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 20:10:16.0
淅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2020-11-4 |
2、采购项目名称: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
5、评审日期:2020年11月19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2020-11-4 | | 淅川县楚都饭店 | 淅川县城解放路 | 999,500.00 | 年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详见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王学玲(评委会主任)、洪涛(采购人代表)、乔丽。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
18,00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9日 至 2020年11月20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淅川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地址:淅川县人民路140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1523770006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大学科技园东区17-7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1563777858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15637778587 |
附件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0—334
招 标 人:淅川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
第三章 评分办法................................................................................................................................... 1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21 -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
注1:除磋商文件中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
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单位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均无任何约束力。
注2:对投标人提供证件、资料、报表、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对的权力,如果发现有虚假行
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
- 2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淅川县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前来投标。
二、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0-334
三、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为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主要为约1300位职工提供早、
午餐的餐饮服务,保障职工营养用餐。(其它详见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资金预算:100.00万元;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质量:合格
四、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
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竞标人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以往劳务服务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
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需提供书面声明;
6.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注册时
间不足一年,不需提供,以注册时间至今为准);
6.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7、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
止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截图制作到投标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不得早于
公告发布之日))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6.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
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
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
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10、本 项 目 中 标 / 成 交 结 果 公 示 时 , 同 时 公 示 中 标 / 成 交 人 诚
信 库 信 息(http://www.ny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
会监督。
七、磋商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1、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0年11月09日上午09:00至2020年11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公休日休息,下同)。
2、磋商文件获取方法:
潜在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的起止时间内,自行登录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淅川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xcxggzyjyzx.com 左侧“电子招投标系统”入口进入)下载招标
文件。(操作过程中,请务必保持 CA 证书在电脑端的正常接入,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EPG
格式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费用:不收取文件费
4、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本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投标、评标。
2、投标人需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交易系统。
3、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淅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淅川县北区楚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大厦
16层)。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xcxggzyjyzx.com/ggzy)交易系统上传;
6、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接收。
7、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等开标时间截止后,各投
标企业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章,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按无
效标处理,若在40分钟内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本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在谈判大厅等待,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
确保在线,二次报价在专家提起报价后完成。在评标期间,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在线问询,
若未在评标委员会发起质疑30分钟内进行答疑的,视为放弃答疑机会。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
资格审查条件及加分项中涉及到的证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上传至南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诚信库,以上传至诚信库的信息为准。
注:各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
学习手册并做好准备工作,对电脑、软件及浏览器进行设置(设置方法可在本交易网站首
页“资料下载-其他资料”中下载),保证项目顺利开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 4 -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淅川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淅川县人民路14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37700067
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大学科技园东区17-7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637778587
监督部门:淅川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11326006042033B
地 址:淅川县金河镇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668835
淅川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11月6日
- 5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招 标 人:淅川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淅川县人民路14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37700067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大学科技园东区17-7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637778587
3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2020—334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招标控制价
大写:壹佰万元整。
小写:¥1000000.00元
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
按无效标处理。
7 采购项目性质 服务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招标内容
为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主要为约1300位
职工提供早、午餐的餐饮服务,保障职工营养用餐。(其它
详见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10 服务期限 一年
11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3 投标人资质条件
6.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6.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竞标人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以往劳务
服务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需提供书面声
明;
6.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的财
务审计报告(如注册时间不足一年,不需提供,以注册时间至今
为准);
6.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近三个
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
- 6 -
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
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7、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投
标人须提供网页截图制作到投标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
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
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
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10、本 项 目 中 标 / 成 交 结 果 公 示 时 , 同 时 公
示 中 标 / 成 交 人 诚 信 库 信 息
(http://www.ny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
spx),接受社会监督。
14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5 答 疑 会 不召开
16 分包 不允许
17 实质性偏差 不允许
18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
方案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19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5 日
20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2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23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加盖电子签章的页面要求,供应商须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4 响应文件的份数 无
25
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
- 7 -
26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及
地点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电
子响应文件(格式为:.file),供应商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
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的响应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网址:http://www.xcxggzyjyzx.com
27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
件
否
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及地点
29 磋商程序
1、按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
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
等开标时间截止后,各投标企业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
件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章,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按无效标处理,若
在40分钟内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在谈判大厅等
待,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二次报价在专家
提起报价后完成。在评标期间,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在线问询,
若未在评标委员会发起质疑30分钟内进行答疑的,视为放弃答疑
机会。
30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业主评委1人,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
中抽取2人。
3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
3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委托的业主评委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投标人资质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
查标准的,该投标人资格为不合格。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
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政府采购类上限标准计收,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
行
注:依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 号文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做废标
处理,需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
1.1.3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
组织。
1.1.4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招标控制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内容、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2)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9.1 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
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9 -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
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作出响应。
1.11.3 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 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 选择性报价方案
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分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
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
认可。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
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
所有已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时间距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 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10 -
(4) 投标承诺函
(5) 报价明细表
(6) 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7) 服务方案
(8) 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
(9) 拟派人员情况
(10) 供应商简介
(11)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2)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 其他资料
(14) 磋商文件确认书
3.2 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服务的单价、
分项报价和总报价。
3.2.2 磋商报价应是指满足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 磋商明细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明细表相应栏内。未
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3.2.4 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
定的分项。
3.2.5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
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
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2.6 投标文件报价大小写处均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且超过招标控制价视为不
响应本次招标。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
效期。
3.4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注:本项目为电子评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使用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淅川县公共资源全电子流程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
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3.4.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服务期、服务地点、磋商有效期、 质
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4 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5 废标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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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四)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不同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九)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
应文件。
4.1.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2.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4.3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无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 递交,
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竞争性磋商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 CA 数字证书
登录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
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 磋商程序
5.2.1、按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
5.2.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等开标时间截止后,各投标企业
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章,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按无效标处理,若在40分钟内
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在谈
判大厅等待,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二次报价在专家提起报价后完成。在评标期间,随
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在线问询,若未在评标委员会发起质疑30分钟内进行答疑的,视为放弃答疑机会。
5.3 磋商
5.3.1 磋商小组
(1) 磋商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2 -
5.3.2 磋商
(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 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3.3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 情
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 交候
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5.4.1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 及推
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5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5.6 确定成交人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
5.7 成交结果公告
5.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
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
公告,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5.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
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5.8 成交通知书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 13 -
6. 授予合同
6.1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
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6.3 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6.4 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 6.1 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
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
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
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
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
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响
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
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视为“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
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的除外)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视为“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
件异常一致”。
10、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1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1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1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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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5 询问、质疑和投诉
7.5.1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
7.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5.3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5.4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
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7.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
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政府采购政策
8.1.1投标人提供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采购内的产品,给予投标
的加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
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否 则 评
标小 组 有 权 不 予 认 可 。 清 单 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网 站
( 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8.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给予投标的加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
的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
印 件 , 否 则 评 标 小 组 有 权 不 予 认 可 。 清 单 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网 站
(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阅。
8.3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投标
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8.4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投标人
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8.5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8.6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 理论证、公
示、审批手续。
8.7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
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8 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
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8.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
- 15 -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
予认可。中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中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
投标时填写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
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投标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
中标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8.10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9. 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供应商须附二个网站查询结
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6 -
第三章 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磋商报价
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
2.1.2
资格审
查标准
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项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
信用查询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服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规定
- 17 -
详细磋商
1.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
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
出第一轮报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 否则将
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
性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报价得分:20分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60分
商务部分:2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1)
报价得
分(20
分)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
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制
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小微企业,应当按 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大
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
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
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评审报价=磋商最后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
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
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20
- 18 -
2.2.2
(2)
技术部
分(60
分)
实施方案
(1)食品质量控制方案(0-9分)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0-10分)
(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0-10分)
(4)食堂环境文化管理方案(0-4分)
(5)食品保存管理方案(0-10分)
(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0-9分)
(7)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0-8 分)
2.2.2
(3)
商务部
分(20
分)
业绩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
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诚信库需上传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否则不得分。
服务承诺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根据投标人提报的
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水平高低等标准分成
三个等级:一档(9分-12分);二挡(5分-8分);三挡
(0分-4分)
注:所有资质、证书、业绩、荣誉等原件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
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 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
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
企业承担责任。
- 19 -
1. 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
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 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
其响应文件无效。
3.1.2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
修正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
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
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
修正。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磋商
3.2.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
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
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3.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4 所有投标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招标需求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
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
- 20 -
组成部分【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第一轮报价和招标控制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3.2.5 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
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按第二次报价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3.2.6 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
3.2.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1名成交候选人,由磋商小组在磋商记录上签字。
3.3 详细评审
3.3.1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 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供应商得分=A+B+C,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按四舍五
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3.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5 评审结果
3.5.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
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 2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
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主要为约1300位职工提供早、午餐的餐
饮服务,保障职工营养用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 (大写 ) ;
2、付款方式: (以实际签订为准) ;
第四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水、电,天然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2、餐厅厨具设备、设施由甲方提供,保养、维修工作由乙方完成,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间内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予退
还履约保 证金。
2、由于甲方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乙方
未能按合 同要求供应膳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
争议或纠 纷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约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
解决纠纷。
第八条 合同终止
- 22 -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 应予赔偿: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或改变用途的;
②无正当理由停止提供服务的;
③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⑤连续两个月的考核分数不及格。;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
在合同解 除之日起 1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合同组成部分和解释权
1.甲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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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招标范围:为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主要为约1300位职工提供早、午
餐的餐饮服务,保障职工营养用餐。
1、必须具备餐饮服务业需要的各项手续及证照。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对外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所需各类人员自行配备解决,并与其形成合法劳务关系。
4、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已经被招标人采购的餐饮经营服务。
5、必须满足政务服务中心入住单位干部职工基本用餐以及公务接待需求。
6、不得擅自变更食堂的服务范围和业务。
7、应按招标人要求的餐饮标准和食谱,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8、需独立对食品安全、食堂安保等方面负责。
9、需做好后厨保洁工作,厨具的清洁工作。
10、须服从招标人其他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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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 标段)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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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报价明细表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七、服务方案
八、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
九、拟派人员情况
十、供应商简介
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其他资料
十四、磋商文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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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
关规定,对该项目,我们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_____元)的总报价进行报价,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_____,并同意如下:
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实施合同。
2、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日历天。
3、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
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至货物交付使用止均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
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6、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
束力的合同。
7、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并理解招标人拥有拒绝任何甚至所有投标文件
的权利。
8、如果我方中标,愿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
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9、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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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标 段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
报价为成交价)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磋商有效期
优惠与
服务承诺
(可另附页)
备 注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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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3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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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
很荣幸参与项目名称 标段 编号( )的投标。我公司在此作
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并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将采购合同扫描后以 PDF(或JPG)格式上传至淅川县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的合同保证做到真实、清晰、完整、端正;
4、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作为与采购人签约的合同文本,并且严格按合同履行
义务,按时交付使用,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对
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若中标,本承诺函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承诺若有违背,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觉接受行政处罚,贵方可将我公司、公
司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授权代表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人名录。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35 -
五、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表格不足可扩展。
注:报价表所填写内容不能涂改;若总价和单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序号
服务内
容
数量
单价(元/
月)
金额(元/
年)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备注
1
2
3
…
合计(人民币): 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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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能证明供
应商资格的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相应资料,具体参照磋商
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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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服务方案
结合评分办法内容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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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实施单位
注:响应单位所列项目清单必须真实。(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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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拟派人员情况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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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供应商简介
- 40 -
十一、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采购项目名称)第 标段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
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
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
的处罚。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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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项
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小型、微 型企
业认定标准的,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
行承担。)
- 42 -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不少于 10 人(含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43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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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磋商文件确认书
致:(招标人 )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磋商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对磋商文件及有关
组成文件的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全部同意没有任何异议,我方承认、理解和遵照执
行本次磋商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每一款要求,并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
误解的权利,且我方保证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不对本磋商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
议。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淅川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
二、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四、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七、磋商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十、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服务内容、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10分包
1.11响应和偏差
1.12选择性报价方案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3磋商有效期
3.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4.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竞争性磋商
5.1开启时间和地点
5.2磋商程序
5.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5.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6确定成交人
5.7成交结果公告
5.8成交通知书
6.授予合同
7.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7.5询问、质疑和投诉
8.政府采购政策
9.信用记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1.评审办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磋商
3.3详细评审
3.4响应文件的澄清
3.5评审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报价明细表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七、服务方案
八、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九、拟派人员情况
十二、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小型、微 型企业认定标准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 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