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0 17:24
一、项目编号 | |||
510303202000049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成佳镇2020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立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荣县旭阳镇健康路149号附14-10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 具体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服务标准 1 助餐 代购食品 3元/次 不含食品费用 送餐(场镇内) 5元/餐 不含饭菜费用 2 助浴 洗澡 35元/次 提供服务时必须要有子女或村居工作人员在 理发 12-15元/次 集中理发12元/次,上门理发15元/次, 满足老人的合理需求 剪手指甲 5元/次 修剪整齐,防止意外伤害 剪脚指甲 8元/次 修剪整齐,防止意外伤害 3 助洁 清洗衣物 5-30元/件 小件5元、大件20元、床上用品30元套 打扫房屋卫生 40-60/次 60平方米以下40元每次,60平方米以上的60元次,含整理室内物品 清洗餐具 10元/次 清洗干净 2. 服务的人数,标准,对象及时间 2.1 服务人数:1000人。 2.2 购买标准:300元/人/年。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滕燕,毕常彬,吴敏聪(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经包含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活动所必须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万寿宫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813-630113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0813-59628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郝女士 | ||
电话: | 0813-596288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成佳镇2020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5103032020000492
采 购 人: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自贡
2020年10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见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9.四川天府银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1952285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4 -
HYPERLINK \l "_Toc1952285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1952285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1952286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
HYPERLINK \l "_Toc1952286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5 -
HYPERLINK \l "_Toc1952286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5 -
HYPERLINK \l "_Toc1952286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
HYPERLINK \l "_Toc1952286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1 -
HYPERLINK \l "_Toc1952286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 59 -
HYPERLINK \l "_Toc19522866" 附件: - 6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成佳镇2020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3032020000492
2项目名称:成佳镇2020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3.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3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及费用:
磋商文件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6日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售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12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时所有报名资料加盖鲜章)
2. 邮箱获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传至ZGCXZP@126.com 邮箱,标题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报名是否成功工作人员会在邮箱进行回复。报名资料原件在开标当天须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在代理机构规定的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办理签收手续。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11 月 19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万寿宫6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813-63011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账 号:951002010001796719
通讯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邮箱:ZGCXZP@126.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0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0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磋商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详见第七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4.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对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4.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
6 |
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及处理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 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视为无效供应商处理。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止。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活动有关评审情况。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交费手续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15 |
供应商投诉 |
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贡井区财政局。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13-3301436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盐马路147号 邮编:643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贡井区财政局备案。 |
17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8 |
响应文件 |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3.报价响应文件1份(如有中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连同“报价表”一起装订密封递交); 4.电子版1份(u盘,贴好单位名称)。 |
19 |
磋商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经包含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活动所必须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帐 号: 951002010001796719 |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本次采购活动的做法及其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一旦报名取得投标资格或参与本项目竞标,均视为接受本采购文件所有要约条件,不得反悔。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限于货物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技术要求应答表;
(4)商务偏离表;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6)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报价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3.3.1本项目执行统一的价格标准(第五章《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载明的服务费用标准)。
13.3.2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载明的收费标准为对应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包含了供应商完成其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该收费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价格波动和政策性调整等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任何补偿。
13.4. 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和报价表数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应当注明响应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若正本和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逐页加盖供应商鲜章(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其供应商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审阅。
18.5响应文件电子版制作参考方法: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扫描,扫描形成的图片(依序)或文件制作为PDF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U盘中,U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供应商应将其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报价表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包号。
19.2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及“资格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报价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在代理机构规定的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办理签收手续。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
36.1供应商发现招标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内容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人(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标书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等)的事项向采购人(或采购人)质询。
36.2如果供应商获取本招标磋商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投标,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
36.3如果供应商在开标前未向采购人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标书错误内容,但是却在中标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采购人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7.质疑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正确行使质疑权利;并且其质疑内容、格式、时间等均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和投诉行为,采购人有权报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3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质疑或投诉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非法获取证据进行质疑,不得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37.2供应商质疑权限。
37.2.1在开标前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是按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的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37.2.2对投标时间截止后(即开标后)的采购程序(响应文件验封、开标、唱标和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递交了响应文件参与投标、开标的供应商。报名但未参与投标、开标的供应商,依法不能就开评标程序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37.3质疑时效
37.3.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应自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规定:对于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有关信息,公告之日就是相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37.3.2对采购程序质疑时效
37.3.2.1 对开标前采购程序有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或开标时间到前)提出;
37.3.2.2 对开标后的程序和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是自采购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4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及其相关要求,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人不受理,后果自负。
38.供应商应当依法正确行使其投诉权利,不得以投诉为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得非法手段获取投诉证据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起投诉。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外,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意即: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进行重大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
4.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函原件; 6.承诺函原件;
7.①可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参与,则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提供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4)因个别证照在年检(年审)或换证期间,应出示旧证照及相关情况说明文件(载入磋商文件的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中)。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序号 |
项目 |
具体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服务标准 |
1 |
助餐 |
代购食品 |
3元/次 |
不含食品费用 |
送餐(场镇内) |
5元/餐 |
不含饭菜费用 |
||
2 |
助浴 |
洗澡 |
35元/次 |
提供服务时必须要有子女或村居工作人员在 |
理发 |
12-15元/次 |
集中理发12元/次,上门理发15元/次, |
||
剪手指甲 |
5元/次 |
修剪整齐,防止意外伤害 |
||
剪脚指甲 |
8元/次 |
修剪整齐,防止意外伤害 |
||
3 |
助洁 |
清洗衣物 |
5-30元/件 |
小件5元、大件20元、床上用品30元套 |
打扫房屋卫生 |
40-60/次 |
60平方米以下40元每次,60平方米以上的60元次,含整理室内物品 |
||
清洗餐具 |
10元/次 |
清洗干净 |
||
4 |
助医 |
协助老人就医 |
10元/次 |
办理挂号、取药、入出院手续,不含诊疗费用 |
肢体按摩 |
25元/次 |
力度适中,防止意外伤害 |
||
中药泡脚 |
25元/次 |
水温适中,防止意外伤害 |
||
健康检查 |
20元/次 |
测血压、心率、体温 |
||
艾疗 |
25元/次 |
满足老人的合理需求 |
||
刮痧 |
20元/次 |
满足老人的合理需求 |
||
5 |
助急 |
开锁服务 |
20元/次 |
不含材料费 |
家电维修 |
10元/次 |
不含材料费 |
||
水龙头更换 |
10元/次 |
不含材料费 |
||
下水道疏通 |
30元/次 |
不含材料费 |
||
6 |
其他 |
提供老年课堂 |
25元/次 |
含老年人防诈骗知识、法律知识等 |
节日问候 |
20元/次 |
仅限一次 |
||
提供并录入居家养老 |
免费 |
|
注:(1)免费项的服务为中标供应商必须完成的服务内容,其余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选择,所有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累计不低于300元。
(2)服务费用超出300元,服务对象仍然要求服务的,需告知服务对象超出的金额由个人承担。
2. 服务的人数,标准,对象及时间
2.1 服务人数:1000人。
2.2 购买标准:300元/人/年。
2.3服务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2.考核方式及付款方式:
2.1考核方式
由采购人适时开展考核、评估,组织事中、事后考评。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
1.档案资料完整性15分,被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2.服务质量40分,发现服务人员态度恶劣、欺老虐老等行为,一经证实,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3.满意度测评20分,以被服务对象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100%-80%之间得满分,满意度在80%-60%,每减少1%扣1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
4.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15分,因服务质量、超标准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有效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2.2付款方式
2.2.1签订合同之后支付成交价的20%;
2.2.2综合考评得分85分及以上,全额拨付服务费;
2.2.3综合考评得分80-84分的,按90% 拨付服务费;
2.2.4综合考评得分70-79分的,按80% 拨付服务费;
2.2.5综合考评得分60-69分的,按70% 拨付服务费;
2.2.6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终止合同。
3.其他服务要求:
3.1有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单位增加服务人员。
3.2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采购单位日常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能实时查看服务对象的消费金额、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满意度等实时信息。
3.3成交供应商须向被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建立服务项目的相关台账,每(批)次服务结果应由被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被服务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认可。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服务信息与相关台账、表单服务内容须一一对应。
4.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 磋商内容
本采购文件磋商内容主要为采购项目的质量、技术、服务和合同商务内容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本处不重复描述。
(二)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质量、技术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2.服务、合同商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函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报价表)1份;电子版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时间截止后满XX天。
六、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我方对本项目在开标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内容均无质疑或异议事项(如果有的话,已在开标前通过质疑投诉等程序处理完毕),并基于此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且我方承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不再对开标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异议或信访;否则为不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我方承诺无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过程、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如何,我公司均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经营活动遵守社保和税收法规政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愿意依法接收相关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你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活动,现向你们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具备履行本次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愿意接受采购人和有关监督机关到我单位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自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仅供参考)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仅供参考)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 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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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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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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