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CSSC20065
二、项目名称: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南塔1606室
成交下浮率:下浮18%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宗雯 李华德 刘斌 张国宪 张国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费用43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武警某部、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30号五矿大厦1001室,联系电话:0551-62612638 1333919260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某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部
地址:某部
联系方式:1386547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美都新城28#201
联系方式:159562807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股长
电话:1386547999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某部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XCSSC20065
招标人:武警某支队(盖章)
二〇 二〇 年 十 月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文件》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递交《价格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报价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554097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435540979"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43554098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7
HYPERLINK \l "_Toc435540981"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41
HYPERLINK \l "_Toc435540982"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某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CSSC20065
项目概况:武警某支队宣城片区餐厅副食品配送服务,主要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奶制品、调味类、蛋类、水果类等集中配送,配送数量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服务期限:约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预算:约360万,以实际价格为准。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二)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和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五)2017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七)2017年10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被卫生部门处罚记录(提供承诺书);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书);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9日。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直接下载。
售价:600元(开标会议现场缴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具体详见当天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招标人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宣城支队
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宣城支队
联系人:丁股长
电话:13865479995
(二)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办事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
联系人:杨工 费工
电话:0551-62612638 13339192608
邮 箱:1812777569@qq.com
十、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为准。
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人民币: 7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 11 月 23 日 上午10:00 时整前必须汇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供应商银行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2610101021000203588063679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武警某支队宣城片区餐厅副食品配送服务,主要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奶制品、调味类、蛋类、水果类等集中配送,配送数量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预算价:约为360万元
服务期限:约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配送时间要求:每天09:00前,供应商负责将所需副食品送达武警某支队机关片区食堂(具体地址中标后提供)。
配送地点:武警某支队宣城片区(具体地址中标后提供)、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品种和数量、提前送达或更换配送地点的,招标人将提前3小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送达。
5、质量要求:配送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畜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要保证新鲜、品质好,包装食品必须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严禁配送以下货物:
①已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是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供应商配送商品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投标人应于采购人采购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6、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双方的验收数量为准。
7、报价要求
采取浮动费率方式报价,报价最少下浮15%。按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News/showList/1573/page_1.html)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综合下浮费率(如A类物品为10元/斤,若最终投标报价费率为下浮15%,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斤×(1-15%)=8.5元/斤〕。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最终供货价(费率)为中标价(费率),不考虑价格涨幅因素。
8、其他要求
招标人采购的食材由供应商免费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送货清单,清单上应明确列出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等。食品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配送人员应配合招标人及时对配送的食品数、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对腐烂变质、过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招标人有权拒绝签字、入库,予以退回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配送人员须自觉道守交通法规,来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亡等事件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民事责任。进入招标人区域后,配送人员要自觉遵守招标人管理规定,不得超速,须按照招标人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活动,严禁拍照、录像、录音等。不得影响招标人的正常工作。由于供应商的过失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供货商应负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被投诉3次的,且经查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将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货物的标准及要求
(一)肉类品质要求
1.所供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
2.所有肉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每批鲜猪肉、猪骨可以是合肥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鲜期。
3.所有肉类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4.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5.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6.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
7.对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格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组织状态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粘度 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 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 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 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重量 供货肉重量须达到招标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二)蔬菜类验收标准
项目 标准
水量 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
色泽 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
硬度 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机械伤 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病虫害 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形状 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成熟度 适中、无未熟过识、腐烂。
污染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有包装的菜 应完整、干净。
重量 供菜重量须达到招标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蔬菜必须是新鲜的无公害蔬菜,蔬菜要切掉菜头部分,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为:
项目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芹菜、荠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三)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1.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3.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4.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四)水果的品质要求
1.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果身结实,无明显机械伤、无青皮裂口、无异味和腐烂等现象。
2.形状、色泽一致,整齐均匀,无疤点,果实圆整、光洁,且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五)牛奶的品质要求
1.鲜奶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正常牛乳应呈均匀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具有水牛乳固有的香味,香味较浓郁,无异味。
3.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口感较浓厚。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异物,不得有红色、绿色或其他异色。不能有苦、咸、涩的滋味和饲料、青贮、霉等其他异常气味。
4.注意牛奶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六)鲜禽蛋类的品质要求
1.鲜禽蛋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活禽必须为当日宰杀,无传染类疾病,无异味和腐烂等现象。
3.蛋类必须为近期产出,无陈蛋,无散黄、变质等现象。
(七)投标人须承诺所有的食材为非转基因产品(投标时出具承诺函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付款方式:供应商在供货的次月1日、15日(法定休息日顺延)与招标人对账,经双方确认,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后,15天内招标人与供应商进行经费结算。如遇甲方执行各项临时任务,需延期结算时,提前告知乙方,协商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供货要求及验收
(一)食品供货要求
1.乙方须委派固定的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乙方须将其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乙方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交甲方备案,运送人员同时须出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交甲方。如须更换运送人员,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序号 运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证号 备注
1
2
…
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的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
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并全额没收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将材料按招标人与供应商提前约定的时间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超时不再收货。如果招标人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9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招标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4.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5.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6.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蔬菜类、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二)食品验收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都要注明来源;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退换货,中标人必须在 90 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一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2.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
3.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败酸、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招标人发现中标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拒收。
5.招标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6.中标人须委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 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四、考核标准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将联合所在地检测机构不定期地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每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后30日内退还。
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成交资格,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4.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招标人协商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5)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
7.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8.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招标人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影响安全的。
9.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10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0.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11.除了以上情形外,如发生其他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所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
12.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13.如招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当月菜金不予支付。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 明
概述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参与招标投标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 宣城市武警支队 ;
3.“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合格的投标人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公告》所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8)。
付款及结算方式
供应商与招标人在供货的次月1日、15日(法定休息日顺延)对账,经双方确认,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进行经费结算,如遇甲方执行各项临时任务,需延期结算时,提前告之乙方,协商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招标人均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ggzyjy.xuancheng.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情况下,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编制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文件包括:
开标一览表(附件1)
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如有)
投标书包括:
投标函(附件2)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附件3)
近3年中标成交案例及类似项目案例(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需后附技术评审表中财务状况评审项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体系证书(附件6)
供货方案(附件7)
质量保障(附件8)
经营能力(附件9)
优惠条件(非价格)(附件10)
保密承诺书(附件11)
2017年10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被卫生部门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营业执照副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最近连续1年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最近连续1年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开标现场需提供,附件14)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附件15)
2017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017年10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被卫生部门处罚记录(提供承诺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6)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供《价格文件》《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价格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其中,价格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
投标人应自带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防损坏。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每包单独密封;
(3)电子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价格文件除外)的PDF格式或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80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采取浮动费率方式报价,报价最少下浮15%。按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News/showList/1573/page_1.html)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综合下浮费率(如A类物品为10元/斤,若最终投标报价费率为下浮15%,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斤×(1-15%)=8.5元/斤〕。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最终供货价(费率)为中标价(费率),不考虑价格涨幅因素。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最低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其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 柒 万元投标保证金。
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26101010210002035880636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价格文件须单独密封、单独递交,与其他文件合并封装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将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将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标与评标
开标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大会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标人,或者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唱出的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招标人同时做开标记录。
评标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根据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分为技术评审组和商务评审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
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依据表2至表5)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最终评分偏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投标人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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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1 |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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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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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纳税资料、缴纳社保资料、财务报表、股东及出资人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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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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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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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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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强制要求的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
6.2017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供货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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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7年10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被卫生部门处罚记录(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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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和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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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地化服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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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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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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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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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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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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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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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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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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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3.采购机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调整审查内容。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2
商务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得分 |
1 |
价 格 |
所有有效投标费率(有效投标费率系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无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所报的费率)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各有效供应商的有效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40分,有效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高1%(加减)扣1分,每低1%(加减)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0分 |
|
备注:采购机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特点,适当增减调整评审项目、评审规则,并明确细化评分标准及加减分规则。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3
技术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得分 |
1 |
业 绩 |
自2017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单位(大型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等)供货业绩的,每有一项加3分,满分15分(提供供货合同或供货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5分 |
|
2 |
财务状况 |
提供2016-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能清楚反映财务、经济状况;资产总额和流动比率表明,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和经济实力,能够承担采购项目;资产负债率和负债结构表明,资金利用状况良好,资金风险在合适的范围内;近3年生产经营收益情况良好。 优:4-5分,良:2-3分,一般:1分 |
5分 |
|
3 |
体系证书 |
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
6分 |
|
4 |
供货方案 |
从供货时间、配送方案、人员配备、配送路线安排、突发状况应急措施、严格遵守招标人区域相关规定要求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综合打分(优:8-10分,良:5-7分,一般:1-4分,满分10分) |
10分 |
|
5 |
质量保障 |
对于配送货物的质量进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正规、必须检验检疫的食品提供检验检疫报告或证书、食品品质保证、食品安全保证等方面的保证承诺,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综合打分(优:4-5分,良:2-3分,一般:1分,满分5分); 投标人具备成熟的冷链,完善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冷链设备(低温冷库、常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车、冷藏箱等)提供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由评委横向比较,酌情赋分,满分5分。 |
10分 |
|
6 |
经营能力 |
投标人提供近3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明细,,在职员工人数6人及以上投标人得满分3分,5人得2分,4人得1分,4人及以下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的照片、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配送车辆5台以上得4分、配送车辆4台得3分、配送车辆3台得2分,配送车辆2台(含)以下得1分。无配送车辆不得分。 企业办公场所、企业规模等综合考虑后,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综合打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供评委综合评定。) |
12分 |
|
7 |
优惠条件(非价格)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承诺和优惠条件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档次打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 |
2分 |
|
备注:采购机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特点,适当增减调整评审项目、评审规则,并明确细化评分标准及加减分规则。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审阅招标文件。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无效投标条款、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细则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解释与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主要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解释澄清出场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倒序进行。投标人澄清材料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招标人书面解释。招标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技术、商务评委应当独立评分。其中,技术评委只能按照技术评审标准作技术评分,商务评委只能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分。独立评分前,评标委员会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价格等客观评审项的评审结果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审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审。技术偏离、销售业绩等评审项,应当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始合同或者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价格评审。待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标委员会审阅。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前款(六)投标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价格文件进行评审。
复核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中标人、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评标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不超过3名预中标人,确定一个中标人。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开标日期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单、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方法;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评标结果和候选中标人排序、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候选中标人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情形,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宣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关键商务条款要求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前述第5条情形除外);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他未满足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加军队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开标后对下列情况,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报价客观合理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可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供应商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
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满足单一来源条件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招标人应当将该项目在军队采购外网上公示1周(涉密项目除外),无其他供应商响应时,报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采购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认定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招标人应当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应当予以废标。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报价客观合理的,可以继续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部分投标人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应当继续进行评审。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未超采购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超采购预算的,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同一需求部门(单位)同一经费来源的同类物资,部分产品单价或者金额超采购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采购预算的,不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质疑由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人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工
电 话: 0551-62612638 13339192608
地 址: 合肥市武汉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1001室
邮 编: 23003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超过质疑限期的;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的纪检部门提出投诉。
定标
确定中标人
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ggzyjy.xuancheng.gov.cn)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招标项目中标人,对按中标比例确定中标人的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依次确定2家以上投标人为中标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草案的依据。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草案。《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中标人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中标服务费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拒签合同。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本次招标收取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 伍 万元(?50000.00),中标人应按规定在合同签订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后30日内退还。
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解释权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中标后以业主提供的合同范本为准。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费率:
本合同浮动费率为: 。包含投标产品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等从制造地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服务、税金及招标文件已提及或未提及但为完成本项目应该包括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配送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畜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要保证新鲜,包装食品必须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严禁配送未经卫生部门检验、储存期过长以及变质食品。质量和数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和双倍补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若被发现次数达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货并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等,以保证甲方对供货产品的质量要求。
不得具有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并提交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周谷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或其他权威检测机构),所有送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所提供货物到场和安装全过程中,应由甲方或甲方指定联系人的确认和监督。到货时,甲方或甲方指定联系人负责到现场进行验收,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所有丢失和损失,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同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费用负担:
与货物出厂原包装相符,货物无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费用及风险负担:
货物有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收货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由乙方与甲方指定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联系。
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及风险在交付使用之前全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或甲方指定联系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丢失、损坏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的丢失、损坏等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证明文件及提出异议期限:
(一)验收标准:乙方配送的食品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标准的要求,由甲方验收人员在食品送达时按标准验收。
(二)验收方法: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配送人员应配合甲方及时对配送的食品数、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入库,并予以退回。
甲方在食品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质量不合格、品质不一样或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三)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验收时间:以甲方要求乙方送货时间为准(每日 时前),货到验收。
(五)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数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与乙方在供货的次月1日、15日(法定休息日顺延)对账,经双方确认,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进行经费结算,如遇甲方执行各项临时任务,需延期结算时,提前告之乙方,协商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八、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要货前,提前向乙方提报食品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清货款。
3、甲方负责组织货物的验收及现场抽检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食品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货物全部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担负临时任务时,乙方应无条件送至其指定地点,途中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3、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
4、乙方负责送货上门,食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食品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民事责任。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现场时,配送人员要自觉道守甲方营区管理规定,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配送车辆及人员必须按照甲方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活动,严禁拍照、录像、录音等。必须积极配合并遵守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
5、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乙方应依照其投标时的服务承诺方案进行履约。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食品,或者交付的食品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甲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社会、经济、法律责任。
(二)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从合同履行保证金扣)外,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交付的食品种类、包装形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定价;如果甲方不能或不愿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包退或包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除承担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社会、经济、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乙方如不能依照其投标时的服务承诺方案进行履行的,一项从合同履行保证金扣5%,以此类推。
(六)乙方提供货物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不一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被投诉2次的,且经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出现产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将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具体处罚措施
1、乙方配送时间延迟,但未耽误保障任务的,每次扣100元;
2、乙方配送食品缺斤少两的,每发现一次,除补齐外扣100元;
3、乙方配送时擅离指定路线和区域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乙方配送人员进入营区车辆超速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乙方配送食品临近保质期的(保质期后1/3),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6、乙方配送食品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7、乙方配送人员擅自拍照、录像和录音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8、乙方配送人员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9、乙方配送食品腐烂变质、农药超标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10、乙方配送食品超保质期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11、乙方配送价格高于中标约定的价格约谈,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12、每月测评满意率高于85%的,将此作为合同满后下次招标优先的参考依据;低于70%(含)的,约谈供应商;低于60%(含)的,终止配送合同。
13、如出现配送延迟或数量不足(遇特殊情况,甲方提前告之时间少于3小时除外),造成耽误保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外,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4、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甲方约谈三次仍未改的,将终止配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15、配送人员有偷盗行为的,甲方将终止配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视情移交公安处理;
16、向外泄露资料和其他机密的,甲方将立即终止配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17、配送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和甲方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视情终止配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
18、乙方配送的食品,出现过期、腐烂变质、农药超标,导致食物中毒的,甲方将立即终止配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
19、与甲方食堂工作人员串通违规套现、虚开发票侵占官兵伙食费行为的,将立即终止配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效的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供货期约 日历天,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十三、本合同应为完整货物及功能的提供
对于甲方在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报价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合同订立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标通知书》(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
十五、合同附件:
需 方(甲方) |
供 方(乙方)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号码: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230061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号码: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附件4:近3年中标成交案例及类似项目案例
附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6:体系证书
附件7:供货方案
附件8:质量保障
附件9:经营能力
附件10:优惠条件(非价格)
附件11:保密承诺书
附件12: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附件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附件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