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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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78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NZC2020-102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1月19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具有此次招标内容;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注册 中 申报注册 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 有效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芳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61687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处2号楼三层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00171665905250096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 ||||||||||||
项目负责人: | 苏纪军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799716 |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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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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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米骏 石琴 刘芳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JNZC2020-102
采 购 单 位: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10月16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一、说明 8
二、采购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与评审 14
六、定标 19
七、公告 19
八.质疑 20
九.投诉 21
十、签订合同 23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24
第四章 合同范本 28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介绍 33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办法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35
采购公告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NZC2020-102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具有此次招标内容;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厨房用品备品采购。
六、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报名核验后退还):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截图。
4、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8日
(2)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昆区包头乐园东门南150米(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
(2)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芳
采购代理机构: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昆区包头乐园东门南150米
项目负责人:苏纪军
联系电话:0472-2799716
2020年10月16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 |
2 |
采购编号 |
JNZC2020-102 |
3 |
采购人 |
名 称: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昆区包头乐园东门南150米 联系人:苏纪军 电 话:0472-2799716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3份 电子版一份(U盘提供,且内容与纸质一致,若发现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
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且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7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NZC2020-102 在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前不得开启 |
8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9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60天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 |
11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 |
12 |
开标地点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1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14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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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 缴纳要求:供应商在电汇或转账时在汇款用途或转账用途一栏中,必须注明“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款人: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行 账 号:15001716659052500969 请于开标前五天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换取财务收据。财务收据将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
17 |
特别提示一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招标代理服务费。 |
18 |
特别提示二 |
本项目中标1家投标单位 |
19 |
特别提示三 |
服务期一年 |
20 |
特别提示四 |
本项目除优惠率报价外,还应体现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分值计算以总价为准进行计算。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内容及介绍进行报价,优惠率报价范围 (1%-30%),优惠率高于30%为无效报价。 注:投标报价总价=本项目总投资额×(1-报价优惠率),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采购数量、供货清单据实结算。 |
21 |
特别提示四 |
投标文件如有以下3条则按无效标处理,并扣取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相关费用: 1、投标文件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盖章; 2、投标文件该签字盖章的未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里未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不包括银行回执单) |
22 |
特别提示五 |
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及荣誉证书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评委不予计分。 2、参加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
23 |
特别提示六 |
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财务报表的,将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采购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商务须知
(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供应商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供应商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代理机构将协同采购人对供应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磋商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8.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9. 文件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
(6)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7)资格审查申请书;
10. 投标报价
10.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应按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10.4《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投标价格应含有供应商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运输、安装、税款和各类费用等;
10.5 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6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投标方案。
12.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在报名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名称必须为供应商法人名称,否则无效。供应商需将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入账单原件交到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换取收据;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收款人: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行
账 号:15001716659052500969
用 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代理机构账户,禁止现金、其他账户、第三方代交。
13.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3.4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7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
13.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原额退还。
13.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
14. 投标的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5.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加盖密封章标明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6.2注明“于 年 月 日 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6.3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6.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 投标截止期
本次采购的投标截止期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20. 开标
20.1 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
20.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5 代理机构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0.6所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印制、签署、盖章、装订、包装、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 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
21.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2)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以外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
(6)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7)向相关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1.3评标委员会集体的职责:
(1)选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该主任委员或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配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5)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标结果;
(6)向相关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4代理机构的职责: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供应商有关的情况;
(3)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
(4)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部分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未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不得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5)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6)向相关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并依法向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21.5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
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1.7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1.8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
22. 响应文件的初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2.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印制、签署、盖章、装订、包装、密封、标记的;
(2)响应文件编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投标内容有缺项漏项的;
(8)交货时间或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9)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的商务规格响应,而是原文复制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的;
(10)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11)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询标,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供应商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3.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4.2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的,价格分由工作人员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4.3 评审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技术力量等);
(3)所投产品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25.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
26.2 招标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6.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公告
27.1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文件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定标日期;
(5)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相关监督员名单;
27.2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结束内没有供应商书面质疑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质疑
28.质疑
2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28.3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4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5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28.6质疑人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28.8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九.投诉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相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其规定和程序如下:
29.1投诉对象:招标人、代理机构。
29.2投诉的时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29.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级相关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4投诉书。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9.5投诉书的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7投诉的内容。供应商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3)代理机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评标委员会及各成员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评审结果的合法性;
(6)供应商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7)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行为;
29.8投诉人应当保证提出的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9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9.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投诉;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投诉;
(3)投诉函件无供应商法人签字及签章的投诉;
(4)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诉;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投诉;
(6)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投诉函件送达的投诉;
十、签订合同
30.合同的签订
30.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一式四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各持二份,另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电子扫描件送到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1.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办公用品;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
(5)“买方”系指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采购资金支付
见合同约定。
4.违约罚款
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
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5.不可抗力
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6.税费
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7.仲裁
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8.违约终止合同
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0.转让和分包
1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售后服务
11.1 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1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1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12.适用法律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3.2 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原件由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持复印件一份。
13.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采购文件为原则,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格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章 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范本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人名称)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二)投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最终报价等全部响应文件;
(三)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四)采购人、供应商的更正、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及无偿优惠;
(五)双方议定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六)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______ 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规定送货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期限为准;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1、为了帮助甲方,乙方可向甲方披露有关乙方产品,产品技术,产品应用,销售方案和策略的保密信息。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在本协议终止或被取消后的两年内对乙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公开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本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被取消后继续有效。
3、价格保密:甲方须严格对价格保密,如乙方发现甲方恶意公开乙方供价,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协议,扣除甲方定金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进行补充 。
2)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其他。
甲方:采购人名称(加盖公章):
采购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为合同范本式样,具体合同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依据实际需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制定)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介绍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餐厅厨房用品备品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包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3、服务期限:1年
4、交货期:合同约定
5、付款方式:具体合同中约定
6、项目投资额:174万元
二、采购需求:其中食材包括厨房用品备品配送。
三、餐厅介绍:餐厅自2015年10月初开始使用,现有工作人员130人,用餐区面积约为2723平方米,操作间面积约为1305平方米,冷库、仓储库房、设备间、更衣间等公用面积约1000平米,合计总面积约为5028平方米。每日就餐人数约1500人,一日三餐,其中中午就餐人数约1400人。
注:以上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具体合同中约定
说明和要求:
1、质量必须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在交付使用后,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
2、采购人只承担合同规定的中标价,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货物、材料不足或漏项,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1、供应商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参加时法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能够真实反映投标企业2017年以来同类项目销售金额最大的有效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必须加盖公章);
8、企业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生产、质量把关、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与承诺;
9、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或设备生产厂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
第七章 评标原则和办法
一、评标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2、符合采购需求,材料质量和服务优良且安装方案合理可行的原则。
3、只对有效标评定原则。
二、无效标原则
1、协议文件没有密封和加盖密封章的。
2、逾期送达协议文件的。
3、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4、协议文件没有密封装订和份数不够的。
5、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三、评标具体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按内容的重要程度打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供应商名次,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按得分由高到低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出具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人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四、确定有效标的条件
(一)投标报价(满分40分)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投标报价得分最多扣2分。
注:投标报价总价=本项目总投资额×(1-报价优惠率)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二次报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不以最低价为中标依据)
(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
1、经营场地稳定,经营网点交通便利的得6分,比较便利的得4分,其他得2分。
2、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服务优惠承诺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3、依据企业2017年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项目的,每有一份得2分,此项目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4、能够充分说明保证本项目按时供货所采用的措施、计划、得0-8分。
(三)技术部分(满分30分)
技术部分评价内容主要为供应商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生产、质量把关、运输、装卸、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
1、根据产品性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生产、质量把关、运输、装卸、等得1-5分;
3、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详尽、可行的程度得1-7分;
4、符合招标文件中基本要求情况1-3分;
5、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得1-5分;
6、视投标人主要技术、原辅材料的经济合理性、成熟性、环保、可靠性。进行综合横向对比,得1-5分;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供应商名次,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按得分由高到低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出具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和监督人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
注:1、以上供应商业绩时效,近两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两年。
2、类似项目是指与所投项目采购货物类似,并提供合同原件,无合同原件的不予计分。
3、评分计算保留小数两位,百分比也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 标 函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
六、资格审查申请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意以优惠率:(大写) ( % )合计总报价为 (元)的投标报价来竞标本项目。
2、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如果在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如我方中标 (有/无)优惠承诺;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
|
报价(优惠率) |
% |
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元) |
交货期 |
|
服务期 |
说明:本项目除优惠率报价外,还应体现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分值计算以总价为准进行计算。 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内容及介绍进行报价,优惠率报价范围 (1%-30%)。
注:投标报价总价=本项目总投资额×(1-报价优惠率)
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采购数量、供货清单据实结算。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 |
|
报价(优惠率) |
% |
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元) |
交货期 |
|
服务期 |
说明:本项目除优惠率报价外,还应体现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分值计算以总价为准进行计算。 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内容及介绍进行报价,优惠率报价范围 (1%-30%)。
投标报价总价=本项目总投资额×(1-报价优惠率)
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采购数量、供货清单据实结算。
注:在开标现场填写,进行第二次报价。在开标前由供应商盖好公章空表带入现场,现场由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此页不可装订在标书中)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供货方案及服务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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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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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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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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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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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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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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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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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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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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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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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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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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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八、供应商业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