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 | 项目名称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外包经营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FZY2020-2F001 |
3 | 投标最低控制价 | 折旧管理费¥50000元/月 (全年按10个月计收,不包括2月和8月) |
4 | 经营年限 | 3年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投标人 资格条件 | A.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B.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要求投标人提供经营范围为饮食行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C.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所承包服务单位处罚(包括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须提供书面声明); D.投标人须是目前正在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的餐饮企业法人(提供合同证明); E.本项目不接受正在我校其他食堂经营中的承包企业投标; F.联合体情形: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
8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21 人; 其中:教工代表 16 人,学生代表 5 人。 |
9 | 招标文件公示 | 北京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30日截止 |
10 | 报名 | 北京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截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期限内进行报名,并将纸质报名表送至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8室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2 | 递交投标文件 | 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09:00-09:30截止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1室 形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方式当面递交。 |
13 | 开标会 | 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30开始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1室 |
14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人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投诉。 |
15 | 采购人 及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7-87263163/17324122113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23日
- 附件【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外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 附件【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外包经营项目报名表.doc】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ZY2020-2F001
项目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外包经营项目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编制
2020年11月23日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六、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采购单位希望递交了报名资料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七、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在法定时间内以传真或扫描件方式告知采购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100831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HYPERLINK \l "_Toc461008319"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5
HYPERLINK \l "_Toc461008320"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
5
6
7
8
9
1
2
5
HYPERLINK \l "_Toc461008331" 七、确定结果及后续 31
HYPERLINK \l "_Toc461008332"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33
0
HYPERLINK \l "_Toc461008334" 第一章 自查表 53
HYPERLINK \l "_Toc461008335" 第二章 初审文件 61
HYPERLINK \l "_Toc461008336" 第三章 商务部分 81
HYPERLINK \l "_Toc461008337" 第四章 技术部分 89
HYPERLINK \l "_Toc461008338" 第五章 折旧管理费部分 94
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一 |
项目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外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FZY2020-2F001 |
|
二 |
项目内容 |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公开招标文件》。 |
三 |
咨询答疑会 |
本项目不举行咨询答疑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采购人咨询。 |
四 |
招标文件公示 |
北京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截止。 |
五 |
报名 |
北京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截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6:00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期限内进行报名,并将纸质报名表送至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8室。 |
六 |
递交投标文件 |
递交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9:00-9:30截止。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1室。 形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方式当面递交。 |
七 |
开 标 会 |
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1室。 |
八 |
采 购 人 |
单位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7-87263163 |
九 |
采购信息发布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fspt.net/ |
十 |
结果公告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fspt.net/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要求投标人提供经营范围为饮食行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所承包服务单位处罚(包括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须提供书面声明)。
1.4投标人须是目前正在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的餐饮企业法人(提供合同证明)。
1.5本项目不接受正在我校其他食堂经营中的承包企业投标。
1.6联合体情形: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2 项目概况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普通专科院校,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现有师生人数近9千多人,我校现有两个学生食堂,本次招标为学生第二食堂,面积共约4500多平方米,第一层定位为学生餐厅,第二层为风味餐厅共计10间明档。
2.3 食堂简介
1、学校食堂按设计要求,配置了水、电、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等房间。
2、学校食堂有货梯、售饭间、小型操作间等,并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消间,售卖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设施。
3、餐桌、餐椅主要设备校方已配置到位,中标人根据所中标食堂运行所需要设备和缺额设备均由学校添置,中标人承包期满后完好交回学校,如有损坏,则按照设备的价值作评估后予以赔偿。
2.4 场地用途
房屋用途为餐饮加工、销售服务及师生用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中标人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及功能布局,或租赁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外包合同。
2.5 主要服务要求和责任
1、中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租。否则学校有权强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解除合同。
2、中标人必须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如服从学校在节假日、寒暑假保质保量向师生提供服务的安排等)。
3、学校每学期将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关于食堂经营满意度评价方面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将抽取30%左右的师生的方式进行,如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标人的年度平均经营满意度(含基本满意)低于70%,中标人应向学校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若中标人的年度平均经营满意度(含基本满意)连续两年低于60%,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经营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4、餐桌、餐椅等主要设备校方已全部配置到位,如中标人根据中标食堂运行所需,自行添置食堂设备的,设备必须符合高校食堂卫生要求,且其维修养护责任由中标人自理。合同期满后或中途退出,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中标人添置设备的处理义务。
5、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其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并依法为其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如发生劳资纠纷校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中标人聘用的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
6、中标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变食堂布局结构。 中标人如需变更食堂的使用功能及布局或装修,或设置对食堂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涉及改变生产流程布局或防火安全工程变更,还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投资由中标人自理。合同期满或退出时,除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
7、中标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注重食品卫生安全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明确责任人。如发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8、项目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每月向学校总务基建处上报月度经营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学校定期对中标食堂的经营服务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若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及年度综合测评不合格,则学校可对中标人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或其他附加责任。
10、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责任或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自有物资(指库存物资、自行添置的设备等)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处理的义务。中标人经营期满必须确保校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正常、完好,保质保量如数交回学校,如有缺损照价赔偿。
11、中标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只限于餐饮服务范围,不得从事其它项目的服务。
①水果类:只能在就餐时段内供应分切后的水果。
②副食点心类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市场价格。
③不得销售干果、蜜饯、成品副食、休闲食品等。
④不得从事外送快餐业务(指对学校外提供外送业务)。
12、食堂的设施设备由学校提供,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要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非正常损坏的,中标人应按设备的价格进行赔偿。
13、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得在食堂外摆摊设点,不得经营日常用品、香烟、酒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现金交易。
14、未经学校许可,中标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5、驻校项目经理须具有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证书等级资格及高级厨师或高级营养师等级资格,具有从事高校食堂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经营期间驻校项目经理不得随意调动,如需调动必须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动。
16、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切实把握成本控制环节,确保微利经营,毛利率不应超过35﹪。对此,学校有权全程监管,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
17、合同期间,中标人应对食堂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燃气及管道,下水道及抽排系统等基础设施每年检查一次,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及水电燃气主线管道、下水道的正常运行,检查维护费、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
18、中标人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饭菜价格,不得擅自提价,若遇市场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需要上涨饭菜价格时,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实施。否则每发现一次,中标人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1000元。
19、中标人按达标食堂员工与就餐人数1:60的标准配备员工。
20、中标人于2021 年 1月 19日与我校进行现场交接,并确保在2021年 2 月 28日前开餐(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接和开餐时间,并承诺如有违约每天扣罚2000-5000元,如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开餐,经营风险保证金归学校所有。
2.6 监督管理与考核
1、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捡查,根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具体要求,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全面检查和满意度调查4种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每学期4种检查考核得分总和为学期综合得分,两个学期综合平均分作为食堂年终考核结果。
①日常检查(占30%):日常检查是学校组织检查人员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日常工作。
②随机抽查(占20%):抽查人员根据师生投诉、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及其他需要,对食堂的工作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和内容依当时情况随时确定,每月进行1次。
③全面检查(占30%):全面检查是对食堂的全方位检查,每学期进行1次。
④满意度调查(占20%):食堂满意度调查每学期末进行1次。
2、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时注意个人卫生,工衣、工帽、手套、口罩穿戴整洁。食堂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3、食堂室内环境干净整洁;有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蟑螂、防蝇和排烟、排气、洗手消毒等措施。要经常清理食堂下水道及食堂内外的油渍。
4、食物放置离墙离地,洗消间、粗加工间、烹调间、熟食间、售卖间、仓库等干净整洁,功能布局合理;冰箱冰柜内生熟食品分开,内无杂物、无过期霉变食物,并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
5、餐具有洗消流程,进行洗消登记及管理;熟食间、售卖间等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留样要足量,留样品种要齐全,留样必须记录,样品保存时间须满48小时,留样冰柜内不得存放与留样无关的食材。
2.7 奖励与处罚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管理服务奖惩制度
为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食堂管理,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外包合同》以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奖励条款
1、在广东省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中复评获得优秀食堂的一次性减免水电费1500元;
2、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A级食堂的,一次性减免水电费1500元;
3、外包食堂被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评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一次性减免水电费1500元;
4、由膳委会组织师生民意测评,总得分超过85分,每学期减免所在食堂水电费1000元;
5、崇尚拾金不昧良好风尚,每学期对表现突出的减免水电费300-500元。
6、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学校交办任务的,每次减免水电费500—1000元。
上述奖励可重复计算。
二、违约金条款
1、被师生实名投诉服务态度、质量等不好有如下情况并经查实的,食堂需按如下标准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1)员工服务态度不好的,违约金50元/人次;
(2)员工打错饭菜价格的,违约金10元/人次;
(3)饭菜不热的,违约金50元/次;
(4)饭菜有头发、虫子等异物的,违约金100元/次;
(5)餐具不干净的,违约金20元/人次;
(6)餐桌椅、地面不干净的,违约金20元/次;
(7)员工不戴口罩、手套、帽子的,违约金10元/人次;
(8)饭菜变质或有异味的,违约金100元/人次。
2、经膳食委员会或校方人员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的,食堂需按如下标准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1)加工、保管、销售不按规范操作,违约金100元/环节;
(2)食堂内外卫生不符要求的,违约金100元/处;
(3)员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或仪容仪表不符要求的,违约金100元/人;
(4)节日期间不按规定供餐,违约金500元/次;
(5)饭堂人员打架斗殴或员工与学生产生纠纷的,违约金200-500元/人次;
(6)饭堂及员工宿舍用电等违反安全要求的,违约金100元/处;
(7)熟食品未按规范存放的,违约金100元/次;
(8)不按规定标示菜式价格,违约金20元/种;
(9)未报总务基建处审批,擅自提价的,支付违约金200元/种;
(10)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高校食堂使用的食品,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次。
3、出现以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因食堂原因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按以下标准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1)燃气、电器不按规范使用,造成燃气泄露事故的,违约金2000元/次;造成电器着火的,违约金2000元/每次,经营者要承担所有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2)采购假冒伪劣食品,违约金1000--3000元/次,采购“三无”产品,违约金4000元/次,并销毁该食品;
(3)食堂内查出过期、变质的原料或食品的,违约金500--2000元/次,并销毁該食品;
(4)因食堂原因造成较大工作失误或给校方带来不良影响的,违约金500-2000元;
(5)食堂所出售食物导致食物中毒的,违约金5000元/次以上,经营者要负责所有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另外,食堂违反第3条第1-4款三次(含)以上的,或违反第3条第5款两次(含)以上的,学院有权解除外包合同。
2.8 食品加工、销售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1、 中标人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的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廉价向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早餐品种要求在 30个以上,午、晚餐品种要求在 50 个以上。午、晚餐高、中、低档菜式品种比例2:5:3,并有大众肉食(红烧肉、烧排骨、炸鱼、炸鸡排)、菜炒肉(辣椒炒肉片、土豆烧鸡块)等菜谱和定价。
2、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生产流程及规范进行操作。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符合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采购、清洗、加工、制作、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广东省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及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3、 中标人应确保食品采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高校食堂使用的食品。采购大米、面粉、食盐、调味品、饮料等主、副食品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严禁外购熟食直接销售给就餐者。蔬菜、瓜果、肉类等要求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市场采购。所有采购均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索取相关证件,对不合理的采购,学校有权制止。中标人采购的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采购人有权禁止中标人销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4、 中标人应对所使用的场地的卫生安全负责。加工、销售场所应配置足够的灭蝇灯具,消毒灯具,灭鼠装置及灭蟑螂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所有排污管道要连接地下暗渠排放,定期对污水井、隔油、隔渣池的油污、杂物进行清理。对无异味的垃圾应集中加盖堆放,并定时自行运送到学校指定的地方堆放。
2.9 考评与退出机制
(一)考评
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学校膳食委员会对中标人的经营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综合监督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决定中标人是否继续经营的依据之一。
为鼓励学校食堂经营单位改善师生饮食服务质量,提高学生饮食服务工作水平。决定每学年从中标人缴纳的折旧管理费中抽取最高3%比例作为学校食堂中标人的奖励金,学校依据综合评分进行返还(综合评分≥95分全额返还、95分>综合评分≥70分按得分比例返还、综合评分<70分不返还)。
注:返还比例计算方式,综合评分/100分×100%。
(二)退出
有下列(1)至(7)情况之一者,属中标人违约,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其第二食堂经营权,其经营风险保证金不予退回,餐饮企业对第二食堂所投设施、设备归学校所有。
(1)经营期间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经营期间发生经政府疾控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火灾、爆炸等);
(3)经营期间政府疾控中心或市场督管部门对第二食堂的餐具或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检,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者;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不服从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等违规行为,经学校2次书面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5)因食品质量、价格、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师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6)因违反劳动合同、供货合同、不诚信经营造成员工及供货商集体辞工、打架、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
(7)中标人经营期间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8)中标人合同期内,因学校上级部门或国家政策调整,学校第二食堂不能对外承包经营,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改变经营项目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完成应缴费用后,学校把收取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中标人(不计息)。为减少双方的损失及保障学校伙食的正常供应,学校可以先行接手经营,然后按照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中标人投入的资产总价值,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对中标人投入的设备、设施进行折旧,扣除折旧费用后,双方协商一次性收购经学校确认的中标人所投资产。
2.10 对中标餐饮企业驻校项目经理与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
1、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驻校项目经理签订管理授权书,明确驻校项目经理的责任和权利,同时须设置不少于2人的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管理。经营期间驻校项目经理不得随意调动,如需调动必须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动。
2、中标人必须配备具有一级或以上营养师资格不少于1人、按不同风味的菜系配备相应的高级厨师、点心师,并应按供膳和就餐人数1:60的比例配备员工。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 外包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提供 3年 服务。
3.2 折旧管理费投标最低控制价为:500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收,不包括2月和8月)。
(风险提示:请投标企业自行评估本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
3.3 折旧管理费缴费要求
学校每月按中标人投标时对折旧管理费的报价收取折旧管理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折旧管理费(每年的2月、8月免交),每一个月由学校下达缴费通知书,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按时交纳折旧管理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累计。如拖欠时间达一个月,学校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经营风险保证金。
3.4 经营风险保证金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应向学校一次性缴纳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本合同期满且中标人缴纳完所有应付款项并无其它违约情形后,学校如数归还(不计利息),如有违约,学校将在扣除违约款项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3.5 采购副食品特殊要求
根据佛山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食堂外包承包商在经营期间,每年必须通过佛山市“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食品份额不低于全年总采购量的20%。并建立规范的、可供甲方核查的采购贫困地区农副食品台帐,并向甲方递送台帐和报表。
3.6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每年购买保险额为2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公众责任险和保险额为2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公司的承诺书)。
2、食堂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每月按实际用量及当地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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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最低控制价 |
折旧管理费¥50000.00元/月 (全年按10个月计收,不包括2月和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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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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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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