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0634-2040XZ1Z0492
二、项目名称: 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 米、面、油、肉类等 | 1 | 年 | 最终报价: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网络当日中间价下浮13(%) | 新疆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苜蓿沟路2990号九鼎银座B区B3-211 | 91650100097024091C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 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范围 | 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 一年 | 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鹏,惠竑,任力民,王立虹,王世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金额10000元整。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公安厅特勤局
地 址:西环中路299号
联系方式:0991-8722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方式:1859904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健
电 话:18599040513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11月19日附件信息:
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招标文件1.doc
211K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34-2040XZ1Z0492
项目名称: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委托单位:新疆公安厅特勤局
采购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附表 8
A 说 明 10
B 招标文件 11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E 评标程序 15
F 授予合同 19
G 招标失败条件 20
H 招标纪律要求 20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22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29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33
第六部分 范本格式 3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 0634-2040XZ1Z049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 |
数量、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
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网络当日中间价 |
1批 |
米、面、油、肉类等 |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一年任一一月税收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
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若是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址:
1. 发售时间: 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4日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19: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11: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新疆招标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8日11: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新疆招标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招标人名称:新疆公安厅特勤局
招标人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58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991-87220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信厅13楼(招标一部)
电子信箱:503866161@qq.com
联系人:孔健
电话:0991-4535634,18599040513
传真:0991-4524058
监督电话:0991-4526252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A.? 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商
4.投标商资格
5.投标费用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7.招标文件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10.投标语言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投标保证金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投标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E.? 评标程序
23.开标
24.评标过程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对投标文件的评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3.招标代理标服务费
G.? 招标失败条件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项目名称: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0634-2040XZ1Z0492 |
2 |
招标人名称:新疆公安厅特勤局 |
3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电话:0991-4535634 传真:0991-4524058 |
4 |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
5 |
投标语言:中文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6 |
投标商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一年任一一月税收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 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若是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8 |
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
9 |
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
10 |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 18 日11 :00时(北京时间) |
11 |
开标日期:2020年11月18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授 予 合 同 |
|
适用于本投标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金额10000元整。 |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2 “买方”、“招标人”系指新疆公安厅特勤局;
2.3 “投标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商;
2.4 “中标方”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投标商。
3.合格的投标商
3.1 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投标商;
3.2 投标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商资格:(废标因素)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一年任一一月税收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
4.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4.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8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0供应商若是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商须知;
⑶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⑷合同一般条款;
⑸合同特殊条款;
⑹范本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
6.3 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澄清
7.1 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尽快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投标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投标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所投服务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 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11.2 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文件资料清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13.投标报价
13.1 按照乌鲁木齐北园春市场网络当日中间价报下浮率。投标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投标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3.2 投标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
13.2.1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3.3 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3.3.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3.3.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3.3.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3.3.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无效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4.投标货币
14.1人民币报价。
15.投标商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一年任一一月税收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15.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
15.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15.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8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10供应商若是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15.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除外)等的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由第三方出具的资料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须同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6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投标商须提交证明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服务方案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本次招标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商商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文件须打印。
18.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18.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19.投标保证金
19.1金额:20000元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19.2 本次招标只接受电汇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9.3.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9.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投标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9.5.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合并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20.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 招标人名称:
(2)? 项目名称:
(3)? 项目编号:
(4)?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5)? 投标单位名称:
20.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商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20.4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要求不得活页装订。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20年11月18日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或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21.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21.3 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商代表签字。
22.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 投标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评标程序
23.开标
23.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将邀请投标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23.2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23.3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4 评标原则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24.评标过程
24.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4.2 开标后评委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监督人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4 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如果确定供应商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商进行询标,请投标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5.2 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商资格、投标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售后、业绩及信誉情况)占70分。将每位投标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商的总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 |
分值 |
价格部分30分 |
报价 得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商的价格得分。 |
30分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说明,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等售后计划措施。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响应时间及时、计划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内容不详实、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2分 |
配送方案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打分。配送方案内容详实、有针对性、可行性高,配送时间、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配备情况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内容不详实、可行性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2分 |
|
应急处理方案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配送安排、人员安排、车辆安排等,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高、符合现阶段市区实际情况的得8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内容不详实、可行性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 |
8分 |
|
业绩 |
1、提供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每个1分,满分4分。(须提供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提供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能正常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每个得4分,满分12分。(须提供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供货订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16分 |
|
配送配备 |
拥有独立配送物资的车辆及配送专员的得5分(提供相关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及详细人员资料,否则不得分) |
5分 |
|
项目管理经验 |
1、本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5分(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主要人员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8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针对该项目须有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承诺,措施合理到位、承诺全面得7分;提供措施但相关承诺不合理、不详实的得4分;措施及承诺不全面、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得0分。 |
7分 |
|
标书完整性 |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的得2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上述情形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分 |
说明:评委对各投标人二、三项内容量化打分时,二、三项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投标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格=投标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投标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则其评标价格=《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100%-5%)+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 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
27.2 投标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商。
28.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 如果确定该投标商无法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商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公告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投标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2.1中标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1中标商须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3.1.2 在宣布中标后一周内,中标方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G 招标失败条件
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8.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H 招标纪律要求
39.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1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评标纪律
42.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设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4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
42.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2.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及相关情况说明
1、新疆公安厅特勤局2020-2021年食材供应配送项目,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西环中路299号。
2、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服务为新疆公安厅特勤局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配料,包含: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产、水果、时蔬、副食、调料、干果等。
二、项目金额
预算金额: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网络当日中间价。
三、结算方式
每月按照实际配送货物金额支付货款。
四、食材配送种类:
主食:米、面、油等;
副食:食糖、调味品、乳制品、蜜制品、豆制品、饮料等;
时蔬: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蔬类等;
肉类:牛肉、猪肉、羊肉、鱼肉、鸡肉、鸭肉、鹅肉;
禽蛋类: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水产类: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
干果类等。
以上品种为日常需求品种,实际配送品种按招标人出具的采购配送订单为准,本次招标食材配送数量应根据业主的实际要求进行配送,以实际配送量为准,配送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导致封闭等情况的必须保证正常供货,提供承诺函。
五、质量要求
1、杂粮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食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水产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所配送的副食品如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直接取消中标配送资格,扣除当月货款的25%,除全部退货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所配送的副食品如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立即予以更换符合标准的食材,累计发生2次以上的(含2次)取消中标配送资格,扣除当月货款的25%,除全部退货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1)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超过保质期限的;
所配送的副食品如发生以下所列情形的,立即予以更换符合标准的食材,2次以上的(含2次)给予警告,3次警告后,取消中标配送资格,扣除当月货款的25%,除全部退货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1)所配送的货物以次充好,生鲜、蔬菜等原料不新鲜的;
(2)配送的货物缺斤少两的,特别是冻货等原料以冰代料的;
(3)价格与市场不相符的;
(4)配送的原材料多于或少于订货数量的;
(5)配送的原材料与订单不相符的;
(6)配送时未按照约定,严重超时的;
中标单位为确保不出现以上问题,应建立规范的检验检测机制、建立正规的产品供应渠道、制定安全的产品配送制度。
备注:1、本章节中的参数只作为参考,但所投产品参数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2、★条款必须满足,如不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报价格式必须参照第五部分范本格式。
4、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电话联系方式
5、提供项目服务方案。
6、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7、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软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发货单位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出厂或装箱日期
(8)毛重/净重(公斤)
(9)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7.2凡重达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8.卖方的交货价合同
8.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前6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8.2在目的地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于卖方延误了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有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3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和安装、调试及技术监督部门第一次强制性检验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4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
8.5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装运通知
9.1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10.保险
10.1在国内交货价合同条件下,由卖方在货物装运前或接到装运通知后办理保险。或由买卖双方具体商定。
11.支付
11.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
(1)转帐支票;
(2)电汇付款。
11.2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2.技术资料
12.1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价格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4.质量保证
14.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
15.检验
15.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5.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6.索赔
16.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7.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8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工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8.不可抗力
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19.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物保证期满。履约保证金应由银行开具。
19.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9.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0.仲裁
2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仲裁应由买方当地仲裁机构(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20.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1.2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变更指示
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2.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与分包
24.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26.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8.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28.3 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8.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贰份;
28.5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1)? 采购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1)? 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中的书面答疑;
1)?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需要);
5) 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附录:
附录1 价目表
附录2 供货范围及详细报价的技术资料
附录3 技术服务
附录4 技术参数
附录5 验收及验收测试
第五部分 范本格式
1、 投 标 书
致: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商(投标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商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投标保证金,形式(汇票或电汇),金额为(注明币种)。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商代表签字:
投标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投标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下浮 % |
投标商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保证金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3、分项报价表
投标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内容描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总价 |
投标商代表签字:
4、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规格 |
招标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5、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注: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服务方案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服务方案的描述;
2)、项目组人员配备方案
3)、售后服务承诺;
4)、其他。
7、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介绍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类似项目年限和能反映该项目情况的其他内容。后附资格证书。(格式自拟)
8、项目团队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介绍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类似项目年限和能反映该项目情况的其他内容。后附资格证书。(格式自拟)
9、近三年在国内和新疆地区的服务业绩表
10、资格证明文件
1、内容见“投标商须知”。
2、其它一切有利于产品和投标商的证明材料。
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新疆公安厅特勤局招标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标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招标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招标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招标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招标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招标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
招标 部(收):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基本账户):
税 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网银、现金存款单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注:如果是个人姓名的汇款,请附汇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请将以上退款信息加盖公章邮件至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邮箱为503866161@qq.com,我公司收到退款信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余额电汇至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