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物业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主楼4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YG20201102-CC31
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物业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76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76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物业外包项目,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 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提供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主楼41层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主楼41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主楼4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城2号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86238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金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主楼41层
联系方式:陈工/0898-66725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898-66725253
第%1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确保我单位办公人员和办公物品的安全,保障办公人员的食宿,保证水、电、停车场的正常运行,保持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整洁、美观,确保日常办公及检察室的正常运转,拟采取物业外包服务方式,通过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服务,确保我单位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达到既定目标,创造一个干净舒适、整洁优美、安静雅致的工作环境。结合我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需求。
二、项目基本规模
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总用地面积126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31.3平方米,办公楼共4层,建筑高度13米。
2、大楼人行通道楼梯1个,公共卫生间 12个。
3、一层为工作区(房间6间),二层为工作区(房间7间),三层为工作区(房间10间)。此外,在员工宿舍区还设有厨房1间、餐厅1间,在员工宿舍区设有餐厅1间和2间公共卫生间;
4、庭院面积约11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00平方米。
5、庭院露天停车位约30个。
三、外包项目及服务管理范围
(一)外包项目:安保服务、保洁(绿化)服务、食堂服务。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划定的服务区域:
安保服务:
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对消防、车辆、道路交通、人员进出等进行管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工作。主要是保障办公大楼和一个设在湾岭镇,一个设在长征镇的检察室公共秩序、公共活动的正常开展;严格人员和管理办公物品进出办公楼和两个检察室事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大楼和检察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财产保全责任:区域内建设部分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机关办公部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如人为造成损坏的公共部分由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保洁(绿化)服务:
1、外围:道路、停车场、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清洁管理;
2、公共区域地面、踢脚线等保洁管理;
3、大厅、走廊等玻璃(高空玻璃除外)等保洁管理;
4、楼道及楼梯扶手等保洁管理;
5、保洁区域内卫生桶等;
6、洗刷间地面、墙面等;
7、卫生间地面、墙面、大小便池等;
8、消防栓箱、各类开关、墙面饰物等;
9、负责树木的养护、浇水、修补、防风、清理枯叶等以及花坛、绿篱的清洁卫生。
10、后院宿舍区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11、两个检察室的卫生保洁。
食堂服务:
对区域内食堂进行专业化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每天的早、中、晚餐提供;严格保证食品安全及场所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办公区及办案区服务:
对区域内所有谈话室、办公用房、审讯室等及公共过道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办公大楼及周边区域干净整洁。
(%1) 岗位设置要求及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1人,负责物业、食堂管理工作,全年负责该区域内的安保、保洁(绿化)、水电、厨房、宿舍管理工作。
2、安保岗位(秩序维护队长兼队员)8人,依据安保值守工作的要求,设置保安员和配备所需安保装备,采取人防与技防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轮换值勤制,为服务指定的区域提供岗哨、维护秩序安全、消防防火、防盗监控等的安全服务,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保持道路的畅通。严格执行人员和物品进出办公楼检查,需搬离或搬进办公楼的物品,必须由物品单位派人现场办理手续并查检方可放行。
3、保洁岗位3人,根据保洁(绿化)区域的实际结构布局,配备保洁人员2人、绿化人员1人。其中:1层1人, 庭院及大门口1人。各岗位负责打扫楼梯、楼层走道、墙面、档案库区、办公区、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和外部(外墙高空除外)的环境卫生等;负责树木花草的养护、浇水、施肥、杀虫、修剪和清理枯枝叶,除杂草等。
4、食堂岗位3人,根据厨房区域的实际结构布局及用餐人数标准,配备食堂人员3人。其中主厨1人,洗碗及清洁1人,仓管兼采购1人。各岗位分别负责厨房菜单制定,采购,制餐等一系列食堂服务,保障每天早、中、晚餐按照标准提供。
5、水电工1人,负责办公大楼及食堂的水电保障。
6、会务文印2人,负责会务文印、茶水等相关工作。
四、岗位服务方式和标准
(一)保安工作方式和服务标准
1、按照物业服务管理指定区域设置保安岗位,24小时轮值班,负责看守监控和安全防卫,维护指定区域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2、实行保安员轮换执勤制,主要负责夜间安全防范,严防无关人员及不法分子进入办公大楼,防止办公大楼物品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并协调各项相关安全防范工作。
3、执勤时如遇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劝离等正当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拨打110报警; 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范工作,检查防火设施。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服务目标的安全。
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保持道路及大门口的畅通。
(二)保洁(绿化)员工作服务方式和标准
严格执行保洁工作制度,根据我院大楼的楼层结构,合理将保洁任务划定清楚,责任明确,实行岗位值班制,坚持卫生区域每日打扫,保持清洁区的干净;有效杜绝办公大楼内、外墙体乱贴画、广告,乱画、乱倒垃圾等现象,合理放置垃圾桶,严禁随地吐痰、槟榔汁等不良行为,并现场督导保洁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及时清理垃圾;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库区、办公区的卫生清洁。绿化每日负责检查树木花草的养护、浇水、施肥、杀虫、修剪和清理枯枝叶、除杂草等。
(三)食堂服务员工服务方式和标准
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及安全制度,根据我院食堂布局及用餐人员要求,合理将食堂服务任务划定清楚,责任到人,实行岗位值班制,坚持每天对菜品进行验收、留样,保证菜品卫生达标;强化落实保障食堂区域内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违者必究;对餐厅设备实施进行妥善养护管理工作,物资到人,损坏必究,建立长久有效的财产管理机制;对厨房服务员工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及持证上岗要求,严格把控食堂卫生用餐标准等。
五、物业管理服务外包经费
我院大楼物业服务管理实行服务外包,由成交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服务外包工作由我院负责监督实施,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物业岗位人员待遇等由成交物业公司负责。
我院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年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月拨付;秩序维护、保洁、绿化、食堂等工具及日常易耗品由我院按实际费用支付;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据实由财政拨付。
六、合同期限及经费支付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物业管理服务项外包由我单位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认,外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外包经费采取转账方式支付,每月10日前转付上月经费。如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及服务不符合要求,经各方确认后,由我院直接对物业公司现场确定整改意见并要求落实,如发现2次及以上没有整改,将扣除外包用以整改费用。
七、物业管理监督
(一)我院大楼物业服务管理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管理,成立管理督查小组,设立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每季发放一次“满意测评表”,接受办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物业服务以“以人为本、精干高效、优质服务”为服务宗旨,实行责任制考核,考核小组由我院相关室组成,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外包经费挂钩,考核标准由我院和成交物业公司共同制定。
(三)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由我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加强内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