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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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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16

项目概况

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0110468

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供应商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非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2.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2.6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警察学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87189

质疑联系人:黄建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87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翟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7441600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11.20定稿.doc

    382K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浙 江 警 察 学 院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CTZB-2020110468

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浙江警察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TOC \o "1-2" \h \z HYPERLINK \l "_Toc355245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5524543" 第二章 采购术要求 6

HYPERLINK \l "_Toc35524544" 第三章 评 9

HYPERLINK \l "_Toc35524545" 第四章 采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35524546" 第五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18

HYPERLINK \l "_Toc35524547"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22

HYPERLINK \l "_Toc35524548" 一、总则 22

HYPERLINK \l "_Toc35524549" 二、采购文件 24

HYPERLINK \l "_Toc35524550" 三、投标文件 26

HYPERLINK \l "_Toc35524551" 四、投 28

HYPERLINK \l "_Toc35524552"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28

HYPERLINK \l "_Toc35524553" 第七章 投标文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0110468

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警察学院学生食堂余热炉灶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供应商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非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0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2.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2.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2.6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警察学院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87189

质疑联系人:黄建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87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翟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7441600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真:/

联系人 :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

1

商用燃气大锅灶(余热回收型)

—尺寸:2000*1250*1250mm
双眼800大锅灶

—炉体外表面及台面均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1.5mm,后靠及顶板厚度1.2mm,前面板及左右侧板1.0mm;
—炉架采用国标38×38不锈钢方管制作,炉腿采用51×51不锈钢方管,配4只重力调节脚;
—炉膛采用整体炉膛,炉头采用节能炉头,自动电子点火;
—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配套80W小功率中压静音风机;
—前面板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
—配备风气联动装置;
炉体后靠双摇摆龙头设计,配全不锈钢摇摆冷水龙头和热水龙头;
配置余热回收装置,采用食品级不锈钢SUS304制造,外形尺寸400×140×500mm;

4

金顺昌/皖乔/忠杰

2

商用燃气炒灶(余热回收型)

—尺寸:2000*1250*1250mm两主两温

——炉体外表面及台面均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制作,台面1.5mm,后靠及顶板厚度1.2mm,前面板及左右侧板1.0mm;
—炉架采用国标38×38不锈钢方管制作,炉腿采用51×51不锈钢方管,配4只重力调节脚;
—炉膛采用整体铸造炉膛,炉头采用节能炉头,自动电子点火;
—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配套70W中压风机;
—前面板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
—配备风气联动装置;
炉体后靠双摇摆龙头设计,配全不锈钢摇摆冷水龙头和热水龙头;
配置余热回收装置,采用食品级不锈钢SUS304制造,外形尺寸400×140×500mm;

2

金顺昌/皖乔/忠杰

3

余热物联网控制箱

商用炉具余热系统云平台是一套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云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余热回收炉灶,可以提供如下数据:
?能实现余热回收系统原理演示;
?实现在线监测泵、阀、水箱液位、温度,炉灶运行时间、出水温度等运行数据;
?系统具备物联网云平台功能;
?系统可实现在线节能分析,可实时查看系统节电数据及节能金额;
?系统能体现环保数据,能实时查看减排CO2、SO2、粉尘减排数据;
?系统同时能实现PC电脑端、手机端APP线上监控;

2

4

补水电磁阀

DN25

220V,冷水型

2

5

远传水表

DN25

支持RS485/MODBUS/12V ,水平式

2

6

压力控制器

MD-SW-L

压力范围:0-0.6MPa

4

7

水位传感器

YB131

0-50KPa,M20*1.5

2

8

温度传感器

PT100

M20*1.5,含150mm盲管,-50℃-200℃

4

9

不锈钢保温水箱

φ1390*2400mm

容积:3t
尺寸:φ1390*2400mm
材质:内胆SUS304不锈钢,中间50mm聚氨酯发泡保护层,外包0.5mm不锈钢保护层
含有机玻璃管、液位考克
含水箱开孔

2

10

循环加热泵

PUN-750EH

Q=6t/h,H=19m,P=1100W 220V

2

11

供水泵

MHI404

Q=4t/h,H=35m,P=750W 220V

2

12

膨胀罐

3L

0.6MPa,内衬耐高温无味气囊,耐高温120℃

2

13

硅磷晶水处理

DN25

处理水量1t/h

2

14

铜闸阀

DN15

12

15

铜球阀

DN40

10

16

铜球阀

DN25

18

17

铜球阀

DN15

4

18

过滤器

DN40

4

19

过滤器

DN25

4

20

弹簧止回阀

DN40

4

21

弹簧止回阀

DN25

2

22

减压阀

DN25

DN25内丝 优质款 带压力表 压力调定在0.2MPa

2

23

热水龙头

DN15

32

24

镀锌钢管

DN50

国标镀锌管

86

25

镀锌钢管

DN40

国标镀锌管

120

26

镀锌钢管

DN25

国标镀锌管

80

27

镀锌钢管

DN15

国标镀锌管

120

28

管配件、保温材料、安装辅材及支吊架

2

29

水箱底座

1500*1500

6#槽钢

2

30

电线电缆及配件

1

31

安装费

1

二、其他要求:

供货安装期不高于30天,质保期不少于2年。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落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标程序

本次评标程序如下:

第一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三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并汇总;

第四步: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五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第六步:评标委员会以商务技术标和报价文件得分合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单位,新的中标人继续适用于本条款。如果替补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样存在不符合中标资格情况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

四、评标细则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人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按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商务技术得分也相同,则抽签决定),并编写评标报告。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前款规定修正时,顺序在后的修正可能引起顺序在前的其他修正的,该项修正不再执行。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5)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公告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8)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0)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1)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1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商务技术评分 0-70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审内容与细则

满分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证书、A类信用等级证书和获得行业组织荣誉证书,每项得1分,无证书或证书已过有效期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3

2

所投余热回收炉灶产品近三年内入选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提供网络公示截图加盖制造商带有效期鲜章且网上可查证)(3分)

所投余热回收炉灶产品所产生的余热回收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3分)

所投炉灶产品符合“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GB 30531-2014)且具备余热回收再利用技术,(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3分)

9

3

供应商提供自2017年以来已完成的同类产品业绩,每提供1个单位合同得1分(同一单位多个合同只能计1个)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5

4

技术参数带“★”号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每满足一项得2分。(此项为验收重要指标,如不符合造成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20

5

大锅灶:

(共4分;满足①得1分;满足②得2分;满足③得1分;①②③都满足得4分)

① 二级标准(55%)≤ 热效率 < 一级标准(65%)

② 一级标准(65%)≤ 热效率 < 80%

③ 具备余热回收再利用技术,综合热效率≥80%

4

6

炒灶:

(共4分;满足①得1分;满足②得2分;满足③得1分;①②③都满足得4分。)

① 二级标准(35%)≤ 热效率 < 一级标准(45%)

② 一级标准(45%)≤ 热效率 <60%

③ 具备余热回收再利用技术,综合热效率 ≥60%

4

7

智能物联网功能(3分)

所投余热回收炉灶产品具备物联网功能,并可实现如下演示功能:(共3分,未满足其中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2?  系统运行状态在线显示;② 具备故障报警功能;③ 炉灶累计运行时间数据;④ 热水和热量累计数据;⑤ 节约能源金额数据;⑥ 环保减排数据;

3

8

项目实施方案: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改造方案、质量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

6

9

验收和技术培训:设备验收方案、技术培训以及交付随机资料完整性。

6

10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和方案(包括服务响应速度、服务机构设置),以及提供的增值服务承诺。

6

11

所投设备或材料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得2分,环境标志产品得2分。(根据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评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

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

6、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7)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公告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在线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1)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7、报价分 总分30

报价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中小企业声明函》;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a、《监狱企业声明函》;b、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五、询 标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以内,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询标记录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六、定标办法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七、投标人义务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随时在线答复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


章 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CTZB-2020110468

确认书编号:[2020]71453号、[2020]71454号、[2020]71455号、[2020]71456号、[2020]71459号、[2020]71460号、[2020]71461号、[2020]71462号

甲方(采购人):浙江警察学院

乙方(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

确定 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单位:元

产品名称

品牌/产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型号规格材质在清单中未标明的,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标注的为准。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本所供货物是20 月份后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原厂全新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有权随时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款和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应在20 日前,在甲方单位所在地,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同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及服务的质量保证书、保修卡、使用说明等必备资料和必备配附件。

第四条:售后服务

1.验收后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质保期为 年,从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算,除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外,保修包换;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提供配件和维修服务,酌收人工成本及备件成本费用。

2.乙方保证所供软硬件系统发生故障时,最迟在 小时内修复,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及服务,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乙方应承担每日按合同价万分之五的罚金,超过2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供货前,由乙方提交至甲方帐户;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服务等问题或索赔,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 元(大写: );项目全部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结清剩余的合同款,即? 元(大写: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二每日的滞纳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和鉴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与本合同有关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记录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名称

内容

1.3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浙江警察学院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787189

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2室

联系人(业务经办):翟鋆

联系电话:0571-85833958/13867441600

传真:0571-85830270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7787189

1.10

答疑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4.1

提疑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1时00分前传真(0571-85830270)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电子稿件发至邮箱341252829@qq.com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提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2.4

补充及答疑时间

补充及答疑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上更正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同时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关注该网站是否有最新的更正公告。

3.1.1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担责。

3.3.4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1、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系统无法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操作,需线下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3、盖单位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3.3.5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2室翟鋆收)。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5份。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内

4.1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4.1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5.15.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5%

5.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货物、服务和工程的代理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30%,单个项目代理费用按收费基准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作为收费基准。

10

其他

1、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特别提醒

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特殊情况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说明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企业。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称电子签章是指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公章: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即电子签章)。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1.5、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不召开)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在职职工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所需费用、质保期服务所需的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总价之中。

1.13.3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3.4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6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7投标人须对所投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投标所使用的资格、资信、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投标人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投标人的依据。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3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4第四章 采购合同

2.1.5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6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2.1.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一次性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4、采购文件的澄清

2.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疑截止时间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提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更正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更正公告发布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2.4.5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4.6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5、采购文件的修改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5.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更正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5.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更正公告发布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2.5.4更正公告发布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传真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传真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5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6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7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5.8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的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3.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3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投标文件组成

3.2.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2.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资格审查资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偏离表

4)类似业绩表格式

5)其他资信资料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投标产品的总体介绍,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产品样本

8)产品设计、制造、安装实施方案

9)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10)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11)合理化建议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为了响应评标办法所需提供的充分证明材料。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3.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3.2款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4、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供应商部分不良行为的处理

3.5.1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

3.5.2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5.3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3.6、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网上公告或书面形式进行。

3.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

4.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时间及地点:

4.1.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4.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4.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4.2.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4.2.2 “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2.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2.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原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已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4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开标

5.1.1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1.2开标准备

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投标人需要及时进行标书在线解密)。投标人如不在线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1.3开标流程(两阶段)

5.1.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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