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咸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EPC)总承包(SZZX-202011FJ-005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发布时间:2020-11-20 17:0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咸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EPC)总承包(SZZX-202011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SZZX-202011FJ-00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0]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东外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9999.36m2,改造面积14271.05m2,改造装修已建成的社会福利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中心、综合楼、食堂、门房等;建设“医疗+养老”智能信息化看护与管理系统;购置安装医疗设施设备、康复辅具、家电、厨具、功能室配套设施及办公用品;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等附属工程。 其他:工程投资:项目建设投资2398.46万元,工程建设直接费用200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32万元(工程设计费41.49万元),预备费174.58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电梯、生活设施、监控、信息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康复疗养设备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1-01 合同估算价:2398.46万元 | |||||||||||||||||||||||||||||||||||||||||
2.3其他:质量目标: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和②: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 证)及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 证 。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或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招投标信息详情网页截图,若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 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6、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出后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0.4.7项“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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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