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食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0:59:26 关于食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就院内食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院内食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医院食堂提供病员配餐配送和职工工作餐送餐服务、体检用餐等,所有餐饮形式均为送餐到科室。
三、项目内容:
1、职工送餐服务内容
提供院内值班人员早餐配送,基本标准3元。
提供全院职工的午餐配送,基本标准8元(一荤一荤炒两蔬)。由托管方另外制定10元套餐、15元套餐,供职工选择,基本标准以外由职工个人承担。采用饭卡刷卡形式,根据实际用餐标准和次数刷卡,月底清零不累计。
职工晚餐按需配送,职工自理。
2、病员送餐服务内容
提供精神科住院病人的三餐配餐配送,基本标准14元/天伙食。
提供综合科住院病人、陪护人的三餐配送,以实际人数为准。综合科住院病人、陪护人的三餐由其个人与食堂联系订餐,院方不负责。托管方应尽可能的利用现代化软件订餐,如微信订餐、二维码扫描订餐、固定电话订餐等多样式订餐方法,能提供营养餐、糖尿病餐、流食等满足各种类型患者的需求。所有餐饮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需经院后勤科、财务科审核备案。
3、体检等送餐服务内容
提供外来体检人员早餐配送,以自助餐形式就餐,标准为4.5元、8元。院内体检科人员早餐标准为4.5元。
提供血透病人早餐配送,标准4.5元。
小餐厅来客招待或会议便餐或盒饭。
4、医院提供病员食堂场所和主要炊事设备,托管方实地查看是否需要改造,如需改造,提供改造方案,改造项目由医院负责,改造期间不得影响病人及职工用餐秩序。其他易耗品由托管方负责。
5、医院按实际使用量收取水、电费用,天燃气费用由托管方自行去天燃气公司交费使用。
6、服从医院管理,托管方每年上交医院场地租赁费0元,质量与服务管理费最低控制价18万元。
四、其他要求和约定:
1、托管方自负盈亏,缴纳贰万元保证金。
2、托管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医院身体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并且与医院无劳动人事关系,出现劳动争议与医院无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托管公司内部岗前培训。
3、托管方必须遵守医院规定的财务纪律。精神科病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医院财务代收,后勤科定期与托管方结算;综合科住院病员伙食费自行收取。水电费和管理费由后勤科负责每半年或一年结算。聘请人员的待遇由托管方按约定支付,与医院无关。
4、医院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托管方应妥善使用,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由托管方赔偿(正常自然损坏除外)。
5、托管方需保证在托管期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院方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病员饮食消费权益。
6、托管方对食品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各级检查中发现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上存在问题,托管方要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托管方必须按院方 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为临床提供优质服务,对病员(及家属)的合理投诉,医院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和问责处理。
9、托管方须提高餐饮质量,保障原材料的采购质量。米、油、调料等需经正规渠道购买并索证登记;原料菜需到合法供应处采购,确保绿色不变质。托管方应保障精神科住院病人14元的基本伙食费和职工餐8元餐费中有55%以上用于购买原料菜(米、调料早餐成本除外)。
10、托管方需按医院要求做好订餐送餐服务。订餐送餐严禁在病区大声喧哗,餐车须推到病房门口并送餐到床头,严禁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具。
11、开设院内接待小餐厅服务时需接受医院党政办、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12、托管方在托管期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院方管理规定行为,医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托管方承担。
13、托管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包或另委托他人或其他公司。
14、托管方在运营过程中需服从院方后勤科的管理和月考核,考核三次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协议。医院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托管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上级部门检查和本院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及时整改。
15、托管方应提前开具菜单,职工菜单和精神科菜单一周一单,每周四出具下周菜单,少吃冷冻肉,菜品多样化,不吃凉拌菜,精神科不吃带刺的鱼和小尖硬骨头。经后勤科或膳食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公示。
16、职工订餐数量统计工作由院人事科负责,每周五提供下周全院各科室订餐数量,托管方应严格按订餐数量配送,不得随意增加用餐人数。反之,增加经费由托管方自负。
17、因政策因素或上级规定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一个月通知托管方。托管方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院方同意。
五、托管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投标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次洽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食品加工、经营资质的合法餐饮企业,企业法人为现场管理人员,月出勤 20天。
4、聘用的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不超过法定工作年龄,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医院相关服务制度并接受医院的考核监督。
5、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厨师证、营养师证。
七、投标文件信息:
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分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加盖公章。 内容需包括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厨师证、营养师证等证书,科学管理、按季节的每周菜谱安排、原材料采购等内容。
八、开标说明:
报名时间与方式:2020年11月19日 11月25日至5号楼3楼采购科报名,因疫情防控期间,也可采取电话(051081663006-8535)等报名方式。
评审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上午10点
评审地点:行政楼6号楼203室
各投标人现场招标时自带水笔(建议黑色或蓝色)。
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标,评委评分确定中标方。
九、付款方式:
托管方每月按后勤科核实的数量金额开具发票,税金由托管方承担。
十、考核标准
十一、其他
防疫期间,按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院部会议部署,所有投标到院人员需提供本人手机扫码14天内行动轨迹或江阴地区医疗单位出具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不符合防疫指挥部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院区,因此无法参与招标的责任自负,其单位招投标资格自动作废。进入医院区域,请戴口罩。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9日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就院内食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院内食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医院食堂提供病员配餐配送和职工工作餐送餐服务、体检用餐等,所有餐饮形式均为送餐到科室。
三、项目内容:
1、职工送餐服务内容
提供院内值班人员早餐配送,基本标准3元。
提供全院职工的午餐配送,基本标准8元(一荤一荤炒两蔬)。由托管方另外制定10元套餐、15元套餐,供职工选择,基本标准以外由职工个人承担。采用饭卡刷卡形式,根据实际用餐标准和次数刷卡,月底清零不累计。
职工晚餐按需配送,职工自理。
2、病员送餐服务内容
提供精神科住院病人的三餐配餐配送,基本标准14元/天伙食。
提供综合科住院病人、陪护人的三餐配送,以实际人数为准。综合科住院病人、陪护人的三餐由其个人与食堂联系订餐,院方不负责。托管方应尽可能的利用现代化软件订餐,如微信订餐、二维码扫描订餐、固定电话订餐等多样式订餐方法,能提供营养餐、糖尿病餐、流食等满足各种类型患者的需求。所有餐饮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需经院后勤科、财务科审核备案。
3、体检等送餐服务内容
提供外来体检人员早餐配送,以自助餐形式就餐,标准为4.5元、8元。院内体检科人员早餐标准为4.5元。
提供血透病人早餐配送,标准4.5元。
小餐厅来客招待或会议便餐或盒饭。
4、医院提供病员食堂场所和主要炊事设备,托管方实地查看是否需要改造,如需改造,提供改造方案,改造项目由医院负责,改造期间不得影响病人及职工用餐秩序。其他易耗品由托管方负责。
5、医院按实际使用量收取水、电费用,天燃气费用由托管方自行去天燃气公司交费使用。
6、服从医院管理,托管方每年上交医院场地租赁费0元,质量与服务管理费最低控制价18万元。
四、其他要求和约定:
1、托管方自负盈亏,缴纳贰万元保证金。
2、托管方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医院身体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并且与医院无劳动人事关系,出现劳动争议与医院无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托管公司内部岗前培训。
3、托管方必须遵守医院规定的财务纪律。精神科病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医院财务代收,后勤科定期与托管方结算;综合科住院病员伙食费自行收取。水电费和管理费由后勤科负责每半年或一年结算。聘请人员的待遇由托管方按约定支付,与医院无关。
4、医院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托管方应妥善使用,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由托管方赔偿(正常自然损坏除外)。
5、托管方需保证在托管期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院方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病员饮食消费权益。
6、托管方对食品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各级检查中发现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上存在问题,托管方要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托管方必须按院方 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为临床提供优质服务,对病员(及家属)的合理投诉,医院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和问责处理。
9、托管方须提高餐饮质量,保障原材料的采购质量。米、油、调料等需经正规渠道购买并索证登记;原料菜需到合法供应处采购,确保绿色不变质。托管方应保障精神科住院病人14元的基本伙食费和职工餐8元餐费中有55%以上用于购买原料菜(米、调料早餐成本除外)。
10、托管方需按医院要求做好订餐送餐服务。订餐送餐严禁在病区大声喧哗,餐车须推到病房门口并送餐到床头,严禁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具。
11、开设院内接待小餐厅服务时需接受医院党政办、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12、托管方在托管期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院方管理规定行为,医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托管方承担。
13、托管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包或另委托他人或其他公司。
14、托管方在运营过程中需服从院方后勤科的管理和月考核,考核三次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协议。医院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托管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上级部门检查和本院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及时整改。
15、托管方应提前开具菜单,职工菜单和精神科菜单一周一单,每周四出具下周菜单,少吃冷冻肉,菜品多样化,不吃凉拌菜,精神科不吃带刺的鱼和小尖硬骨头。经后勤科或膳食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公示。
16、职工订餐数量统计工作由院人事科负责,每周五提供下周全院各科室订餐数量,托管方应严格按订餐数量配送,不得随意增加用餐人数。反之,增加经费由托管方自负。
17、因政策因素或上级规定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一个月通知托管方。托管方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院方同意。
五、托管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投标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次洽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食品加工、经营资质的合法餐饮企业,企业法人为现场管理人员,月出勤 20天。
4、聘用的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不超过法定工作年龄,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医院相关服务制度并接受医院的考核监督。
5、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厨师证、营养师证。
七、投标文件信息:
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分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加盖公章。 内容需包括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厨师证、营养师证等证书,科学管理、按季节的每周菜谱安排、原材料采购等内容。
八、开标说明:
报名时间与方式:2020年11月19日 11月25日至5号楼3楼采购科报名,因疫情防控期间,也可采取电话(051081663006-8535)等报名方式。
评审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上午10点
评审地点:行政楼6号楼203室
各投标人现场招标时自带水笔(建议黑色或蓝色)。
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标,评委评分确定中标方。
九、付款方式:
托管方每月按后勤科核实的数量金额开具发票,税金由托管方承担。
十、考核标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分值 | 检查考核细则 | 扣分原因 | 扣分 | |
1 | 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并公示。 | 10 | 缺任何一张证扣5分 | |||
2 | 食堂工作场地保持清洁不油腻,按院感规定清洁消毒,及时清理厨房垃圾、硬纸板、塑料桶等 | 10 | 卫生不到位扣2分,未按院感规定清洁消毒扣2分,未及时处理垃圾、硬纸板等扣2分 | |||
3 | 餐具每日进行消杀,每月院感检测。每日菜品按规定时间留样保存。 | 10 | 检测不合格一次扣10分,无留样扣5分。 | |||
4 | 菜单一周一单,按菜单执行 | 10 | 无菜单一次扣5分,不按菜单执行一次扣5分 | |||
5 | 严禁使用过期的食品、调料和隔天的饭菜,严禁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具。 | 10 | 发现一次扣10分。 | |||
6 | 生、熟存放分开,刀具分类存放,做好标识,不能交叉使用,做好清洁消毒。 | 10 | 发现一次不规范扣3分 | |||
7 | 病房家属点菜,菜价不可高于市场价。 | 10 | 菜价过高一次扣5分,引起投诉一次扣10分 | |||
8 | 服务人员应坚守岗位,送餐时自觉维护医院服务形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 10 | 因服务缺陷致使病员(或家属)投诉一次扣10分 | |||
9 | 是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 10 | 发生食物中毒加倍扣分,并保留追究权利 | |||
10 | 后勤科交付的其他任务 | 10 | 不服从管理一次扣5分。未完成指派任务一次性扣2分 | |||
合计考核得分 | ||||||
考核日期: | 考核者: | |||||
扣费 标准 | 综合考评分数低于90分,每下降1分,扣除相应的餐饮费用200元,以此类推。综合考评分数 70分,除经济处罚外,第一次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予发函限期整改,第三次予以解除合同。 | |||||
备注 | 1、爱护公物,因工作不慎造成公共财产损坏能修复者承担修理费,不能修复者则照价赔偿。 2、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受上级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被上级部门查处并通报或发生越级投诉,经查实,在原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3、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院后勤科留档,一份服务公司留档。 | |||||
防疫期间,按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院部会议部署,所有投标到院人员需提供本人手机扫码14天内行动轨迹或江阴地区医疗单位出具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不符合防疫指挥部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院区,因此无法参与招标的责任自负,其单位招投标资格自动作废。进入医院区域,请戴口罩。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