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 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TJRR-CG-20201101)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RR-CG-20201101 二、项目名称: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史建发,穆甄虎 柳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715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应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向代理单位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全额缴付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08号 联系方式:88264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联系方式:022-8826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玉宝 电 话:022-88262027-8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最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
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JRR-CG-20201101
招标代理机构: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 4 -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 9 -
一、 项目内容 - 9 -
二、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 9 -
三、 资信文件 - 10 -
四、 技术要求 - 10 -
五、 商务要求 - 11 -
六、 磋商程序及方法 - 14 -
七、 评定成交的方法 - 18 -
八、 其他注意事项 - 24 -
九、 项目需求书 - 27 -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 28 -
A 说明 - 28 -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 29 -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 30 -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 33 -
E 开标及评标 - 35 -
F 授予合同 - 38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42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43 -
A.响应书(第一阶段提交) - 46 -
A-1 响 应 书 - 47 -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 49 -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50 -
A-4 授权书委托书 - 51 -
A-5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52 -
A-6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 53 -
A-7 真诚投标承诺书 - 55 -
A-8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 56 -
A-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57 -
B.辅助资料表(第一阶段提交) - 58 -
B-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 59 -
B-2 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 - 60 -
B-3 主要施工人员表 - 61 -
B-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62 -
B-5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 63 -
B-6 劳动力计划表 - 64 -
B-7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 65 -
B-8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 66 -
B-9 投标企业概况 - 67 -
B-10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实施能力) - 68 -
B-11 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 69 -
C.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二阶段提交) - 71 -
C-1 报价书 - 72 -
C-2 报价分项一览表 - 73 -
C-3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 74 -
C-4 中小企业声明函 - 75 -
C-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76 -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委托,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TJRR-CG-202011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本工程为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预算金额为74.1852万元。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全部标牌、厨具等专业,具体详见采购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装修工程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74.1852 |
三、项目预算
74.185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9、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20-11-19 14:3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11-09到2020-11-13。
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要求详见其他事项;(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8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11-19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11-19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玉宝
2.联系电话:022-88262027-8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08号
3.采购人联系电话:姚警官 8826405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2620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须提前致电负责人并做好个人防疫工作):(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2)招标文件的售价:8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招标文件费:以现金形式支付;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招标文件费:投标单位从本单位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标书款”(同时将电汇凭证发送至我单位邮箱ruirongtj@126.com,并联系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账户信息:单位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4401201090082207,银行名称: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3)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ruirongtj@126.com;(4)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TJRR-CG-20201101+供应商名称。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为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形式,为交钥匙工程,技术标为明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项目内容
本工程为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项目,地点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预算金额为74.1852万元。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全部标牌、厨具等专业,具体详见采购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如有)。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9、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20-11-19 14:3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信文件
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其他资信文件内容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内容,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可以自行在资信文件内编制。
以上资信内容证书、证件、证明、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技术要求
(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有)为准。
(二)采购范围包括:本次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劳力投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与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主要措施等内容。
(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和卫生要求,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灯具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采购人有权重新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新老材料设备差价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
(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九)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十一)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十二)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需加盖本单位在有效期内的编制及审核人员印章(不必须加盖造价员资格印章)。若加盖其他单位造价师章,需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未按上述要求盖章、签字的,以无效标处理。
2.投标价格:
(1)具有标价的响应书和报价汇总表,以及组成工程报价分专业的工程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施工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投标。
(3) 工程投标报价执行天津地区相关定额《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6年)、《天津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6年)及相关计价规范编制,政策性调价文件截至到建筑[2011]1382号文件,材料价格参考2020年《天津工程造价信息》最新价格信息或结合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3. 投标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
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6. 投标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处理或地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7. 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措施,对施工现场附近原有和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进行保护,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由于保护不当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 工程量清单内容如未能详尽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报价时应对清单量和项及实物量做深刻了解,要求投标单位充分地考虑图纸(如有)实物量与清单工程量的误差,并综合到投标单价中。
(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承包方式:
1.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按投标最终报价确定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结算结果为结算依据。
2. 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工程量清单及实际现场情况为主要投标依据。
3. 变更由采购人签证认可。因投标方踏勘现场有误造成工程增项、增量,采购人不予认可。
4. 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施工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采购人只负责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
(四)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要求: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投标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10%。(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97%,保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4401201090082207
银行名称: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
支付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写字楼B座11层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单位并取得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延迟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拒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按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供应商应按要求从公司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只允许采用银行电汇等可以开出银行回单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缴纳方式交付时间以收款人实际银行到账为准,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若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逾期到账或未交不具有投标资格。
(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汇票;
(3)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4)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九)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全部内容,资料不能全部提供或提供无效证件者将被拒绝投标,按废标处理。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d、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e、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f、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g、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h、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i、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20-11-19 14:3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投标程序
1. 购买标书
供应商应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写字楼B座11层招标代理部购买标书。
2.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开标室递交。
3. 开标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开标阶段由采购人对各个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磋商步骤
1. 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 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 第二阶段磋商(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磋商后,除去已提交的报价,还有两次报价机会,最终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 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定成交的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技术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资信因素
(1)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
(2)供应商实施能力(满分5分)
根据“供应商实施能力”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个案例1分,最多5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的项目实施经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以上内容证书、证件、证明、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放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
2、技术因素(85分)
技术标主要评审以下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投标相应内容进行打分,分值最低为0分。
(1)总体概述(满分10分):
a.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10分;
b.对项目总体有基本认识,表述基本清晰、完整、严谨、合理:3分;
c.对项目总体认识不深刻,表述不清晰、完整:0分;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满分8分):
a.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满足此项目的需求:8分;
b.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分工基本明确,基本满足此项目的需求:5分;
c.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齐全、分工不明确,不能满足此项目的需求:0分;
(3)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8分):
编制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完整、全面、可行性强,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18分;
编制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具体、比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12分;
编制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具体、基本完整、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6分;
编制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不具体、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0分;
(4)劳动力投入计划(满分8分):
a.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完全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项目经理情况介绍非常清晰:8分;
b.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较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项目经理情况介绍较清晰: 5分;
c.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项目经理情况介绍基本清晰: 3分;
d.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不合理、准确。项目经理情况介绍不清晰:0分;
(5)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满分9分):
a.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9分;
b.关键线路较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比较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比较具体: 6分;
c.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一般: 3分;
d.关键线路较不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无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进度违约责任无:0分;
(6)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满分8分):
a.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完全呼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8分;
b.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能够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较先进机械设备: 5分;
c.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采用机械设备一般: 3分;
d.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满足施工需要,采用机械设备不先进:0分;
(7)安全保证措施(满分5分):
a.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切实可行,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 5分;
b.安全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 3分;
c.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1分;
d.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0分
(8)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措施(满分5分):
a.针对施工期间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措施,具体、完整、全面: 5分;
b.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c.未提供各工序的协调措施:0分;
(9)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满分6分):
a.针对文明及环保施工实际情况,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合理,切实可行: 6分;
b.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 4分;
c.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d.未提供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0分
(10)施工现场维护措施(满分5分):
a.针对施工现场维护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合理,切实可行: 5分;
b.施工现场维护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 3分;
c.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1分;
d.未提供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维护措施:0分
(11)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满分3分):
a.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合理,切实可行: 3分;
b.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 2分;
c.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1分;
d.未提供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0分
3、商务因素(满分10分)
价格(满分10分)
1)超出采购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价格分为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商务报价为无效投标。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磋商小组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上述评审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4、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5、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6、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标阶段。
7、根据财库〔2014〕214号规定,磋商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8、磋商分为两个阶段:
(1)对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2)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9、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供应商资信、技术和商务的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0、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2、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13、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1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其他注意事项
(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0% |
100-500 |
0.7% |
500-1000 |
0.55% |
1000-5000 |
0.35% |
5000-10000 |
0.2%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 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为:022-88303177-830。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 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三份副本响应文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三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2. 第一阶段提交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3.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其他
1. 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 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1)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它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 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5.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相关文件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知识平台-地方法规栏目。
7. 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需求书
本工程为公安河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标识牌和厨具制作安装工程,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预算金额为74.1852万元。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全部标牌、厨具等专业,具体详见采购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如有)。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工程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
4.3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 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5. 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信文件:包括本部分第15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和第二部分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商务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4)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资料按以上分类和排列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1.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工程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2.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3. 报价
13.1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14. 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16.所投工程项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如有)或数据、并须提供:
(1)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进行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7.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电汇;
17.4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不采取。
17.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7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8. 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两阶段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纸质响应文件按阶段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可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无效标处理。
19.2 响应文件中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均应在需要签署或盖章的位置由对应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时随磋商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光盘上写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相应文件名称。
19.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供应商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并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按下图密封示意图包封(投标文件应密封为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与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共两包),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包封处供应商应加盖密封章(不得体现供应商名称)。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3张) |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3张) |
以上两阶段响应文件外层包封上应明确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或“响应文件第二阶段”。
20.2包封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项)号,每一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 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0.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注,供应商将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或造成废标的责任,采购人将此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并视为无效标予以拒绝。
20.4 电子版光盘文件应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
20.5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对供应商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6 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7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
21. 递交响应文件
21.1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0.1-20.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3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3.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及评标
24. 组织竞争性磋商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24.2宣布开标纪律、磋商程序;
24.3开标签到(磋商小组签到;供应商签到);
24.4 供应商互相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
24.5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及监督委员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证件核验(提供证件同“第二部分参加人员及要求”)
24.6进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评审阶段
24.7供应商互相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
24.8 确认无误后开启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4.9唱标
24.10进入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评审阶段
24.11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4.1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5. 磋商小组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5.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6. 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 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 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废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9)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0)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胶装装订的;
(1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按照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交;
(12)没有按照竞谈招标要求提供一正三副的响应文件。
27. 两阶段磋商程序
27.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按照本部分第26条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27.2 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和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
27.3 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
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对样品进行查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投标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7.4 第二阶段价格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除去已提交的报价,有均等的二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投标。
28.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9.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除第33条规定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2. 成交结果确认
32.1 磋商小组将对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2.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4.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5. 结果通知
35.1 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
3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7.1 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汇票;
(3)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4)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37.2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全部费用。
37.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 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36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9. 合同转让
39.1 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39.2 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40.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本项目预算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第一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A.响应书(第一阶段提交)
A-1 响应书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A-4 授权书委托书
A-5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A-6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A-7 真诚投标承诺书
A-8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A-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A-1 响 应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TJRR-CG-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和电子版光盘(office文档)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为此付出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9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9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A-4 授权书委托书
兹授权 ,身份证号: 9 代表 进行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A-5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A-6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9
项目编号: 9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文件) |
|||||
资格文件 |
|||||
供应商实施能力(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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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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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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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
工期要求 |
|||||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投标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