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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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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1月-6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示]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1月-6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0-11-20 17:25 】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008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1月-6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新鑫蔬菜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南侧国鑫世纪新城2幢11室

成交金额(折扣率):0.78(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波、陆雪梅、王国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

2、收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宣州区007县道东100米、宣城市西城锦湖3栋1101室,联系电话:13905634330、13905630800、17505636001、1532459019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007县道东100米

联系方式:13905634330、13905630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西城锦湖3栋1101室

联系方式:17505636001、15324590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科长、吴科长、郭工、秦工

电话:13905634330、13905630800、17505636001、1532459019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11月20日

第二包采购文件及主要标的信息.zip

目 录

项目编号:XCS-CG-CS-2020087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1月-6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1月-6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1月-6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CS-CG-CS-2020087

2、项目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1月-6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第一包(新鲜蔬菜):17.5万元;

第二包(米面油调味品类):20万元;

第三包(肉类):32.5万元;

5、项目控制价(折扣率):0.75—0.99(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1)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5、各包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9日8时至2020年11月20日9时00分;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用网员线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网员单位必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点击进入“我要投标”下载采购文件;

(2)已成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的企业必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点击进入“我要投标”下载采购文件;

(3)未成为网员的企业,请抓紧申报成为网员,申报具体事项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要公告”栏目《新网员入库服务指南》;

(4)全流程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栏目中《投标人操作手册》。

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 52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0日9时00分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3、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5、保证金

(1)人民币:第一包:1000.00元 第二包:2000.00元 第三包:3000.00元

(2)磋商响应保证金在2020年11月20日9时00分前必须汇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供应商银行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第一包: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261010102100020358806374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第二包: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261010102100020358806374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第三包: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261010102100020358806374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007县道东100米

联系方式:13905634330、13905630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西城锦湖3栋1101室

联系方式:17505636001、15324590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科长、吴科长、郭工、秦工

电 话:13905634330、13905630800、17505636001、15324590195

2020年11月9日


第一章 磋商文件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详见“磋商公告”

2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磋商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

详见“磋商公告”

4

包段划分:

详见“磋商公告”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6

磋商响应保证金为:

详见“磋商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详见采购需求

8

项目预算: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

9

联合体响应:

详见“磋商公告”

10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质疑、答疑、澄清

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采购人邮箱: 471637236@qq

代理机构邮箱:865373733@qq.com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答疑、补遗等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答疑、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关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

14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5

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开标现场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其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规定处理。

16

逾期送达情形

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

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

(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7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8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2)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

代理服务费

各包中标人分别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分别向代理机构缴纳。超出三小时评审费由各包中标人均摊,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20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21

签章要求

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2

备注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23

新增

供应商需在结果公示发出后根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提供投标相关原件资料供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审查。

24

新增

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若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中的“元”因系统格式原因不能调整,本表空格中填写的为折扣率。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 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答疑、补遗、更正等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答疑、补遗、更正等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答疑、补遗、更正等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

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将磋商保证金转账形式汇入磋商公告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17.2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汇入,并在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到账即在公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上能查询到该笔资金)。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其分公司、子公司、个人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

17.3对于未能按规定的账户、时间及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负责。

17.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为方便供应商,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不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保证金时也不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

17.6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磋商有效期

18.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8.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

19、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

(五)采购程序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

22.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完成签到和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完成签到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3、评审

23.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3.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3.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3.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e.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f.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二次采购

25.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5.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5.3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按最新公告公布的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

25.4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6.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

26.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8、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

28.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9.1集中采购项目:无;

29.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0.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

30.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0.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0.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30.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0.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类别

供应商

供应期

供应场所

供应量

(预算)

说明

新鲜蔬菜

1家

6个月

南湖戒毒所

17.5万元

具体数量以实际供应为准,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米面油调味品

1家

6个月

南湖戒毒所

20万元

猪肉、鸡、鸭、蛋、鱼等

1家

6个月

南湖戒毒所

32.5万元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

1、产品质量要求:

品名

质量要求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产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外包装完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干冻,无注水。所供每批次冷荤制品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现场查验。

半成品荤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呈乳白色或捎带微黄色,具有新鲜牛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乳液(酸奶呈粘稠状均匀乳液),无沉淀,无凝块,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水产品

鲜活水产。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一次性用品

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包装完好,无破损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芽菜发制过程无污染,安全、有营养。禁止使用激素、化肥催发。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允许的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

蔬菜(净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洗净,切块、丁、片、丝等。

2、服务要求:

(1)因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伙食物资统一集中采购,投标单位需通过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通知,进行物资订货、订单确认、周期结算等。

(2)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投标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3)投标单位中标后,物资供应价格按合同规定方式确定、不得停供。

(4)包装类伙食物资如发生产品变更(品牌变更、增减品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批。

(5)投标单位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开、虚开发票行为。

(6)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采购人通知品种、品牌、样品进行配送,如出现产品、品牌、包装不符,产品与来样不符的,将予以200-500元/次的处罚。

(7)如违反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供应关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3、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品牌等。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2)投标人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企业须保障采购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该损失。

(4)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3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招标项目,同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相关权利。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投标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和使用部门(或委托专家)严格按照中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5、各包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定价方式:第一包和第三包定价周期为15天(即每月11-25号、26-次月10号),由供应商按每月10日、25日报价,第二包定价周期为30天,每月的25号报价。由招标单位的定价小组进行价格审核并确定周期定价,按周期定价结算,市场波动特别大的情况下,报所领导批准后,可进行临时调整。(价格审核依据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价格监测数据为准。参照当天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均价确定。若网站无当天数据则顺延到下个有数据的日期。若网站不再公布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数据,则可参照相近日期宣城市发改委价比三家超市数据平均值来确定)

2、付款方式:每个自然月的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单价按周期定价计算,每月结算按总成交额扣除供应商中标报价优惠率支付货款。经采购人与供应商供货清单核对无误后,供应商于次月5日前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款项。

3、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交纳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届时凭相关凭证至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到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未到期中标企业擅自停止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履约担保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清单计划,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前通知乙方所需采购物资名称、种类、数量及质量等,乙方应按甲方购货计划要求,及时供应。

(十)特别注意 :

外来人员进出隔离院区需知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采购人名义从事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

2、外来人员进入隔离院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戒毒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戒毒人员利用。

3、外来人员进入隔离院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4、凡需进入隔离院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供应商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民警带领或采购人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隔离院区大门。

6、所有进出隔离院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值班民警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采购人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隔离院区大门。

7、外来人员进出隔离院区大门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采购人相关部门民警带入带出,并接受值班民警的检查管理。

8、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酒类、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隔离院区,进入隔离院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9、外来人员进入隔离院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10、外来人员在隔离院区内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戒毒人员接触,与戒毒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戒毒人员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戒毒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戒毒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隔离院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隔离院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采购人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11、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17时前应驶离隔离院区。

12、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采购人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磋商与评审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在评标现场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0、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5月-2020年12月戒毒人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审查表

响应供应商:

初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规定格式

3

磋商保证金、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正确交纳了磋商响应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5

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磋商文件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7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 “★”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

8

磋商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9

相关证书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0

供应商声明函

按照规定格式

11

其他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查意见: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详细评价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响应报价(60)

响应报价(60)

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1,报价可为0.75—0.99之间,高于此价格区间为无效标,低于此价格区间报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评审评分,其综合得分为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60

技术标(23)

质量控制措施(6)

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酌情赋分,优得5-6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

应急处理机制(5)

出现质量问题应急机制措施,包括赔偿、退换货等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酌情赋分,优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6)

对响应时间、响应措施等进行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酌情赋分,优得5-6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3)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得1分;

有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编页码得1分;

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得1分。

本地化服务(3)

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机构名单、地址、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等。在宣城市(含县)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在宣城市(含县)能提供委托本地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部分(17)

经营业绩(10)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为不同的政府机关或公立学校或军队提供同类货物的供货经历,以合同为准:

提供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的合同,每个得2分;

提供连续合作2年的合同每个得1.5分;

提供合作1年及以下的合同每个得1分;

本项最高得8分。

2、与本项目采购人有良好同类货物供货合作经历的得2分,提供本项目采购人盖章证明材料。

投标人实力(7)

提供货物来源生产厂家的经销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场地照片得4分。

为本项目提供配套服务设备(包括:冷库、机动运输车辆)证明材料(如设备发票、车辆行驶证),设备必须为投标人名下的自有设备,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 、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七、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包)

供 应 商: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包段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总报价(折扣率)

折扣率:小写:

大写:

备注

项目控制价(折扣率):0.75—0.99(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表的零售均价为基数1)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次报价

2、响应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中的“元”因系统格式原因不能调整,本表空格中填写的为折扣率。

3、软件版投标文件中交货期统一填写为180日历天。


磋商承诺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报价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其他费用

第二包采购文件及主要标的信息.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