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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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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肉、水果、蔬菜、调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招标详情

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肉、水果、蔬菜、调料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肉、水果、蔬菜、调料项目(二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SZF-CG-J2020-041号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70.0000

最高限价(万元):7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单位

简要规格

描述

备注

1

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二次)

1

70.0000

详见采购清单

/

合同履约期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的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经营范围)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须有副食品、蔬菜类、生鲜肉类、蛋类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生鲜肉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及投标时须提交以上资质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2〕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报名

方式:政采云平台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3号开标室(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标平台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依拜尔·吾布力

电 话:0997-2282002


附件信息:

  • 202041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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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

项 目 编号:AKSSZF-CG-J2020-041








招 标 文 件

竞争性谈判



编制单位: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期:20201116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 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和安装费)。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参加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需经年度审验合格的原件):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有效的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副食品、蔬菜类、生鲜肉类、蛋类经营范围)副本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生鲜肉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3、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4、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7、此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响应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户汇入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帐户,账户名称: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账号:(201000219725984),行号:(402891001515)名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扎区西大街金桥商业街B座1号楼,成交后供应商其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备注:1、投标人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承诺书前往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2、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参加投标。未中标单位自开标后5个工作日以后持相关票据退还投标保证金。

5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开标七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7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各1份,副本各3。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资信顺序装订制作标书,推荐胶印本。技术资信与报价分别单独密封。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1127 11: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11月27日上11:00分(北京时间)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楼开标室,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0

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

11

成交公示:采购结果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

12

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3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价为70按照市场价下浮%

2)本项目响应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即响应报价>预算价),则视为无效。

14

企业信用担保及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或登陆(http://www.crcrfsp.com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 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5

政府采购项目要在政采云网站上进行自主注册,注册成功后携带原件至相关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成功,经采购办在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方可进行项目报名。(政采云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 

2、网上自行注册(详见【新疆】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20190408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4-08/2920.html

16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由采购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





















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概

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SZF-CG-J2020-041号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70.0000

最高限价(万元):7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单位

简要规格

描述

备注

1

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

1

70.0000

详见采购清单

/

合同履约期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的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经营范围)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须有副食品、蔬菜类、生鲜肉类、蛋类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生鲜肉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及投标时须提交以上资质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2〕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报名  

    方式:政采云平台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3号开标室(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标平台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

联系方式:13899252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依拜尔·吾布力

电 话:0997-228200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次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适用于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转包及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执行,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具有建筑、水利、电力、公路行业部门颁布施工资质的公司按照国家取费标准计取相应管理费及劳保统筹费、利润、税金。(建筑行业部门颁发专业资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抗震、加固、装饰装修)。

★5.除建筑、水利、电力、公路行业部门颁布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外的设备(材料)经销商、广告装饰、抗震加固(维修修缮)、商贸服务等公司及私营个体,按照相关规定取费标准计取相应费用。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4、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5、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专栏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该复印件用于在“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专栏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其他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阿克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97-2282002

(三)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人网站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以变更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技术资信文件:

(1)有效的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经营范围)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2017年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

(4)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对本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7)投标单位拥有主要设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

(8)投标单位现有经营场地、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驻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9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主要项目技术人员简历表;

10)投标单位及分支机构现有经营场地、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

11有完善、可操作的管理制度,相关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合理可靠;

12相关设备使用专业人员配置齐全,服务、咨询的内容和措施;

13)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14)投标人过去 3 年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

15)优惠条件:投标单位承诺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16) 招标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补充的其它资料文件。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应包括货物、包装、运输、技术服务、各项设计、安装、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项目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中标后需交纳中标总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最低标准),推荐使用胶装订本。每页必须加盖鲜章、装订的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按最低标准制作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份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 [参照《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资信文件或者报价文件)、投标项目等;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1)撤回投标文件或弃标的,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弃标函(格式见附件)。弃标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若无故弃标并且不及时递交弃标函的,累计三次以上的,我中心将提醒财政部门对此投标企业进行处罚。(2)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单位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原件的;

(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未按规定密封、正副本每页未加盖鲜章、装订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或者委托书无效的;

(7)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8)投标有效期、质保期不能满足公开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公开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最终报价超出所设定上限价的;

(3)投标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

(二) 开标程序: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确定密封无误后开标。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公证处公证人员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验证;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宣布拟中标候选人;

6会议结束。

7、招标人将按照上述内容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案。

五、评标

(一)组建谈判小组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建由3人以上(含3人)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和谈判等。

2、谈判小组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招标程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

2)具体工作流程 :

①谈判小组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顺序逐家回答评审小组的答疑;

③围绕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投标人分别进行答疑。

采取一轮公开报价,两轮背靠背式报价谈判

(三)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应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意见的文件、证明等,未经本人签署的;应加盖公章的证照、函件,而未加盖公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详实或有虚假的;

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响应或做出错误响应的;

5、投标人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较大偏差的;

6、所供货物功能、技术性能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有较大偏差的;

7、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完工)时间的;

8、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没有保修期的;

9、投标文件前后表述相互矛盾的;

10、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1、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采购单位无力支付的;

12、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

13、所有投标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2、评标时除价格因素外应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人的整体技术水平、项目人员、施工质量和适应性;

(2)施工能力和工期时间;

(3)投标人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各种服务(含售后服务)能力;

(4)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条件的响应性;

(5)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6)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

(7)投标人是否能保质、保量、准确、全面完成本项目。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人。

4、当出现投标价格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也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过程和中标物品、中标价格、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情况。

(七) 评标过程的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八)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委会向招标负责单位报告评标情况及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为此,评委会对未中标单位要求说明理由均不予受理。

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既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采取一轮公开报价,两轮背靠背式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定标

(一)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既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除非最低价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将结果进行预成交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市政府网采购专栏上公布。

公示期过后无任何质疑及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不解释落标原因。

(二)履约保证金

1、自宣布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部分应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补齐。

2、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合同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将由采购人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澄清、修改文件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依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付款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

(四)、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六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三章  采购需求说明

一、采购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阿克苏市之江幼儿园大宗食材项目,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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