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蒲县北关小学、鹿城小学、薛关小学教育教学
设备购置
招标编号:BKLF20-038-ZC
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26684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326684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3326684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33266849" 一、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33266850" 二、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33266851"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33266852"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
HYPERLINK \l "_Toc33266853"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HYPERLINK \l "_Toc33266854" 六、签订合同 21
HYPERLINK \l "_Toc33266855" 七、保密和披露 22
HYPERLINK \l "_Toc33266856" 八、询问和质疑 22
HYPERLINK \l "_Toc33266857"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33266858" 一、项目概况 24
HYPERLINK \l "_Toc33266859" 二、商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33266860" 三、技术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33266861" 第五部分 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33266862" 一、响应文件初审 29
HYPERLINK \l "_Toc33266863"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33266864" 三、成交标准 32
HYPERLINK \l "_Toc33266865"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35
HYPERLINK \l "_Toc33266866"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33266867"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41
HYPERLINK \l "_Toc33266868"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44
HYPERLINK \l "_Toc33266869"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58
HYPERLINK \l "_Toc33266870" 附件一: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58
HYPERLINK \l "_Toc33266871" 附件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58
HYPERLINK \l "_Toc33266872"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59
HYPERLINK \l "_Toc33266873" 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60
HYPERLINK \l "_Toc33266874" 附件五: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6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蒲县北关小学、鹿城小学、薛关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购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蒲县北关小学、鹿城小学、薛关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汾市尧都区御景水城御泽苑2号楼2单元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KLF20-038-ZC
项目名称:蒲县北关小学、鹿城小学、薛关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第一包1983837元 第二包110100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1983837元 第二包110100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共分2包,第一包为教育教学设备和电子产品设备,第二包为厨房用品用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御景水城御泽苑2号楼2单元9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蒲县昌平大街66号政府服务大厅4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蒲县昌平大街66号政府服务大厅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时所需要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两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两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两份);
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4)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蒲县科技教育局
地 址:临汾市蒲县
联系方式:13994021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御景水城御泽苑2号楼2单元909室
联系方式:18935399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93537907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第一包1983837元 第二包110100元,最高限价:第一包1983837元 第二包110100元。 |
2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无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
是□ 否? |
4 |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对供应商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任意一种)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6、★按照本表序号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8、★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
5 |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报价一览表(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见第七部分); 注:①近三年度指报价截止日期的前三个年度内; ②同类项目案例指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同类型产品销售的项目合同案例; ③同类项目案例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 ★商务条款偏离表(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9、★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10、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1、报价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提交); 12、报价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
6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 (供应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34000.00元,第二包1900.0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 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 户 名: 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行 号: 309161005017 账 号:485010100101537061 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的,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报价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在2020年11月18日15时0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报价处理。 4、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得少于磋商有效期。 |
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贰份(以U盘形式提供word格式的响应文件2份,其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
9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工程、技术专家(2)人,法律专家(0)人。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 格式见第八部分)。 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7、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
12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3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类中标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按中标价*1.5%收取; 100万-500万以内的,按中标价*1.1%收取; |
14 |
说明 |
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磋商供应商必须从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所投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5、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6、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组织实施。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蒲县科技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3 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以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进口产品需提供中英文说明书,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供应商须按照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9.2 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形式。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磋商保证金
9.4.1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9.4.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签订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磋商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税金、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5.2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含税价格。
9.5.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5.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9.5.5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单价(包括货物出厂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运保费、安装调试、运维、税金、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包括保证设备安装、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9.5.8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9.5.9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5.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
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2.3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的部分,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签字用笔为钢笔或中性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2.4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3.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且须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包件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名章。
14.2 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递交响应文件
15.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5.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5.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2)投标货物的性能、规格、数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
(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
(8)如技术需求中含国家强制性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产品的;
(9)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
(10)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1)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1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1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3 供应商参加磋商开启仪式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4 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供应商较多时,可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代为其检查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7.5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的价格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6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编制唱标开标记录表,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7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 组建磋商小组
18.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
18.2 磋商小组成员在谈判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8.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
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19.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9.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磋商程序
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如为自然人,则需自然人亲自签字,并加盖红手印)
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最后报价
2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1.2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表”上标明磋商项目的价格,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1.3“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税金、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1.5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2. 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1 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指标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22.3 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取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3. 磋商的澄清
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3.2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
24.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4.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 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3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3.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
33.6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3.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蒲县北关小学、鹿城小学、薛关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购置
2、招标编号:BKLF20-038-ZC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售后保障,免费质保期为一年。
3、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免费上门无偿维修、维护服务;在货物的免费质保期内,如果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投标单位应免费予以维修或更换新货物。
4、要求供应商承诺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4小时做出响应,8小时内提出解决设备故障的方案,24小时之内售后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果三天内不能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提供备用设备。
5、要求供应商承诺免费培训设备的操作、注意事项和相关理论知识,设备结构介绍、附件及消耗品更换、日常保养及维护等。
(四)培训要求
要求供应商承诺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设备的操作、注意事项和相关理论知识,设备结构介绍、附件及消耗品更换、日常保养及维护等,使用户能够熟练地操作,并熟悉设备的性能、维护与保养等。提供详细培训方案。
(五)验收标准
1、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最终用户负责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经采购人授权代表签字的验收单。
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免费安装,免费提供现场用户培训服务,培训时间及形式灵活,达到用户完全掌握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为标准。
5、采购人依据采购合同、设备装箱单等,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需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缺失、更换货物的有效证据。供方按需方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供应商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作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投报货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技术说明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所投货物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货物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对投报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能够证明投报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与投报货物型号一致的如产品手册/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或其他材料等;
(三)投报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配产品投标。
(四)投报产品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其他
(一)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二)供应商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三)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技术需求书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表
第一包:教育教学设备集电子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硬隔离设施 |
手工打磨,采用花岗岩石材,密度大,硬度高,耐磨不易风化,底盘稳固,400MM高 |
个 |
18 |
|
2 |
300万枪型摄像机 |
采用高性能300万1/2.7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低照度效果好,图像清晰度高 ·最大可输出400万(2592x1520)@20fps ·支持Smart H.265/H.264H智能编码,ROI区域增强,SVC自适应编码,适用不同带宽和存储环境 ·最大红外监控距离50米/80米,支持SmartIR,自动调整红外远近补光及画面均匀性 ·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用不同监控环境 ·支持多种异常检测,无SD卡,SD卡空间不足,SD卡出错,网络断开,IP冲突,非法访问,电压异常报警 ·支持多种智能功能,区域入侵,绊线入侵,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场景变更,人脸检测,人员聚集,徘徊检测,快速移动,停车检测,音频异常侦测 ·支持报警2进2出,音频1进1出,128G SD卡 ·支持DC12V/POE供电方式,支持12V电源返送,最大电流165mA,方便工程安装 ·支持IP67防护等级,防浪涌,防静电,防雷设计 |
台 |
27 |
|
3 |
300万半球摄像机 |
采用高性能300万1/2.7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低照度效果好,图像清晰度高 ·最大可输出400万(2592x1520)@20fps ·支持Smart H.265/H.264H智能编码,ROI区域增强,SVC自适应编码,适用不同带宽和存储环境 ·最大红外监控距离50米/80米,支持SmartIR,自动调整红外远近补光及画面均匀性 ·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用不同监控环境 ·支持多种异常检测,无SD卡,SD卡空间不足,SD卡出错,网络断开,IP冲突,非法访问,电压异常报警 ·支持多种智能功能,区域入侵,绊线入侵,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场景变更,人脸检测,人员聚集,徘徊检测,快速移动,停车检测,音频异常侦测 ·支持报警2进2出,音频1进1出,128G SD卡 ·支持DC12V/POE供电方式,支持12V电源返送,最大电流165mA,方便工程安装 ·支持IP67防护等级,防浪涌,防静电,防雷设计 |
台 |
89 |
|
4 |
监控电源盒子 |
定制 |
个 |
116 |
|
5 |
枪机摄像机支架 |
专用 |
个 |
27 |
|
6 |
8口交换机 |
交换容量 64Gbps、包转发率 4.2Mpps 网口信息 8 个10/100Base-TX 以太网端口,2 个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和 2 个复用的100/1000Base-X SFP 端口 |
台 |
3 |
|
7 |
16口交换机 |
全百兆网络数据交换、16百兆电口、10/100/1000BaseT(RJ45接口)、支持IEEE802.3、IEEE802.3u、IEEE802.3x网络标、存储和转发交换方式 数据交换延时小于5us、宽温型工作温度范围,0~45℃ 坚固式高强度金属外壳 |
台 |
9 |
|
8 |
光纤收发器 |
光纤类型:单模、传输类型:单纤、接口速度:百兆 传输波长:1310NM 物理接口:SC接口、10/100Mbps |
对 |
1 |
|
9 |
光纤 |
国标 4芯 |
米 |
300 |
|
10 |
不锈钢防水箱 |
定制 |
个 |
13 |
|
11 |
电源线 |
芯数 2、截面1.0、颜色黑色、导体材质 铜、导体结构 软结构、重量 0.06kg |
米 |
1000 |
|
12 |
网线 |
室外五类,传输性能好:采用高纯度无氧铜,低电阻,导电性能卓越 绝缘性能优:介质损耗小,绝缘电阻大,耐抗压击穿,稳定性能好 |
米 |
5900 |
|
13 |
NVR网络硬盘录像机 |
3U标准机架式IP存储,输入/输出带宽:320/256Mbps 32路H.265、H.264混合接入 2个HDMI,2个VGA,HDMI+VGA组内同源 支持双4K异源输出 16盘位,可满配8TB/10TB硬盘,支持硬盘热插拔 支持RAID0、1、5、6、10、50、60、JBOD,支持全局热备盘 支持16×1080P解码 支持H.265、H.264、SVAC混合解码 2个千兆网口 2个USB2.0接口、2个USB3.0接口 1个eSATA接口 支持组合报警模式,可设置将NVR的报警输入口关联IPC的报警事件,只有当两个报警事件同时触发才能产生报警,组合报警模式支持遮挡报警、移动侦测、人脸抓拍、人脸侦测、车辆检测、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移动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停车侦测、徘徊侦测、场景变更侦测、虚焦侦测、音频异常侦测报警事件 支持按年龄、性别、眼镜、上衣颜色、骑车、背包属性分组显示人员录像文件 支持过车记录导出表格功能,表格包含通道、时间、车牌号、车型、车身颜色、车辆品牌、车辆抓拍图片信息 可对视频画面叠加10行字符,每行可输入22个汉字;可设置透明闪烁、透明不闪烁、不透明不闪烁、不透明闪烁4种OSD属性 支持1路VGA输出,1路HDMI输出,支持VGA 1和HDMI 1同源输出,双HDMI 4K分辨率异源输出 支持2个内置SATA接口,单盘容量支持6T,可配置成单盘,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6、Raid10、JBOD等各种数据保护模式 支持PC通过NVR与网络摄像机进行语音对讲 报警输入16路报警输出 8路 |
台 |
4 |
|
14 |
监控级硬盘 |
接口类型SATA 6Gb/s 工作温度 0℃~70℃ 尺寸3.5寸 6T 硬盘缓存 64M 质保年限3年 转速5900转 |
块 |
19 |
|
15 |
显示器 |
联想 (lenovo)ThinkVision S22e-10 21.5英寸 显示器 |
台 |
4 |
|
16 |
机柜 |
尺寸:600mm*800mm配置:前门玻璃后网孔门 颜色:黑色 类别:网络机柜高度:1.2M 承载:150KG 防护等级:IP20 主要材料:优质冷轧钢板材 机柜尺寸:600mm*800mm立梁:1.2mm |
个 |
3 |
|
17 |
辅材 |
水晶头、胶带、线恰等 |
批 |
1 |
|
18 |
系统集成费及调试费用 |
批 |
1 |
||
19 |
云教室主服务器 |
1. 云桌面主机要求为19英寸工业标准2U机架式服务器,能够支持至少60用户虚拟桌面并发; 2. ★CPU配置不低于2颗Intel Xeon Gold 5118处理器,每颗CPU不低于12核心24线程,主频不低于2.3GHz;内存插槽数≥16个,配置内存≥256GB DDR4,内存要求支持ECC,速率不低于2666MHz,支持最大内存扩展≥512GB;可插拔硬盘槽位≥8个,同时兼容2.5英寸和3.5英寸尺寸硬盘,本次要求配置SSD容量≥960GB,配置机械硬盘≥2TB SATA3.0企业级硬盘; 3. ★配置≥550W高效能白金80Plus服务器电源,标配滑动式机柜导轨; 4. 要求主板集成RAID控制器,能够支持0/1/10级别RAID; 5. ★为方便资源管理,在服务器集群部署模式下提供虚拟教室功能;根据物理教室规模在服务器上灵活创建虚拟教室,并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能够设置服务器资源分配和教室模式策略设置; 6. 内置虚拟化系统软件,单台服务器可以同时支持60路不同操作系统镜像的虚拟桌面应用,可以模拟真实pc的运行和操作环境,同时兼容主流的教学应用软件;从服务器加电到60路虚拟桌面进入操作系统的时间不得超过220秒,60路虚拟桌面可以同时点播不同的1080p教学视频; 7. 提供C/S架构的教学管理软件,学生端教学管理程序可自动登录虚拟机;为方便教学,要求满足所有终端上电自启或者不启动(可配置选择),在上电不启动的环境下支持通过教学管理软件对于所有终端实现一键开机(无需手工开机)、关机等功能,支持虚拟桌面断线自动重连、重启和重置; 8. 云桌面主机支持在线升级,云桌面主机可以检测更新可升级版本,可以对版本信息进行查看(包括但不限于升级包含的组件、升级包的版本号、版本描述、版本新特性等),对于检测到的升级版本,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升级或删除; 9. 为满足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云桌面主机需要提供集群功能,集群功能内置于云桌面主机中,无需另购服务器集群软件; 10. 需提供原厂配套的部署实施与运维工具,该工具需要能够自动识别安装部署与日常运行中的常见问题,检测项涵盖但不限于:系统内云桌面主机和云终端设备发现、云桌面主机版本检测、网络部署检测,对检测结果的部分常见问题可以自动修复; 11. ★为简化管理,系统提供云桌面的统一管理界面,能统一监控云桌面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参数, IP地址、终端MAC地址,并能进行批量生成、删除、踢出、刷新等操作; 12. 云桌面主机能承载多种虚拟镜像系统,必须包含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 8、Fedora系统;支持所有镜像文件的统一管理,上传系统,镜像文件添加、快照、修改、复制、备份和删除功能; 13. 支持中文WEB界面和CLI命令行配置、管理和监控;可以向导式指引老师根据不同课程完成独立操作系统镜像的新增与其中应用软件环境的修改; 14. 云桌面主机后台提供消息管理功能,能够对接收的消息进行存储和查看,当信息未读时能够在后台进行标识提醒; 15. 为保障考试环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服务器需要支持多台集群功能、灵活扩展终端数的功能,同时无需另购服务器集群软件; 16. 管理员可使用在线客服支持功能,获取实时技术支持服务; |
台 |
1 |
|
20 |
学生终端 |
1. ★为保证教学软件及考试系统运行的兼容稳定,所有终端均需采用统一架构,且为国内自主品牌; 2. 云终端要求内置虚拟桌面客户端程序,能够做到免身份验证登录虚拟桌面,避免使用时的麻烦问题; 3. ★处理器不低于4核心,主频不低于2 GHz;要求配置内存容量≥2GB,内置存储空间≥64GB; 4. ★USB接口≥6个(包含≥2个USB 3.0接口),≥1个千兆网口,≥1个VGA接口,≥1个HDMI接口,≥1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 5. 产品为避免固资丢失,所投产品要求设计有防盗功能,防盗设计需要简洁美观,与显示器融合一体,节省空间; 6. 为保证产品便于安装摆放,产品需提供支持VESA标准背挂装置; 7. 为保证设备存放安全,需提供Kensington 标准锁孔,用于高级别防盗; 8. 为简化管理,云终端要求为低功耗无风扇设计,平均功耗≤10W; 9. 为保证最佳兼容体验,终端底层要求提供windows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可以安装在终端本地windows系统中,并且本地软件和虚拟桌面的软件可以同时使用; 10. ★为保障课堂教学可靠性,当终端与云主机网络中断后,仅虚拟桌面断开,本地软件仍可继续使用,维持教学状态; 11. 支持挂载云主机中的虚拟磁盘,实现虚拟桌面和本地系统数据互通,在虚拟桌面和本地系统中均可以读取、存储磁盘中的数据; 12.支持U盘智能识别挂载,虚拟桌面关闭时自动加载到本地系统,虚拟桌面开启时自动加载到虚拟桌面中; 13. 为方便教学,支持教师在教学管理软件中控制切换本地桌面与虚拟桌面; 14. 为降低管理维护工作量,在1台终端安装软件后,支持在Web后台制作终端系统ISO文件,云主机批量将系统包下发至所有终端即可完成软件安装; 15. 为保障教学效果,支持Scraino、3Done、爱剪辑软件流畅运行; 16. ★为保证兼容性与统一管理,要求该项产品必须与云桌面主机为同一品牌; |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尧庙镇郭村社区委员会建设标准化社区食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11
国家税务总局乡宁县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08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派出所)餐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08
机关食堂购买服务合同公告
2025-04-02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派出所)餐饮服务项目谈判采购撤销(终止)公告
2025-03-24
职工食堂遴选供货商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5-03-20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尧都区看守所物业与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5-03-18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尧都区拘留所物业与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5-03-18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竞争性磋商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尧都区看守所物业与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5-03-06
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竞争性磋商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尧都区拘留所物业与餐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5-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