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书 合同统一编号:201100015731001
合同编号:20-11241-001 合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上海市检测中心职工食堂三楼设备设施
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上海市检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50798115 传真:50798115 联系人:郭元灏
乙方(卖方):上海泰山燃油燃气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大叶公路7228号1幢 邮政编码:201400 电话:58578068 传真:021-58578068 联系人:冯培志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 上海市检测中心职工食堂三楼设备设施, 包括食堂专用不锈钢设施及厨房家具、冷柜等制冷电器、洗碗机等清洁卫生电器、厨房用电热设备等,核心产品为通道式洗碗机。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51164 (¥ 捌拾伍万壹仟壹佰陆拾肆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 4、交付地点: 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 5、质量保证期: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及以上。 6、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第一笔付款-预付款(5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第二笔付款 (50%):货物到达并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 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8、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9、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书 2.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和主要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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