责提供除水、电、餐具、厨具以外的所有服务,含2名或以上持证厨师(三级以上)、2名或以上的辅助工作人员、食材、煤气等;中标方负责每餐就餐后的饭堂清洁工作,确保饭堂清洁、干净、卫生。

2、中标方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服务期间的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

3、食堂用水用电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但中标方不得浪费,若有发现浪费情况,每发现一次支付200元违约金。

食堂餐饮烹饪以燃气为主,食堂内的餐具、厨具、灶具可由中标方免费使用,若中标方认为不合适,须更换,由中标方自行更换,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中标方还须负责饭堂就餐后的清洁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两个食堂分别位于吉大街道办顶楼、建业二路1号,吉大街道办顶楼食堂原则上周一到周五早餐、午餐用餐,其他时间不开餐,建业二路1号食堂原则上周一到周五早餐、午餐、晚餐用餐,各社区食堂原则上周一到周五早午餐用餐,其他时间不开餐,如有调班、加班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中标方每周周五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每天早餐、午餐和晚饭的具体菜单,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在街道二楼公告栏张贴公告。

6、早餐的要求:每餐早餐须同时供应以下品种食品:粥(白粥为主);馒头、菜包、肉包(不要冷冻品);鸡蛋(现煮);青菜;番薯、芋头、玉米;炒粉、炒面或肠粉等;咸菜或萝卜干等;每周有两天有汤面;上述食品均要求现场制作。每天早餐吉大街道办顶楼食堂按约50人的分量制作,建业二路1号食堂按约55人的分量制作,如遇到就餐人员增加则另行通知。

7、午餐的要求:每天一主荤、一副荤、一小炒、一青菜、一水果、米饭、汤。汤要求一周内两天老火靓汤,三天滚汤,每半个月一次炖盅。主荤的要求:猪扒、排骨、鸡、鸭、猪手、鱼、鸡翅(不要亦尖)、牛腩、牛肉、虾,均要当天宰杀的新鲜肉,不要冰冻肉。菜式以广东菜为主,饭菜尽量不放味精。副荤的要求:要荤素各半。小炒的要求:根据每天菜式搭配,以营养均衡。青菜的要求:一般是蒜蓉炒,要当季新鲜菜蔬,嫩,每日当天采购。水果的要求:当季水果,每人一个,质量好。每个人的菜量均衡,保证人人够吃;每天的饭菜咸淡适宜,不可全辣,不可过辣。每天午餐吉大街道办顶楼食堂按约90人的分量制作,建业二路1号食堂按约43人的分量制作,各社区食堂按100人的分量制作,如遇就餐人员增加则另行通知。

8、晚餐的要求:每天一主荤、一副荤、一小炒、一青菜、一水果、米饭、汤。汤要求一周内两天老火靓汤,三天滚汤,每半个月一次炖盅。主荤的要求:猪扒、排骨、鸡、鸭、猪手、鱼、鸡翅(不要亦尖)、牛腩、牛肉、虾,均要当天宰杀的新鲜肉,不要冰冻肉。菜式以广东菜为主,饭菜尽量不放味精。副荤的要求:要荤素各半。小炒的要求:根据每天菜式,以营养均衡。青菜的要求:一般是蒜蓉炒,要当季新鲜菜蔬,嫩,每日当天采购。水果的要求:当季水果,每人一个,质量好。每个人的菜量均衡,保证人人够吃;每天的饭菜咸淡事宜,不可全辣,不可过辣。建业二路1号食堂每天晚餐按约15人的分量制作,如遇就餐人员增加则另行通知。

9、中标方经营期内对厨房内现有的一切设备、用物及场地做到认真爱护,如有损坏由中标方负责维修、保养和赔偿;餐厅内的硬件设施、设备如属中标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并赔偿。如需新添置设备、餐具由中标方负责投资,期满后如不是中标方继续经营,新添置设备归中标方所有。如拆除该设施会给采购人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带来损坏,则不得拆除,该设施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10、中标方不得擅自接待单位外人员就餐;不得从食堂内做餐饮外送。

11、中标方必须每天保证按时开餐,早餐开餐时间07:50-08:30,中餐开餐时间12:00-13:00,晚餐开餐时间18:00-19:00。

5、? 质量要求

1.中标方为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大米、食用油、肉类等食品,必须到具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处采购。中标方必须建立台账。

2.中标方提供的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每天有农药检测记录;肉类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标签;大米、面粉保证优质、无霉变,能提供生产许可证和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1)猪肉类:表皮检验清晰可见,无毛,无血,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证明。

(2)禽类: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配有检验标志。

(3)豆制品:无色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提供生产单位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卫生许可证)。

(4)大米油:无变异,无色素,大米不低于中粮标准,油不低于金龙鱼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要求。

(5)调味品:无过期,无变质,无毒,无害,无色素。

(6)海鲜类:确保新鲜,解冻后无腐烂和异味产生,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蔬菜类:符合珠海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蔬菜新鲜、无病、无残留农药、无腐烂及污浊沾染现象,无非法添加催化剂。

(8)包装要求:所配送物品如有国家包装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的,则按技术规定包装,没有技术规定的,则按双方协定包装物品。

(9)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提供所有食品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4.中标方提供的所有食品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5.中标方每天必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并把记录表和有关证明上交采购人。

6.采购人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点验工作,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中标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食堂当天所需物品。

7.中标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凭证。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8.中标方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

9.中标方运送车辆要确保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0.如有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成交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11.中标方食品装箱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工作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理发、剪指甲、不打赤脚、不穿拖鞋。禁止在食堂工作区域抽烟。

1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补充物品时,配送方应在两小时内送达食堂。

6、? 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中标单价×实际用餐人数×实际用餐天数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按月支付。中标方需要提供相应结算价格的发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