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和平路36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
联系方式:85876799(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山大路201号天业商务科技大厦一幢529室 |
联系方式:0531-86012648 |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463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00.00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0年11月20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26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购公告”栏目中,对应附件中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并投标备案。③采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因自身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后果自负。 |
4.售价:0.00元/份 |
四、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4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11月30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丹丹 联系方式:0531-86012648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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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
货物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463
标 包:A
采 购 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19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22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27
第六部分 附 件.....................................................................................................................................................31
未到疫区和接触外来人员的承诺书..........................................................................................................................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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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
食堂货物配送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463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
服务进行的采购,预算金额为 200 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2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
购公告”栏目中,对应附件中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并投标备案。③采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潜
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因自身行
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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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0.00 元/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7097 号)。
六、开启
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7097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36 号
联系方式:0531-85876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 777 号明湖广场 3号楼 1503 室
联系方式:0531-86012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丹、苏静
电 话:0531-8601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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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 购 人
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36 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31-85876799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 777 号明湖广场 3号楼 1503 室
联系人: 赵丹丹、苏静 联系方式:0531-86012648
3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
饮服务许可证》;
3.2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
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
违规或失信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政府采购预算 200 万元整。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接管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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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10 验收方式 采购人自行验收。
11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底支付上月费用,先票后款,
据实结算。
12 分 包 不允许。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4 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5
响应文件份数
和要求
1.纸质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正本、副本单独密封,胶装);
2.电子版文件:一份 U 盘(PDF 格式及 WORD 格式各一份,电子版 U
盘内容须和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独密封);
3.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16 是否允许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7 签字和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密封骑缝处、报价一览表均加盖本单位
公章(公章为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本项目授权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
备注:本次采购供应商所加盖印鉴必须为本单位公章,公章为鲜章,
其他印鉴均不予认可,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管理专用章等专
用章。
18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8 时 30 分至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济南市历下区二
环东路 7097 号)。
20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否
21 节能、环保产
品评审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鲁财库[2007]32 号)执行,属于节能、
环保产品的可以分别给予价格和技术优惠;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
产品的,必须按照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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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惠幅度: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强制节能产品除外)可以给予价格
部分及技术部分各 5%加分。
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表格如实填写、列明,发现
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将不予以认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
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22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有关
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企业
有关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幅度: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扣除。
3.若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
员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4.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的声明函及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
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促进残疾人就
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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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 查询及使用供
应商信用记录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留存)
1.查询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招
标代理对供应商的最终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为准。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之时起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之时止。
3.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企业、违法失
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有关人员、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
记录(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
优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并进行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监督管理机构”系指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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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踏勘现场
不组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
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
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
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报价文件 5 日前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 sdbbqygl@163.com,
并电话通知磋商公告所列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
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
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澄清或修改信息网上发布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能 通 过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以“信息更正”方式
发布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未及时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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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正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编写并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
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
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1.1 报价函部分
1.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见附件一);
1.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1.1.3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三);
1.1.4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四);
1.1.5 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五);
1.1.6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六);
1.1.7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七);
1.1.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见附件八);
1.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见附件九);
1.1.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资格审查部分
1.2.1 营业执照副本;
1.2.2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1.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1.2.4 反映财务状况材料,[应附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
2020 年后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2.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按季度缴税的企业如无法按规定
提供,则须提供相关说明;
1.2.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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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近三个月);
1.2.7 无重大违法声明(见附件十);
1.2.8 供 应 商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和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自查的信用截图(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之时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时止)。
1.2.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①以上各项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规定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按
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
报价处理;资料复印时需内容清晰可辩,否则提供原件备查。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查。
1.3 商务部分
1.3.1 报价组成明细表(见附件十一)
1.3.2 项目团队人员的投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
表、项目成员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等)(见附件十二);
1.3.3 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1.3.4 商务偏离表(见附件十三);
1.3.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 技术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
1.4.1 服务方案;
1.4.2 应急预案;
1.4.3 档案管理方案;
1.4.4 接管措施;
1.4.5 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
1.4.6 技术偏离表(见附件十四);
1.4.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响应文件的编写
2.1.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必须按上述响应文件的组成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并在首页
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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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响应文件为正本和副本,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2.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
2.4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等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5 响应文件须胶装密封制作。
3.响应文件的签署
3.1 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
将被视为无效。
3.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4.语言及计量单位
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必须使用中文。对不同文
字文本的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或产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密封和标记
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文件分别密封,在封口处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
5.1.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
5.1.2 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5.1.3 每一密封封面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字样。
6.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变更和撤回
6.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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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该修改或补充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6.3 响应文件不能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
6.4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7.报价要求
7.1 本次磋商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
价作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唱价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进行第二轮报价。后一
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成交以最后一轮报
价为准。
7.2 本项目固定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材料、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员工
福利、节假日补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
的总和。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期限等。供应商应结合
市场材料、设备、人工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报价,若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
错报等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7.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报价明细表”上写明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总报价。
7.4 报价时,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及分项报价合计不符时,以报价
一览表为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
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需供应商提供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
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磋商小组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合价为
准,并以此修改单价。
7.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方案和磋商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的磋商
方案和磋商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8.政府采购政策
8.1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需要进行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强制采购产品
的除外。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市场监管总局组建节能产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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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8.2 如供应商所报价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加分。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仅是构成报
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
前提下,可以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8.2.1 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 5%幅度的
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8.2.2 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5%幅度的
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
8.3 小微企业优惠办法
8.3.1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3.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8.3.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8.3.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说明:
8.3.2.1 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
8.3.2.2 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小微产品评标价格=投标价-投标价×扣除比例
8.3.2.3 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开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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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函》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8.3.2.4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的,如中标
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
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8.3.2.5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8.3.2.6 评审、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六、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前附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报价的资格。
七、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八、磋商费用
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2.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 1.8%向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3.成交服务费缴纳方式:现金或者电汇方式缴纳。
4.律师见证费: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见证机构交纳成交金额 0.1%的见证费。不
足 500 元,按 500 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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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无效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
1.2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3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作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1.5 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6 后一轮报价超过前一轮报价的;
1.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供应商
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4 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2.5 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
诋毁其他供应商或恶意串通的;
2.6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解释权
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
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
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十一、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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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超出期限不予受理。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 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 事实依据;
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3.7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
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十二、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采购获得的信
息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更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
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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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
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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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每日就餐工作人员约 200 余人,为更
好的解决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职工食堂提供约 246 个工作日(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准,
单位加班加餐所需食材包括在内)的午餐,本项目主要负责职工食堂所需食材的采购及运输配
送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每天需要供应肉、禽、水产品、蛋、蔬菜、水果等食材,每周需
要供应一次采购人指定品牌的牛奶、调料等食材,保证各类食材的质量。
2.服务要求:
2.1 采购人在当天 17:00(北京时间)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
材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等要求。
2.2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订单后,如果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配送,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
人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法。
2.3 供应商每天 6:00(北京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提供
《送货清单》一式二份,标明食材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所有食材按净重过秤,以双方
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双方现场验收并签名。
2.4 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如采
购人需要由供应商当日补足,如不需要,按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2.5 如采购人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供应商必须满
足采购人的配送要求。采购人急需物资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积极响应并 2 在小
时内配送。
2.6 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腐烂变质
等情况。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性,不得更换采购人指定的品牌。
2.7 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不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否则成交
供应商按当批配送食材价款的两倍向采购人赔偿损失。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配
送食材时,按照当批配送食材价款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不得合并计
算。
2.8 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每日供应的食材新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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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采购人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采购人要求
及时给予退换,进行整改;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供货、赔偿损失。
2.9 供应商配送的食材经过烹饪后,采购人留存样品至隔日。如因供应商配送食材的质量
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问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10 如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如供应商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
失。
三、食材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主要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肉类 符合国家GB26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标准》,提供《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其他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水产品 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
蛋类 符合SB/T 10638-2011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破损率低于3%。
调味料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瓜果蔬菜类 蔬菜要新鲜,色泽鲜艳,蔬菜的可利用率高。
2.食材采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
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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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
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企业标准等规定;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均需通
过QS认证。
4.供应商必须按技术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
定,切实做好食材的采买、存放、半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
工作。
5.供应商在食材验收方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对包装食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
期等;对农副产品和蔬菜的采购要问清货物来源、查看货物质量、观察是否新鲜、变质等,保证
进货质量。
四、疫情期间配送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食材采购及配送人员
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对配送车辆定期进行全车消杀。
2.无特殊原因,配送人员配送时应轨迹固定,用时基本固定,配送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不与
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
3.成交供应商应固定采购及配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换人,需提前至少一天
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提供所更换人员最近14天的健康监测记录。
五、其他要求
1.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
2.本项目服务应保持稳定,如供应商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
人对个别岗位人员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调整人员的要求。采购人提出更换调整要求后,成交供
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证件;着装整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无不良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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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工伤、劳动纠纷等由供应商全部承
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公开唱价仪式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前附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
3.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4.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唱价: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报价一览表,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二、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 3 人以上
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选举磋商小组组长。
磋商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标,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
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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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
定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1.初步评审(资格后审及符合性鉴定)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
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
(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
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3)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
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低于
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
(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并
且完全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其中:符合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
形的;符合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7)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只有成为入围供应商,才能进入综
合评分阶段。
2.综合评分
(1)本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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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打分后,取同一供应商的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得到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位有效数字)。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
在前;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视技术参数优劣确定名次。(后附评分细则)
(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审报告并
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10 分)
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报价合理性
(3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成本构成、费用测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满分
3 分。报价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得 3 分;报价较合理、基本符合市
场规律得 2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
(73 分)
服务方案
(52 分)
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和认识(包括服务理念、服务目
标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 4分。服务理念、服务目标每一项内容
可行、全面得 2 分;每一项可行、但不够全面得 1 分;每一项基本
可行得 0.5 分;不可行或缺项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供货时间保障措施、人员车
辆分派计划等)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6分。
整体服务方案科学、可行、全面得 6分;整体服务方案可行、全面、
但不够科学得4分;整体服务方案可行、科学、但不够全面得2分;
整体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方案不可行或缺项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采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 15 分。能保
证食材品质、新鲜度及种类多样的得 15 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 15分。食材
配送及时,卫生防疫措施到位的得 1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扣1分,
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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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责任制度、奖惩
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 12分。各项制度齐全、能充分保障食材
质量的得 12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扣1分,扣完为止。
应急预案
(8分)
根据供应商的应急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满分 8 分。应急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得 8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
扣 1分,扣完为止。
档案管理
方案
(6分)
根据档案记录的完整性(包括食材采买记录、送货清单等)档案管
理的标准化进行综合评分,满分 6分。档案记录完整、全面,档案
管理标准、规范的得 6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扣 1分,扣完为止。
接管措施
(4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接管的措施及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 4 分。措
施切实可行,能顺利接管的得 4 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扣 1 分,扣
完为止。
合理化建议
及服务承诺
(3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被磋商小组认可的实质性条款,有
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分,没有不得分。
人员配备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人员数量、工作分工、人员经验及素质等进
行综合评审,满分 8分。配送人员配备充分,分工明确、经验充足
的得 8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扣 1分,扣完为止。
设备配备
(6分)
根据供应商的存放条件、运输车辆等硬件设施进行综合评分,满分 6
分。配置齐全能充分保障项目需求的得 6分,每有一处相对弱项扣
1分,扣完为止。
备注:1、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视服务
方案优劣确定名次。
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评审纪律
1.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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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4.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结果有
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
审情况对外扩散。
5.评审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采购人代表随后发表意见。
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7.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
任何活动。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评审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成交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
报告,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得分高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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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竞争性磋商:服务类)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463
标 包:A
合同编号:
甲 方: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
乙 方:
代理机构: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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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甲方)所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文化东路
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货物配送服务(项目名称)经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SDGP370102202002001463(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
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
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乙方每天需要供应肉、禽、水产品、蛋、蔬菜、水果等食材,每周需要供应一次采购人指
定品牌的牛奶、调料等食材,保证各类食材的质量。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00 元)。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底支付上月费用,先票后款,据实结算。
七、服务期、服务质量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接管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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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八、履约验收
甲方自行验收。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服务内容提出意见,乙方应当进行整改,
直至符合要求。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十、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并及时对服务内容进行整改。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10%。若乙方违约,
直接从余款中扣除。
2.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
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直至符合合同的约定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要求。
4.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经甲
方催告后仍不符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由于合同解除
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因失误或疏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
不负责。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保存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加盖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合
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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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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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报价函》
报 价 函
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提
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
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
力。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磋商的各项
规定。
6、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日。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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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山东毕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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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磋商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项目(项
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一切有关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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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须单独密封,用于唱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日 期: 年 月 日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对磋商文件的
认同程度
注:本报价一览表除含在响应文件中,另外单独密封三份,以方便公开唱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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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注: 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
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如所投产
品不是环保产品,则逐项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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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节能产品明细表》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
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品
牌
产品
型号
节能标志认
证证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有效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注: 1.请自行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如不提供,不与加分)。节能产品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
时不予加分。如所投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则逐项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
确的回答文字。
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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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政府强制节能产品不予以加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节能标志认证
证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注: 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
理。如所投产品不是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则逐项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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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价格合计
注: 1.如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以价
格扣除。如所投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则逐项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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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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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________。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是小微企业,则不需要填写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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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则不需要填写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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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公司名称)现郑重声明,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无以下重大
违法行为:
一、受到刑事处罚;
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三、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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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报价组成明细表》
报价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合 计
小写: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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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执业资格 从事本专业年限
说明: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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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差内容 说明
年 月 日
注:如有商务偏离需逐项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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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竞争性磋商
文件条款号
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的
技术条款
偏差内容 说明
注:如有技术偏离需逐项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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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附件十五:《封面格式》
封面格式
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版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于 年 月 日 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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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疫区和接触外来人员的承诺书
为更好地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本人承诺:
一、近 14 天内未去过疫情较重地区。
二、家中无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人员。
三、未曾与疫情较重地区的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
四、目前无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胸闷、感冒、呕吐、腹泻、头疼、头晕、鼻塞、流涕
等症状。
五、未曾与疑似或确诊病人及阳性检测者接触。
六、家中无采取隔离留观措施的人员。
七、若为省外返济人员,自返济之日起,已自行隔离 14 天,且未出现发热、咳嗽、呼吸
不畅、胸闷、感冒、呕吐、腹泻、头疼、头晕、鼻塞、流涕等症状。
八、以上情况若有变化将及时上报。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事项真实性,若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人: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一、适用范围
二、定义
三、踏勘现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1.响应文件的组成
2.响应文件的编写
3.响应文件的签署
4.语言及计量单位
5.密封和标记
6.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变更和撤回
7.报价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
六、合格的供应商
七、报价有效期
八、磋商费用
九、无效响应文件
十、解释权
十一、质疑
十二、保密和披露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公开唱价仪式
二、磋商小组
三、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四、评审纪律
五、成交
六、成交通知书
七、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附件四:《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附件五:《节能产品明细表》
附件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附件十一:《报价组成明细表》
附件十二:《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十三:《商务偏离表》
附件十四:《技术偏离表》
附件十五:《封面格式》
未到疫区和接触外来人员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