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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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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汉西小学新校设备装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汉西小学新校设备装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15:33

一、项目编号

DFHT C2020-309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0102635-2395

三、项目名称

汉西小学新校设备装备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教学仪器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畅恒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街片江滩花园A区江山如画三期1层C5-5号

中标(成交)金额:337.5802(万元)

货物类

名称:LED护眼教室灯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216盏

单价:1280

包名称:信息化设备及空调

供应商名称:武汉资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45号(宝丰时代)28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549.4676(万元)

货物类

名称:交互智能一体机

品牌(如有):希沃

规格型号:FV75EV

数量:22台

单价:20000

包名称:厨房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申合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510栋2单元1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86.936(万元)

货物类

名称:智能减量垃圾处理器

品牌(如有):淄博昱明

规格型号:3000*1500*2300

数量:1台

单价:298000

包名称:家具及窗帘

供应商名称:武汉森志优派家俱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南村9号4楼4号

中标(成交)金额:158.018(万元)

货物类

名称:课桌椅

品牌(如有):森拉堡

规格型号:650*400*750

数量:1100张

单价:35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慧芳,胡焱玲,胡建云,李建文,王卫,刘敏,李小荣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1-19

2、评审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206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的60%

2、收费金额:8.2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北路34号

联系方式::027-83888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

联系方式:027-84878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克

电 话:027-84878700

  • 汉西教学设备招标文件10.30.doc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汉西小学新校设备装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FHT C2020-309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

日 期:2020年10月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

电话:027-84871979

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

网址:www.bjdfht.com.cn

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594045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

HYPERLINK \l "_Toc4959404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95940456"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 16

HYPERLINK \l "_Toc495940457"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16

HYPERLINK \l "_Toc495940459" 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 111

HYPERLINK \l "_Toc495940460"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14

HYPERLINK \l "_Toc495940461"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117

HYPERLINK \l "_Toc49594046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致:

1、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汉西小学新校设备装备的投标活动。

2、凭本通知书于2020年10月 30日09时00分2020年11月18日16时0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3、收到本通知书后 1 日内,请及时领取招标文件。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2020年11月3日16时00分前通知我方。

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人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砚芳 联系人:肖克

电 话:027-83888751 电话:027-848787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

联系人:周砚芳

电    话:027-83888751

1.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五号,十里和府1号楼

联系人:肖克

电话:027-84878700

1.1.3

项目名称

汉西小学新校设备装备

1.1.4

项目地点

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小学

1.2.1

采购类别

货物

1.2.2

质保期

详见采购需求

1.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包:①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及经济处罚承诺;④投标人2018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网上截图); ⑤需提供本包核心产品的3c检测报告;

2包:①投标人须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③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及经济处罚承诺;⑤投标人2018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网上截图);

3包:①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及经济处罚承诺;④投标人2018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网上截图);

⑤投标人需提供塑钢课桌椅的检验报告;

4包: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须具有中国能效标识1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燃气器具备案证;②需提供燃气灶具检验报告及本包核心产品的检测报告;③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④投标人2018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网上截图);⑤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及经济处罚承诺。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4.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5.1

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5.2

投标人提出问题(答疑)的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日16:00之前

1.5.3

招标人回复问题(答疑)的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3日09:00之前

2.1.1

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

不设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

设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1包550.1133万元,2包340.6138万元,3包159.646万元,4包87.9058万元

2.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1.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响应方案

□允许

不允许

3.1.2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文件一份(必须提交,载体为U盘,格式为PDF,电子投标文件需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封装在一个封包中。另将报价表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各一份单独封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

2、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3..1.3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202011190930分(北京时间)

3..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206号会议室

3..1.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退还安排:

4.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4.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5.1.1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6.1.1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和形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

8.1.1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二、总 则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中所述货物或服务。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代理机构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5“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3.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4、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

4.1 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每一个招标文件的购买人都应对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未经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5、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但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2中标单位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的60%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得

6.1 投标人应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8.3投标人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通知

10.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2.1.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12.1.2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要求每包分别装订。

13.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装订,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3.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3.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4.3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

14.4《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5 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4.7 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14.8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 联合体投标(如资格条件中设置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1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6.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必须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6.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6.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为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 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9.投标有效期

19.1有效期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2,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2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自然人签字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封装。另将报价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各一份单独封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

21.2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1.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结果如何都不退还。

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六、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为方便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可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或本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出席),同时出示投标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疑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出书面质疑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质疑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5.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开标结束后无需进行资格性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1

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3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27.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7.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详见招标文件第24.4的规定

27.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8. 澄清有关问题

28.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8.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9. 授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中标人。

2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一经发现有干预情况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6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7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七、授予合同

30.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第27.3条的规定执行。

31. 签订合同

31.1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一份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无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公告、质疑

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中标公告期为1天。

33.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34.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九、适用法律

35. 招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6.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9.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0.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步一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 69号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及权重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步骤

1、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为符合性检查。

1.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相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1)文件中已公布项目(分包)采购预算,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的;

2)《投标书》、《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提供;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符合性检查对照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8)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二)澄清有关问题

2.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24.4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三)恶意低价问题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品牌相同问题

4.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五)围标串标问题处理

5.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综合评分法: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

4.计分办法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详见附件)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定分数的汇总。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7.1综合评分法:

7.1.1.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7.1.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八)争议处理:

8.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九)缺席处理:

9.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9.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9.3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0.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0.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0.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0.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包评分细则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50)

价格

评议

50分

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 50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商务部分(10)

文件

编制

5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给5分,缺一项扣1分

交货期

5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提前1天加1 分,满分加到 5分止。

技术部分(40)

技术参数

30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30分;标★项不满足,一项不满足扣2分,未标★项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最低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5

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且方案及承诺具体可行,具有一定优势得 3-5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得 1-2分

备品备件支持能力

2

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充足、供应周期短,承诺的价格优惠得2分,其它得0-1分

供货、验收

3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验收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3分,其它得0-2分

2包评分细则: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50)

价格

评议

50分

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 50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商务部分(10)

文件

编制

5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给5分,缺一项扣1分

交货期

5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提前1天加1 分,满分加到 5分止。

技术部分(40)

技术参数

30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30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最低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6

服务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承诺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4-6分。

有服务方案及承诺、但不具体得1-3分

备品备件支持能力

2

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充足、供应周期短,承诺的价格优惠得2分,其它得0-1分

供货、验收

2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验收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分,其它得0-1分

3包评分细则: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50)

价格

评议

50分

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 50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商务部分(10)

文件

编制

5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给5分,缺一项扣1分

交货期

5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提前1天加1 分,满分加到 5分止。

技术部分(40)

技术参数

30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30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最低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6

服务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承诺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4-6分。

有服务方案及承诺、但不具体得1-3分

备品备件支持能力

2

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充足、供应周期短,承诺的价格优惠得2分,其它得0-1分

供货、验收

2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验收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分,其它得0-1分

4包评分细则: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50)

价格

评议

50分

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 50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商务部分(10)

文件

编制

5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给5分,缺一项扣1分

交货期

5

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提前1天加1 分,满分加到 5分止。

技术部分(40)

技术参数

30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30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最低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6

服务方案描述清晰、详尽,承诺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4-6分。

有服务方案及承诺、但不具体得1-3分

备品备件支持能力

2

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充足、供应周期短,承诺的价格优惠得2分,其它得0-1分

供货、验收

2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验收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分,其它得0-1分

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

C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库【2011】181号文),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C1.1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

C1.2 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1.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C1.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2、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中国碳交易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中国碳交易网www.tanjiaoyi.com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www.tanjiaoyi.com

C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

C3.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C3.2 进口产品范围

⑴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⑵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⑶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须认真填写和打印,投标文件一律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参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执行。

封面及目录

封面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及投标人名称等,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

封面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封口处注明“于 时开标时才能启封”

一:投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包号) 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 个日历日。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且承诺:

1.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投标人: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二、报价表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 单位:万元

包号及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

交货期

质保期

注:1.投标人必须将《报价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授权人签字: (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专业

所在单位

任职

时间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

资质

1

2

3

4

5

认。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 标 时 间: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上合同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 标 时 间:

八、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符合性检查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符合性检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将可能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 标 时 间: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